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PPT课件
![著作权法 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c6d2fb8402020740bf1e9b73.png)
A、著作权法所称的戏剧作品是指剧本
B、著作权法所称的戏剧作品是指由演员所表 演的戏剧本身
C、著作权法所称的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中 的形体动作和技巧
D、所有的建筑物都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8、以下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
A、计算机程序
B、时事新闻
C、网络原创小说
D、化学元素周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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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下列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诬蔑他人宗教信仰、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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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下哪些民事责任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 一般不会出现()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修理、重作、更换 D、支付违约金
4、关于作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作品是借助于载体传达出来的表现作者思 想或情感的信息
B、作品的载体必须是有形的
C、作品可以是任何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
D、素材是作品创作的原始材料,不一定是作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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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教育学院之所以编写此书也是因为有本 社的约稿,故这套丛书只能由本社出版, 成人教育学院与乙出版社侵犯了本社的权 利。成人教育学院则认为该套丛书从内容 到体例的设计安排及全部书稿的创作均是 自己独立完成,与甲出版社无关;乙出版 社声明自己是依合同出版,不存在侵权。 请问:谁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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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法律、 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 ➢时事新闻; ➢历法、数表、通用权
著作权人身权 著作权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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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
是作者基于作品创作依法享有 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
财产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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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包括四种权项:
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 舞的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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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的范围有哪些(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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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讲义
![著作权法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1a5dcf8d6529647d27285258.png)
(二)对人的效力:国籍原则,地域原则,互惠原则。 (三)时间效力:从1991年6月1日起生效。保护按该 法计算未过保护期的作品。该法施行前的侵权行为和 违约行为按当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思考题
1、简述著作权及其与专利权的区别。
2、如何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编 著作权法
包括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 利用与限制,法律保护等主要内容。
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
重点难点:掌握著作权的概念及其相关的概 念。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一、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 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总称。
演绎作品的主体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 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的主体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 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 所有人享有。
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 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 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属性不同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4)两者的交叉和抵触
第二节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和适用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原则;
(二)协调作者与国家、集体和社会公众利益原则 ;
(三)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 。
二、适用范围或效力范围
第一章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章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99ffd44aba0d4a7302763ac8.png)
• (二)地域标准——《著作权法》第二条
• 1.在中国首次出版。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作品如果在中国首次 出版,就可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 2.在中国参加的国际籍条约的成员国首次出版。未与中国签订协议 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 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的,受本法保护。
• 一、对事的效力
• 是指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 著作权法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作
品的创作、权利归属、利用、管理和救济等活动 中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原则上,因作品而产生的 社会关系,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部分行 政关系均属于著作权法的调整范围。
• 二、对人的效力 •
• (一)国籍标准
• 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 狭义的著作权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
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的内容,它 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 • 广义的著作权除了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之外,还包括传播者 的权利,学理上称为著作邻接权,具体表现为表演者、录 制者和广播组织基于传播活动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基于 传播活动而产生。
•
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政策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社会、
经济、政治环境。1980年5月国家出版局颁布了《关于书籍稿酬的暂
行规定》,1984年改名为《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承认了作者的出版
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等。1982年广播电视部通过了第一个保
护邻接权的规章《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的《民法总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三、国际条约框架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
• 作为国内法的著作权法,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其效力只限 于本国境内,本国的作品无法在外国得到保护。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https://img.taocdn.com/s3/m/48efc165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7b.png)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著作权法》是我国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作品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著作权法》,我深刻认识到了著作权的重要性、保护著作权的方式以及著作权的限制等方面的知识。
下面是我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著作权法》告诉我们著作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以及其署名、修改等权利的法律保护。
这表明著作权是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是他们智力劳动的产物。
只有著作权得到保护,才能激发作品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文化蓬勃发展。
其次,《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对象。
除了文学、艺术作品,还包括科学、技术作品。
这表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人类知识与创造的方方面面。
在现代社会,科技创新的发展迅猛,著作权的保护对于鼓励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的研究创新至关重要。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非财产权和财产权,其中非财产权包括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等。
这些权利的规定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他们创作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
然而,《著作权法》也明确了著作权的限制,以便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比如,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合理引用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法律还对著作的保护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著作权在作者终生及其死后70年有效。
这些限制的设定可以防止著作权人滥用权益,推动著作的广泛流传和社会发展。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方式。
例如,著作权应当通过登记的方式获得法律保护,并且著作权登记局应当及时受理著作权登记申请。
此外,著作权人还可以通过签署合同、发表通告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规定为著作权人提供了便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为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学习《著作权法》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以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a44da23e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b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https://img.taocdn.com/s3/m/5a34ac1a650e52ea5518987d.png)
作品一般应具备的以下条件: 1、作品是表现作者的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造成果。 2、作品必须可依附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加以表现。 3、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作者独立构思、 独立创作完成的。 4、作品应具有可复制性。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010修改为法 律 对作品出版、传播的监督管理;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即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 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自然人作者,包括公民作者和外国人作者。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总之,如无 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著作权法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
一、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述
1、著作权,亦称版(Copyright), 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 权利。
2.版权、作者权、著作权 版权——英美法系的称呼,原意是书籍的复制权,来源于 安娜女王法令。 作者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称呼。他们认为,在著作权中 人格权是首要的,财产权次之。 著作权——来源于日本,由日本著名教育家福泽谕吉根据 英文copyright创造的。 著作权一词上世纪初从日本传入我国,1910年大清著作权 律首次采用。 1991年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2001年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https://img.taocdn.com/s3/m/8cd815c6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b2.png)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激发其创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和文化、艺术的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希望大家喜欢!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是传播知识的重要媒介--纸张和印刷术的发明者,曾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
到了18世纪,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开始建立保护作者权益的现代著作权制度,由于当时我国仍处于封建专制统治,商品经济发展缓慢,文化科学落后,对外又实行闭关锁国、夜郎自大的政策,因此,现代著作权制度未能在我国建立起来。
直到20世纪初,清朝政府迫于内外交困,应变救急,遂命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
在制定的诸法律中,于1910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即《大清著作权律》。
1915年,北洋政府以《大清著作权律》为基础制定了著作权法。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这几朝政府虽然开始建立了著作权制度,但由于战乱不断,政权更迭,民不聊生,著作权制度没有得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文化出版等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图书期刊出版、剧本上演、电影摄制、录音录像、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和播放等方面的付酬办法。
1984年,文化部制定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
1985年,由全国人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公民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
1986年,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
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了《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
但是,由于没有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无法解决,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较为普遍,因著作权问题而影响我国与外国进行文化科学交流的事情时有发生,因而对内挫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挫伤新闻出版、文化教育、广播影视等部门传播作品的积极性,妨碍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对外则影响扩大国际文化科学交流,妨碍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全文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fd736e68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77.png)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全文作品完成后作者即可获得著作权,著作权是保护作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那么作者就应当认真了解著作权相关法律知识,以维护自身权益。
那么著作权有哪些权利呢?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全文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和我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学习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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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如果甲将位于A地的雕塑复制到平面载体上, 其能否以此复印件在B地建造相同的雕塑?
第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 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包括通过网络向中国境内的少数民 族提供。 第十二,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转换性使用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 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立法目的:保障公民对时事新闻的知情权, 从而允许进行新闻报道时附带性地复制或 广播作品。
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作者声 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各国的概况
(1)日本对于著作权的限制规定了合理使用 和强制许可
(2)美国对著作权的限制也规定了:合理使 用及强制许可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法 定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公约的规定
《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都允许成员国对“专有权利”规定限制和 例外,但都有前提。
第一,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而不加注说明、 评价,只是简单的复制,不能视为合理使 用;
第二,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得出于有损于原 作价值或销售市场的营利动机和目的; 第三,合理使用限于对他人作品材料的使 用,而不是使用他人创作中的构思、风格 和结构; 第四,对不同的作品应有不同的合理使用 要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cbe7a207e518964bcf847c55.png)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本文来源于《财经网》2012年04月04日 14:5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国家版权局 2012年3月)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2二、《著作权法》修改的必要性 4(一)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现有制度的客观需要 5(二)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 5(三)修改《著作权法》是适应国际形势的客观需要 5(四)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客观需要 6(五)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的客观需要 6三、《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思路 7四、《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过程 9五、《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11(一)关于篇章结构和体例 12(二)关于作品 12(三)关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 13(四)关于著作权内容 14(五)关于著作权归属 15(六)关于"孤儿作品" 16(七)关于表演者出租权 17(八)关于视听表演者的权利 17(九)关于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播放权 17 (十)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 18(十一)关于计算机程序反向工程 18(十二)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18(十三)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 19(十四)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使用费标准异议 20(十五)关于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登记制度 21(十六)关于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21(十七)关于民事责任 22(十八)关于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手段23(十九)关于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 23(二十)其他内容 24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等组成。
经过二十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在规范著作权行为中起着统领作用。
著作权法部分
![著作权法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ce3fd4050740be1e650e9a43.png)
7.某校委托某作者为其创作校歌,双方约定由该校支付创作费,该作者结合该校提出的创作要求创作出所需作品。按照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一般规定,该校无权要求对该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错
A. A公司的委托作品
B. A公司的法人作品
C. A公司的职务作品
D. A公司与王某的合作作品
16.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C)享有。
A、编剧
B、导演
C、制片人
D、明星主角
17.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C)
A、不必征得作者许可,也不必向作者支付报酬
8.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随原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错
9.口述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对
10.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没有时间和期限的限制,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永久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错
10.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错
11.历法是作品,因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错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对
13.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对
著作权法
判断题
容易
1.在我国时事新闻享有著作权。 错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随作品创作的完成而“自动”产生。对
3.二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作者共有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对
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对
著作权法52条及释义
![著作权法52条及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9f7556650b1c59eef8c7b45a.png)
著作权法52条及释义第五十二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律责任推定措施的规定。
我国以往的民事举证责任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发现侵权盗版,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侵权盗版者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由于侵权盗版者在被发现侵权盗版的事实后,往往不提供盗版品的来源,以各种借口证明侵权复制品的合法性,权利人也很难举出有力证据,给行政和司法机关认定侵权事实带来难度。
特别是盗版复制品的发行、出租者在其行为被权利人发现后,往往以不知道或者找不到盗版品的提供者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为了充分、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此次修改著作权法,新增了本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必须提供合法的来源,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制裁。
本条规定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意思:1、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复制他人作品要经过许可,要同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这就是合法授权。
如果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了对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
2、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对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为在实际情况中,尽管复制和发行往往为同一人,但有时也分开,即复制者为一人,而发行者为另一人。
发行者应当能够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来自合法的复制者,如果不能证明,法律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3、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也推定其有过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https://img.taocdn.com/s3/m/5851287b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b8.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法律。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该法的公布实施,为保护知识财产权、增强社会创造力、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该法一共有共计十章56条,下面我们重点来看其中的一些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定了“本法调整作品的版权和与作品有关的邻接权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了作品的范围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益。
作品的种类包括文字、口头作品、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电视、录音、录像、软件等。
第2条规定了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地位,并重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强调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社会责任,同时也是维护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著作权信息管理第6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向著作权局登记作品的相关信息,使其更容易被公众所知和认可。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也是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三章作品的著作权第1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公开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等。
这些权利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四章作品的保护期限第21条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包括了不同类型的作品和不同形式上的发表/创作。
总体情况是,在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依照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保护。
第五章邻接权第40条规定了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不同,邻接权主要是对那些和表演相似且为公众所知的表演活动,如音乐、诗歌、舞蹈等等。
邻接权由表演者或制作人拥有。
第六章转让和许可使用著作权第45条规定了对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在合同书面签订时,应当明确相关权益的转让、许可等细节问题。
以上是该法草案的主要条款,该法通过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护著作人的著作权、规范作品的保护期限,并通过转让和许可使用著作权的相关手段,有力地保护了创作者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和利益,这对于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催化社会的创新极其重要。
著作权法概述、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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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 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 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一)独创性 “独” : 独立构思创作完成。 “独”是“独一无二”、“首创”的意思吗? 小张小李都是摄影师,小张去趵突泉拍摄泉水喷 涌照片一张,小李不久也去济南旅游,碰巧在同 一拍摄地点,用同型号相机胶卷,几乎同角度和 光圈快门拍下几乎相同的的照片,小李的照片是 有独创性的作品吗?
MV的作品性质分析
如何理解DV的性质?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 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作品
四、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1、思想;
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试题的著作权分析
3、时事新闻;
4、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特许出版权 出版商的印刷特许权得到保护,作者的权利被 漠视。
中国宋代:禁擅镌 15世纪威尼斯:印 刷出版特许令
(二)现代著作权
作者的权利保护。
1709英:《安娜女王法令》 法:作者的精神权利保护
二、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及修订情况 (一)1990年《著作权法》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汪峰叫停《春天里》引发版权之争”, ——一则报纸新闻标题
上世纪享誉世界的意大利钢琴家米开朗杰里,在开音 乐会时,很少理会每曲结束后观众热烈的掌声。当有 人指责他对于观众的热情过于冷漠时,他解释说: “观众的掌声是献给作曲家的,我只是在演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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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著作权法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为我国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0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著作权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并不易于理解,因此有必要对著作权法进行导读与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1. 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
作品是指以文学、艺术和科学表现形式,反映创作性思想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等。
而作者指的是作品的创造者,包括个人和法人团体。
2. 著作权的内容和范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表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著作权的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是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取得的,不需经过登记或其他程序。
作者可通过签订合同、授权委托等方式,将著作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二、著作权法的适用条件和保护期限1. 著作权的适用条件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符合原创性、表现形式和标志性三个条件。
原创性是指作品应当反映了作者的独创性思想和劳动成果,表现形式是指作品所采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表现形式,标志性是指作品需要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独特性。
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50年,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为作者终身及50年自发表之日起,对于法人团体创作的作品,则为发表之日起50年。
三、著作权法的行使和保护措施1. 著作权的行使方式著作权的行使包括了授权使用和著作权许可的两种方式。
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合同或许可证书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授予他人使用。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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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增加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修正后的《著作 权法》增加规定电影作品、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 人的出租权;拓宽“表演权”的外延,将其解释 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 品的表演的权利”;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将 其解释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 权利。”将“摄制权”解释为“以摄制电影或者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 利”。 • 4. 规定了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版式设计权是与 著作权相关的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修正后的 《著作权法》增加了对版式设计的保护内容,规 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 报纸、杂志的版式设计。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一章
著作权制度概述
• 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一语。 • 版权。作者权。 •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 “无传播即无权利”。著作权法律制度随传播 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并进一步发展。 • (二) 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四、著作权的性质 • 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 精神所有权说 – 人格价值观说 – 商业版权说 – 著作权二元说 – 著作权一元说
• 各学说对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看法
– 著作人身权的性质 – 著作财产权的性质
五、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 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 形物体 • 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 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 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 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 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 多次。 • 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 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 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 独的财产权性质。
著作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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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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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 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 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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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品的要件
作品是思想的表达 表达应具有独创性 表达具有可复制性
1
一、著作权法概述
2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 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与版权在同一意义 上使用。
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在英语中译为 Author’s Right,原意为作者权;英美法系中 相近的概念为Copyright,我国译为版权。
3
(二)著作权法的渊源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和广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织 罗马公约》:我国于1993年4月30日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议》: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
6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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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上海某作曲家创作了歌曲《春江花月夜》,歌词共四句, 其中有两句词“江上明月升,江畔花如锦”。江苏一中 学教师了解这一作品之后,发现这两句歌词与自己创作 的同名歌曲相同,遂起诉该作曲家抄袭侵犯其著作权。 被告在法庭辩称,自己与原告作品均系改变自唐朝诗人 张若虚的名诗《春江花月夜》中的名句“春江潮水连海 平,海上明月共潮升”,自己并未接触原告作品,两人 作品雷同纯属巧合。但原告证明自己寄给上海人民广播 电台的作品录音曾被被告借去参考,歌词也被被告拿去。 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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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经过和原则
第一节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经过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注重对作者的保护,却一直没有著作权立法。
虽然也先后颁布过一些有关作者稿酬的规定,但毕竟不是法律(注3)。
改革开放以后,百业待兴,著作权问题也自1979年起列入研究范围,具体工作由当时的文化部出版局承担。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著作权法终于在1990年9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生效。
(注3)同(注2),第24页
著作权法的制定与实施为保护创作人的利益、建立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著作权法颁布后的十余年,国际局势、我国的国情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特别是国内外经济格局的变化和技术发展的变化,对著作权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经济格局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以及我国入世步伐的加快;技术发展的变化主要指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
为适应这些变化,自1995年起立法部门即开始修改著作权法的准备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在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著作权法。
第二节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
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反映的原则是制订著作权法的指导思想。
了解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反映的原则,有益于理解和执行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著作权法反映的立法原则主要如下:
(一)保护创作人的利益
把保护创作人的利益放在立法原则的首位,是我国著作权法和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的通行做法。
这是因为没有创作人的创作,就产生不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建立在作品上的一系列权利当然也不会产生, 甚至人类的文明发展都无从谈起。
因此,创作人及其创作的作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源泉;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是使源泉不致枯竭的保证。
同传统物权比,作者的权利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因为传统的物权通常都和权利指向的有形物紧密相连,权利人对物的控制除了法律赋予的保障外,还能够通过人对物的实际占有达到基本不受他人侵害。
而著作权指向的是作者对某种思想的表达,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不是记录该作品的物理载体。
作品一旦发表,作者便丧失继续对载体上记录的作品的控制能力。
相反,作品却极易被他人复制,亦极易受到他人侵犯。
因此,保护著作权的途径只有法律,而不是像传统物权那样靠权利人对其有形财产的控制。
(二)平衡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
同其他法律一样,著作权立法也必须平衡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
在著作权法调整的各种法律关系中,社会各利益集团分为:
1、各种传播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表演人和各种媒体,例如出版社、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录音录像制作人、电影制作人、网络内容服务商等。
这部分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对作品的传播,因此其利益与作者的关系最为密切。
另一方面,作品的成功与否也离不开表演人和各种媒体对作品的传播。
作者与表演人以及各种媒体之间是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2、社会公众。
由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与发展本身就是人类文明进程的一部分,所以作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中的每位成员都有密切的关系。
从人民有权接受教育、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政治、经济信息的角度出发,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不能过分垄断。
在一定情况下,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必须限制作者的权利。
综上,在著作权立法的过程中,除了考虑作者的基本权利外,还必须考虑以上利益集团的利益。
著作权法第一条所说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即指的这层意思。
(三)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
如上所述,著作权的潜在市场价值能否体现,取决于是否具有相应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
同样,著作权法的制定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其必要性反映在以下几点:
1、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仅包含作者的智力投入,而且包含投资人的大量经济投入。
在经济、科技高度发展的社会尤其如此。
鉴于此,保护著作权已经不仅仅是保护作者的个人利益,而且也包括以投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为主业的企业,也称“版权业”(例如出版业、录音录像业、电影制作业、广播电视业、计算机软件开发业、信息网络业等)的利益。
这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2、版权业也同其他产业一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需要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保护著作权实质上就是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侵害著作权,特别是各类盗版活动,实质就是扰乱、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
3、保护著作权还同提高国家税收、改善国家投资环境、促进民族产业发展有直接的关系。
总之,著作权法是一部带有强烈市场经济特征的法律,在这部法律中只能以市场经济的规则作为规范行为的标准,否则,即使制定了法律,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形同虚设。
(四)反映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著作权的产生就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
历史上,著作权保护的每一次发展,都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产生著作权制度的原始技术动力就是印刷技术的革命性变革。
以后,随着每次新的科学技术的出现,如留声机、电影技术、广播技术、卫星传播技术以至家庭录音录像技术和静电复印技术的出现,著作权法都必须回答这些新技术为作者权利保护带来的问题,并且在每次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
从这个意义讲著作权法是一部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并不过分。
在全球信息化的今天,著作权法面对的是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带来的新问题。
这些问题在我国著作权立法,特别是对著作权法的修订中也有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