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常识
法律常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引言:每个人都需要了解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当今社会,法律法规构成了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自身权益的保护,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在消费、婚姻、房产等生活事务中,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与维护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作场所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在工作场所,我们的权益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这项法律规定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有责任向员工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以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同时,员工也有责任履行其工作职责,并在工作中保持诚信和勤奋。
工伤与社会保险另一个与工作场所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与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受伤员工的权益,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他们有权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理赔。
此外,社会保险也起到了保障员工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权益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质量法规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获得符合合理期望的商品和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维修或者赔偿,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商家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欺诈或者虚假宣传,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商品召回制度另外一个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商品召回制度。
当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政府有权要求商家召回并处理这些商品。
这项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婚姻和家庭权益保护婚姻法和离婚法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婚姻和家庭的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婚姻法和离婚法。
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婚姻权益。
同时,离婚法为夫妻提供了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和条件。
在离婚时,法律还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3.04【实施日期】1994.03.04【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四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遵守和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办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办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单位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宣传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对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三)决定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中的重大事项;(四)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权益保障第六条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女代表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应有女性领导成员。
《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常识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知识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妇女人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十年妇女运动经验的结晶。
其核心在于全面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确认和保障妇女所享有的六大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背景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制定后跨越了13个年头,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要求,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十分必要。
(1)、时代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3)、原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可操作性不够强,有些规定已经过时。
(4)、修改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原则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对立法的要求,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实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坚持遵循了以下三项原则:1、以宪法为依据,注重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衔接,维护法律的和谐统一。
2、立足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符合妇女权益保障的现实要求。
3、保持基本框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步修改完善。
四、《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这次修改共对32个条文做出了修改。
一至九章都有新修改内容,条文总数也由原来的54条增加到61条。
修改的重点内容有:1、总则部分(1)、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劳动保障法包括什么劳动保障法规基本常识
劳动保障法包括什么劳动保障法规基本常识劳动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
本文将介绍劳动保障法的基本常识。
劳动保障法共分为十章,包括总则、劳动合同、工资、工时和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以下是对每章内容的详细介绍:第一章总则劳动保障法的总则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平等工作、平等待遇的权利,雇主应当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不得有性别、民族、残疾等歧视。
同时,劳动者有参与劳动关系协商和集体合同谈判的权利。
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章节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约定劳动条件和权益的书面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条款。
雇主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解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工资工资章节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获得劳动报酬,工资应当及时支付,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雇主应当公开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时和休假工时和休假章节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
劳动者的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工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有带薪年休假、婚丧产假等休假权益,雇主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劳动者的休假申请。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章节规定了劳动环境的安全与健康保护。
雇主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劳动者有权拒绝危险、有害、艰苦的工作,有权举报、反映安全问题。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章节重点关注对女性劳动者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法律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保护女性劳动者的生育权益。
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和保护要求有特殊规定。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章节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提升。
然而,妇女在实现平等权益方面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推动性别平等,各个国家制定了妇女维权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妇女的权益。
一、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项旨在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法律。
根据该法,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侵犯等都是违法行为。
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例如向警察报案、申请保护令等。
同时,该法律也规定了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的措施和制裁力度,以确保妇女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二、反性骚扰法反性骚扰法的目的是保护妇女不受性骚扰行为的侵害。
根据该法,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包括言语、非语言或身体接触等都是违法的。
当妇女遭受性骚扰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相关法律机构的帮助解决问题。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雇主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机制,以防止和有效打击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三、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任何对妇女的非法歧视都是违法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雇、拒绝雇佣、工资待遇不平等等。
当妇女遭受性别歧视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相关法律机构的帮助获得维权。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雇主应采取的平等就业措施和政府应提供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以确保妇女的平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婚后所得财产应当享有共同所有权。
当然,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双方的财产也应该平等分取或合理划分。
婚姻家庭继承法还规定了妇女婚后对夫婿财产的继承权,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妇女维权法律知识涵盖了反家庭暴力法、反性骚扰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婚姻家庭继承法等。
妇女维权服务工作制度
妇女维权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妇女,是指年满18周岁的女性。
第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受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歧视。
第四条妇女维权服务工作要坚持依法维权、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共同参与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为妇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妇女权益保障第六条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
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第七条保障妇女的就业权益。
禁止性别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薪酬、晋升、培训等方面应当男女平等,不得限制妇女求职就业。
第八条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妇女身体有害的高强度工种。
第九条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包括继承权、财产分割权、财产使用权等。
第十条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权利,包括结婚自愿、离婚自愿、婚姻自由等。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十一条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
禁止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妇女遭受侵害的案件,维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第十二条保障妇女的受教育权益。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三、妇女维权服务第十三条设立妇女维权服务机构。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妇女维权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妇女维权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妇女维权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婚姻家庭调解、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
第十五条妇女维权服务方式。
通过热线电话、窗口服务、现场咨询、培训讲座、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100个法律常识(收藏)
100个法律常识(收藏)1、胎儿也有继承权?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由法人承担。
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
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11、什么叫做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1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家政服务培训教案
第一章家政服务员的基本知识一、教学要求:1、要求学员掌握家政服务的基本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学以致用。
二、教学重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守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三、教学难点: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四、教学课时:10课时(一)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守则由于家政服务员是进入家庭,为家庭生活服务的,同其他职业相比确实有其特殊性,因而,在《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中,针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和本身素质状况,制定了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守则。
1 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维护社会公德;2 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3 守时守信,尊老爱幼,勤奋好学,精益求精;4 尊重雇主,热情和蔼,忠诚本分。
(二)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原则家务劳动虽然较为复杂,但只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每日工作,就会感到轻松自如,而不会感到家务劳动无从入手;做家务劳动首先要熟悉其工作的范围,而后逐步学习家务劳动的技巧,掌握家务劳动的科学性,高效、高质、省时、省力是做好家务劳动的基本要求。
1、家政服务员工作原则家政服务员在工作时应掌握以下几条原则:(1)工作早安排、巧计划.每周、每日、每时要做哪些事,先干什么、再干什么,如何干,都要有统一安排。
(2)见缝插针、避免空劳。
工作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定位要清楚,避免临时乱抓,工作时应两手配合好,如:可一边做饭,一边摘菜;一边扫地,一边整理.从而达到省时、高效、省力。
(3)分清主次、繁简、急缓、劳逸结合。
做到先繁后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有劳有逸,提高时效.(4)主动协商、争取合作.做事要主动、多和主人商量,听取意见和建议,搞好协作.2、初到雇主家的服务员注意事项(1)应了解并牢记雇主的家庭住址及周围与服务于相关的场所和服务时间。
(2)应了解所服务家庭成员的关系和有紧急事务时应找的人的电话和地址。
(3)应了解雇主对服务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应了解所照看老人、病人、小孩的生活习惯、脾气。
(5)应了解所服务家庭成员的性格、爱好、工作、生活习惯与时间安排、饭菜口味及家庭必要物品的摆放位置。
家政服务培训-法律安全
家政服务是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 由社会专业机构、社会机构、非盈利 组织和家政服务公司来承担.....
职业保姆有初、中、高级之分、高级 管家、育婴早教育婴早教服务师、钟 点工服务、月子护理等......
1.正在转型的社会结构需要大力发展家政服务 2.发展家政服务是大力发展我国服务业的需要 3.发展家政服务有利于拓展我国就业空间
“危险”物品要存放在孩子触摸不到的地方 ㈩消除对婴幼儿可能产生危害的家居安全隐患。
四、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知识
㈠燃气安全 ①要经常检查灶具、气罐、管道、管路连接处有无漏气现象 ②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③要将气罐直立放在易于搬动的地方; ④气罐应放在远离火种和有暖气片的地方,不能暴晒和火烤 ⑤要注意室内通风,在做饭或烧水时最好打开门窗 ⑥使用燃气灶时,注意人不要长时间离开,以免风吹灭火苗或汤汁溢出浇灭火苗
①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 ②保持阳台、楼道整洁,不乱堆物品,不乱扔废弃物。 ③保持小区、院落环境整齐,不乱停放车辆。 ④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⑤文明娱乐,不噪声扰民,不酒,赌博。 ⑥邻里和睦,不传闲话,不闹纠纷。 ⑦维护治安秩序,不打架骂人,不违反防火规定 ⑧遵章守约,不违章饲养动物,不搞违章建筑。
衣物或劳动用品,如防尘罩衫、围裙、套袖,护理病人、婴儿时的专 用服装。
二、家政服务员言谈举止
1接待来客 ①布置接待环境:营造良好的待客环境(清洁、明亮、整齐、美观、保
持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②准备接待物品:(外衣放置地方,茶壶、茶杯、茶叶、烟灰缸或是根据
实际情况准备好水果、小吃等) ③做好心理准备:(从心理上尊重宾客,善待宾客,待人接物热情开朗
12、住家服务员不经主人许可不要随意外出,不要私愤 自外出会亲友,更不可把外人带到主人家中。
女职工普法宣传内容
女职工普法宣传内容
1.法律法规常识:女职工应当了解《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性别歧视防范:女职工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遭受性别歧视,如果发现性别歧视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婚姻家庭权益:女职工应当了解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如离婚、抚养子女等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4. 工作场所安全:女职工应当注意工作场所的安全,如防止火灾、防止电击等,遇到紧急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健康保障:女职工应当注意保持身体健康,如饮食、运动等方面,同时应当定期进行身体检查,预防和治疗疾病。
6. 知识产权保护:女职工应当了解和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如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商标权等,同时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7. 社会公益活动:女职工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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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培训课件-相关法律、安全、卫生常识-全网优秀课件
2、劳动就业方针:指党和国家制订的指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3、劳动就业原则:平等,互相选择 4、劳动就业途径 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6、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二、劳动合同
1、定义: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劳动法规常识
一、劳动就业 1、定义: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
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特点:⑴、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 法 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⑵、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 ⑶、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 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1、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 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 障。对妇女生理技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经期、孕 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女职工的本身,同时 也是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 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 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劳动者。 3、劳动争议的处理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等。 ⑴、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⑵、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 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 ⑶、仲裁:我国对劳动争议的仲裁属国家仲裁,即由国家授权的专门仲裁 机关,行使国家仲裁权,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法进行的仲裁。 ⑷、诉讼:即打官司,争议当事人将争议诉讼法院,由法庭作出公正裁判。
法律常识试题
法律知识试题1、在我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国务院各部、委、局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这体现的是法律的A概括性特征B普遍性特征C(规范性体征)D严勤性特征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是A司法解释B(立法解释)C行政解释D学理解释4、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全国根本法是A民法B(宪法)C刑法D行政法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A各省、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B各省、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6、被告人甲实施盗窃时,因被人察觉而未得逞,仓皇逃跑。
甲的行为A是犯罪预备B(是犯罪未遂)C是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7、一行人在过路口时迎面遇到红灯,看到近处没有车辆便经直通过。
他这样的行为是(D)A节省时间之举B聪明灵敏之举C可供学习之举D(不遵守交通规范,违反社会公德之举)8、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是A社会性的监督B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C(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D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9、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A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家主席)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A终结B(中止)C中断D延长11、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话正确的是A奖金由学校和王某各得一半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C 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12、我国国家的权利属于A公民B(人民)C国家主席D全国人大13、刑法规定,下列人员不适用死刑A审判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B犯罪时怀孕的妇女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D(羁押期间怀孕而审判时自然流产的妇女)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两年15、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2022年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2年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正确答案)B.均衡就业C.政治平等D.机会均等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正确答案)B.身高C.相貌D.学历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B.休息、休假C.结婚、生育(正确答案)D.晋职、晋级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条件。
B.休息休假C.工作D.收入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正确答案)B.颁发荣誉证书C.减免子女学费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6.女职工()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岗位。
需要治疗或者休息的,经医疗机构诊断,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A.抑郁症B.经期综合症C.更年期综合症D.围绝经期综合症(正确答案)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8.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正确答案)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9.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正确答案)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妇联培训计划
妇联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妇联培训计划旨在提升妇联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妇女和家庭,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1. 提升妇联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专业知识和能力;2. 提高妇联人员的管理和组织能力,提升工作效率;3. 增强妇联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提升服务能力;4. 加强妇联人员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提高组织凝聚力。
二、培训内容1. 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知识(1)基本法律知识:妇女权益的法律基础、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等;(2)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性别歧视禁止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等;(3)妇女权益的维护途径:妇女维权的途径和方法、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等。
2. 妇女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1)国家妇女事业发展政策:妇女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倡议等;(2)地方妇女事业发展举措:妇女事业发展项目、地方政府的相关资助政策等;(3)妇女事业发展案例分析:成功的妇女事业发展案例、可借鉴的经验与教训等。
3. 妇女组织的管理与组织(1)妇联理论与实践:妇女组织管理的理论基础、组织发展的实践经验等;(2)妇女组织工作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制定、项目管理、团队建设等;(3)妇女组织创新发展:妇女组织的创新模式、成功经验分享等。
4. 妇女事业服务技能(1)妇女事业服务基础知识:妇女事业的基本常识、服务技能等;(2)妇女服务品质管理:服务态度、服务技巧、服务标准等;(3)妇女服务案例分享:妇女服务的成功案例、实践心得等。
5. 心理健康和自我成长(1)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心理疾病预防等;(2)压力管理与自我成长:工作与生活压力处理、职业发展规划等;(3)心理辅导培训:心理辅导的理论与实践、自我认知与情绪管理等。
6. 社会工作与公益活动(1)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社会工作概念、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2)公益活动策划与实施:公益项目策划、组织运作、宣传推广等;(3)社会工作案例分享:成功的社会工作案例、社会服务创新经验等。
家政培训计划
家政服务员培训教学计划(三个月)一、培训目标以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为依据,以满足高层次客户需求为目标,在掌握家政中级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学习家政管理理论和相关的管理技能,达到科学、温馨、有序管理家务的高级家政服务水平,并能根据需要承担管家职能.具体要求是:1.掌握家政服务的职业规范、日常礼仪和行为规范;2. 懂得相关法律常识,能用法律维护客户和自己的合法权益;3。
懂得有关的管理、心理、营养配膳等常识,能制定家政日常管理、平衡膳食计划、善于与不同年龄、性格各异的客户沟通协调,能根据客户要求科学配餐,做好节假日宴请工作;4。
具有家庭教育有关理论和家庭保健技能,能科学合理引导学龄前后儿童的游戏、学习活动,做好科学保健护理工作;5. 掌握日常起居及不同场合(例卧室、餐厅、客厅等)服务规范,达到科学、温馨、有序管理家务的高级家政服务水平;6. 能操作现代家庭常用设备,掌握电脑操作基本技能,能使用传真机、摄录象机、家庭影院音响设备;7。
提高家政实用英语口语沟通能力,能适应涉外家政客户的需要。
二、培训内容与分配四、使用教材《家政服务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家政服务培训大纲篇二:家政服务员培训计划书家政服务员培训计划一、培训任务家政服务员培训旨在使没有家政服务知识的人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家政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和服务本领,较快胜任一般家庭的服务工作,通过培训后,实现就业。
二、培训对象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可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数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总课时为150课时,其中集中培训80课时,自学70课时.开设的课程包括:家政服务行业概述、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安全与卫生知识、礼仪习俗、家庭清洁卫生、家庭烹饪、家庭护理、衣物洗涤收藏、家用电器使用知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3. 家庭暴力防治: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并规定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令、 收容救助、紧急避险等,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4. 妇女教育和培训:法律要求国家加强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的素质和能力,促进 妇女的全面发展。
5. 妇女健康保护:法律规定,国家要加强对妇女的健康保护和服务,包括妇女的生殖健康 、妊娠保健、妇女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6. 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的妇女权益保护机构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权 益的监督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政府重视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基础,对于促进妇 女的平等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的一部专门法律,旨在保障和促1. 平等权利保障: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权益。
2. 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性别歧视。雇主不得以 婚姻、怀孕、生育等为由进行歧视或解雇妇女。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妇女的产假、哺乳假等 特殊保护措施。
母婴护理教学大纲22193
母婴护理(月嫂)教学大纲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母婴护理师行业的发展迅速,到目前为止,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新型行业。
为加快推进母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再就业计划的实施,同时规范服务行为,使母婴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技能更好的适应社会需要,为更多家庭提供良好的服务,现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任务母婴护理师,即我们熟称呼的月嫂。
培训宗旨是使没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的待聘人员通过培训,掌握一定的新生儿及产褥期妇女的护理基本理论,具备一定的护理技能,能胜任一般家庭对新生儿和新妈妈基本护理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年龄在25岁到55岁之间,健康卫生,富有爱心,品行端正,工作细心,精力充沛,准备从事母婴护理工作的女性,可参加母婴护理师的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数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时数比例见表1.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专项技能培训”主要完成专项技术培训的任务。
四、培训内容纲要与要求母婴护理人员应该具备母婴护理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会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医疗保健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基本知识等。
培训课时数、具体教学内容纲要、教学要求见表2.五、考核标准1、母婴护理师培训合格考核标准(1)基础理论考核标准(根据试卷的答题标准给予评分):掌握母婴护理服务的定义和各种内容;母婴护理人员的职业操守;掌握产妇和新生儿的基本知识;了解母婴护理师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掌握相关安全和卫生常识。
(2)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具备基本的城市生活技能,掌握基本礼仪和礼貌用语,具备一定沟通能力;掌握产妇日常护理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新生儿的日常护理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产妇和新生儿常见各种疾病的观察和处理方法;掌握婴儿游泳,婴儿抚触,产妇操等常规保健技能;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并能指导产妇进行正确的母乳喂养;会制作常用月子营养餐;掌握婴儿及产妇生理及心理特点,能安全看护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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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常识
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常识是指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知识和
常见问题的介绍和解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平等权益,促进妇女的发展,在社会各个领域都有重要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
将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法律定义、法律主体、法律
规定、常见问题等,以帮助读者了解这一重要的领域。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律定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指专门为了保护妇女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条文。
它
包括了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内容。
妇女
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消除性别歧视,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
等的权益和机会。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律主体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律主体包括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
国家在立
法和政策制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妇女的权益。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公益诉讼和妇女组织等,为妇女争取
权益。
而个人也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妇女权益受损问题。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就业权利:妇女在就业方面应享受与男性平等的权益,包括职业选择、工资待遇、职业晋升等权利。
2. 婚姻家庭权益: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包括婚姻自由、财产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的保护。
3. 教育权益:妇女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益,包括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平等进入高等教育的权益。
4. 健康权益:妇女应享有健康的身心状态,包括保健、医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权益。
5. 政治参与权益:妇女应有平等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的权益,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否适用于所有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适用于所有妇女,不论其年龄、婚姻状态或社会地位。
2. 妇女权益保障法如何保护职场妇女的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职场妇女的权益,包括禁止性别歧视、平等薪酬、职场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 妇女权益保障法如何应对家庭暴力问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家庭暴力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4. 妇女权益保障法如何推动妇女的政治参与?
妇女权益保障法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确保妇女
在政治领域的权益受到保护和尊重。
五、结语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常识对于我们了解和维护妇女权益非常重要。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定义、法律主体、法律规定以及常见问题的解答,
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相关的工
作和活动中去,为推动妇女权益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社会
各界也应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群体的法律
意识和维权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