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无轨胶轮车的运输、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第五条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和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矿井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第七条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第八条巷道路面、坡度、质量应满足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第九条巷道和路面应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第十条长坡段巷道内必须采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巷道转弯处应设置防撞装置。
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识。
第十二条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章运行要求第十三条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超员。
第十四条运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
第十五条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
第十六条严禁车辆空挡滑行。
第十七条应当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严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九条一周之内完成无轨胶轮车完好及辅助运输巷道设施设置和检验情况的自查自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账,记录车辆运行、维护、检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马上熄火停机,查明原因。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模板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无轨胶轮车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使用无轨胶轮车的生产车间,包含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和润滑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和发布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和实施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严格依照规定操作。
3.检修人员: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检修、保养和润滑工作。
4.运营人员:负责依照规定使用无轨胶轮车,并向车间主管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第二章维护管理第四条维护计划1.车间主管应依据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订立定期维护计划并上报企业管理负责人备案。
2.确保每台无轨胶轮车至少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3.维护计划应包含具体维护内容、时间布置、责任人和所需料子等信息。
第五条维护记录1.每次维护结束后,检修人员需填写维护记录,记录维护日期、具体维护事项、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等,并及时上报车间主管。
2.车间主管负责归档和备案维护记录,必需时对维护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检修管理第六条检修流程1.检修人员在进行无轨胶轮车检修前,应确保设备停止运行,并悬挂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安全。
2.检修人员应依照检修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正确和完整。
3.检修过程中如发现无法自行修复的问题,应及时汇报车间主管并寻求技术支持。
第七条检修记录1.检修人员每次检修完成后,需填写检修记录,记录检修日期、检修项目、检修情况、检修结果等,并提交给车间主管。
2.车间主管负责归档和备案检修记录,并监督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保养管理第八条保养要求1.车间主管应依据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特点和制造商建议,订立认真的保养要求,并确保相关人员严格依照要求进行保养工作。
2.保养要求应包含保养项目、保养周期、保养方法、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
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车辆管理规定(一)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必须由安监部、机电部管理人员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二)所有无轨胶轮车必须实行编号建档管理、建立车辆使用台帐和检修记录,“三证一标志”齐全,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投运日期及大修记录等;(三)所有无轨胶轮车必须悬挂车辆完好牌和设备包机牌;(四)车辆使用单位每六个月定期对胶轮车车身的反光条进行一次更新(五)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第二条胶轮车运行巷道及路面管理规定(一)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二)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车要求,单向行驶的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一侧不得小于0.8米、另一侧不得小于0.3米。
如需行人,且巷道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设置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三)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运输支架的巷道不得低于3.5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3米。
巷道中横跨梁高度必须满足最高设备车的通行,车辆最高点与横跨梁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0.3米;(四)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设计规定:运输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辅助运输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7°,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长度不得超过30米。
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五)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盘区集中运输巷的道路必须硬化。
顺槽巷道必须保证路面平整、轴间距内不平度不得高于车辆的最小离地间隙,无淤泥、积水;(六)使用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外露长度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必要时应加装明显的防护识别标志;(七)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八)胶轮车运输巷道严禁堆放材料、设备等障碍物,不能影响车辆安全运行。
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井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胶轮车,包括但不限于运送人员、物料、设备的胶轮车。
第三条胶轮车的安全操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四条胶轮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胶轮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 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伤;2. 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等是否正常;3. 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4. 车辆的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可靠;5. 车辆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胶轮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八条胶轮车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 防爆照明设备;2. 防爆消防器材;3. 车辆灭火器;4. 安全警示标志;5. 防爆轮胎。
第三章驾驶员操作规定第九条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胶轮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启动车辆前,检查车辆各系统是否正常;2. 在车辆启动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运行状态,确保车辆平稳起步;3. 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安全;4. 禁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与驾驶无关的活动;5.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6.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7. 驾驶员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吸烟、饮食。
第十二条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车辆运输规定第十三条胶轮车运输物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物料装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2. 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倾斜;3. 物料包装必须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4.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范文(3篇)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范文一、维护管理1. 出车前检查:(1) 检查车轮是否有明显磨损、敲击声或轮胎失压情况,必要时更换或补充充气。
(2) 检查刹车系统、碰撞传感器和灯光等是否正常工作。
(3) 检查座椅和安全带是否完好,确保乘坐人员的安全。
(4) 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必要时进行充电。
(5) 检查车辆外部是否有损坏或杂物堆积,必要时清理和修复。
2. 日常保养:(1) 对车辆进行定期清洁,清除沙尘和其他杂物,注意避免水直接进入车辆内部。
(2) 定期检查刹车系统,确保刹车灵敏可靠,及时修复或更换不良零件。
(3) 定期检查电池状况,注意防止电池液泄漏和损坏,必要时及时更换。
(4) 定期检查车轮磨损情况,避免使用过度磨损的轮胎,及时更换。
(5) 定期检查车辆的电路系统,确保电路保持良好,及时修复电路故障。
3. 故障排除:(1) 出现车辆故障时,立即停车并断开电源,排除危险后进行检修。
(2) 对于普通故障,可进行简单的排除,如更换熔断器、检查线路连接等。
(3) 对于较为复杂的故障,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禁止私自拆卸和修复。
二、检修管理1. 定期检修:(1) 按照车辆使用频率和条件,制定定期检修的时间表,确保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修。
(2) 定期检修应包括对电气设备、电池、刹车系统、轮胎、座椅等部位的检查和维修。
2. 密封件检查:(1) 定期检查车辆密封件的状况,如密封圈、密封垫等,必要时更换。
(2) 使用优质的密封件,并确保其与车辆零部件的配合良好。
3. 零部件更换:(1) 检修时,发现有损坏或过度磨损的零部件,必须及时更换。
(2) 更换的零部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经过质量检验合格。
4. 功能检测:(1) 在检修完成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功能性检测,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
(2) 功能检测应包括对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转向系统等的检查和测试。
三、保养管理1. 润滑管理:(1) 根据车辆的使用条件和工作要求,定期对润滑部位进行润滑,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降低零部件磨损。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内容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轨胶轮车的使用,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无轨胶轮车的使用者和管理者。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无轨胶轮车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
第二章无轨胶轮车的使用规定第六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必须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操作车辆,遵守交通规则。
第七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应当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车辆结构,严禁超载。
第九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不得在行驶过程中酒后驾驶,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不得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进行快速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第三章无轨胶轮车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对使用者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三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监控,防范车辆被盗或损坏。
第十五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配备紧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事故。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暂停使用资格;(四)罚款;(五)其他合理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可报请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无轨胶轮车管理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无轨胶轮车安全、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无轨胶轮车时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维护第六条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两种。
第七条日常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清洁车辆外表及内部零部件;2. 检查车体、座椅、脚踏板等部位是否有损坏;3. 检查轮胎是否有磨损、漏气等情况;4. 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是否正常;5. 检查车辆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
第八条定期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检查车辆底盘、车轮、传动系统等关键部位的磨损情况;2. 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位的工作状态;3. 检查车辆的电池充电系统是否正常;4. 检查车辆的灯光、信号器等电气设备是否正常。
第九条维护工作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严禁随意更换零部件,必须使用原装零部件。
第十条维护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复,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内容和维修时间。
第十一条维护工作应由专职维护人员进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护技能和培训证书。
第三章检修第十二条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检修手册进行,检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体、座椅、脚踏板、轮胎、刹车系统、电池等。
第十三条检修工作应由专职检修人员进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修技能和培训证书。
第十四条检修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复,修复记录应详细记录修复内容和修复时间。
第十五条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间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章保养第十六条无轨胶轮车的保养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保养手册进行,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调整等。
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无轨胶轮车的选型设计、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输线路坡度、运输距离、巷道断面、顶板、安全设施设计等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井下车场及碉室设计规范》、《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等标准要求。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必须齐全,使用环境必须符合煤安证要求,其所属部件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部件)必须齐全。
第三条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轨胶轮车原则上在轨道大巷平巷段及距离大于2000米且巷道倾角不超过6。
的采掘轨、运顺使用,对底板进行硬化。
特殊情况,根据现场评估确定。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由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对运输线路进行评估,验收通过后向总公司提出使用申请。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车辆选型及运输巷道布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方案经矿总工程师等组织会审后实施。
第六条新车和大修后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以及在用车辆每年需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
第七条各单位职责:(一)调度所:负责对底板、巷道状况等出现的隐患安排相关单位处理。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管,组织事故追查,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的验收、评估。
(三)生产技术部、矿建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巷道地质状况评估及底板硬化质量监管。
(四)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制度建设,联系机车检测检验,安排机车大修,组织技术培训,审核设备、备件、材料计划。
(五)工程设计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的设计。
(六)物管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备品备件保供。
(七)运输队、机电工区:负责无轨胶轮车月检及以上检修项目;协助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指导、监管机车运维工作。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到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到人;(四)技术先进,设备完善;(五)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生产责任属于车辆使用单位。
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并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落实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四)购买符合标准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设备;(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三章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第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包括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内容,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宣传。
第七条车辆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轮胎、刹车系统和转向系统等部件的检查;(二)电器设备的检查,确保正常工作;(三)防爆器材和防静电措施的检查;(四)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的检查。
第八条车辆的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润滑、更换易损件等工作,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九条车辆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防爆措施的执行,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防爆无轨胶轮车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器材、防静电设备等。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前言作为无轨胶轮车使用单位,必须对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和润滑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更好地保障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维护管理日常维护1.每天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轮胎磨损情况、工作面积裂纹和锈蚀情况。
2.每月要对无轨胶轮车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工作面积挠曲、裂纹、锈蚀、腐蚀等情况。
2.车轮轴承磨损、松动、噪音、渗油等情况。
3.转向架、悬挂和刹车、吊钩等部位是否损坏或下垂。
4.各连接处是否松动或腐蚀,管路是否渗漏或卡塞。
3.每年进行一次大修保养,包括更换零部件和设备的润滑油脂,修补工作面积和放松调整各结构的紧固力。
养护管理1.在无轨胶轮车的使用过程中,要根据工作强度和使用寿命不同,在不同的时间和里程进行保养和养护。
2.在高温夏季因高温而产生的胶轮老化,会导致胶轮车方向朝向高处左右发生偏移,故将其暴晒在太阳下,要采取防护措施。
3.在不使用无轨胶轮车时,要保持干燥和清洁,以免胶轮车受潮或受到污染,影响车辆性能。
检修管理设计检修当无轨胶轮车设计需要进行检修时,设计制造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修。
维护检修1.当无轨胶轮车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护检修,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生产运行正常。
2.在检修进行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修,并在检修完毕后进行测试,检查无轨胶轮车是否正常工作。
保养管理1.了解无轨胶轮车每种部件在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保养方式和保养周期。
2.确定不同部位的润滑油脂,保证润滑效果,并定期给各部件加油润滑。
3.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噪音、异物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检查,处理。
润滑管理润滑管理是保证无轨胶轮车性能稳定,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一环,具体措施如下:1.确定不同部位的润滑周期和润滑方式,保证润滑质量。
例如:轮轴承和传动装置一般采用浸润式润滑,其余部位大多使用手工涂抹法润滑。
2.对于润滑油脂的选择,可根据使用压力、温度、汽油、酸碱等因素进行选择,以达到相对可靠的润滑效果。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5篇)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____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____%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第二条职责与分工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第三条入井验收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第四条司机培训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第五条使用管理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设备中心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每5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工作面辅运顺槽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2-2上煤层辅助运输大巷、41采区辅助运输大巷设置照明,照明灯每30m设置一个,巷道转弯处设置红灯,人车等候点设置照明灯,照明灯功率16w.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工作面辅运顺槽的路面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二台灭火器.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通信设备,与井上、下调度保持畅通.通防部要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司机实行下岗培训制.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检修车辆时,必须在检修峒室内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检修车辆.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无轨胶轮车所用柴油的运输、存放、加注必须执行原煤炭部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放、加注暂行规定.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和各乘车点的交通安全标志必须齐全,乘车人员必须在乘车点候车.严禁人车运行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员.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上、下班高峰时期,井底人车场必须设置一名安监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抢车、挤车、超员乘座.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信号行车.会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会车和停放车辆.无轨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无轨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运输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第六条维护和保养设备中心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日检: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旬检: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月检: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设备中心根据车型、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出各种无轨胶轮车详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表.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有机电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第七条处罚规定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严重违章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矿籍留矿查看.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责任者;行车前和行车过程中未对冷却水箱检查,在水箱无水的状态仍继续行车者;无胶轮车驾驶操作证,擅自开车者;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停产者;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三违论处.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柴油机、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损坏;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墙帮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无轨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电缆、风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存在失爆现象.未按信号指令行车;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司机未配带瓦斯检测仪;通过风门、弯道、联络巷门口、人员密集区域未鸣笛示警,减速慢行的;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超速、超宽、超长、超高;甩掉保护运行;违反矿井运输其它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期检查: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检查,包括检查车辆各个部位的连接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磨损、螺丝是否松动等。
2. 清洁保养: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清洁保养,包括清洗车身和座位、清理排水槽、清洁和防锈车轮等。
3. 润滑管理:对无轨胶轮车的关键部位进行润滑管理,包括对车轮、转向柱、螺栓螺母等部位进行润滑,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4. 故障处理:对发现的故障及时处理,包括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磨损的部位等,确保无轨胶轮车的正常使用。
5. 安全管理:加强对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停放、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保证车辆的安全性。
6. 培训管理:对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无轨胶轮车的基本知识、维护技能,提高其安全操作能力。
7. 废弃物管理:对无轨胶轮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包括分类收集、环保处理等。
以上是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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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陕西延长石油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无轨无轨胶轮车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公司无轨无轨胶轮车运行及管理,规范运行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1、机电管理部作为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的业务主要监管部门。
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制度的制订、运行措施的审查、运行事故的分析、无轨胶轮车的审查,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的监管等工作。
2、中煤二十九处、重庆中环两个矿建项目部作为无轨胶轮车的主管和运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无轨胶轮车设备台帐,对无轨胶轮车完好情况负责,对所属无轨胶轮车驾驶人员进行培训,中煤二十九处在井口处设立无轨胶轮车入井登记本,并对无轨胶轮车车况及乘员进行检查。
3、中煤二十九处在井口检身房设立车辆调度室,调度室人员由两个矿建项目部共同派出,调度室实行轮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人员在岗;值班人员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入井车辆频率及数量,保证下井无轨无轨胶轮车数量少于10辆(根据目前情况暂定)。
4、副井运输线路上排水、通讯、路面维护、交通警示标志由中煤二十九处负责维护和增设。
5、应急情况用车由机电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向矿建项目部进行委派,两个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协调,产生费用以工程签证的形式予以办理。
二、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持有效无轨胶轮车司机岗位证及安全资格证上岗。
2、两个矿建项目部作为无轨胶轮车的使用单位必须健全完善无轨胶轮车检查管理制度。
制度中必须明确检查的时间、频次、检查的项目内容和要求、检查的手段和方法、检查人员责任及奖罚等。
出车前及交接班前必须进行检查。
检查时必须把刹车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及固定、油、水、气、照明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项目或部位作为重点。
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进行安全确认的车辆不得运行。
3、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
车辆运行中司机必须密切注意观察和感觉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必须采取可靠停车措施停车检查,出现故障要向项目部值班人员及时汇报,以便尽快排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排除故障过程必须执行规定的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无轨胶轮车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无轨胶轮车的操作、维护、检修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总体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1. 制定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2.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状况;4.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1. 指定专人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操作;2.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3. 定期检查无轨胶轮车运行状态;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操作前应检查无轨胶轮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制动系统、灯光、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
第十条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保持车辆平稳运行,不得超速、超载。
第十一条在转弯、上下坡、通过道口、交叉路口等特殊地段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第十二条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三条操作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锁好车辆。
第四章维护与检修第十四条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保养和检修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车辆。
第十六条保养和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无轨胶轮车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加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防止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蒲县宏源煤业集团“三违”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结合宏源集团各煤业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车辆所用柴油机具有防爆性能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不会点燃环境气体,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的浓度,应符合NT220的有关规定。
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防爆电气(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车辆外表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剂、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
6、车辆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
即瓦斯浓度达到0.5%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二、巷道与配风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测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干300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酮室。
2、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300mm。
3、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
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
5、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
人员躲避硐、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志。
6、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4m2/min・kw三、车辆的使用1、使用前的检检(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无轨胶轮车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了以下维护、检修、保养和润滑管理规定。
本文档适用于使用无轨胶轮车的各个部门和人员。
2. 维护管理2.1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确保车辆各个部位的连接是否牢固。
- 检查车轮和悬挂系统的磨损程度。
- 检查刹车系统的工作情况。
- 检查电池的电量和充电情况。
- 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完好。
2.2 预防维护为了避免故障的发生,需要进行以下预防维护措施: - 定期清洁车辆外观,并及时清除积尘和杂物。
- 定期清理车轮和悬挂系统,防止积尘影响运行效果。
- 定期检查电池的电量,及时进行充电。
- 定期润滑车轮轴承和其他摩擦部位。
2.3 维修记录对于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关键操作,需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维护、检修、保养的日期和时间。
- 维修、检修、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 维修、检修、保养所用的工具和材料。
3. 检修管理3.1 检修频率按照以下频率进行检修: - 日常检修:每天使用前、使用后进行简单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 定期检修:按照制定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包括更换磨损部件和重要零部件的检查。
- 季度检修:每季度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包括车轮、刹车系统、电池等部件的检查和保养。
- 年度检修:每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包括车身、电子系统等部件的检查和保养。
3.2 检修流程检修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工作:确定检修项目和所需工具、材料。
2.拆卸部件:根据需要拆卸需要检修的部件。
3. 检查和修复:对拆卸的部件进行检查,修复或更换磨损和损坏的部件。
4. 组装部件:将检修好的部件重新组装到车辆上。
5. 测试和调试:测试检修后的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调试。
6. 清理和保存:清理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和废弃物,保存好工具和材料。
4. 保养管理4.1 保养项目保养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车辆外观和内部零部件,防止积尘和腐蚀。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范本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无轨胶轮车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所有无轨胶轮车。
第三条基本原则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2. 预防为主,保养与修理相结合3. 规范作业,及时记录4. 保持设备干净整洁第二章维护规定第四条预防性维护1. 定时进行预防性维护,根据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
2. 对无轨胶轮车的主要部件和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包括轮胎、车架、制动系统、电池等。
3. 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第五条日常维护1. 停车后,及时清理无轨胶轮车的外观,包括车身、轮胎、车头等,确保无轨胶轮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检查各项仪表和开关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定期检查无轨胶轮车的润滑情况,加油加润滑油,并及时更换。
第六条故障维护1. 出现故障时,及时停车,切勿强行使用无轨胶轮车。
2. 由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拆卸或修理无轨胶轮车。
第七条特殊维护1. 在特殊环境下使用无轨胶轮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维护规定,并严格执行。
2. 长时间停放的无轨胶轮车,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损坏或过早老化。
第三章检修规定第八条定期检修1. 根据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制定定期检修计划。
2. 检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轮胎磨损情况、制动系统的工作状态、电池的电量和使用情况等。
3. 定期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抢修处理1. 如发现无轨胶轮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停车,并报修。
2. 抢修处理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修复质量和时间。
第四章保养规定第十条润滑保养1. 根据无轨胶轮车的润滑要求,制定相应的润滑保养计划。
2. 确保润滑油品质量优良,定期更换,并记录更换情况。
2023年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
2023年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维护管理第二条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故障维修。
第三条日常维护包括轮胎和悬挂系统的清洁、轮胎压力的调整、车辆润滑系统的检查等。
第四条定期维护是指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故障维修是指对无轨胶轮车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修复。
第六条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检修管理第七条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全面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包括对车辆外观、轮胎、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方面进行观察和检查。
第九条定期检查是指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全面检查是指对无轨胶轮车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并核实记录。
第十一条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保养管理第十二条无轨胶轮车的保养工作是指对车辆进行常规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保养工作包括更换滤芯、清洗油箱、更换机油和润滑油等。
第十四条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保养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润滑管理第十六条无轨胶轮车的润滑工作是指对车辆的各个零部件进行润滑保养,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润滑工作包括清洁润滑点、添加润滑油脂、调整润滑点等。
第十八条润滑工作必须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九条润滑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润滑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进行的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安全规定进行的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范本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无轨胶轮车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无轨胶轮车乘客和车辆管理人员。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乘客和车辆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乘客行为规范第五条乘客进入无轨胶轮车前,需购买有效车票并凭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在车内应保持座位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第七条乘客应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或干扰其他乘客。
第八条乘客应听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配合安检和安全疏散。
第九条乘客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酒等违禁行为。
第十条乘客不得擅自开启车门或窗户,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乘客不得干扰车内设备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乘客不得在车厢内违法乱纪,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规范第十三条车辆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安检和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应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人员应维护车辆内部设备和设施,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整车辆行驶路线,需提前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协助乘客疏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无轨胶轮车乘客和车辆管理人员的行为将受到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将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乘客和车辆管理人员可对车辆运行和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三条管理部门对无轨胶轮车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四条违反规章制度的乘客将被责令下车并可能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规章制度的车辆管理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轻则警告,重则停职。
第二十六条乘客和车辆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海关安检和疏散将获得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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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为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行及维修管理,规范运行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1、技术科为胶轮车运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进行胶轮车运输方案和运行管理制度的制订、运行措施的审查、运行事故的分析、胶轮车的年审,负责胶轮车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机电办为胶轮车设备管理和维修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建立和管理胶轮车设备台帐,组织对胶轮车完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及安全评估,制定胶轮车维修管理制度及完好标准,制定胶轮车大修计划,制定矿内部维修内容及要求,办理外委修理相关工作,组织进行胶轮车故障的分析,组织进行新车及外委维修车辆的验收等工作。
3、调度室为胶轮车运行的协调部门。
负责根据现场条件、车辆台数、施工队伍地点的变化等,对胶轮车运行区间、运行台数、乘坐单位及人员等情况及物料运送工作进行协调和考核。
4、安监处为胶轮车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胶轮车运行和乘坐秩序的安全监督检查。
5、教培中心负责胶轮车司机和维修工的培训工作。
6、运搬工区为胶轮车运行和日常检修的主体责任单位。
负责建立健全区队胶轮车管理规章制度,按矿规定要求完成胶轮车人员和物料的运输任务,做好胶轮车日常检查保养和矿内部修理工作,按规定设置并管理好胶轮车运行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及声光报警信号等工作。
7、巷修责任单位负责进行胶轮车运输线路巷道和路面的维修工作。
8、运转工区负责副井罐笼、摇台和操车段胶轮车运行线路的维护工作。
二、胶轮车运行管理1、技术科、机电办、安监处必须各明确一人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胶轮车管理工作;运搬工区设专职副区长负责胶轮车的管理,并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胶轮车技术管理工作。
2、胶轮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胶轮车司机岗位证及安全资格证上岗。
3、运搬工区必须健全完善胶轮车司机对车辆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
制度中必须明确检查的时间、频次、检查的项目内容和要求、检查的手段和方法、查出问题的汇报程序和处理方法、检查人员责任及奖罚等。
每班出车前及交接班前必须进行检查。
检查时必须把刹车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及固定、油、水、气、照明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项目或部位作为重点。
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进行安全确认的车辆不得运行。
4、胶轮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
车辆运行中司机必须密切注意观察和感觉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必须采取可靠停车措施停车检查,出现故障要向工区值班人员及时汇报,以便尽快排除故障。
严禁带病运行。
排除故障过程必须执行规定的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斜巷停车和排除故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5、运搬工区必须健全完善胶轮车司机交接班制定和记录。
制度中必须明确交接的时间和地点、交接的项目、交接的方式、交接记录填写的格式和要求、责任和处罚等。
胶轮车司机必须全员现场交接班并按交接班规定严格交接,上一班司机必须把车辆运行情况、车辆完好和线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班须注意的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记录薄上交接签字。
6、胶轮车的检查和运行实行人与车固定或相对固定或其它形式的包机制。
7、运搬工区必须按矿规定排定好胶轮车司机月度轮休表,保持每班出勤司机人数固定并满足胶轮车运行需要。
8、运人胶轮车每班必须严格按矿下发的《胶轮车运行时刻表》规定的时间、车次、运行车数、乘坐单位和人员及相关要求运行。
特殊情况不能按《胶轮车运行时刻表》运行时,由矿调度室协调安排。
发车时间以胶轮车司机携带的便携式瓦检仪为准,发车时间延误不得超过规定时刻10分钟。
现场情况、车辆及乘坐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由矿调度室及时组织修改下发《胶轮车运行时刻表》。
9、太原车和湖北车乘车人数不超过20人,常州人车不超过30人。
运货胶轮车装载货物或设备等最大不得超过额定吨位。
乘车人员严禁携带火工品。
10、生产安全应急情况用车由各区队值班人向矿调度电话请示,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协调。
不得违反规定乱要车、乱派车、乱出车。
11、运搬工区必须建立胶轮车运行记录薄。
胶轮车司机必须在运行记录薄上做好胶轮车运行记录,包括驾驶车号、运行班次、驾驶司机姓名、运输人员及类型、派车单位及派车人等。
12、各胶轮车乘车点必须安设进出口可以上锁并便于乘车人员排队的护栏。
胶轮车司机在护栏里按规定人数依次清点放人。
13、南北翼发车点须按目的地在车后门挂牌提示乘车人员乘车。
14、乘车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分配给的车次及车辆乘车。
15、规定直达运行的不得中途停车下车,中间不得拦截车。
16、胶轮车运行线路实行封闭式管理(特殊地点不能封闭的另行编制安全措施),胶轮车运行沿线除在胶轮车非运行时间段进行安全检查、检修维护、清理卫生和冲尘等可以进入胶轮车道外,其它人员和有轨车辆不得进入,如确需进入的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17、运搬工区为维护胶轮车乘车秩序的主体单位,各乘车单位带班带队人员组织好本单位乘车人员按胶轮车司机安排依次有序乘车。
安监处分管安检员现场负责乘车秩序的监督检查。
18、胶轮车运行速度直线不超过25公里/小时,弯道不超过5公里/小时。
行进至道口、弯道时应鸣笛。
司机与车厢内信号联系为:一声停、两声前进,开停车必须按此信号联系提示。
胶轮车在斜坡上运行时严禁换挡操作,严禁空挡滑行。
车辆在斜坡上停车时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措施,确保安全停车。
车辆没有停稳人员不得下车。
停车必须采取驻车制动。
19、胶轮车运输沿线必须设置齐全限速、鸣笛、警示、提示等交通安全标志及道口安全防护装置和声光语言报警信号。
20、胶轮车运行线路应按规定进行收尘和冲尘,但在遇水容易打滑的大斜坡及前后各30米范围内,路面不得洒水,并经常保持路面干燥。
沿线低洼点积水处须及时排水,不得因积水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1、同一胶轮车运行线路,同向运行时,车与车相距平巷不小于50米,斜巷不小于100米;不得相向运行(提前联系好能保证在中间调车峒室安全避让的除外)。
22、在胶轮车乘车点出现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等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胶轮车司机必须停车;在运行途中发现有人员或有轨车辆进入车道、有障碍物等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胶轮车司机必须采取安全的停车措施及时停车,并实现安全驻车。
司机对现场不安全情况处理不了的,须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只有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启动运行。
23、胶轮车运行期间,所有司乘人员不得将头、手等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或车厢。
24、具备胶轮车运行条件的采掘工作地点,可以使用WC3Y(A)运货胶轮车运送重量不超过3吨、长度不超过2.4米的物料、配件及设备。
一般情况下使用运货胶轮车运输物料,必须提前一天把运输申请单交运搬工区值班室,与运搬值班人员协商好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运搬工区必须按申请单的要求进行运输。
申请运输单位与运搬值班人员协商不了的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
安全生产应急须使用运货胶轮车运输物料的,由矿调度室安排。
使用运货胶轮车运输物料时,装、封、卸车必须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5、一般情况下,不准使用运人胶轮车运输物料;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但车厢内不得物料与人员同车运输,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WC3Y(A)运货胶轮车严禁乘人。
26、胶轮车运输线路出现较小破损由运搬工区及时修补,面积较大修复难度较大的由巷修责任单位修复。
27、运搬工区必须编制完善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检查维护操作规程、运行安全技术措施、进出副井罐笼安全措施、运输物料及装封卸车安全措施、油罐车运输及储存和加油操作安全措施等措施及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胶轮车司机进行学习培训、签字、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学习复考周期不超过三个月。
26、运搬工区值班人员要认真开好胶轮车司机的班前班后会。
每小班至少要调度两次胶轮车车辆状况及运行情况,出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协调处理。
对出现故障或影响的,必须班后组织分析。
要按规定填写胶轮车司机的班前班后会记录和胶轮车运行情况值班记录。
运搬工区跟班人员要把胶轮车运行作为跟班工作重点之一,每班至少去一次胶轮车运行现场,出现影响人员运输或影响安全运行情况时,跟班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现场的组织协调或指挥。
跟班人员必须填写当班与胶轮车有关的跟班记录。
班后的胶轮车生产安全分析会,跟班人员必须参加。
28、技术科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胶轮车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安监处定期不定期对胶轮车运行状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胶轮车保养维修管理1、机电办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胶轮车的维修管理工作,并建立胶轮车维修档案。
2、机电办要根据不同车型制定胶轮车矿内部维修保养明细及标准、委托修理和保养规定及标准。
3、运搬工区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胶轮车维修工作,并根据矿内部保养维修明细及标准配备相应资质和数量的胶轮车维修工。
4、运搬工区必须制定胶轮车胶轮车维修工的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内部定期保养和内部维修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记录。
日常检查应落实检查责任制(具备条件时应实行检查包机制),每天对所有运行胶轮车必须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维修应实行项目负责制。
所有检查、保养、维修记录必须建档留存,并专人管理。
5、新进胶轮车要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新车走合,并留存相关记录。
6、车辆使用的柴油、机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要求选用。
7、胶轮车加柴油应采用加满油交班的方式。
加油须做好记录。
柴油中发现有水或其它杂质等现象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班后组织分析。
8、添加机油前必须使用合格的滤网过滤干净。
不同牌号、不同厂家的机油不得混用。
9、柴油机冷却系统须使用清洁软水(纯净水、蒸馏水、去除沉淀物的煮沸凉开水等),不得直接使用井下水管水或其它水。
防爆废气处理系统冷却水使用井下供水管里的水时,必须经水质过滤器过滤后再添加使用。
胶轮车各乘车点及中间具备条件的平巷停车点应设加水(防爆废气处理冷却水)和冲气点,冲气前也必须经过风水过滤器过滤。
10、冬季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合格的防冻液。
严禁用水作防冻液。
11、防爆栅栏必须每天清理一次,废气处理箱及补水箱每周清洗一次。
12、胶轮车投入使用后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年检,每次检查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13、胶轮车应进行定期保养。
保养分为一级保养(走合期后每隔15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走合期后每隔4000公里进行一次)和三级保养(走合期后每隔10000公里进行一次)。
14、车辆维修分大、中、小修,小修及部分中修由运搬工区负责进行,大修及部分中修由机电办负责。
车辆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
15、矿内部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由专职维修工进行。
16、井下维修应在专门维修点进行,不能在专门维修点进行维修的必须制定专项维修安全措施,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运输,严禁在斜坡上维修胶轮车。
17、维修车辆时必须使车辆可靠制动或把车辆车轮掩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