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污染源普查现场调查阶段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实施技术标准和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污染源普查现场调查阶段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实
施技术标准和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地膜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产生量和利用量的入户调查与抽样调查的技术规范。
二、术语与定义
2.1 总体
调查对象的全体。
2.2 样本
按一定程序从总体中抽取的一组(一个或多个)个体(或抽样单元)。
2.3 样本量
样本中所包含的个体(或抽样单元)的数目。
2.4 筛选条件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地膜、秸秆等各专题的调查对象需要满足的调查条件。
2.5 配额及配额条件、配额数量
为保证某专题调查选中的样本有足够代表性,需要细分调查样本的种类并规定各类样本的样本量比例,这个设计过程称为“配额”。配额过程应尽可能覆盖所有细分种类,配额时用于分类/分层的标志性条件/特征,为配额条件。每个细分种类所应调查的样本数量,为配额数量。
三、工作机制和内容概述
3.1 责任机构及分级机制
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由各级农业源普
查机构负责,分四级进行,即县(区)级农业源普查机构组织对自身调查工作的质量自查,地市级农业源普查机构组织对县(区)级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省级农业源普查机构组织对地市级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国家质控组组织对省级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级调查数据质量和调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3.2 核心工作内容
3.2.1 进度控制与进度保证
各省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每半个月上报本省普查工作进展
情况,汇总普查工作进度,并提交质量控制报告。国家质控组结合管理需要选取核查省份,每个省份抽查3—5个县(市、区、旗),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评价该区域抽样调查质量的依据。
3.2.2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应从调查的准备工作,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1)国家、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农业源普查机构逐
级开展资料查验,查验内容包括工作计划方案的准备及落实情况、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工作工具/材料准备情况等;
(2)对数据收集过程进行复核,对提交的种植业、畜禽养
殖业、水产养殖业、地膜、秸秆等五项调查的数据库进行质量控
制和质量评估,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一致。采用的具体方式如下:
调查基本信息资料审核:重点是审核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审核内容包括GPS坐标复核、调查地点照片复核、调查员与调查对象合照复核(非强制性要求)、纸质调查表签名字迹审核;
电话回访:重点是审核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部分关键数据),回访内容包括:1)调查对象所在地是否为调查表中填写的详细地址;2)调查对象(农户、养殖户、企业、合作社)的筛选条件信息和配额条件信息是否与调查表一致;3)是否在相应时间段接受过调查;4)核对部分核心客观题目;
现场复核:重点是审核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部分关键数据),复核内容包括:1)核实调查员是否真实到访;2)对比调查表数据与现场复核数据是否一致;
统计数据检核:重点是审核调查数据的规范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对各省调查进度和各类配额进度进行监控。检核内容包括内容逻辑审核、查异常值、查重、查漏报内容和漏报样本、查配额、纸质调查表与电子数据库数据对比、调查数据与清查数据、统计数据等对比。
四、各工作环节质量保证措施详述(主要针对县/区级)
4.1 前期准备阶段
质量保证目标:准备充分、合理、有序。
4.1.1 工作计划方案
4.1.1.1可落实的工作计划:含有人员安排、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时间进度安排符合上级部门要求。
4.1.1.2详尽规范的工作方案:县(区)级工作方案需含有具体的调查对象、抽样方法、调查范围及数量、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并符合上级部门要求。地市级、省级工作方案需含有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内容、方法、目标,并符合上级部门要求。
4.1.1.3相关单位应进行农业源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相关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材料、海报横幅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农业源普查工作进行宣传;调查对象应被提前告知调查内容、调查对象权利和义务、时间安排。
A.企业、合作社:通过电话、网络邮件、会议现场通知,将知情书、预填写说明、预准备材料清单等发送给调查对象,告知调查内容,约定调查时间,约定相应的被调查对象;
B.个体农户、个体养殖户:县(区)级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如张贴横幅、喇叭广播等,确保个体农户、个体养殖户等知晓调查工作内容、调查对象权利和义务、时间安排等。
4.1.2 工作队伍
4.1.2.1 调查工作队伍组织结构符合要求
(1)各类岗位有专人负责:县(区)级单位需配备质量负责人即质控组组长、县(区)级审核员即质控组组员、现场调查员;地市级单位需配备质控组组长、地市级审核员即质控组组员;省级单位需配备质控组组长、省级审核员即质控组组员。
(2)县(区)级单位调查员数量符合要求:县(区)级单位现场调查需配备不少于2名调查员。
4.1.2.2 调查工作人员接受充分的技术培训、合格上岗
(1)省级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国家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组召开的有关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
专题培训。
(2)各级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组按照国家质量控制与
质量保证工作组提供的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对培训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录像。
(3)调查员培训之后,需经考核合格,方能正式上岗开展
调查工作。考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整理备案,上级单位随机检查和监督。
(4)培训者需签署保密协议,由县(市、区、旗)级普查
单位对保密协议整理备案,供上级单位随时抽检。
4.1.2.3 外聘调查工作人员的流程符合规范
(1)聘用合同签署并备份
根据《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相关要求,凡聘用的专家、调查员、调查机构均需符合文件规定的学历或经验要求,并签署合作协议/合同,县(市、区、旗)级普查单位对
人员名单及合同应整理备案,供上级单位随时抽检。
(2)如委托第三方,需按当地政府采购规定进行。
4.1.3 工作工具/材料(针对县/区级单位)
各调查小组执行现场调查时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准备充分:每个现场调查员自备1台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携带不少于当日调查点位所需数量的纸质调查表以及抽样点位名单、介绍信、调查对象知情书、调查员工作证、其余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