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概述PPT课件【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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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报批要点解析(讲课要点)演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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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各地项目建设应尽量避开沿海基干林带。
精选课件
(二)除了沿海基干林带以外的其他生态公 益林地
1、使用条件:县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县级以上重点建设 项目、在非城市规划区内的省级以上重点 建设项目。
2、审核审批权限:永久使用生态公益林 地150亩以上的,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地75 亩以上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低于 这些规定数量的,报省林业厅审核审批;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均无审核审批权 限。
7、项目批准文件: (1)属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文件(如果为大中型项目的,还应提供初步设计的 批复文件);属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核准、 备案的确认文件。 (2)属矿产开采项目,应提供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采矿许可证》及其图件。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建设项目,应提 供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精选课件
8、在城镇规划区内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对已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 其图件;在非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及其图件;属于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建设项 目,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城乡规划(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选址规划条件文件及其图件;
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报批要点解析 (讲课要点)
莆田市林业局 主讲:方宝昌 2015年4月28日
精选课件
一、各类林地的使用条件
(一)沿海基干林带:沿海基干林带属国家 一级生态公益林地,是国家特殊重点严格 保护的林带,分沙岸、泥岸、岩岸类型。 1、使用条件:除了国务院、国务院有关 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不得占用 征用沿海基干林带林地。特别是滨海沙岸、 泥岸的沿海基干林带,除了对海岸依赖性 强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以外,其他项目不 得在沿海基干林带林地上建设。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与处理意见课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与处理意见课件

案例二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因未按照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审核审批被驳回。
经验教训总结
重视前期准备工作
在项目申请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要求,确保符合审核审批条件。
加强沟通协调
与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 ,有助于提高审核审批通过率。
科学评估影响
对项目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 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保护优先
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应优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 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02
常见问题分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总结词
申请材料是审核审批的基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详细描述
在申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林地权属证明、使用林地可 行性报告等。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如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等,将导致审核审批无法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合法性争议
总结词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合法性争议是审 核审批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详细描述
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过程中,可能 会遇到林地权属争议、林地用途不符 合法律法规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 致审核审批无法通过,甚至引发法律 纠纷。
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总结词
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是特别重要的环节,需要严格把关。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总结词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是解决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问题的有效途径。
详细描述
在项目申请过程中,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如 林业、环保、土地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 各部门的政策和要求,确保申请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同时,对于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和争议,应通过沟通协调解决,以加快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课件

建设用地审批课件

料、审查环节和审批时间等。
审查标准
02 详细列出住宅项目审查的各项标准,如土地性质、规
划条件、环保要求等。
案例分析
03
选取一个具体的住宅项目审批案例,进行详细剖析,
包括申请材料、审查过程和审批结果等。
商业项目审批案例
01
审批流程
介绍商业项目从申请到批准的完 整流程,与住宅项目审批流程进 行对比。
审查标准
励。
社会参与在审批中的加强
公众参与
加强公众参与建设用地审批的力度,提高公众的 参与度和满意度。
专家评审
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专业评 估和审核。
公示与听证制度
建立公示和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 权,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02
03
网上申报与查询
建立网上申报和查询系统,方便企业 和公众了解审批进度和查询相关信息 。
绿色建筑在审批中的推广
绿色建筑标准
01
制定和完善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在建设用地审批中考虑绿色建
筑理念。
节能与环保要求
02
强调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鼓励在审批中采用这些
理念。
绿色建筑奖励政策
03
制定奖励政策,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给予政策优惠和鼓
用地规模与投资强度的符合性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建设用地的审批还要考虑用地规模和投资强度是否符合要 求。
用地规模和投资强度是衡量一个项目可行性和效益的重要 指标。在审批时,要考虑申请用地的规模是否符合项目需 求,同时还要核实投资强度是否达到规划要求。对于大型 建设项目,还需进一步核实其分期建设、分期投资的安排 ,确保项目整体的投资强度和效益。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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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四)审核审批权限的规定 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
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 规定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 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将重点林区国务 院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林业主 管部门,对其他地区明确审批权限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修改必要性
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国务 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 2010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纲要(2010-2020年)》,印发《纲要》的通知 明确提出,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 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一些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 效的做法,也需要上升到规章层面。
二、主要内容
(三)增加了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
三是《纲要》提出除国务院有关部门 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外,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并将可以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的项 目扩大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益民生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三)增加了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
一、修改必要性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我局制定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 理办法》(2号令),于2001年1月4日发布 并实施。2003年8月,下发了《占用征用林 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139号文)。多年 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据此积极履行占用征 收林地审核审批职责,促进占用征收林地管 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
(五)简化和明确申请材料
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自然保护 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规划的建设项目,要求提供符合规划的材 料 五是要求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使 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占 用林地面积小的项目,提供林地现状调查 表,内容大大简化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日国家林业局令第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日国家林业局令第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建 设 用 地 报 批 PPT课件

建 设 用 地 报 批 PPT课件

总结---也就是说当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为市 级审批,涉及土地征收为省级审批,最终该宗土地的审批 权限为其中的较高一级政府,也就是必须报省政府审批。
学到这里有些同志要问了?征收土地是政府行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土地,那龙门煤化怎样获取这块土 地的使用权,答案是这样的,政府将大前村一组的集体土 地征收回来变为国有之后,然后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 将这125亩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龙门煤化使 用,并由龙门煤化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种行 为叫啥?叫土地出让。
九、最后提几点建议,在平时用地政策解释宣传 上,供大家参考:
对前来我局咨询,或者监察口的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想申请 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可以补办用地手 续的非法占地企业,大家在宣传引导用地政策时,第一步,告知对 方,要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不要盲目用地。第二步,让其先到城建 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选址。第三步,拿城建局的预选址意见到国土 部门递交用地申请,办理土地预审。第四步,待土地预审通过后在 办理其他手续。
然后,大家要大力宣传我局的复垦整理工作及政策,鼓励 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为我市的项目建设用 地提供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力争为我市的经济持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审批分为三级审批, 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这里说的市政府是地级市。拿 咱这一块来说就是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的审批权限是 120亩,超过120亩就要报省政府审批。
3、土地征收概念---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 偿的行为。
七、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征收土地办理程序:
一、应向我局耕保科提供以下资料 1、征收土地申请(用地单位对拟建设项目进行用地情况概述提出用地 申请),2、土地预审(国土局地籍科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审核看是否符 合规划),3、项目立项(经发局办理),4、城建定点(住建局办 理),5、可研报告(项目单位委托国家承认有资质的机构办理),6、 征收土地协议书(项目涉及占用哪个村组的土地,提供与哪个村组鉴 定的征地协议),7、勘测定界报告(由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公 司办理),8、项目设计图纸,(项目单位自己提供)9、安平报告 (安检部门办理),10、环评报告(环保部门办理), 11、政府纪 要,(政府提供)特别强调一点,就是建设项目在那级立项,就在同 级部门办理土地预审,安评、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P课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P课件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林地报批三种情形:1、征收占用林地:是指因工程建设(含农民建房)需要,改变林地性质,将林地转用建设用地;2、临时占用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指建设工程在短时间内使用少量的林地,如材料堆放场、搭建工棚、修建临时便道、取土(弃土)场等等。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完毕后用地单位负有复垦的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且归还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林业生产占用林地:是指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如林区道路、森林消防通道、管理用房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四、申报材料
4、项目证明材料(1)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材料
(2)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报批时限县级审批权限内的林地审批时限: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 其中包含5个工作日公示期,公示期满审核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终结;非县级审批的,查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并建立项目审批跟踪机制,及时向业主反馈项目审批进度。
六、林地审批相关问题
目录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三、审核审批权限四、申报材料五、其他申请材料和报批时限要求六、林地审批相关问题七、政策性文件解读八、常见问题讲解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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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严格相关行业土地使用标准。对超过用地
标准或尚未颁布相关标准的用地,开展节地评价

编辑版p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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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征地审批,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 农民的合法权益
• 现行法律法规对征地审批有严格的规定:
• 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听证” 程序
•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履行“两公告一登记 ”程序;
• 征地补偿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 置途径要切实可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 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等期程序。
的具体安排。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战略性 长远性
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 分级审批
年度计划
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
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
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编标辑版考pppt核的依据
7
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编辑版pppt
8
相关制度介绍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
基本农田保•5类护耕制地度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纳入计划,各类建设有序 使用土地;
✓ 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以弥补由于 建设占用导致耕地的减少;
✓ 依法依规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
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费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开
发、提高耕地质量等用编辑途版p。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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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 占补平衡年度考核•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
➢ 测算等别折算系数•,村确庄保集数镇量分、批质次量建不设降的低,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接收耕地开垦费的单位负责
➢ 生态文明新要求、后备资源不足、占优补劣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国家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国家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2015年3月31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同名42078)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同名42078)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2015年3月31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201103PPT课件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201103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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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审(2)
(2)预审原则: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
基本农田 ➢ 合理集约利用土地 ➢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审查依据: 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土地利用计划、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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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审(3)
(3)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 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 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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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知识(4)
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 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 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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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知识(5)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三、预审(7)
政务大厅受理项目单位用地预审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凭证》,一式 两份,用于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申请预审提交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目、需备案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 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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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 二、土地审批制度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 五、省级审查要点 六、国家审查要点 七、批后实施 八、主要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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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体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2.《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式样国家林业局2015年9月2日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一、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经国务院或者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抄送: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5年9月2日印发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且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因项目建设导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功能区调整的,根据其范围、功能区调整结果,可以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二)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布的范围执行。

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由各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包含其批复的有关规划中的,或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

(四)建设项目类型界定1.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等。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22•【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道、公路、民航、森林、缉私正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地审核审批

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地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概念
• 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 间的林地。 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 不到中等更新等级的林地。 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 不到天然幼苗3000株/hm2以上或幼树500株/hm2以上的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或封育后不到成林年限,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 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或保存率 为65%)以上,飞播造林后保留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沙区成苗2500株/hm2 以上,封育地天然幼苗3000株/hm2以上或幼树500株/hm2以上,分布均匀, 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法 规
1、《<森林法>实施条例》 2、《天然林保护条例》 3、《退耕还林条例》 4、《自然保护区条例》 5、《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7、《殡葬管理条例》 8、《四川省绿化条例》 9、《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0、 《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 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 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 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 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 •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特灌林地):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以取得经 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林,或者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和乔 木生长界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建设用地审批课件

建设用地审批课件

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性
总结词
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 性。
详细描述
建设用地审批是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 审查,可以防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等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权益。同时,建设用 地审批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可以防止违法建设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建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需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决定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决定书》是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决 定书》后,需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项目正式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03
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和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目标、任务 、方针和政策措施,是审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 计划制定的,对年度内各项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对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通过控制 年度用地规模,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使用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
土地使用条件是针对不同用途的土地 提出的用地要求,包括用地的范围、 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指标。
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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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法律依据
▪ 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 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 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 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 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 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 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 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 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建 设 项 目 使 用林地 审核审 批管理 概述PP T课件【 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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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概念、分类和基本要求
▪ (二)基本要求 ▪ 1、永久(长期)使用林地。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
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逐级审查后,经有权 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标准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取得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 用地审批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按规定向林业 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 2、临时使用林地。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 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法律依据
▪ 2、《森林法实施条例》(法规)(16、17、18条) ▪ 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
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
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 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 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 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 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 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 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法律依据
▪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 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 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 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 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 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法律依据
▪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 令)(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规章)
▪ (二)规范性文件 ▪ 1、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
《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 〔2015〕122号,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业行业标准 LY/T 2492—2015 2016年1月1日实施) ▪ 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下放(应该是明确)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审批审核权限的通知(冀林字〔2015〕 项 目 使 用林地 审核审 批管理 概述PP T课件【 精编】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概念、分类和基本要求
▪ (一)概念及分类 ▪ 概念:《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
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二)建设项 目临时占用林地。(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 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 分类: ▪ 1、永久(长期)使用林地 ▪ 2、临时使用林地 ▪ 3、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审核审批管理
内容提要
本培训内容共六个部分 ▪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法律依据 ▪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概念、分类和基本要求 ▪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 ▪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具体操作 ▪ 5、需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 ▪ 6、问题讨论(请大家将问题及对35号令的修改意见写纸条传上)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法律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 1、《森林法》(法律) ▪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
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 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 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 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 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 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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