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及其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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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地方自治的现代衍化

英国地方自治的现代衍化

英国地方自治的现代衍化作者:李军红来源:《山东青年》2017年第12期摘要:英国地方自治现代处于政府绩效管理实践阶段,目的是为地方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经历了以经济效率为目标、以服务质量为目标和全面绩效管理三个阶段。

现代的英国地方自治,是在早期地方自治中权利本位传统、理性经验文化的基础上,沿着本国历史发展轨迹衍化而来,且历经千年仍生机勃勃,拥有强大的生命力。

关键词:绩效管理;权利本位;理性经验英国是一个典型的单一制国家,也是地方自治经验最悠久最丰富的国家。

这使得英国既与联邦制国家的中央集权不足而地方权力过大不同,也与单一制国家中央集权过大而地方权力不足相异。

所以,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以及平衡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享有“地方自治之家”的美誉。

本文试研究其地方自治的现代衍化,探寻其时代内涵及发展逻辑。

19世纪以前,英国就形成了一套法治+民治的地方治理制度和深入人心的权利本位原则。

①虽然这套地方治理制度早已被时代淘汰,但是权利本位观念、法治与民治的思想一直延续至今,使地方自治保持活力。

在近代,通过《1835年市政法案》、《1888年地方政府条例》、《1894年地方政府条例》等颁布,英国建立了完备的三级地方政府体制,形成了统一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地方自治管理体系,实现了专业化与民主化的地方治理,完成了地方民众由地方治理的客体到主体和被服务者的转变,使权利本位观念深入人心、深入贯彻。

这一时期被沃尔曼评价为“地方自治黄金时代”。

②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为英国现代地方自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英国地方自治的现代衍化过程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福利国家的建立与经济危机的爆发,英国经济发展缓慢、失业比率日益提高,民众对政府的腐败及低效极为不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英国通过把私营部门的管理理念及方法、计算机处理技术、网络技术与对数学模型的应用引入到政府部门,开始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

英国地方自治从此踏上了为地方民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征程。

英国自治市制度

英国自治市制度

英国自治市制度英国是一个以议会制为主的立宪君主制国家,其政权体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机构两部分组成。

地方自治机构在英国政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核心是自治市,通过自治市制度,英国实现了分权和地方治理的有效结合。

自治市制度在英国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市政自由。

然而,现代自治市制度的基础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的改革。

当时,英国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套现代化的地方自治机构体系。

根据英国的宪法原则,自治市在政府级别中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自治市行使居民自治的权力,以及一定程度的管理和决策权。

在自治市内,市长是该市政府的首要官员,并代表市民在地方事务上行使职权。

英国的自治市制度基于地方自治法和相关法规,这些法律规定了自治市的组织结构和职责。

自治市法规定了自治市的职能范围,该市所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规划、交通、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

自治市政府的职能体系通常由内阁、部门和委员会组成,每个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特定的领域。

自治市制度还包括选举产生的议会,即市议会,市议会是市政府的立法机构。

市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议员通常任期为4年或5年。

市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批准执行地方政策、决策和法规。

自治市政府的财政由中央政府提供的中央拨款和议会拨款组成。

中央拨款是中央政府向自治市提供的经费,用于支持市政府履行职责。

议会拨款则是自治市政府自行筹集的财政资源,主要通过税收和其他收入来源获取。

英国的自治市制度和地方自治机构在整个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治市政府为市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此外,自治市政府还可以代表市民利益与中央政府进行协商和讨论,并对中央政府的政策提出建议。

然而,自治市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不同自治市之间的资金分配不平衡,导致有些自治市的发展受到限制。

其次,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的控制权,自治市政府在某些方面的决策和行动受到限制。

英国大学自治的理论基础和发展现状

英国大学自治的理论基础和发展现状
是法定由国家控制 的领域 ,因为他们影响国家的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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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自治市制度

英国自治市制度

英国自治市制度英国自治市制度是英国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代表了一种落地自治的模式,赋予了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独立管理和决策的权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介绍英国自治市制度的起源、发展和特点,并简要分析其在英国政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自治市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

当时,自治市是基于商业和工业发展而产生的,是一种城市自治形式。

这些自治市享有一定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并和国家的中央政府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

到了19世纪,英国经历了工业革命和城市化的浪潮。

为了更好地管理不断扩大的城市人口和解决城市面临的问题,英国政府开始制定法律,赋予一些城市自治市的地位。

从那时起,自治市制度开始在英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和建立起来。

英国自治市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分权。

根据英国政府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在预算、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力。

这使得自治市能够根据当地的具体需求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更好地回应和解决当地居民的关切和需求。

此外,自治市制度还注重地方民主。

自治市政府通常由选举而产生,市政府的成员负责管理和发展当地社区。

市政府还与居民组织和利益代表进行沟通,以确保当地居民的声音被听到,并能够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

这种市民参与的机制促进了地方民主的发展。

在英国的自治市中,伦敦可谓最具代表性的一个。

作为英国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伦敦拥有更广泛的自治权力。

伦敦市政府拥有各种独立的管理和决策权力,包括土地规划、交通管理、房屋租赁、教育和环境保护等。

这使得伦敦能够更好地适应自己独特的需求和挑战,更好地提供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和设施。

自治市制度在英国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有助于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平衡,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

自治市制度也为英国政府提供了一个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施政策和改革的实验场所。

成功的地方政策和实践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和应用。

此外,自治市制度激发了地方创新和竞争。

中世纪前期英国的地方自治形态

中世纪前期英国的地方自治形态

中世纪前期英国的地方自治形态早在七个世纪之前,中英两国就呈现出两种截然相反政治发展趋向:前者是朝着中央集权的方向进一步迈进,后者则是一步步走向君主立宪。

就英国而言,其所以能在世界上首先确立起宪政,成为“宪政之乡”,与专制道路分道扬镳,不仅源于议会的强大,更取决于地方自治基石的深厚。

早在中世纪前期,英国的地方统治就不同于封建时代中国式的“官治”,呈现出一定的自治特性。

本文拟对这一自治特性及自治形态予以初步探讨。

一、郡政府的“官民合治”中世纪前期,英国的行政区划大致可分为郡——百户区——村镇三级。

整个国家分为三十余郡,郡下设若干百户区,百户区又下辖一些村镇。

这一三级体制形成于诺曼征服前,沿用至都铎王朝止。

城市兴起后,也演化成一级相对独立的地方政府单位。

就总体而言,当时的各级地方政府并不完全是代表中央政府的“官府”,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一个自治体,具有某些自治特性。

这一自治特性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均有反映,其中尤以郡政府最为典型。

郡政府作为地方最高一级政权,上承国王和中央政府,下系各百户区政府乃至城市政府,是地方统治链条中的关键一环。

国王治郡,可借助差往各郡的巡回法官,也可通过财务署、大法官厅等中央机构,但最主要的工具还是委任的几十名郡长。

由于郡长是当时国王委任的最主要的地方官,因此,郡政府的运作最能集中反映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程度。

郡长通常只掌一郡,有时则兼管两郡,(帕尔默:《中世纪英国的郡法庭》(R.C.Palmer,The County Court of Medieval England),普林斯顿1982年版,第29页。

)直接代理国王处理各种郡内事务。

在司法领域,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郡法庭,审理郡内诉讼,另外还须每年两次到所辖百户区主持法庭,这就是所谓的“郡长的巡回审判”。

(梅特兰《英国宪法史》(F.W.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剑桥1909年版,第46页。

从城市自治看16世纪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

从城市自治看16世纪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

从城市自治看16世纪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作者:李莹飞来源:《卷宗》2018年第13期摘要:在英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以城市为代表的地方自治,一直都是统一民族国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都铎君主在赋予城市“法定”自治特权的同时,还通过这种特权,将“领主的城市”改变成为国家的一个地方单位。

在这个过程中,自治市不仅突破中世纪后期衰落的危机而迅速发展,还在地方自我管理上取得了新的成就。

可以说,民族国家的形成成就了英国的城市自治,同时,城市自治也促进了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

关键词:英国、民族国家、城市自治、16世纪我们一般很少提及自治市,也不会太在意自治市和城市的关系,而研究英国中世纪后期至近代早期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城市自治问题成为16世纪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内容。

英国自治市起源于12世纪,最初是由城市向其领主交纳一大笔金额的款项,以及以后每年固定的租金为代价换取一纸特许状,相应地,国王或是贵族则按特许状内容授予该城市人身自由、土地自由、财产自由、选举市政府、组建城市法庭等部分或全部特权。

在这种封建契约关系状态下,我们不必费力地去区分自治市与城市的差别,因为至少在中世纪它们的实际含义并没有太大不同——它们不过都是封建力量的一员。

而十六、十七世纪是英国城市的一个过渡期,伴随着宗教改革和民族国家的形成,自治市从领主的自治市逐渐变成了国家的自治市,成为英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凝聚力量。

一、自治市在中世纪英国的曲折发展权利多元是中世纪英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作为封建领地的城市为了摆脱领主的牵制,往往竭尽全力求得自治,在城市市民的争取下,封建领主们逐渐作出妥协,通过颁发特许状的方式来给予这些城市自治的权力,以后城市就可以自主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

这种特许状有时间的规定,当封建领主更换之后,城市往往在特许状失效的情况下,到另一个领主谋求特许状。

有时候,为了在不同的领主之间周旋,一个城市也可能会到不同的领主那里去要求颁发特许状。

英国地方自治渊源

英国地方自治渊源

英国地方自治渊源亨利改教卖地,奠定乡村三元结构:乡绅-牧师-自耕农,凡四百年不改。

故城乡自治体皆定型于都铎朝,历经变政社会中下层极少触动,是以政争少残忍性。

曼英政以军事殖民为特色,王兼法藩,重心在欧。

法语贵族英语民众势同水火,公社不及法德1/10,户口财货不及法1/5,布尔乔亚发育不全,贸易委诸侨商,汉萨商馆伦巴银行享特权执国柄,类似近世拉美。

伦巴汉萨=英美资本,集妒慕于一身;诺曼贵族=西语寡头,握本土政柄受经济盘剥;撒克逊草民=印第安土著,政经皆弱,唯于教会中觅平等,贝克特大主教以此杀身,天主教解放神学/慈父阿里斯蒂德以此收民望。

贵族节制君威亦诸欧常理,非英独得。

克莱西屠场,法兰西贵族之花凋于英长弩,确立英自耕农(弓手)政治地位,后法人扭转败局用火炮(君主专制),查理马特图尔之捷确立之重甲骑士战法/封建贵族政术一劫不复。

与此类似:萨拉密海战确立雅典水手(无财备甲平民)统治地位,贵族政制/重甲步兵携手退场。

后17世纪以常备陆军/职业官僚=绝对君主,路易/菲德烈以此定霸,詹姆斯以此见逐;民兵=自由,威廉奥兰治/费城元老三致意焉。

军制政制呼吸相关,民谣:罗宾汉百步穿杨,狮心王黑甲骑士,恰为封建武器阶级论插图。

百年战罢,法王(大炮)益强,群藩日弱,不复有赖公社助力(此系王命特许状主要动机),三级会议废置,强王武断征税,诸公社渐入穷途。

王以私心用外籍佣兵,农人销兵更贱。

英则蔷薇战后贵裔多亡,自耕农中坚地位更难动摇,竟成举国神话,法兰西斯培根/马吉撒切尔皆深信其说。

拜法兰西青蛙充他者受同仇,主客罢斗,废法语雅音从孤岛土语,民族始成。

布尔乔亚受约克家扶持,渐成气候,及都铎篡国,已不可制。

亨利改教卖地,奠定乡村三元结构:乡绅-牧师-自耕农,凡四百年不改。

故城乡自治体皆定型于都铎朝,历经变政社会中下层极少触动,是以政争少残忍性。

伊丽萨白朝分国会议席,特许自治市举代议二人,沿及1830罗素改革不变。

教区分界及今未改,基层强固若是。

英国自治市制度

英国自治市制度

英国自治市制度现代英国的政治结构是一个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组成的体系,其中地方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英国自治市制度是地方政府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和自治权。

英国自治市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英国王室开始赋予一些城市以自治权,使其能够自主管理本地事务,这是英国自治市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城市被授予自治权,从而形成了如今的自治市制度。

英国自治市的管理结构由市议会负责,市议会由市长和议会成员组成。

市长作为市议会的首席执行官,负责领导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并代表市议会与中央政府进行沟通和协商。

议会成员则代表市民利益,在议会中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过程。

自治市的权力范围涵盖了一系列领域,包括城市规划、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

自治市政府在这些领域中制定政策、制定法律,管理公共设施和服务,并与中央政府进行合作,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英国自治市制度的优势在于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的作用,让市民能够更直接地参与自身所在地区的事务。

自治市政府更有利于了解和满足本地区的实际需求,能够更快速、更灵活地响应市民的诉求。

此外,自治市政府也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发展,为市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福利待遇。

然而,英国自治市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不同自治市之间的权力分配存在差异,有些自治市的权力范围较广,而有些则相对较窄,这可能导致地区间的不均衡发展。

其次,自治市政府在决策过程中需要与中央政府进行协商和合作,这可能引发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难题。

最后,一些自治市政府在行政能力、财政状况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和改进。

总的来说,英国自治市制度是一种为地方政府赋予自治权和相对独立地管理本地事务的一种体制安排。

它为地方政府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平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然而,在实践中仍需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名词解释:英国地方自治

名词解释:英国地方自治

名词解释:英国地方自治(包括历史和现状,不得少于300字)11历史师范班范天文学号201124143113自1688年光荣革命至19世纪初期,英国地方行政机构始终保持着某种自治的特征,地方治安法官可以自行其事,可以不接受中央的控制,而王室和议会也很少过问地方行政的事务,中央也没有专门设立管理地方行政机构的部门。

英国的许多市镇直至十九世纪初期还有不少所谓自治团体,这类组织为当地的贵族所控制,不受中央管制。

1833年的《市镇法》宣布取消200多个老的市镇自治团体,设立179个由市民选举议会进行自治的市镇。

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这项法案把英国地方行政单位划分为行政郡与市镇两大类。

1889年又颁布了《苏格兰地方政府法》,对苏格兰地方政府的划分做了新的规定。

1894又出台《区,教区,乡议会法》,规定把过去教区的一切行政职能均交给民选的议会管理。

英国的地方行政区域,经过多次改革之后,至1974年,在英格兰(大伦敦市除外),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主要划分为行政郡,郡级市,和与郡相平行的“都市”,都市内划为市区,市外划为乡区,乡区之下划为教区,每个乡区一般有20至30个教区,此外还有许多非郡级市的市镇,在苏格兰,地方划分为郡和都市郡两种,郡下有自治镇,自治市镇之外的乡村部分划分为区;郡级市内亦划分为区。

英国各级行政区均由当地自己选举产生的议会管理。

现在英国地方议会的议员,任期均为三年。

英国首都大伦敦市由32个自治市和伦敦城组成。

除设有大伦敦市议会外,32个自治市和伦敦城均分别设有自己的议会。

英国长期具有地方高度自治的传统,英国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监督,总的来说,不是十分严格。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日趋复杂化,英国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较之过去,已有很大增强。

英国地方自治论述

英国地方自治论述

英国地方自治论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英国地方自治是指英国政府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能够管理当地的事务。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让地方政府更好地照顾本地居民的需求,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英国地方自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英国政府开始让一些城市和地区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力。

到了19世纪,英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和法案,建立了现代地方自治制度。

这一制度下,英国被划分为各种类型的地方政府,如县级政府、市政府、镇政府等,每个地方政府都有其独立的权力和责任范围。

英国地方自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地方政府对于税收的支配权。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地方税和收费来筹集资金,用于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方面。

这种税收制度让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英国地方自治还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立法权。

地方议会可以通过地方法规来管理当地事务,包括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

这些地方法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地居民的需求和意愿。

英国地方自治的运作还涉及地方政府的选举和行政机构。

地方议会成员通常通过选举产生,他们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运作,并代表当地居民的利益。

地方政府还设立了各种行政机构来负责具体的事务处理,如税务、规划、教育等部门。

英国地方自治制度在促进民主参与、提高政府效率、增强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也有人认为英国地方自治可能导致政策碎片化、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英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完善地方自治制度,保证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居民的需求。

【2000字】第二篇示例:英国的地方自治体是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的议会领导的,议会的议员通常被称为议员。

议员们在议会中就当地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对当地政策和立法进行制定和监督。

地方议会通常有一位首席执行官,负责执行议会的决策和管理地方政府的日常事务。

英国的地方自治体拥有一定的税收权力和财政管理权,可以通过征收地方税和收取服务费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当地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中古英国地方自治研究综述

中古英国地方自治研究综述

・研究综述・中古英国地方自治研究综述陈日华英国是“地方自治之家”,近代英国独具一格的地方自治制度树立了良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这一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古时期。

因此,对中古地方行政的研究可以为我们理解“地方自治之家”的由来与发展提供历史的背景。

地方自治既体现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又体现了一种治理方式。

《中国大百科全书》是这样定义地方自治的:“在一定的领土单位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自己的意愿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①英国地方自治制度是指:地方政府不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具有独立的地位;地方官员多由民众选举的本地人担任,代表本地区的利益;地方社区有较强的凝聚力,形成社区共同体意识。

当然,应该指出的是,中古时期的地方自治制度不完全具有现代概念上的各个要素,但是它的内核与精神是基本相同的。

国外学者从宏观与微观的角度对中古英国地方自治制度进行了研究,本文试图结合所研读的文献,对国外的相关理论与分析框架作一概述,以期对国内相关的研究有所帮助。

一、宏观研究的角度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史学界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以威廉・斯塔布斯、弗里曼和格林为代表的宪政主义历史学派———牛津学派。

这一理论流派秉承17世纪的天赋人权学说与自然权利理论,强调诺曼征服前日耳曼人原始的民主遗风、1215年的《大宪章》、教会与王权的对立以及中古议会对王权的制约等。

牛津学派关注的是宪政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其对地方自治的认识也就具有鲜明的宪政特点。

在他们看来,1066年的诺曼征服给自由的英国人民戴上了枷锁。

而在此之前的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人民享受着自由,保留着自治政府的传统。

弗里曼认为: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民主成份并没有被诺曼征服所淹没,保卫自治政府神圣原则的贤人会议也曾经在1085与1086年召开过②。

英国自治市制度 -回复

英国自治市制度 -回复

英国自治市制度-回复英国自古以来一直是一个由君主统治的国家,但它也有着独特的自治市制度。

这个制度既允许市政府自行决策,又确保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得到执行。

本文将逐步介绍英国自治市制度的起源、组织结构以及权力分配。

英国自治市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当时的市镇经济开始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要求获得更多的自治权。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城市通过行业协会或公会组织起来,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这些组织通常由一系列法律和章程规范,确保他们的权力不被滥用。

到了13世纪,英国君主开始将一些市镇授予皇家特许状,使它们能够拥有更大的自治权。

特许状通常会规定市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并确保市政府的税收权。

在特许状的基础上,市政府可以独立运作,制定和执行市政策。

这一制度为英国自治市制度的奠定打下了基础。

在今天,英国的自治市分为两个层级:县镇和单一自治市。

县镇是最基层的自治单位,大多数都是在乡村地区。

它们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市政委员会管理。

市政委员会负责地方发展规划、交通管制、教育和社会福利等事务。

单一自治市是在城市地区更大规模的自治单位,有着更高的自治权。

它们通常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市长或市长团队领导,市政府则由议会管理。

议会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可以制定和执行市政策。

单一自治市通常拥有更多的权力,包括税收和地区规划等。

除了县镇和单一自治市,英国还有一些特殊的自治城市,如伦敦和爱丁堡。

这些城市有着更高的自治权,可以拥有自己的法院和警察力量。

伦敦市政府由伦敦市长和议会管理,负责管理伦敦地区的事务。

英国自治市制度的权力分配也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负责决策和管理国家事务,而自治市负责决策和管理本地事务。

中央政府制定一般性法律和规定,但并不直接干预自治市的内部事务。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安全和紧急情况,中央政府可以介入。

此外,自治市之间也有着相互合作的机制。

自治市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协会(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共同制定政策和解决问题。

英国地方自治制度发展

英国地方自治制度发展

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发展摘要: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是欧洲的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

也是单一制的国家。

英国地方自治制度拥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它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过程,并被誉为“地方自治之家”。

特别是自工党1997年执政以来,英国地方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地方政府的结构、职能和与中央关系等都有了较新的变化。

可以说,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变迁及其发展也对今后地方自治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英国地方自治行政发展;地方自治是西方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社会有着悠久的历史。

所谓地方自治是指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20世纪以来,它在一些国家较高级的地方单位相应的得到了采用。

一、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早期发展当今世界,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地方自治都受到了普遍的推祟。

作为地方自治典范的英国,其地方自治历史悠久而发达。

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有两种情况,一是县级市,具有县与自治市的全部权力;二是行政县,具有管理辖区内卫生、警务、道路、公共救助、国民义务教育及中等教育等事项的自治权限,包括郡、郡级自治市和伦敦市。

1888年通过的《地方攻府法》和1889年通过的《议会法》《伦敦政府法》,在全国确立了“郡”这一行政层级的自治地位,自治政府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层次有三种情况,一是自治市,享有由县议会行使的权力之外的一切权力;二是镇,担负地方自治团体的角色;三是乡,拥有有限的自治权力,不具有在警务、教育和道路方面的独立处理,即非郡级自治市、市区、乡区。

1835年实行《市镇自台机关法》,创设了自治市。

市区创设于1872年,为自治团体的性贡,乡区创设于1894年。

1894年的《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管辖区域内设立自治市、市区和乡区层级的自治政府。

英国地方治理变迁范文

英国地方治理变迁范文

英国地方治理变迁范文英国地方治理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迁,这些变迁塑造了国家的政治结构和地方社会的组织形式。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英国地方治理的变迁。

一、封建时代的地方治理在封建时代,英国地方治理以领主为核心,地方权力高度集中。

领主拥有土地和权力,他们管理和控制着地方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军事和经济等。

地方社会以领主的府邸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社会结构。

二、议会的兴起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政治逐渐向议会制度过渡。

议会的兴起对地方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议会成为地方事务的决策机构,地方权力逐渐从领主转移到议会。

议会代表了地方社会的利益,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管理地方事务。

三、地方自治的发展19世纪中叶,地方自治开始发展起来。

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权力和自主权,可以独立地管理和决策地方事务。

地方自治的发展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满足地方居民的需求,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四、地方治理的现代化20世纪以来,英国地方治理不断现代化和改革。

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地方政府的职责不再局限于基本的公共服务,还包括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五、地方治理的挑战和前景尽管英国地方治理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迁和改革,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

城乡差距、地方财政困难和政府管制等问题仍然存在。

未来,英国地方治理需要继续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并增强地方居民的参与和自治能力。

英国地方治理的变迁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从封建时代到现代化的地方自治,英国的地方治理经历了许多变化和发展。

虽然面临着许多挑战,但英国地方治理仍在不断进步和改善,为地方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

英国自治市制度 -回复

英国自治市制度 -回复

英国自治市制度-回复英国自治市制度是指英国国内的一种政治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城市或城市区域被授予一定的政府权力和自主决策能力。

本文将逐步解释英国自治市制度的历史背景、构建和运行方式、自治权力范围以及其在社会和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一、历史背景英国自治市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城市自治传统。

在这个时期,一些城市获得了自己的特殊地位和自主权力,例如倫敦、愛丁堡和加的夫等地。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城市自治权力被英国国家政府逐渐削弱,尤其是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

二、构建和运行方式英国自治市制度的建立是通过一系列法律和政府决策来实现的。

参与自治市制度的城市通常会申请特殊地位,如城市状态,以便获得更大的权力和控制。

一旦城市获得了自治状态,它们将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制定地方法规,并管理自己的公共服务领域,如教育、医疗和交通。

自治市制度还包括一个选举体系,以选择城市的领导机构,如市长和市议会。

这些领导人和议会成员将负责制定和执行城市政策,并代表城市在国家政府层面参与决策过程。

三、自治权力范围在英国自治市制度下,城市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自主权力。

这包括对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警察和消防部门的管理以及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组织。

此外,自治市也有权在一定范围内税收和财政规划,以满足城市的经济需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自治市的权力是有限的。

英国国家政府仍然保留着一定的权力,尤其是在涉及国防、外交事务和国家经济政策方面。

此外,英国法律体系对自治市的法规具有监管和审查功能,以确保其与国家法律一致。

四、自治市的作用英国自治市制度在社会和政治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它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独立性,使城市能够更好地响应本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

这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其次,自治市制度也促进了地方民主和参与。

通过选举和城市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居民有机会参与城市事务的决策,增强他们在政府决策中的代表性。

英国殖民地的自治和分裂

英国殖民地的自治和分裂

英国殖民地的自治和分裂英国曾是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拥有许多殖民地遍布全球。

这些殖民地在历史上经历了自治运动以及一些地区的分裂,这对英国和这些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英国殖民地在实现自治和经历分裂方面的重要事件和影响。

一、英国殖民地自治的进程英国殖民地的自治运动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的美洲殖民地。

当时,美洲殖民地的居民开始对英国的殖民统治提出质疑和抗议。

1765年,美洲殖民地爆发了著名的“斯坦普法案抗议”,抗议英国对殖民地征收的税收。

这一事件标志着殖民地自治的序幕。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英国殖民地内的自治运动逐渐兴起。

人们开始提出更多的政治要求,包括代表权、纳税权以及行政和法律的自治。

这些要求最终在美洲殖民地大规模爆发的独立运动中得到了体现。

1776年,美洲殖民地的代表签署了《独立宣言》,宣布独立于英国,成立了美利坚合众国。

此后的数十年里,英国殖民地的自治运动在其他地区也逐渐发展起来。

加拿大在1867年成立加拿大联邦,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治权,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地也相继实现了自治。

二、英国殖民地的分裂与后果不可避免地,英国殖民地的自治运动也引发了一些地区的分裂。

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英印的分裂。

英属印度是英国最大的殖民地,但在20世纪初,印度民族主义运动逐渐兴起,要求脱离英国的统治。

这一运动最终导致了印度的分裂。

1947年,英属印度正式分裂为两个独立国家,印度和巴基斯坦。

这一分裂导致了大规模的人员迁移和严重的宗派冲突,对整个地区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此外,英国殖民地的分裂还涉及其他地区,如巴勒斯坦、北爱尔兰等。

这些地区在自治与独立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和声音,从而引发了分裂和冲突,这些问题至今仍在持续存在。

英国殖民地的自治和分裂对英国自身和这些地区都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对于英国来说,殖民地的自治意味着英国在全球的统治地位逐渐减弱,同时也让英国不得不重新思考其帝国的角色和地位。

对于殖民地地区来说,自治和分裂给予了他们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也伴随着诸多挑战。

英国中世纪地方自治的历史考察

英国中世纪地方自治的历史考察

英国中世纪地方自治的历史考察
张日元;王敬敏
【期刊名称】《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英国地方自治传统历史悠久,渊源于中世纪①。

其形成与当时的历史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受益于英国当时的法律文化传统、多元的权力格局;另一方面又得益于中世纪英国权利主体的抗争。

英国发端于中世纪的地方自治,对近现代英国乃至世界的政治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

【总页数】3页(P65-67)
【作者】张日元;王敬敏
【作者单位】山东泰安271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561.3
【相关文献】
1.英国法律传统与中世纪地方自治 [J], 陈日华
2.中世纪英国地方自治初探 [J], 陈日华;赵一鸣
3.中世纪语境下的宽容:历史的把握与理性的裁决--中世纪英国宽容问题的理论研究[J], 牛笑风
4.中世纪英国加莱铸币所兴衰之历史考察(1363~1450) [J], 崔洪健
5.中世纪前期英国的地方自治形态 [J], 李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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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及其理论渊源
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始于19世纪末,伴随着议会法案的通过和地方政府体系的建立而逐步完善。

地方自治的核心理念是让地方居民有更多的权力和责任来管理本地事务,并且能够更好地反映当地社区的需要和利益。

地方自治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但英国地方自治的现代形式则源自19世纪初的工业革命和城市化。

当时,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城市负担和管理任务也变得更加庞大,因此英国政府开始探索一种更加有效的地方管理模式。

最早的地方自治法案可以追溯到1835年颁布的《城市管理法案》,该法案正式建立了市政委员会和地方议会体系,这些机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的管理。

在此基础上,英国政府陆续通过了一系列地方自治法案,包括1888年的《县政法案》、1894年的《市政法案》和1972年的《地方政府法案》等。

除了法律制度的建立,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还受到一些学术理论的影响。

其中最重要的学派是“社会学校”,这一学派关注社会问题和社会交互,强调社区参与和共同管理的重要性。

马克斯·韦伯和T.H.格林等学者也对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总之,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和理论源远流长,其历史和现代发展均对世界各国的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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