钻井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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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承包合同
发包方: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南水北调工程安阳段II标项目部
承包方: 马投涧乡水利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合同名称: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南水北调II标施工营地钻井工程
2.工程地点:安阳市马投涧乡下毛仪村南水北调II标施工营地内
3. 工程范围和内容:
南水北调工程安阳段II标施工营地内机井钻井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出水。
第二条工期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40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2007 年月日,竣工日期2007 年月日。
第三条工程承包单价
1.本合同工程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综合单价275 元/延米。(包出水,出水量为30~50m3/h)
2.本工程合同单价已包含乙方进场费,施工用水、用电费,钻井设备使用费,人员工资,埋管材料费,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一切与钻井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
3.完工结算工程款为钻井米数乘以综合承包单价。
第四条材料及设备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钻井设备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2.用于本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必须保证为合格产品,水泥、砖等均应附合格证;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l.承包人必须保证钻井出水,出水量30~50m3/h。如井孔出现质量问题(如井孔
歪斜,井壁管质量以及埋管连接质量)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承包人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负责工程权限通知发包人。
第六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l.发包人:
(1)提供钻井施工场地;
(2)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为承包人办理结算手续;
2.承包人:
(1)负责施工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和与之相关的地方协调;(2)负责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在施工期,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及设备安全,出现工伤事故自行负责;
(4)指派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与甲方管理人员发生争执。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人员及设备进场开钻后,甲方预付叁万元工程款;
2.本工程不进行中间结算,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性结算支付剩余工程款;
3.乙方在竣工结算时,需提供税务发票。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发包方: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承包方:马投润乡水利站南水北调工程安阳段II标项目部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