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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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
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第一条所有集中安置点入住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家庭无房或住危房,或居住在不适宜人居住的地方。

第二条所有安置对象必须建新拆旧,家庭无房的必须在村里公示,老屋是共屋脊住房的必须与村签订代管协议,否则必须屋为耕地。

第三条所有的安置对象必须按时搬迁入住,不准只拿钥匙不搬迁或搬而不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第四条所有安置点必须明确专管的村干部和公益性管理人员,做到人员公示、职责公示、考核公示。

其中,村干部的职责为: 1、对安置点的各种事务负总责,加强与镇的联络沟通,宣传有关的工作政策和纪律,加强对安置对象的教育与培训,加强对公益人员的管理和领导。

2、及时处理安置点内的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安置点运行管理中具体问题。

3、与镇易迁指挥部一起搞好安置点工具房和公共用房的建设,租赁并分发好安置户的菜地,确保需要的都能分到,耕种到位。

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 1、协助村干部处理安置点的事务,向村干部及时汇报安置点的水,火、电、路、灯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

2、搞好安置点的环境卫生,加强对绿化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避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乱丢,特别是公共厕所要打扫干净。

3、建立安置对象的信息管理台账,认真填写管理日志。

4、协助村干部处理好安置对象生产生活等方面相关事务,搞好安置点的团结和睦。

第五条安置对象基本要求 1、服从村干部和公益性人员的管理,注意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2、搞好相互之间的团结,和睦相处,个人外出和重大
事项,相互之间的矛盾要及时向村干部报告。

3、所有的生产生活物资要放进工具房,摆整齐,不准
影响安置点整体形象。

4、不准私搭乱建,破坏现有房屋的结构,不准举债装修,超标准装修。

5、在安置点分有菜园地的住户,必须种好菜,不准荒
芜菜园。

第六条所有的安置对象进安置点后与原村原组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原有的生产生活资料不变,申报各项国家惠农政策,办理相关证照需通过原村组办理。

分管安置点的村干部:联系电话:安置点公益性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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