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工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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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工艺规范

1 工艺文件

1.1 工艺文件的设计与编制 1.1.1 锻造工艺卡的设计

锻造工艺的设计原则是以工厂标准、技术协议、订货合同和图纸技术要求为依据,力求工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工艺图和卡片必须完整、正确、统一、清晰。 1.1.2 锻件毛坯取样图的设计

当锻件在冷加工进行毛坯取样时,应按工厂标准、技术协议、订货合同和图纸技术要求设计锻件毛坯取样图。 1.2 工艺评审

重点产品的试制件和关键件的专用工艺,由专业和产品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工艺评审,并保存记录。

2 锻件机械加工余量和公差 2.1 总则

2.1.1 本标准为编制锻件工艺时确定机械加工余量、尺寸公差、附加余块的依据。 2.1.2 本标准适用于液压机上自由锻造的锻件,有专用模具的锻件的余量和公差由工艺编制人员另行确定。

2.1.3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结构钢及合金结构钢,冷、热作模具钢,冷、热轧工作辊、支承辊的锻件,特殊材料的锻件余量和公差由工艺编制人员另行确定。

2.1.4 粗加工余量、热处理及机械加工卡头、理化检验试料等特殊要求的留量不包括在本标准之内。

2.1.5 锻件的弯曲、相对位移(同轴度、位置度)、圆度、棱、圆角等形状位置公差都应在余量4

3范围内(即应保证最少有4

1的机械加工余量)。

2.1.6 余量与公差的配置如下图:

D :零件尺寸 C :锻件公称尺寸(基本尺寸) C ′:锻件最大尺寸 C ″:锻件最小尺寸 а:锻件名义机械加工余量

δ′:下偏差(负公差) δ″:上偏差(正公差)

2.1.7 本规范未包括的特殊形状的锻件及尺寸超出本规范的锻件,其余量和公差由工艺编制人员参照本规范确定。

2.1.8 在确定锻件余量时,必须兼顾零件的局部尺寸与整体尺寸的关系,局部应照顾整体,以减少加工余量。

2.1.9 易焊钢种和留有粗加工余量在粗加工后允许存在可以加工掉的局部黑皮的锻件,其锻造余量应比本标准表中规定值减少10~20%(按复杂程度)。对易产生裂纹又不易焊补钢种(如9Cr2Mo 、32Cr2MnMo 、60CrMnMo )等锻件的余量不应比表中规定值减少。 2.1.10 计算锻件重量以锻件基本尺寸(公称尺寸)为依据。锻件图尺寸线下面括号内尺寸为零件基本尺寸或粗加工尺寸。

2.1.11 锻件上大于余量的锻造工艺需要的金属体积称为余块,锻造工艺编制应尽量减少余块。

2.1.12 为减少切削加工余量,带法兰轴及法兰盘零件,尽可能将台压出。 2.1.13 对有专用技术条件或标准的锻件,锻件余量和公差按专用标准执行。 2.1.14 因公司控制轧辊类锻件的成材率≥63%,所以锻件的余量可不按此规范执行,工艺人员根据成材率,反推锻造余量,并给出余量、余块尺寸。 2.2 锻件黑皮公差

2.2.1 锻件不再切削加工的表面称为黑皮交货锻件。

2.2.2 锻坯公差不按此规范,由工艺人员根据坯料再次锻造情况、参照用户对锻件

要求

来确定。

2.2.3 模块的黑皮尺寸公差不按此规范,由工艺人员根据用户使用情况参照本标准方块锻件来确定。

2.2.4 锻件黑皮截面尺寸公差见表2—1,长度尺寸公差见表2—2。

表2—1 (单位:mm)

D(A)

≤200 201~250 251~400 401~650 651~1000 公差

L

≤1000 ±3 ±4 ±5 ±6 ±8 1001~2500 ±4 ±5 ±6 ±7 ±9 2501~4000 ±5 ±6 ±7 ±8 ±10 4001~6500 ±7 ±8 ±9 ±11 6501~10000 ±9 ±10 ±12

表2—2 (单位:mm)

D(A)

≤200 201~250 251~400 401~650 651~1000 公差

L

≤1000 ±6 ±8 ±10 ±12 ±14 1001~2500 ±10 ±12 ±14 ±18 ±22 2501~4000 ±14 ±16 ±18 ±22 ±26 4001~6500 ±20 ±23 ±26 ±30 6501~10000 ±30 ±32 ±34 2.3 典型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2.3.1 圆轴类锻件机械加工余量和公差。

2.3.1.1 圆轴类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和公差按表2—3。

表2—3 (单位:mm)

注:⑴台阶轴按最大直径D及总长查取余量а及公差;

⑵带法兰轴,由细长比最大一段之直径及零件总长确定加工余量及公差,法兰余量加大10~20%。

⑶较短之光滑圆轴(L<2500mm=,轴两端可各加1а;

⑷偏心轴的机械加工余量按此表加10~20%,细长比10以下的光轴减少10~20%。

2.3.1.2 轴上台阶长度L≤0.3D,D/d≥1.6的部分称为轴上法兰,其最小锻造长度见表2—4。D——法兰直径 d——轴头直径

1251~1600 260/220 400/330 注:表中分子为端部法兰用,分母为中间法兰用。

2.3.2 新增加形状较复杂锻件品种的余量分配

2.3.2.1 发电机转子的余量分配

2.3.2.2 汽轮机整体转子的余量分配

A 汽轮发电机转子,汽轮机整体转子长度lo≤2000mm时加2a。长度lo≥13000mm时加4a。

B 法兰直径与凹档(相邻小园)直径差大于(或等于)1000mm时凹档直径可适当加大余量的10~20%。

C 凹档下料长度小于窄砧宽度时,可按窄砧宽度计算,加大凹档直径余量。

2.3.2.3 舵杆的余量分配

注:1、在O 点附近扁方与园的过渡区,当订货图纸无规定尺寸时,其长度L1为估算值。 2、弯曲角度计算公式(参考):

)

'

2()'21)(2(D B C l D B

C B C tg -•-+-=

α 式中尺寸为零件尺寸 2.3.2.4 水轮机大轴的余量分配(特指空心大轴)按圆筒类锻件查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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