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管理办法
噪声管理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噪声,谁负责治理;(三)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五条各类噪声源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六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第七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排放:(一)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二)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噪声产生;(三)加强设备维护,防止设备磨损产生噪声;(四)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五)设置噪声防护设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的噪声排放不得超过下列排放标准:(一)昼间噪声排放标准:不超过70分贝;(二)夜间噪声排放标准:不超过55分贝。
第九条噪声排放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噪声防治效果;(三)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新的噪声污染。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第十二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包括:(一)隔音设施;(二)消声器;(三)吸声材料;(四)隔振装置;(五)其他防治噪声的设施。
《北京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北京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x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2*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居住区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征求所在区域居民和单位的意见。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管道等。
第三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第四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第七条建筑施工期间,白天(07:00-22:00)的噪声限制为55分贝。
第八条建筑施工期间,夜间(22:00-07:00)的噪声限制为45分贝。
第九条建筑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限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噪声隔离设施,减少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居民有权向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整改或控制噪声。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施工现场的噪声数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采用专业的噪声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噪声评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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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 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 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 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第四十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与监督管理部门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 治。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 据噪声排放、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八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 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噪声管理办法
噪声管理办法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改善生活环境,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噪声监测和评估第一节噪声监测第二条噪声监测的范围(一)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文化娱乐区等公共区域;(二)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三)各类娱乐场所。
第三条噪声监测的方法(一)使用专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实时监测;(二)定期开展噪声测量;(三)厂区、工地等定点监测。
第二节噪声评估第四条噪声评估的标准(一)居民区: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二)商业区:白天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三)工业区: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65分贝;(四)交通区:不超过噪声限制标准。
第五条噪声评估的责任相关部门应负责噪声评估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发布。
第三章噪声的控制措施第一节环境噪声控制措施第六条建筑物隔声措施在施工和翻修过程中,应采取隔声措施,减少噪音传播。
第七条交通噪声控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减少车辆噪声,提升道路交通环境。
第八条娱乐场所噪声管控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限制音量大小和经营时间。
第二节噪声源控制措施第九条工厂噪声控制(一)合理规划厂区布局,避免产生过多噪声;(二)采用隔声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产生;(三)定期维护设备,减少噪音污染。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一节噪声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建立噪声管理机构设立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噪声管理工作,包括监测、评估、控制和处理投诉等。
第十二条噪声管理人员的职责噪声管理人员应负责噪声监测、评估、控制咨询等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噪声处罚。
第十三条噪声监督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噪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噪声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处罚方式(一)责令限期改正;(二)处以罚款;(三)吊销相应经营许可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方式。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3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1 目的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会责任。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三级标准。
3 职责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4.1 主要噪声源: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4.3.2 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 安环部至少每____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
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
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
5 相关文件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CY/QES-P-10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CY/QES-P-215.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Y/AH-W-0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6 记录6.1 《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R-P21-8噪声环境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某企业噪声管理办法范文
某企业噪声管理办法范文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噪声管理工作,减少噪声对员工健康及工作环境的影响,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员工满意度,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管控。
第三条企业噪声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噪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噪声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噪声源控制第五条企业应从噪声源头控制噪声产生。
噪声源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选用、安装和维护,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六条噪声源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和机器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应按时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噪声水平在合理范围内。
(二)设备和机器的互联互通应采用隔音技术,减少传声途径,降低噪声传播。
(三)噪声源应采用隔音措施,确保噪声在传播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干扰。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噪声源进行检测和评估。
发现噪声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噪声源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噪声源的监测和管理。
建立噪声源台账,记录噪声源的数量、类型、位置、噪声水平等信息,做到科学管理、精确控制。
第三章噪声防护设施第九条企业应根据噪声的性质和强度,在必要地区设置噪声防护设施,减少噪声传播。
噪声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并经过合理布局和设计。
第十条噪声防护设施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噪声源的性质和强度。
(二)噪声传播途径和路径。
(三)周围环境的特点和用途。
第十一条噪声防护设施应及时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对于损坏或老化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保证其起到良好的防护效果。
第四章人员防护第十二条企业应为从事噪声作业的员工提供个人防护设施,确保其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员工应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施的方法,并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使用。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夜间施工行为,控制施工噪音污染,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地所有夜间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材料运输等作业。
第三条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噪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地成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噪音控制计划,明确各项控制措施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工地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三章噪音控制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夜间施工时间限制,非必要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
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优先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和工艺,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对现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噪音排放。
第九条合理规划施工布局,将噪音较大的作业区域尽量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如设置声屏障、隔音罩等。
第十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车辆进出有序、速度适中,减少因车辆行驶产生的噪音。
第十一条在夜间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大声喧哗,保持施工现场的安静和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工地应建立夜间施工噪音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噪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地内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在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噪声管理办法
噪声管理办法噪声管理办法噪声是环境中的一种常见污染源,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必须采取妥善的措施来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噪声管理办法,以确保环境的安静和舒适。
1. 定义噪声标准首先,为了有效管理噪声,需要明确定义和制定相应的噪声标准。
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不同场所和时间段的允许噪声水平。
这些标准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2. 建立噪声监测系统其次,建立噪声监测系统是噪声管理的重要步骤。
通过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可以实时监测各个区域的噪声水平,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监测数据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了解噪声来源和分布情况,为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3. 采取声音隔离措施在一些噪声密集区域或高噪声环境中,可以考虑采取声音隔离措施,如安装隔音窗户、墙壁隔音材料等,有效减少室内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此外,也可以采取规划合理的建筑布局,减少噪声传递和反射,提高环境的舒适度。
4. 控制噪声源另外,为了有效管理噪声,需要控制噪声源的产生和传播。
对于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等噪声源,可以采取降噪措施,如安装噪声防护设备、优化机械设备的工作方式等,减少噪声排放。
对于道路交通和市区噪声,可以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车辆和行人造成的噪声污染。
5. 宣传教育最后,噪声管理还需要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居民普及噪声对健康的影响,倡导文明出行和生活方式,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噪声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噪声标准、监测系统、隔离措施、噪声源控制和宣传教育等手段,有效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格式可直接按照以上内容编写保存成文本文件。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中出现的噪声污染已经成为一种日益严重的问题。
人们的生活、工作和休闲环境都受到噪声污染的严重影响,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工作效率、休闲娱乐等方面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国家明确了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办法,下面就针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一一介绍。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颁布的,正式实施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
主要目的是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质量,推动全社会形成对环境保护的共识和行动。
二、管理办法所适用的范围和对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适用于如下范围和对象:1、城市和非城市地区的噪声污染防治;2、建设项目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3、工业、交通、建筑、娱乐、商业等领域的噪声污染防治;4、机场、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噪声污染防治;5、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领域和场所。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规划设计阶段的噪声控制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之初,就需要对噪声进行考虑。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噪声控制措施并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应充分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城市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也应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要求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全程噪声污染达标。
2、噪声源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立足于噪声源方面,在管理办法中也对噪声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例如车辆、机器、设备等噪声源的噪声限制值,在夜间和白天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各项设施运营期间也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维护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保护人员听力健康等措施。
3、城市环境噪声监测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我国环境噪声措施的监测标准。
不同地区噪声监测要求不同,主要和建筑密度、人口数量以及环境地形、气候等因素有关。
对于某些特殊聚集场所,如学校、幼儿园等,其环境噪声标准也有所不同。
室内装修噪音管理办法6篇
室内装修噪音管理办法6篇室内装修噪音管理办法怎么样?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室内装修噪音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噪音管理办法篇11、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保证体系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实、确定环境盲点、环境保护目标和对应的环保法规及其它要求。
(2)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施工阶段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与预测,找出影响环境的重大因素,并制定可行的环保工作方案,并向建设单位报审,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工程内容、环境要求发生变化,则要相应调整环保方案,并重新报审。
(3)根据环保工作方案和施工内容,制定本工程的环保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环保培训。
(4)施工现场设环保负责人,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环保负责人组织每周对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环保周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重大问题报告项目经理。
(5)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污染事故,应视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污染影响,同时向市建委如实汇报。
(6)建立施工环保档案,将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的自查记录和各主管部门的检查、审核记录一并归档,工程完工后作为竣工环境审核的资料移交给甲方。
(7)对分项分部工程衔接处的环保工作要明确分工,不同施工单位间的环保工作分工和交接要有记录,每个工序(作业)结束后由环保负责人进行评定,相应资料应归档管理。
(8)在工地门口设置公众投诉信箱,并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投诉要及时处理并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9)工程完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清理好场地,恢复绿化,并对环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资料整理,向有关单位申请环保工作完工审定,并按审定意见整改直至合格。
3、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噪声控制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应对工人和司机进行环保教育,不得喧哗,禁止按喇叭,散料装卸车时应轻装慢放,减少散料冲出车厢发出的声响。
某企业噪声管理办法
某企业噪声管理办法噪声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噪声不仅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还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诸多隐患和问题。
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噪声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一、噪声管理的目标及原则1. 目标: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噪声管理的责任和机构1. 管理责任: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负有最大的噪声管理责任,要将噪声管理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中,制定噪声管理制度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2. 噪声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噪声管理机构或由相关部门负责噪声管理工作,负责噪声监测、评估和控制,及时处理噪声问题。
三、噪声监测和评估1. 噪声监测:定期对生产场所和办公区域进行噪声监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噪声标准。
2. 噪声评估:对噪声源进行定量评估,根据噪声源的强度、频率等因素,评估其对员工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程度。
四、噪声控制和防护1. 工程控制:优先采用工程手段来降低噪声水平,如改进设备、更换吸音材料、加装隔声罩等。
2. 管理控制:通过合理管理和安排工作,在源头上减少噪声产生,如调整工作时间、限制噪声源的使用时间等。
3. 防护设施:对于无法完全控制的噪声源,应提供个体防护设施,如耳塞、耳罩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受到的噪声干扰。
五、员工培训和健康监护1. 培训措施:向员工提供相关的噪声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认识到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并学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施。
2. 健康监护: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噪声引起的健康问题,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和康复措施。
六、噪声管理的信息公开与参与1. 信息公开:向员工公开噪声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告知员工噪声的来源和影响,让员工了解到噪声管理的进展和成果。
2. 参与机制:建立噪声管理的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员工与企业噪声管理机构的沟通渠道,共同促进噪声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改进。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1.人为噪声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二)是用于管理和控制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某企业噪声管理办法
某企业噪声管理办法一、引言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噪声污染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噪音对人体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在噪音环境中工作的员工而言。
因此,企业应该制定噪声管理办法,以保护员工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噪声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噪声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舒适。
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内部的所有办公区域、生产车间、设备间等。
三、噪声评估和监测1.企业应定期进行噪声评估和监测,以确定噪声水平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2.噪声评估和监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噪声控制1.企业应在噪声源头采取控制措施,例如采购低噪声设备、安装隔音设备等,以降低噪声水平。
2.对于无法降低噪声的工作环境,企业应采取其他措施,如改变工作班次、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以减少员工的噪声暴露量。
五、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1.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噪声管理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噪声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2.培训内容应包括噪声的危害和防护知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六、噪声监督和管理责任1.企业应设立噪声监督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噪声问题。
2.噪声监督和管理责任部门应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噪声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七、提供噪声报告和反馈机制1.企业应向员工提供噪声报告和反馈机制,让员工能够及时反馈噪声问题。
2.噪声报告和反馈机制应包括噪声测量数据的公示和员工意见的收集。
八、噪声紧急处理和事故应急预案1.企业应建立噪声紧急处理和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噪声突发事件和事故。
2.噪声紧急处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相关责任部门、应急措施和救援流程等。
九、噪声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噪声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噪声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对于噪声管理不合格的企业,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迫使其改正噪声问题。
十、结论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噪声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安定,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噪声管理责任第三条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加强环境噪声监管,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责任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环境噪声防治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第三章噪声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五条监测对象对城市、工业园区、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进行噪声监测。
第六条监测内容噪声监测应包括噪声源的种类、噪声级别、噪声频谱等。
第七条评估标准根据噪声对人体的不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
第四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噪声源控制各类噪声源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第九条建设控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合理布局建筑物和噪声源,减少噪声传播。
第十条标准设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制定噪声污染的限值和排放标准。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违规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以上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内容,共1500字。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规定限制噪声的产生、传播与影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噪声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噪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噪声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低噪声技术、低噪声设备和低噪声工艺,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的产生。
(二)噪声控制与资源节约相结合。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施工场地,选择噪声传播路径短的区域,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合理时段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
(四)加强技术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噪声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噪声控制达标。
(五)加强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污染问题。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前必须编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噪声管理台账,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记录和统计,将噪声数据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噪声管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噪声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声。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噪声管理方案,明确噪声控制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噪声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休息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权益,保障建筑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和实施合理有效的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进行阐述,以促进健康城市建设。
一、建立噪声控制标准建筑施工活动会产生噪声,噪声的控制是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针对建筑施工噪声,应建立相应的噪声控制标准。
根据不同施工场所和环境要求,确定不同类型施工活动的噪声排放限值,并对施工设备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声产生。
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测方法和措施,保证施工噪声符合规定。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为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在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应禁止或限制夜间和节假日的施工活动,尽量减少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
同时,对于需要在敏感区域进行施工的情况,可以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降低噪声传播。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噪声的产生主要源于施工现场。
为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首先,要对施工场所进行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各项施工活动,减少相互干扰和噪声交叠。
其次,要配备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产生。
另外,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施工行为符合环保要求。
四、加强噪声监测和执法力度为保证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噪声监测和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的噪声监测系统,对施工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问题。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噪声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确保施工单位和个体认真履行噪声管理责任。
总之,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居民权益,保障施工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噪声控制标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加强噪声监测和执法力度,能有效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促进健康城市建设。
某企业噪声管理办法
某企业噪声管理办法
噪声是一种环境污染,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管理噪声,某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 制定噪声控制政策: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噪声控制政策,明确工作场所噪声标准和限制。
2. 建立隔音设施:在办公室或生产车间设置隔音板、隔音门等设施,减少外界噪声的传入。
3. 使用噪声减轻设备:通过使用噪声减轻设备,如噪声抑制耳机、隔音耳塞,减少员工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中。
4. 定期维护设备:设备的损坏或不正常运行可能导致噪声增加,企业应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岗位轮换或轮班制安排:在噪声环境下工作时间过长会对员工健康产生影响,企业可以采取岗位轮换或轮班制安排,减少员工长时间接触噪声的机会。
6. 提供个体防护用品:企业应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帮助员工减少噪声对耳朵造成的损害。
7. 开展噪声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开展噪声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噪声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8. 监测和测量噪声水平:定期进行噪声水平的监测和测量,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噪声。
9. 建立投诉和反馈机制:建立员工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员工关于噪声问题的投诉和反馈。
10. 合理规划和布置工作场所:通过合理规划和布置工作场所,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提高员工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这些噪声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噪声对员工的影响,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噪音控制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健康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为了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加强噪音控制管理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可能产生噪音的活动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商业经营、文化娱乐活动等。
三、噪音控制标准1、工业企业噪音: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建筑工地噪音:在昼间施工时,噪声不得超过 70 分贝;夜间施工时,噪声不得超过 55 分贝。
3、交通运输噪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白天不得超过 70 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 分贝;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4、商业经营噪音:商业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5、文化娱乐场所噪音: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在昼间不得超过 60 分贝,夜间不得超过 50 分贝。
四、噪音控制措施1、工业企业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消音、减震处理,设置隔音罩、减震垫等。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排放。
2、建筑工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如静压桩代替锤击桩。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
在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交通运输加强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颠簸和摩擦噪声。
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减少车辆加速和刹车时产生的噪声。
推广使用低噪声轮胎和车辆,加强对车辆噪声的检测和治理。
4、商业经营控制商业经营活动中的音响设备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
对空调外机、通风设备等进行降噪处理,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5、文化娱乐场所对音响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和调试,安装隔音门窗和吸音材料。
严格控制营业时间,避免在夜间超时营业产生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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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的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结合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及中铝国际抚顺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场地范围内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2、凡在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材料设备供应、运输等分包商,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生产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1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险的措施。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5条“产生环
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27条—第30条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
三、现场噪声污染的控制
1、人为噪音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各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工作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音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中铝国际抚顺工程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音机械的降噪措施:
3.1 牵扯到产生强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
3.2 尽量选用低噪音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音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
四、现场不扰民施工措施
1、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1 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音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
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事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村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
1.2 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1.3 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
1.4 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1.5 要经常与当地单位、村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意见,及时消除施工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五、罚则
1、违反本办法规定,人为噪音影响被投诉或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令改正,罚责任人人民币50~100元、责任单位500~1000元。
2、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噪音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令改正,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3、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