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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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合伙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新合伙人入伙时会计处理方法辨析与改进摘要:商誉法和红利法在进行新合伙人入伙的会计处理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

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方法的辨析,提出了现时红利法这一改进方案,使新合伙人入伙时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完善。

关键字:现时红利法商誉法红利法公允价值关于新合伙人入伙时,如何处理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的问题,当今会计界有商誉法和红利法这两种方法。

笔者认为,利用商誉法来处理差额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而对红利法进行一定程度改进的现时红利法会成为比商誉法更加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商誉法的四大弊端(一)商誉法不符合商誉的定义、特点和入账条件商誉法将新合伙人入伙时,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处理,显然违背了商誉的定义——指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方、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被购买方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根据商誉的特点叙述,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式和公式进行单独计价,必须综合各种因素按总额确定企业的商誉的总体价值。

而商誉法恰恰是利用了:新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新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商誉=新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新合伙企业的账面价值这两个简单的公式来确定合伙企业商誉的。

因此,利用商誉法确定的商誉的做法不符合商誉的特点。

另外,商誉的形成只有两种途径——自创或外购,而且只有在外购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商誉进行入账的会计处理。

外购商誉也只能通过企业兼并或购买另一个企业的方式来实现,新合伙人出资入伙并非原合伙企业兼并或购买其他企业的行为,因此商誉法根本就不具备商誉入账的条件。

(二)商誉的入账价值具有不公允性根据上述商誉价值的确定公式,商誉的入账价值取决于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金额和其所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而这两个因素的确定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公允性并且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因为,新合伙人在入伙前,需要就出资多少以及取得多少权益分配比例等问题与原合伙人进行谈判磋商。

合伙企业一般会计制度(3篇)

合伙企业一般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合伙企业是一种以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为特征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我国,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伙企业的一般会计制度。

二、合伙企业会计制度概述1. 会计制度的概念会计制度是指企业在会计工作中遵循的一系列规则、方法和程序,包括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2. 合伙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1)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会计制度需体现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关系;(2)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相对简单,会计制度应适应其特点,简化核算程序;(3)合伙企业的盈利分配和亏损承担需根据合伙协议执行,会计制度需体现合伙协议的规定。

三、合伙企业会计科目设置1. 资产类科目(1)货币资金:核算合伙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2)短期投资:核算合伙企业购入的短期债券、股票等;(3)应收账款:核算合伙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4)存货:核算合伙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5)长期投资:核算合伙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股票等;(6)固定资产:核算合伙企业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7)无形资产:核算合伙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 负债类科目(1)短期借款:核算合伙企业的短期借款;(2)应付账款:核算合伙企业因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等业务应支付的款项;(3)应交税费:核算合伙企业应交的各种税费;(4)其他应付款:核算合伙企业应付的其他款项;(5)长期借款:核算合伙企业的长期借款。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实收资本:核算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2)资本公积:核算合伙企业的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等;(3)盈余公积:核算合伙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核算合伙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是指两⼈以上根据契约的约定出资组成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是⼩型企业或者提供专门职业性服务的企业经常采⽤的⼀种组织形式,与公司制企业相⽐其主要特征是:根据合伙契约成⽴;企业事务由合伙⼈共同管理;每个合伙⼈⽆论投资多少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限责任;企业资产是全体合伙⼈的共同财产,个⼈不能对其投⼊的资产提出要求权,即使将来所投⼊的资产变卖,其变卖损益也属于合伙企业的损益。

因此,从法律⾓度讲该类企业不属于法⼈,在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独资企业⼗分相似,⽆论是合伙⼈的投资还是企业所赚取的利润,以及合伙⼈从企业中提取的款项都要归集于资本账户,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也⽆需设账户单独反映。

与独资企业不同的是,企业的业主并⾮⼀个,因此在核算上应为每⼀个合伙⼈分设资本明细账户,以分别反映各投资⼈在企业享有的权益。

⼀、合伙企业的组建 合伙⼈签订了合伙契约后,便可投资组建⼀家合伙企业。

合伙⼈投资于企业便享有了相应的权益。

“资本”账户应按各合伙⼈分设明细账,以反映各合伙⼈的投资以及由本期收⼊、费⽤账户结转来的净收益和净损失。

合伙⼈如果是以现⾦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账;如果是以⾮现⾦资产作为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资产,以公允市价计价并经全体合伙⼈认可后⽅能⼊账。

其基本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某资产账户,贷记资本———某某合伙⼈账户。

此外,有的合伙⼈可能未以现⾦或其他资产出资⽽以劳务代之,对于这种情况应视其劳务的性质,作为企业的开办费、专利权或者预付费⽤处理。

⼆、合伙企业所有权的变化 合伙企业归全体合伙⼈共有,合伙⼈的所有权表现为各⾃的资本份额,合伙⼈所有权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合伙企业的⽣存。

1.⼊伙的会计处理。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致同意并依法订⽴书⾯合伙协议。

新合伙⼈可以以两种⽅式⼊伙:第⼀,从原合伙⼈中取得部分或全部合伙权益,在征得原合伙⼈全体⼀致同意后,将现有伙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新合伙⼈,但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并未发⽣增减变化。

合伙企业年末利润分配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年末利润分配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年末利润分配会计处理合伙企业年末利润分配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工作,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伙企业年末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流程,包括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计算合伙人的持股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配利润给合伙人、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报税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一、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在年末,合伙企业需要将本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其他损益项目进行汇总,计算出本年度的净利润。

如果存在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在利润分配前进行弥补。

弥补亏损后,剩余的净利润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计算合伙人的持股比例在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后,需要计算每个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是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计算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每个合伙人的持股比例乘以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可得出每个合伙人应分得的利润。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每年应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或者转增资本。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的可供分配利润方可向合伙人分配。

四、分配利润给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可计算出每个合伙人应分得的利润。

合伙人分得的利润应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可以是现金、实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付。

五、会计记录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会计人员需要做好相应的会计记录。

具体来说,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利润分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配利润等。

同时,会计人员还需要及时更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相关财务报表。

六、编制财务报表在进行年末利润分配后,会计人员需要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

具体来说,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财务报表。

同时,还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要求,编制税务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七、报税在年末利润分配后,需要根据税务法规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的会计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的会计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的会计如何处理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会计如何处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1、企业创⽴时假设甲、⼄⼆⼈准备合办⼀个⼯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各⾃出资的净资产⾦额,合伙⼈投⼊时会计分录:借:银⾏存款存货固定资产⽆形资产贷:资本——甲——⼄2、经营⽣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成本费⽤和产⽣收⼊:(1)借:固定资产贷:现⾦(2)借:低值易耗品贷:现⾦(3)借:材料贷:现⾦应付账款(4)借:制造费⽤管理费⽤贷:现⾦(5)借:⽣产成本——A产品——B产品贷:材料(6)借:现⾦应收账款贷:销售收⼊3、损益分配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例分配损益,按⼯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例分配;按⼯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例分配。

(1)结转销售收⼊:借:销售收⼊贷:本年利润(2)结转成本费⽤借:本年利润贷:销售成本管理费⽤营业费⽤财务费⽤所得税(3)借:所得税贷:应交所得税(4)借:本年利润贷:合伙⼈资本——甲——⼄4、原合伙⼈退伙与新合伙⼈⼊伙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化,表现为合伙⼈的变动。

主要有两种⽅式:⼀是原合伙⼈的退出。

⼆是新合伙⼈的加⼊。

对退伙、⼊伙的事项应作出必要的记录。

合伙⼈的退出,⼀般是指三⼈以上的合伙⼈⽽⾔;⽽两⼈合伙,有⼀⼈退出,则属于合伙企业的解体。

合伙⼈退出合伙企业,⼀般采⽤两种⽅式:⼀是“对外售让其股权”,⼆是将股权让于其他合伙⼈。

借:合伙⼈资本——甲贷:合伙⼈资本——⼄股权售让的价格以及价款的收付⽅式等,完全是退伙⼈的私事;但是⽆论售价多少,对合伙企业资本总额不能有所影响。

因此账上只要求作股权变动的分录。

如果甲合伙⼈将股权售让给⼄合伙⼈,账本上也仅作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账务处理流程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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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投资款的会计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投资款的会计账务处理

(1)合伙企业初始投资
初始投资有三种不同的会计方法
1、净投资法:处理合伙人的初始投资时,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投资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2、股利分配法:投入资本总额等于各合伙人在企业中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但各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不等于其在企业中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3、商誉法:除可辨认净资产外,商誉也应计入合伙企业账户
(2)合伙企业增资、减资
合伙协议应当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增资、减资的处理作出规定
增资:
借:库存现金
贷:合伙人资本
减资时:
借:合伙人资本
贷:库存现金
(3)合伙人退出
合伙企业以利润的形式支付合伙人报酬,合伙
人通常可以每周或每月从企业利润中提取适当数额借:合伙人取款
贷:库存现金
会计期末,"合伙人提款”账户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

这个过渡性账户的意义在于方便企业财务人员了解每个合伙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提款情况
(4)合作伙伴贷款
1合伙人向企业借款:
借:应收合伙人贷款-XX
贷:银行存款
2、向企业提供的合作伙伴贷款:
借:库存现金
贷:应付合伙人贷款-XX
什么是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原创版3篇)篇1 目录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二、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概述三、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五、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与公司会计制度的异同篇1正文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和风险,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非法人地位: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合伙人承担。

2.合伙人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可以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共享利润: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灵活性:合伙企业具有较高的经营灵活性,决策过程相对简单,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

二、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概述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是指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对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控制的一套规则。

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伙人出资: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财务收支:合伙企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并及时进行核算。

3.资产负债: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和确认。

4.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应当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合伙企业在会计处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1.权责发生制:合伙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即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确认收入和费用。

2.成本核算法:合伙企业应当按照成本核算法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

3.直接法:合伙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与公司会计制度的异同合伙企业会计制度与公司会计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异同:1.制度性质:合伙企业会计制度属于民间规范,而公司会计制度属于国家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合作伙伴来共同经营业务,创建一个合伙企业。

和其他企业门类不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存在法人资格,多数情况下属于个人独资的业务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必须非常清晰和规范,以保证正常经营和监管。

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共同出资,经营同一手段被分配利益并共担风险。

合伙企业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和其他法律主体。

合伙企业通常是通行的形式是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同时,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专业的会计师或财务专业人员处理。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和其他企业区别异曲同工。

会计处理的目的是记录其交易结果,以反映其业务活动及其财产和负债的变动。

也就是说,会计处理是记录财产和负债、成本和支出、收入和收益等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化过程。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

财务记录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财务记录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在合伙企业中,财务记录包括商业凭证、日记账和总分类账等文件。

商业凭证是指原始商业票据,包括各种发票、销售单、采购单、现金支票等。

日记账是记录交易发生时间和交易事项、金额以及其他关键信息的记录本。

总分类账是日记账的汇总信息,它包含所有的交易事项、金额和账户余额等信息。

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许多不同的方法可以采用。

例如,按照会计期间结算和按照现金流量结算等方法。

会计期间结算意味着会计核算的内容应当按照会计期间进行划分和记录,以反映每个会计期间内的业务情况。

与之相反,现金流量结算是按照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核算,重点关注企业的付款和收款活动。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一份重要的文档,反映了企业的财务情况。

在合伙企业中,会计报表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信息。

利润表显示企业的财务业绩,并显示其收入、支出和净利润等。

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状况。

【会计实操经验】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导读:先分后税只是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原则.就是合伙企业自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有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计算至各个合伙人,计算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而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个计算过程.说到合伙企业所得税,无法绕开的就是《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此文是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基石,当然也是被人诟病的所在.首先看一下财税[2008]159号文都规定了什么.1、纳税主体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2、纳税原则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先分后税只是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原则.就是合伙企业自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有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计算至各个合伙人,计算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而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个计算过程.即在税收处理上,将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相关规定计算至每个合伙人个人名下,以合伙人作为纳税主体计算纳税所得.3、合伙人所得计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此段基本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条文一致,体现了合伙企业人合的主旨.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计算.1)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目及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几年部分地区吸引投资的LP个人按照20%征收的规定正在逐渐消失.虽然部分地区还在搞擦边球,但是这个其实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虽然有些地方给了税收优惠,其实是无效的.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个人所得额的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投资多个单位的处理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本法规第六条第一款法规准予知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扣缴义务人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根据上海目前金税3期上线的情况,合伙企业在月度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写所有自然人合伙人的身份证信息,并且要求关联银行卡,税金将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不再由合伙企业代缴.这一重大变化会给个人合伙人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会对基金LP产生不少的影响,也会影响后续的运作.2)财税[2008]6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后来补了一个文件(国税函[2001]84号)对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反之可以,即可以用合伙企业的盈利抵减其亏损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根据上述文件,如果是企业法人投资合伙企业,应该按照企业法人分享的被投资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分配利润.因此,上述事项会产生一个暂时性差异,即分享的当期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分配的当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分享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同时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未来分回的时候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另外讨论一下,大部分合伙协议中约定一开始分回的都是成本,本金分完了之后再分配收益的投资人处理.无论投资方将该笔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都需要先界定一下分回的实质,如果分回的实质是分红,则应该确认为投资收益,如果分回的实质是成本的收回,应该确认为冲减投资成本,而不能看到分回就认为是分红.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合伙企业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在如今这个快节奏的社会里,合伙企业的兴起可谓是风生水起,尤其是在年轻人创业的浪潮中,合伙经营成为了一种新风尚。

可别小看了这些合伙企业,虽然看似轻松随意,但背后的会计处理可是一门大学问哦!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合伙企业的会计科目以及账务处理,让你在创业路上少走弯路,轻松搞定这些账本。

1. 合伙企业的会计科目1.1 资产类科目说到资产类科目,大家可能会觉得有点儿枯燥,但其实它们就像企业的小金库,藏着许多珍贵的宝贝。

资产类科目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等。

就拿现金来说吧,这可是企业的“血液”,没有它,企业就像一头没有水的鱼,活不下去。

而银行存款就像是咱们的存钱罐,慢慢积累,生生不息。

接着是应收账款,这部分就像是咱们平常借出去的钱,别人欠我们的账,久了可能就变成了“烂账”。

所以,管理好这些应收账款,绝对是企业财务健康的关键!再说到固定资产,这可是咱们的宝贝了,比如厂房、设备之类的,都是企业运转的基础,得好好维护啊!1.2 负债类科目接下来,咱们聊聊负债类科目。

这部分就像是咱们的“负担”,欠了债,心里总是忐忑不安。

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等。

短期借款就像是咱们向朋友借的一小笔钱,临时周转用的;而应付账款则是买东西时欠下的账,比如咱们找供应商拿货,记得及时还钱,别让人家催得心烦。

长期借款呢,就像是背负了一块大石头,虽然可以帮助企业发展,但压力也是不小的。

总之,负债虽然是压力,但合理的负债管理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不能一味地回避哦!2. 会计账务处理2.1 日常账务处理说完了科目,咱们再来看看账务处理。

日常账务处理其实就是记录和整理企业每天的经济活动,就像是把日常生活中的点滴记录下来。

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认真对待,记得仔细分类,千万别混在一起,搞得一团糟。

例如,当企业收到客户的付款时,咱们就要在账本上记下“银行存款增加”,同时也要记下“应收账款减少”。

这样一来,账本就清晰多了,查账的时候也不会翻出一堆“烂账”来,让人头疼。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分录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分录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分录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一家企业。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账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分录是指将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记录和分类,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和决策。

一、资本账户分录合伙企业成立时,各合伙人所投入的资金属于合伙企业的资本。

在资本账户分录中,每个合伙人的出资额应该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进行记录。

例如,合伙企业A由A、B、C三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其中A出资10万元,B出资20万元,C出资30万元,则资本账户分录应为:借:A资本账户10万元、B资本账户20万元、C资本账户30万元;贷:合伙企业A银行存款账户60万元。

二、业务收入分录合伙企业的业务收入是指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

在业务收入分录中,应将收入按照不同项目进行分类记录。

例如,合伙企业A销售商品获得收入10万元,服务收入5万元,则业务收入分录应为:借:合伙企业A银行存款账户15万元;贷:商品销售收入账户10万元、服务收入账户5万元。

三、业务支出分录合伙企业的业务支出是指从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和成本支出,如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等。

在业务支出分录中,应将支出按照不同项目进行分类记录。

例如,合伙企业A采购原材料支出8万元,支付员工工资支出5万元,则业务支出分录应为:借:原材料采购账户8万元、员工工资账户5万元;贷:合伙企业A银行存款账户13万元。

四、利润分配分录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是指将经营活动所得的净利润按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给各合伙人。

在利润分配分录中,应按照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进行记录。

例如,合伙企业A的净利润为20万元,A、B、C三个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为1:2:3,则利润分配分录应为:借:合伙企业A 利润分配账户20万元;贷:A分配账户4万元、B分配账户8万元、C分配账户12万元。

五、资产增减分录合伙企业的资产增减是指企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如购买固定资产、偿还债务等。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并非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以合伙企业自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

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分配比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按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是法人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自身的盈利。

由此可见,先分后税原则的先分,并不是指实际分配的部分,而是指对当年利润的划分。

不论是否实际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人均应当就合伙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中归属于合伙人的部分纳税,并且该部分收益应当全额纳税,不能抵扣法人合伙人自身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举例:A公司投资B合伙企业,当年A公司亏损10万元,从合伙企业中享有的利润份额为5万元。

A公司应当就其从合伙企业中享有的份额5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合伙企业当年亏损,应当以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而不是由合伙人分摊。

2、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理论基础合伙企业税制存在两类基本理论:一类是“集合理论”,另一类是“实体理论”。

两个理论构成合伙税制的基础,决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或组建、运营、应分配份额划分、实际分配以及清一算中如何处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税收问题。

集合理论认为,合伙企业是一个导管或透明体,在集合理论下,合伙企业被视为全部合伙人的集合,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资产及其营业中直接拥有一个未分割的合伙权益,合伙企业的收入直接穿透合企伙业分至合伙人。

这里的透明体仅指税收,经营上合伙企业仍是经营实体。

实体理论认为,合伙企业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营业,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权益被视为一个整体,合伙企业运营中的收入、所得、损失和扣除以及抵免等最初先在合伙实体层面进行归集和确认,随后再按投资人享有的份额划分到每个合伙人。

合伙会计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合伙会计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合伙会计的核算及账务处理概述合伙会计是指一种特殊形式的会计,适用于有多个合伙人的商业实体。

合伙会计的核算和账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合伙会计的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流程。

合伙会计的核算方法1. 入股和退出核算对于合伙企业中新加入的合伙人,需要进行入股核算。

入股核算包括确定新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

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也需要进行退出核算,包括清算合伙人的权益和分配利润。

2. 合伙企业的资本结构合伙企业的资本结构指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合伙企业的资本结构决定了各个合伙人在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时的权益比例。

3.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根据合伙协议确定。

利润分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其他约定进行分配。

在利润分配中,需要考虑到各个合伙人的权益和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4. 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在税务处理上有一些特殊规定。

例如,合伙企业的利润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即由各个合伙人个人缴纳所得税。

此外,合伙企业在申报税务时,需要填写合伙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和相关财务报表。

合伙会计的账务处理流程1. 会计凭证的录入根据合伙会计的核算方法,会计人员需要将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转化为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会计人员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务政策,录入相应的会计凭证。

2. 凭证的审核和审批录入会计凭证后,需要进行凭证的审核和审批。

审核和审批可以由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进行。

审核和审批的目的是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凭证的记账凭证的记账是指将凭证中的摘要、借方金额和贷方金额等信息记录到合伙企业的账簿中。

合伙企业的账簿包括总账、分户账和明细账等。

会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账簿格式进行凭证的记账。

4. 会计报表的编制根据合伙企业的账簿和财务报表模板,会计人员需要编制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

常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合伙企业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处理合伙企业〔会计〕处理一、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合伙组织与公司组织在会计上的大区别在于对所有者权益的处理上。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无限责任企业,法律对合伙企业的资本投人或抽回、利润分配的方法或比例均无限制。

因此,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基本与独资企业相同。

公司组织的所有者权益称为股东权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股东权益分为股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合伙组织则为无限责任企业,法津对合伙组织的利润分配也无限制,只要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随意抽出资本,不受立法的制约。

因此,为了反映合伙人权益,会计上只必须设置"合伙人资本'和"合伙人往来'两个账户。

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所以在这两个总分类账户下,还必须按各合伙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以分别反映每个合伙人投入资本及与合伙企业的往来状况。

"合伙人资本'账户是反映合伙人对企业投资的账户.合伙人在开业时的原始投资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追加投资记在贷方,合伙人对企业投资的抽回或减资记在借方;该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伙人在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合伙人往来'账户是反映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合伙人权益暂时性增减变动状况的账户。

合伙企业暂借合伙人的款项,合伙人应得利息、工资和奖金,以及合伙人应得利润等事项记在贷方;合伙人暂欠企业款项或取用企业商品,应由合伙人分摊的亏损,以及合伙人将经营所得转人投资等事项记在借方;该账户的余额如在借方.表示合伙人权益的减少额.如在贷方表示合伙人权益的增加额。

另外,有的合伙人可能在投入资本外,还借款给合伙企业,以资助企业经营;反之,合伙人也可能衡时现金短缺,向企业借款。

由此,合伙企业就会发生应付合伙人的借款及利息,或应收合伙人的欠款及利息。

在实际工作中.为简化核算,关于短期的互相信贷事项,通过"合伙人往来'账户进行核算,但对长期的资金借贷,则应另行设置"应付合伙人借款'和"应收合伙人借款'账户核算,并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分别列入负债和资产项目下,以区别于企业对外部的债务和债权。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账务处理流程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账务处理流程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账务处理流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是一种由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组成的企业形式,每个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

在这种企业中,账务处理流程对于保证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账务处理的流程。

1. 出资登记在合伙企业设立之初,合伙人需要根据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资金的注入。

在出资登记过程中,应当记录每位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并制作出资凭证。

出资登记的目的是确保合伙人的出资情况能够清晰明了地记录下来,为后续的账务处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2. 股权确认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确认每位合伙人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股权确认是确保每位合伙人在企业中享有相应权益的重要步骤。

确认完成后,应当制作股权确认凭证,并将股权比例信息记录在合伙人的个人账户中。

3. 资金结算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会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包括收入的到账和支出的支付。

对于收入的到账,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并制作入账凭证;对于支出的支付,应当核对支付对象和支付金额,并制作出账凭证。

资金结算是确保企业资金流动的准确和合规的重要环节。

4. 费用报销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各种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员工福利费用等。

对于合伙人个人支出的费用,应当及时报销,并记录在个人账户中;对于企业支出的费用,应当核对费用明细和金额,并制作费用报销凭证。

费用报销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5.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利润,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对利润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应当根据实际利润情况进行计算,并制作利润分配凭证。

利润分配的目的是确保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经营所得。

6. 财务报表编制合伙企业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编制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确保报表的准确和完整。

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记录在审计报告中。

7. 税务申报合伙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做账实操

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做账实操

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做账实操1. 合伙企业设立阶段合伙人出资情况描述:假设A、B两个合伙人共同设立一家合伙企业,A以现金100,000元出资,B以价值80,000元的设备和20,000元现金出资。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20,000固定资产- 设备80,000贷:合伙人资本- A100,000合伙人资本- B100,000开办费用支付情况描述:支付开办期间的办公场地租赁费用3,000元、办公设备采购费用7,000元,共计10,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分录:借: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假设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经营后的10个月内摊销完毕,每月摊销1,000元。

借:管理费用- 开办费摊销1,000贷: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1,0002. 经营阶段收入确认情况描述:合伙企业完成一项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为50,000元,已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5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成本和费用核算情况描述:为完成上述服务项目,发生员工工资20,000元,材料费用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2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20,000银行存款(材料费用)5,000支付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情况描述:当月发生办公费用3,000元(包括水电费、办公用品等),以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办公费3,000贷:银行存款3,000利润分配(假设合伙企业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情况描述:经过一个月的经营,企业实现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为22,000元(50,000 - 25,000 - 3,000)。

A、B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1:1,分配利润时各分得11,000元。

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22,000贷:合伙人利润分配- A11,000合伙人利润分配- B11,000合伙人实际领取利润时:借:合伙人利润分配- A11,000合伙人利润分配- B11,000贷:银行存款22,0003. 合伙人权益变动阶段新合伙人入伙情况描述:C合伙人希望加入合伙企业,经协商,C以现金30,000元入伙,入伙后各合伙人的权益份额重新调整为A:B:C = 3:3:4。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第一章合伙企业会计(partnership accounting)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三、合伙权益的变动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一)合伙企业的特征(二)合伙协议(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易于设立2、有限经营期3、互为代理4、共同享有合伙企业资产和盈利5、无合伙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合伙企业独特的两个所有者权益科目:1、合伙人资本:用于核算合伙人投入的资本以及分享的经营积累财产;2、合伙人提款: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

Ps:若合伙企业借给合伙人巨额无担保款,其偿还又受到怀疑,则应将此应收款项直接从相应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中抵消。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对象:1、合伙人:需要根据会计信息来规划和控制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据此来做出投资决策。

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任一合伙人均可随时查询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2、债权人:需要阅读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合伙企业偿债能力,以做出相应决策;3、税务机构:需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合伙企业的利润,以便审核并确定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三)合伙人提款(四)合伙人借贷(五)合伙人资本变动(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1、投资净额法(net investment approach):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例1-1)2、红利法(bonus approach):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p8)3、商誉法(goodwill approach):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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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人入伙时会计处理方法辨析与改进
摘要:商誉法和红利法在进行新合伙人入伙的会计处理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

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方法的辨析,提出了现时红利法这一改进方案,使新合伙人入伙时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完善。

关键字:现时红利法商誉法红利法公允价值
关于新合伙人入伙时,如何处理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的问题,当今会计界有商誉法和红利法这两种方法。

笔者认为,利用商誉法来处理差额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而对红利法进行一定程度改进的现时红利法会成为比商誉法更加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商誉法的四大弊端
(一)商誉法不符合商誉的定义、特点和入账条件
商誉法将新合伙人入伙时,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处理,显然违背了商誉的定义——指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方、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被购买方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根据商誉的特点叙述,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式和公式进行单独计价,必须综合各种因素按总额确定企业的商誉的总体价值。

而商誉法恰恰是利用了:
新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新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
商誉=新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新合伙企业的账面价值
这两个简单的公式来确定合伙企业商誉的。

因此,利用商誉法确定的商誉的做法不符合商誉的特点。

另外,商誉的形成只有两种途径——自创或外购,而且只有在外购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商誉进行入账的会计处理。

外购商誉也只能通过企业兼并或购买另一个企业的方式来实现,新合伙人出资入伙并非原合伙企业兼并或购买其他企业的行为,因此商誉法根本就不具备商誉入账的条件。

(二)商誉的入账价值具有不公允性
根据上述商誉价值的确定公式,商誉的入账价值取决于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金额和其所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而这两个因素的确定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公允性并且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因为,新合伙人在入伙前,需要就出资多少以及取得多少权益分配比例等问题与原合伙人进行谈判磋商。

在此过程中,新合伙人对其要入伙的企业和原合伙人的预期和评价、原合伙人对新入伙人将会对企业贡献的预期和评价以及谈判双方的谈判能力和技巧等不可控因素,都会对谈判的结果即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金额和其所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产生重大影响。

(三)易产生不良的后续效应
新合伙人入伙时,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原合伙企业的商誉入账后,要在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进行摊销,记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账户。

这样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里增加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用成本,进而减少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自然而然的减少了。

一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了达到少交所得税的个人目的就容易利用商誉法确定商誉再分期摊销到成本里从而虚减利润。

如果这种不良行为规模扩大的话,就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严重后果。

(四)难以清楚的反映商誉的真正来源
新合伙人实际出资额与所取得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有正负之分。

当其差额为正时,做会计分录要借记“商誉”,这可能是因为原合伙企业存在正商誉,也有可能是因为新合伙具有劣势。

当其差额为负时,做会计分录同样要借记“商誉”,这可能是因为原合伙企业存在负商誉,也有可能是因为新合伙具有优势。

由此可见,仅从会计分录上很难清楚的判断商誉的真正来源。

综上所述,由于利用商誉法进行会计处理时与商誉的定义、特点、入账条件等存在诸多的不符以及商誉的入账价值具有不公允性等缺陷,笔者认为合伙企业不宜使用商誉法来进行差额的会计处理。

相反,红利法以其自身的优点比商誉法更适宜被合伙企业所采用。

二、红利法较商誉法的优势及改进方法
(一)红利法的优势
在红利法下,新入伙人的实际出资额与所取得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并不作为商誉处理,而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原合伙人(不论差额是正是负)。

既然红利法不涉及商誉的问题就避免了商誉法的许多缺陷和不足,而且红利法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相关合法凭证为依据,因此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的是,红利法并不是万能的,它仍然存在着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存在不公允性、自身只反映合伙企业的账面价值而不反映其现时价值的问题。

(二)现时红利法的提出
笔者认为,可以采用现时红利法来解决上述问题,完成对原有红利法的改进。

具体操作如下:
背景信息:原合伙企业的账面价值为N元
1.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共同选定会计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对合伙企业进行合伙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得出原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M元。

为了保护新入伙人和原合伙人双方的利益,双方共同选定一家与双方均无利益关系的会计事务所,并使其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搜集可靠证据对原合伙企业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因为由注册会计师对合伙企业进行合伙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得出原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的公允性是可以保证的,所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红利法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存在不公允性的缺陷,同时也可以减少人为操纵的行为。

2.新合伙人确定自己希望取得的并得到原合伙人认可的权益分配比例a%
3.设新合伙人在现时价值的条件下,为取得a%的权益分配比例应当投入的资金额为X元,并利用方程:
(M+X)×a%=X①
求出为取得a%的权益分配比例应当投入的资金额X。

其中,(M+X)是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与新合伙人应当投入的资金额之和即新合伙人入伙后形成的新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

为了弥补红利法仅反映账面价值不反映现时价值的缺陷,就可以引入新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M+X),作为计算新合伙人为取得a%的权益分配比例应当投入的资金额的基数,达到反映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的目的。

利用方程①求出公平的新合伙人的应出资额,既弥补了红利法下,新合伙人实际出资存在不公允性的缺陷又可以保护新旧合伙人双方的利益。

4.根据实际出资额X,求出:
新合伙人的资本入账价值即其所取得的权益份额=(N+X)×a%
出于会计核算中客观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确定新合伙人的权益份额是要以新合伙企业的实际资本额即账面价值作为基数,虽然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是在新合伙企业现时价值的基础上求得的。

5.将差额在原合伙人之间按相应的权益分配比例分配。

原合伙人应分配的权益份额=[(N+X)×(1-a%)-N]×相应的权益分配比例
现举例说明:
[例]某合伙企业有A、B两个合伙人,各自的资本余额都是40000元,权益分派比例为1:1。

现有新合伙人C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并取得20%的权益分配比例。

注册会计师评估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为100000元。

求:新合伙人C应当投入的资金额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解:设新合伙人C应当投入的资金额为X元,则
(100000+X)×20%=X
X=25000
新合伙人C的资本入账价值=(80000+25000)×20%=21000
原合伙人A应分配的权益份额=[(80000+25000)×(1-20%)-80000]×50%=2000
原合伙人B应分配的权益份额=[(80000+25000)×(1-20%)-80000]×50%=2000
会计分录:
借:现金25000
贷:合伙人资本——A 2000
合伙人资本——B 2000
合伙人资本——C 21000
新合伙企业资本总额和合伙人各自份额如下:
合伙人——A 42000 40%
合伙人——B 42000 40%
合伙人——C 21000 20%
资本合计105000
要体现红利法的优势并对红利法进行改进,实际操作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注册会计师要对合伙企业进行资产负债的评估得出现合伙企业时价值。

第二,新合伙人要按上述方程等式计算出的出资额进行实际出资。

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新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存在不公允性和红利法仅反映合伙企业账面价值而不反映现时价值的缺陷,使现时红利法成为一种更适宜合伙企业在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应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王竹泉,杜媛.新合伙人加入时会计处理方法辨析.上海会计.2007(1):20~22
[2]孙玉庆.也谈合伙企业损益分配方法.财会通讯·综合. 2006(8):35
[3]朱学义.蒋卫东.高级会计学.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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