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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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

甲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我公司咨询。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说明

1.1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指甲乙双方以一对一方式达成的,按照甲乙双方的具体要求拟定交易条款的金融产品合约,合约价值取决于指数、股票和基金等一种或多种标的证券的表现。

1.2主协议: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正文文本。

1.3本协议:指主协议及项下每一笔具体交易所涉及的具体协议文本。主协

议及其项下的具体协议文本构成一份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1.4交易申请书: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书》正文文本,用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体交易的申请。

1.5交易确认书: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正文文本,用于甲乙双方确认和证明已达成的交易要素。

1.6具体协议文本:是指就各笔具体交易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接受并执行的交易申请书以及双方签章确认的交易确认书。就一笔具体交易而言,在主协议和具体协议文本出现不一致时,具体协议文本有优先效力。

1.7工作日: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若某一交易相关日期并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曰。

1.8交易日:指交易双方达成一笔交易的日期,亦称成交日。

1.9起始日:指交易条款开始生效的日期,亦称生效曰。

1.10到期日:指交易结束的曰期。

1.11支付日:指交易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进行支付的曰期。

1.12未付款项:是指一方拖欠另一方的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对于所有被终止交易,指应当在提前终止日当日或之前支付给对方但是在提前终止日仍未支付的款项,以及(2)对于每一笔被终止交易,就其每一项需在该提前终止日或之前向对方交付而未交付的义务而言,指应当或者本来应当在原定交付日交付的实物公平市场价。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均包括(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期间利息,计息期为该款项或义务应当或本来应当按照要求支付或履行之日(包括当日)至提前终止日(不包括当日),并由计算方按照实际日数乘以违约利率计息。上述

(2)所指的任一交易的公平市值应当由提前终止金额计算方合理地决定。

1.13违约事件:具有主协议第十一条规定的含义。

1.14违约利率:在违约事件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同期限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

1.15终止事件:具有主协议第十条规定的含义。

1.16被终止交易:是指就一个提前终止日而言,若其因为违约事件而产生,则为本协议项下届时存续的全部交易;若其因为终止事件而产生,则为本协议项下届时存续的、受该终止事件影响的全部交易。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

2.1每一方均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

2.1.1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已经办妥必要的授权、批准、登记、备案手续;

2.1.2代表其订立、提交、接收和履行本协议的机构及签署人已获其正式授权;

2.1.3其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或抵触任何管辖其或其资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管制度的规定,不违反其章程及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约束其的合同或承诺;

2.1.4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其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2.1.5不存在任何不利地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涉及该方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或其它司法、行政程序;

2.1.6其没有任何已经发生及持续的违约事件或潜在的违约事件,且无有关

其的终止事件,并且签署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引起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发生。

2.1.7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2.1.8其具备独立评估交易风险的能力,能够对交易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税务、会计和其他事项自行调查评估(不依赖另一方的意见),且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交易风险,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判断进行交易;

2.1.9其系代表自身而非代理任何第三方签署本协议并进行交易。2.2乙方特别声明并保证:

2.2.1用于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有关款项、证券属于乙方合法所有,乙方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依法可用于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

2.2.2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条款与内容及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2.2.3对拟开展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风险具备识别及承受能力、履约能力;

2.2.4保证在具体协议文本中向甲方陈述的交易目的的真实性,并确认拟开展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完全符合该目的。

2.3甲方特别声明并保证: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依赖乙方提供的文件、陈述、声明及保证的基础上,向乙方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并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4以上各项声明与保证,视为在每项交易达成之日重复作出。

第三条风险揭示、信息披露与责任免除

3.1风险揭示

乙方确认,已经审慎阅读本主协议,在申请本协议项下具体交易前,还将审慎阅读交易申请书,对本协议项下交易的风险具有充分的认识。由于各种风险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存在,乙方所预期的规避风险、保值、获利等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乙方的资产有可能贬值甚至可能发生严重亏损,而上述后果、风险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提供承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2信息披露

乙方在此声明:其在充分了解本协议、相关股票收益互换的风险以及影响其资产与权益的风险基础上,与甲方签署交易申请书、交易确认书等具体协议文本,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为提高交易效率及避免繁琐,乙方在此保证其仅仅在如下前提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才会向甲方发出交易指令、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文本或开始/承诺开始每一笔具体交易:

(1)已充分了解有关股票收益互换的具体协议文本内容、交易方案、内在风险以及影响其资产或/及权益潜在损失的重要因素并有能力承担交易风险;

(2)已从甲方获得令其满意的信息披露,特别是有关风险的揭示。

3.3独立判断

乙方在此确认:在订立主协议前后及开始从事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前后,甲方如有向乙方做出案例说明和收益演示,则上述信息仅属于参考性资料,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收益的预测、承诺或保证。乙方的实际收益应根据每笔具体交易的协议文本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确定,并受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乙方对其收益、风险与交易后果的判断系由其独立做出,乙方并未依赖于甲方在本协议之外的任何陈述、说明、文件或承诺。

3.4甲方责任的免除

对于因下列任一情形而引起乙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所承担的任何责任,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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