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大会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提要: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涉及全体居民(成员)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企业(含合资、私营、个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二章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第五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六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服务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反馈。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及各项决定、决议和任务:2、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正当利益。
3、自觉维护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动员教育社区居民认真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社区居民分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九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撤换的,应当予以撤换。
合作社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沙雅县丰硕园果品专业合作社目录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议事规则制度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8、盈余分配制度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学习培训制度12、社务公开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团支部团员大会制度
团支部团员大会制度
按照《团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出席支部团员大会的对象应是支部全体成员。
如果进行团内选举,参加对象必须是具有表决权的共青团员。
二、支部团员大会的召集人为支部委员会。
在支部大会召开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支部大会的决议。
如果支部的某些团员因故缺席,要有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到会,才能做出决议,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团员赞同,支部的决议才有效。
三、团支部要对支部团员大会情况作认真的记载,每次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应是书面的,应把支部大会召开情况、团员对所讨论问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写进决议,并以此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
四、支部团员大会必须定期召开,至少每月一次。
五、支部团员大会讨论的问题,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讨论团章及有关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
2、根据学校的要求,讨论团员在劳动、工作、学习和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作用;
3、讨论如何创造性贯彻执行校团委的决议,制定团支部的工作计划,落实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进行团支部的工作总结;
4、讨论支部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形成反映团员青年利益决议;
5、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是指合作社在重大事务决策、成员权益保障等方面,通过召开社员大会来实现决策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员资格:合作社社员大会的参与对象为合作社的所有社员,即合作社的成员。
成为社员需要符合合作社章程关于入社条件的规定,并办理入社手续。
2. 社员权益:社员大会是保障社员权益的重要平台。
在大会上,社员可以行使提案、表决、罢免等权力,对合作社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社员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3. 大会召开:社员大会由合作社理事会或监事会召集和组织。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需要提前通知社员,确保社员能够参与和表达意见。
4. 决策程序:社员大会的决策程序一般包括提案、讨论、表决等环节。
任何社员均有权向大会提出议案或建议,并有权在会上发表意见和提出修正意见。
5. 决策结果:社员大会的决策结果是具有约束力的。
一般情况下,按照多数意见或者绝大多数意见来确定决策结果。
大会的决策结果需要由合作社理事会或监事会予以执行。
6. 监督机制:社员大会对合作社的理事会或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确保其依法合规运作和履行职责。
社员大会可以通过罢免不称职的理事或监事,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总之,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是一种通过广泛参与和民主决策的方式,保障社员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
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发挥教职工和家长在园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园内民主决策,保障园内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园务委员会的成立及职责1. 园务委员会成员: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其中,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和家长自行选举产生。
2. 园务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园内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2) 讨论并审议园内事务,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3) 组织开展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4) 协助园长处理各类紧急事件及园内矛盾。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及职责1. 教职工代表大会之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由园务委员会统筹安排召开时间和议题。
2.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1) 选举产生教师代表,代表教职工参与园务委员会;(2) 确定教职工在园内的待遇;(3) 讨论园内教学、管理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 增进师生关系,协助园务委员会处理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四、家长代表大会的召开及职责1. 家长代表大会的召开: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园务委员会统筹安排召开时间和议题。
2. 家长代表大会的职责:(1) 选举产生家长代表,代表家长参与园务委员会;(2) 讨论园内家庭教育及家长参与园务管理的问题;(3) 接受园务委员会的决策,配合园内管理工作;(4) 促进家长间的交流,增进园内家庭和园务委员会之间的合作。
五、其他规定1. 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代表大会均按照固定程序召开和议事,决议通过须经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
2. 园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两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教职工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 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代表大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确保其民主、公平、公开、有序。
六、制度的遵守与违规处理1.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细心遵守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代表大会制度。
集体经济成员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成员管理制度引言集体经济成员管理制度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为了规范成员行为、调整成员关系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集体经济成员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成员之间的互动、沟通和协作,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和发展潜力。
目的与重要性集体经济成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公平、公正、规范的管理体系,对成员的权益、义务、责任进行明确,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的良性发展。
通过制定集体经济成员管理制度可以达到以下几个重要目标: 1. 统一成员行为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和完善成员管理机制。
2. 明确成员的权益和义务,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团队协作精神的形成。
4. 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组织结构和职责1.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集体经济成员管理制度,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2.理事会:理事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实施成员大会的决策和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运行。
3.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成员权益和义务1.成员权益:–共享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成果。
–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民主管理权利。
–参与决策和参与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的权益。
–获得公平、公正的分配和待遇。
–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支持。
2.成员义务:–遵守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和规定。
–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守信用、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遵循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和指导。
–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成员的入会和退出1.入会条件:–同意遵守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和规定。
–同意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制度进行经济分成。
–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验。
2.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过评审和审批。
–缴纳入会费。
–参加入会仪式。
3.退出程序:–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5篇)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____年。
二、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为全体会员的____%,结构和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会员代表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____%,女教工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占一定比例。
三、会员代表的条件为: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代表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名额和代表条件,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副主席被提名为下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正式选举。
代表产生后名单提交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校党委会报告。
五、大会主席团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委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或通过。
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议程和有关文件。
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六、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七、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与学校工会委员会同步换届,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
八、工会主席、副主席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主席空缺,应及时根据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2)是指在小学教育工会中建立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管理制度。
委员会是由教育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工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等。
委员会的成员通常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等多个职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不同的工作组,以便实现工会的各项任务。
会员代表大会是由小学教育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的代表参加的大型会议,代表大会的召开通常每年一次。
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济南南湖龙居茶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管理本社的事务,发展壮大济南茶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济南南湖龙居茶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济南南湖龙居茶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社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成员代表大会由成员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成员监督。
成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
第四条成员代表由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名额50名,并张榜公布。
成员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第五条成员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议事能力;密切联系成员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成员群众的正当权益;认真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成员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六条成员代表在合作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监督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参予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第七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向成员代表大会提议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一、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四、成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行使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
每届任期三年。
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的职权:(一)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二)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三)制定和修改《社区公约》;(四)选举、补选、撤换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委员;(五)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办法;(六)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七)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九)对社区居委会干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
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代表推选的代表30人以上组成。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每个楼栋和社区单位选派代表参加。
参加会议的代表必须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四、提请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召开联席会议提出,也可以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参加会议的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才能举行。
召开大会前三日,应当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人数、拟审批的主要事项在社区内公告。
五、会议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才能生效。
大会的决议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共道德。
六、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一)10人以上大会代表联名提议召开时;(二)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认为必要时。
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应当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主要经过、所议事项的决定等作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签名。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将大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向社区成员通告,并积极落实大会的决议。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模版(3篇)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模版一、本社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模版(2)一、总则1.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议事规则。
2.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合作社的会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等各类会议的议事程序。
3. 本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须经合作社的会员大会决议,并依法报备有关主管部门。
二、议事程序1. 会议召集a. 会议的召集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进行,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附上会议议程、会议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
b.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紧急会议,召集人需提前48小时向会议参与人员进行书面通知。
2. 会议主持a. 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派的主持人主持,保证会议的有序进行。
b. 主持人对会议的规范进行监督,维护会议秩序,并保障与会人员的发言权利。
学生成员会规章制度
学生成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成员会的管理、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成员会是学校中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组织,其宗旨是服务同学、服务学校,维护同学权益,营造和谐校园环境。
第三条学生成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有效,任何成员都应遵守学生成员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成员会由主席团、部门负责人、普通成员组成,各成员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成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校内活动、搭建同学交流平台、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学生成员会的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不得损害学生成员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学生成员会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管理,做好自身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成员会应密切联系师生,关心同学疑难问题,积极争取同学权益,维护同学权益。
第九条学生成员会应定期进行总结交流,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报告,完善学生成员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生成员会的主席团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搭建团队合作平台,带领成员共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成员会在开展活动时,应当尊重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
第十二条学生成员会的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成员会的各项工作,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实现学生成员会的宗旨与目标。
第二章学生成员会的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学生成员会的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由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学生成员会设有部门,包括宣传部、活动部、志愿部等,由部门负责人领导管理,成员由任职成员担任。
第十五条学生成员会每学期选举一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学年,但可连任一次。
第十六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需每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进展、解决问题,并向全体成员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需按照学生成员会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学生成员会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学生成员会设有监督委员会,由监督员组成,监督学生成员会的工作开展情况。
飞盘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飞盘社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飞盘社团(以下简称“社团”)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社团的组织建设,规范社团的运作,保障社团成员的权益,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社团的宗旨是:以飞盘运动为载体,弘扬体育精神,培养团队合作意识,提高成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社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社团成员大会制度,设立社团理事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团成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社团理事会是社团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团的日常运作和组织活动。
理事会成员由社团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
第六条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负责社团的具体工作。
社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社长由社长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社团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各部门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活动。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社团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飞盘运动,具有一定的飞盘技能和运动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权益和声誉。
第九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团的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权;(三)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监督社团的管理和运作;(五)退出社团。
第十条社团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完成社团交办的任务;(三)维护社团的权益和声誉;(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社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公开透明,活动安排、结果等信息应当及时向成员公开;(三)注重实效,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成员的飞盘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四)丰富多样,活动形式可以包括训练、比赛、讲座、交流等。
协会成员规章制度模板
协会成员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成员的行为,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转,保障协会成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协会成员,包括会员、理事、监事等。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恪守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形象。
第四条协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事务活动,发挥所长,共同推动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协会成员有权利在协会内参加各种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六条协会成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稳定,保护协会的财产和名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协会成员应当遵守协会的工作纪律,听从协会的管理和领导,不得组织或参与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会员入会条件: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认同协会宗旨和目的,愿意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的自愿申请者,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类别:协会设立普通会员、团体会员等不同类别的会员,会员经费、权益等由协会章程规定。
第十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权利,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和享受协会服务的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二条会员权力保护:任何会员都有权向协会监事会或理事会申诉,要求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会员可以向协会理事会申请退会,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三章理事管理第十四条理事产生:理事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一届。
第十五条理事职责:理事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形象,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理事义务:理事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的管理和领导,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
第十七条理事责任:理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会员的投诉和意见,保护会员的权益和利益。
第十八条理事违规处理:理事违反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将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为规范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运行机制,强化其作用,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盛世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试行办法。
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代表社区成员行使民主权的决策、监督组织,并依法对社区事务和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重大事务具有立制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坚持以下原则: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民主推选代表工作。
五、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如下:1、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务。
2、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民主评议并监督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工作。
4、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
5、依法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6、依法参与、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
六、社区成员代表享有如下权利:1、对社区居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上,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有表决权。
3、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或委托,可对一些社区专项工作进行调查。
七、社区成员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1、密切联系社区成员,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听取、收集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意见和建议。
2、积极宣传、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发动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
3、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工作,动员和教育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按时参加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八、社区成员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成员大会工作制度
成员大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成员大会的开展工作,保障成员大会的民主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某某社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员大会是某某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职权。
第三条成员大会应遵循民主、平等、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二、成员大会的组成和产生第四条成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五条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二)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三)在本社团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六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一)加入会员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会员;(二)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社团,经确认后予以注销。
第七条会员代表:(一)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二)会员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热爱社团工作,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三、成员大会的职权和会议制度第八条成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制定和修改章程;(四)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五)其他应当由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条成员大会的召开:(一)成员大会的通知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发送给全体会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二)成员大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三)成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成员大会的选举和罢免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一)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二)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须遵循民主、公平、竞争的原则;(三)理事会成员的提名、竞选和投票程序由理事会制定,报成员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和罢免:(一)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和罢免程序同理事会成员;(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的2至3名代表和社区辖区单位推选的若干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1人。
2、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讨论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居务公开情况。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过半数居民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4、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或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可随时召开大会。
罢免与补选制度
1、居民委员会成员受居民监督。
居民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或年终考评综合满意率不到60%的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2、严重失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经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3、召开居民会议表决时,提出罢免建议者应到会回答问题。
被要求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申诉意见。
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出席的人员过半数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才能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4、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书面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代表大会确认。
5、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提请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补选,补选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特殊情况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持。
补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到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成员数大于150的可以每5名成员选举一名代表(代表数以合作社章程规定为准)参加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条必须经过成员(代表)大会经过的事项:(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制定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协会、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和财务报告。
(四)重大财务开支。
(五)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条成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方可交理事会执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四条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
成员(代表)大会需提前一周向全体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三)理事会提议。
第六条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2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七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福缘村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一、村成员代表大会是村工作的决策和监督机构,是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依法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对村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村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和驻村单位代表组成。
村居民代表由本村内年满18岁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2-3人参加。
村单位代表由驻村单位推选。
村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应从原居民小组中补选产生,有其他正当理由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
三、村成员代表拥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表决权。
村成员代表大会经过半数代表参加才能举行,对所议事项须有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要超过半数通过才有效,通过选举或者聘用方式决定村居委会成员人选,可以撤换和补先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罢免权。
村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村居民委员有权实行罢免。
罢免事项必须召开村成员代表大会,并由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
审议和通过本村发展规划、村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
审议(修改)和通过村自治组织章程、村居民公约、居务公开制度等以及村干部人数、村干部待遇和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问题。
4、监督权。
村成员代表会议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村民主监督小组和村居民委员会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查权。
经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村成员代表有权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村居民还是驻村单位、团体等,都应积极配合并为其调查提供条件,自觉接受调查。
6、提议权。
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对村某项事业或工作提出提议,报送村居民委员会后,村居民委员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四、村成员代表的义务:1、联系村居民的义务。
村成员代表应经常联系村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村成员代表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村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利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要积极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村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制度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制度一、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成员(代表)大会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次年一月底前召开。
1.会议组成人员:必须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员的过半数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2.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审议集体资产处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4)审议发展规划及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6)审议和批准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7)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和本组织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资格、任期和薪酬;(8)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由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3.表决方式: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7天;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成员大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成员大会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理事会制度1.理事会组成人员。
理事会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任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3.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控制生产经营风险;(5)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6)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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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成员;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长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成员证,即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
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成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长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执行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员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长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成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
生产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成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签定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机械需求、技术服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等相关细则。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机具。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作业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成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作业种类负责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长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成员大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不得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在10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1000元以上费用开支,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执行监事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办法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成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八、成员账户管理本社建立成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
成员与非成员要分开核算。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成员盈余分配制度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长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成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成员的份额向成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
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理事长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必须提请成员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
学习培训制度一、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全体成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
合作社理事长成员、执行监事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
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
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长负责成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成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数3次(或者累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长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务公开的内容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长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长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执行监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成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