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意义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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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个税改革意义的探讨

学院、系: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 (方向):财政学

年级、班:08级财政2班

学生姓名:郭春燕

指导教师:史正保

2011年11 月2日

个税改革意义的探讨

摘要

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绝非毫无缘由。自2008年个税免征额调整为2000元后,凡三年而无变化。而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再考虑到物价变动因素,2000元的免征额难以顺应时势,已经显得过低。由于免征额过低,导致个税来源多为工薪阶层,扶持社会中间阶层的期望似乎难以实现。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意义探讨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上午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在谈到收入分配改革时,温家宝表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且已进入国务院议程,3月2日即开始讨论,讨论后,报全国人大批准。

个税改革年年在谈,有关个税改革的相关消息也层出不穷。在这一背景下,温家宝总理关于个税改革的言论,自然备受关注。

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绝非毫无缘由。自2008年个税免征额调整为2000元后,凡三年而无变化。而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再考虑到物价变动因素,2000元的免征额难以顺应时势,已经显得

过低。由于免征额过低,导致个税来源多为工薪阶层,扶持社会中间阶层的期望似乎难以实现。

而且,这几年来,尽管国家的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但对国民收入的监控还有待健全。法外收入如果不能悉数进入国家账目,这一过低的免征额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就更为不利。

因而,个人所得税纯粹是一种收入调节税和福利税,而不应当是一种财政税。它不应当以政府增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但是今天的税收政策研讨,谈个人所得税,开口往往就是“个人所得税是财政主要来源之一”,闭口便说“中国个税占财政收入比例还很低”等等。那份架势,分明是把个人所得税作为一座待开的金矿,一头待宰的肥牛。所提“改革”方案,提高一点免征额的同时,就要扩大高税率的适用对象,算来算去,就是不能让政府最终少收了钱。我不是否认在不少发达国家,个税的确是一大主要税源,但那是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人按较高税率纳税,自然逐渐形成的历史结果。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税收“专家”们可不可以别那么急不可耐?尤其在目前中国,经济上需要大力促进内需,政治上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税收政策的主题更应当是减负。政府已经那么有钱了,办这个国际盛会搞那个重大项目几千亿几千亿地花出去了,那么总共5000亿的个税收入,政府又何妨让个百把亿出来给老百姓呢?个税改革的主题应当是切实地减负,而不要这里减一点那里增一点,结果还是加税。

个税是增加国家财力的途径之一,也承担着分配调节的功能。就国家增收来说,个税每年所占总税收的比例通常只保持在7%左右,算不上严格意义的主体税种。免征额的调整,对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影响有限。而据财政部官网数据,即便在2008年免征额调整之后,当年的个税同比增长仍然达到了16.8%,而且,这也是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投资所得等个税类别纷纷免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长率。调整免征额对国家税收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而时隔三年,这一免征额更有必要调整。更重要的是:个税既然是一种福利和收入调节税种,它就必须不以影响中低收入阶层生活为前提。所以个税征收应当根据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生活负担来定,而不是仅仅根据工资高低来定。说简单点,就是个税应当按照家庭为单位、以实际生活负担为依据来征收。这也是发达国家如美国一贯采用的个税征收方式。一个单身汉月入6000元,日子过得去,属于可以被个税调节收入的对象。但若是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个人工作,同样月入6000元,其实是中低收入人群,这样的人你还对他征收以“削富济贫”为目的的个税,岂不是毫无道理吗?此外,说到实际生活负担,在发达国家对于房屋修缮、子女上学基金等生活必要开支项目,都有各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些都彰显个税的福利特征。

另外,就分配的调节来说,初次分配的格局决定了再分配有无作用,能起多大的作用。这次在线交流过程中,温家宝总理也谈到了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我们以为,这个问题应当与个税改革联系在一起观察。宽税基、低税负、超额累进。宽税基旨在将较多居民纳入征税

范围,以培养其纳税意识。同时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顺应扩大消费、促进中产阶级形成以及提高税率有效性、减少偷逃税风险等几方面因素,应设计为平均税率不太高、税率档次不太多的超额累进模式。在此模式下,最低边际税率可以考虑设为相当低的水平,且应覆盖所有低收入者延伸至中等收入阶层的下沿。第二档税率可考虑覆盖所有中等收入者(即延伸至中等收入阶层的上沿),也不宜过高。同时,全部税率档次以不超过五档为宜,最高边际税率应控制在35%以内。

在所有这些和生活基本需求相关的税前扣除中,我以为,中国目前最需要的,就是和购房有关的扣除。今天中国任何一个大中城市里,购房都已经是工薪阶层最为沉重的一笔负担。这些年来,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调控房价,但奇怪的是这些措施的基调都是“加税”。我曾多次说过,加税或许能降低一点名义房价,但含税后的实际房价肯定是上涨的。我认为,如果政府真心实意希望工薪阶层买得起房子,就应当结合个税改革,推出针对第一套自住房的减税政策。具体可以学习美国。美国人如果贷款买房,每年偿还房贷的利息部分,是从应课税所得中扣除的。更进一步,这笔不交税的钱还可按一定比率(10%-50%,由地方政府审定)退税。我曾算过,以单身汉、年收入2万美元为例,一年应交的标准个人所得税大概是2550美元。如果他贷款买了一套10万美元、首付20%、7.5%利息30年还款的房子,当年应缴个人所得税顿时降到300美元!换一个角度看,该人获得约2250美元的税收减免,相当于他当年房贷还款的三分之一。

综上所述,个税每年占国家总税收比例通常保持在7%左右,这部分收入即便全部用于社会保障福利事业,也无以弥合贫富差距。如果不从分配结构的改善入手,个税的再分配功能只能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内容。基于此点,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个税改革应与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联动。在这个意义上,实现个税改革也就离不开几个前提:其一,区分真正的穷人和富人,而这需要政府部门不仅仅是加强税收的征管,更要健全国民收入的监控体系,切实规范法外收入,密切监控法外收入;其二,个税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应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并在这个基础上重新考虑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为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助力。

客观地说,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会不同程度地减少政府税收收入,也为税务部门完成税收任务带来困难。但从长远看,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和科学设计,不但可以缓解个税对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压力,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而且还有利于扩大需求、增加消费———居民有了钱就会增加消费,这是一个非常朴素的道理。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投资总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居民消费能力有待进一步挖掘。因此,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仍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任务。我国要想扩大消费,特别是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不仅可以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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