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11种图纸绘制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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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11种图纸绘制标准及要求(结合最新规范)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要求
第1章基本要求
第 1条.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是依据《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地形图图式》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第 2条.绘制图种和比例尺,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
第 3条绘制内容
1、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及批准文号;
2、本煤层以及与开采本煤层有关的巷道(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和月末工作面位置,斜巷应注明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行等特征点,在图上每隔50~100mm应注记底板高程);
3、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区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
4、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
5、钻孔、勘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薄区、尖灭区、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以及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
6、发火区、积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等有关数据;
7、井田边界外100m以内的临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等有关情况;
8、煤层底板等高线、根据图面允许情况和实际要求,加绘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
9、水闸墙、水闸门、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抽放水钻孔,标注近期巷道、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数量。
第4条图种编绘原则及精度要求
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的井巷部分按实际比例绘制,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例符号按相同比例尺的要求绘制。
重要地物与地物轮廓相对附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图上0.6mm;
次要地物、地物轮廓<图上0.8mm;
井巷轮廓与最近控制点的相对位置误差<图上0.6mm;两相邻点边长误差<图上0.3mm;
第 5条.图面整饰
1.采掘工程平面图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2.矿图一律采用100 mm×100 mm的坐标格网,格网线粗0.10mm。
3.图廓形式:最外为1.0mm粗的黑线,中间隔1.5mm画一条0.15mm粗的黑线,再隔15.0mm宽画0.15mm粗的黑线作为内图廓线。图签与图廓的绘制见图—001。
4.不是上北下南的正格分幅图和自由分幅图应绘制指北针,指北针绘制在图幅的右上角(原则绘制在第2×2格网处)。
指北针的绘制原则按图—003的要求绘制。
第 6条.颜色规定
1.涉及井下测量控制点、边界、地层、岩石、地质勘探、地质构造等图例符号的颜色,以及测量、地质、水文地质、储量估算等图纸的颜色着色,原则按照图—004规定的颜色着色,未规定颜色均为黑色。
2.图中井田范围内的井筒和钻孔的地面高程一律用红色注记,工业广场及风井煤柱用红色线条。
3.井巷工程中,岩巷用桔黄色;分煤层绘制的,煤巷用黑色,综合绘制的,主采煤层用黑色,其它煤层开采的巷道用墨绿色等颜色区分。使用的颜色要求能明显区分并能在纸质图上明显显示。
第 7条.图件存储
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后及时存储在本机内(专人管理),并同时
在临近的计算机上备份,于次季第一个月10日前备份在可移动硬盘上,于次年1月10日前采用刻录光盘存储备份一套。
第二章. 图纸注记
第 8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按要求绘制,在符号密集时,可省略次要符号,以不影响看图为准。
第 9条.注记包括地理名称注记、说明注记和各种数字的注记等。地图中所使用的汉语文字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 10条注记字列分为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和屈曲字列:
水平字列----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平行于南图廓;
垂直字列----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垂直于南图廓;
雁行字列----各字中心的连线斜交于南图廓,与被注地物走向平行,但字向垂直于南图廓,如山脉名称、河流名称;当地物延伸方向与南图廓成45°和45°以下倾斜时,由左至右注记;成45°以上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字序如图1所示。
屈曲字列----各字字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地的弯曲排成字列,如街道名称注记、说明注记等。
注记的字隔是下列注记个字间的间隔,分下列三种:
接近字隔----各字间间隔由0mm—0.5mm。
普通字隔----各字间间隔由1.0mm—3.0mm。
隔离字隔----各字间间隔为字大的2—5倍。
注记字隔的选择是按该注记所指地物的面积或长度大小而定,各种字隔在统一注记的各字中均成相等;为便于读图,一般最大字隔不超过字大的5倍,地物延伸较长时,在图上应重复注记名称。
注记字向,一般为字头朝北图廓直立,但街道名称、公路等级其字向按图1所示
第11条.阿拉伯数字注记用在线状地物(含井下巷道)、高程等注记时,字向按光线法则(光线法则:以光线在右上角呈45°照射,所有的字体注在阳面)执行;用于独立地物,如钻孔高程、孔号、井口高程、碎部点高程注记时采用水平字列(水平字列:各字中心连线平行于南、北图廓,由左向右排列),字头朝图幅上方,字隔0.1mm。
第12条.汉字注记用在线状地物(如河流、道路、巷道等)名称注记时,一般沿地物走向注记,若线状地物的走向与下图廓的交角大于45°,则从上往下注,否则从左到右注记,字头不能朝下;用在独立地物注记时字头朝上。
第13条.汉字注记字隔为本身字大的1~3倍,若地物较长时,可隔40~50cm再注一次。断层应按落差变化、走向长度及控制点分段注记。
第14条.独立符号说明注记尽可能采用水平字列,不得已时采用垂直字列。
第15条.数字注记取位规定
水准点、导线点、巷道顶板高程和经四等以上水准连测的地面控制点高程取0.001m;
井口、井底、钻孔孔口、采高、及见煤高程取0.01m,煤厚取0.01m;
断层落差、煤仓和1:2000地形图地形点高程取0. 1m;
坐标方格网的座标值取1m,各种倾角取1°。
第16条.方格网坐标注记在内外图廓之间的上、下、左、右,四角及公里变化处的坐标应注全数,采用黑体(Times),1:2000,图上字高为2. 5mm;正格图幅采用水平字列,自由图幅字列与格网线平行。
第17条.符号中未标明尺寸的,粗线宽为0.3mm,细线宽为0. 10mm,点的直径为
0.25mm;一般虚线线长4mm、间隔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