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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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地震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2.12.24

•【文号】中震防发[2012]73号

•【施行日期】2012.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震防发〔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

为切实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本着交流经验、鼓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中国地震局在广泛调研和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积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尽快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全面促进《考核办法》的贯彻实施。

附件: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中国地震局

2012年12月24日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0〕96号),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交流经验、鼓励先进、促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范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由中国地震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中国地震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组由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成员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由中国地震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组负责实施,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程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考核。

第四条被考核单位为全国地市级和县级地震工作部门。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防震减灾工作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六个方面。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用分项打分、综合累计的百分制与设置附加分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见附件1)。

(一)下述情况可适当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以示鼓励:在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的;在监测预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对地震或地震谣传等紧急事件处置及时得力的;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配合完成重点科技项目、外事接待和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对推动全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工作的;其他方面工作特别突出的。

(二)被考核单位未完成上级单位、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年度任务,或对地

震、地震谣传等紧急事件处置不力的,将酌情扣分(总额不超过10分)。

第七条根据中国地震局每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专项部署,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可对考核内容及分值进行酌情修改。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首先组织本地区的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定数量的单位参加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统一考核。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推荐单位数量的原则(见附件3):(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可推荐2个地市级地震部门,地市级地震部门或机构总数达到或超过14个的可推荐3个,达到或超过20个的可推荐4个。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县级单位数量原则上为本地区现有县级地震部门或机构总数的5%。

第十条年度工作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的十一月底或十二月上旬进行,考核范围为前一年十月至当年十月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局当年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及时将被考核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被考核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见附件2)编写考核材料,按照当年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将纸质考核材料与刻录有考核资料的光盘报送至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市级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及县级先进单位。依据单项成绩,按考核结果分别确定“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防震减灾工作保障”单项先进

单位,数量控制在20%以内。

第十四条中国地震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通报抄送至被考核单位所属的地方人民政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地震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分值

2.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编写要求

3. 全国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名额分配方案

附1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分值

附2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编写要求

一、考核材料选用A4(纵向)幅面用纸,并装订成册。

二、字号、字体:

(一)封面:

标题:1号黑体字“***市地震局”

副标题:2号楷体“****年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标题、副标题行距2倍,居中

(二)第二页:

目录:2号黑体

目录内容:3号宋体,行距1.5倍

(三)第三页:

摘要:3号黑体

摘要内容:4号宋体,行距1.5倍

(四)内容:

4号宋体,行距1.5倍,标题加粗

三、编写格式:

(一)考核材料按“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防震减灾工作保障”、“附加成绩”和“附加说明”等部分编写。

(二)目录内容为各部分及其页码标注。

(三)摘要内容为年度内最突出工作进展,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不超过一页篇幅。

(四)编写各部分内容时,应依据本办法附件1“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分值”所列款项,逐条编写基本情况和年度内的工作进展。文字应简明扼要,每条不超过200字。每部分完结换页。

(五)各部分间加标题页。注明“***”部分,2号黑体字。

(六)“附件说明”部分也应分部分编辑,说明材料为照片或文件首页复印件(也可拍成照片)。照片尺寸高7cm长10cm,置于页面左侧,其右侧为文字说明(5号楷体)。每页可置3幅照片。复印件为A4幅面。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内容务必限制在本年度工作范围。

(二)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要坚持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搞繁杂的材料堆砌和奢华的包装。

附3

全国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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