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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施日期:1988年10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4号根据(86)城科字263号文件的要求,由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负责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6—88,自1988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

建设部1988年5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 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62005

电气防火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
电气防火技术措施要点
➢ (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 (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 ➢ (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
质或做阻燃隔离防护。 ➢ (4)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
所严禁烟火。 ➢ (5)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
2.总配电箱
I△>30mA, T△>0.1s 但 I△·T△≯30mA·s
3.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 一致。
4.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相线或零线)必须与其进 线端标记一一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更不允许将PE线当 N线接入漏电保护器。
5.漏电保护器在结构选型时,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 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 型(电子式)产品。若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断开的辅助 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三、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空线路采用混凝土杆或木 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蚀,其梢径≮140mm。
2、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要求。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 PE;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 N、PE。
4、定期检查
第3.3.3条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 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四类设备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合格 后方可使用。
➢ 新购置的设备;
➢ 搁置已久欲重新投入使甩的设备; ➢ 使用中受水溅、水泡,严重受潮。受腐蚀后,经处理欲继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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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188-2009备案号J954-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2009-10-30发布2010-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差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规范和国外先进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建筑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规范化协会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莆田学院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韶国陈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筱莹陈汉民吴平春刘忠群薛经秋王世杰杨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姚建强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甦郝玉柱张忠庚李达明郑云河宋波冯凯目录1 总则02 术语03 基本规定04 基地与总平面14.1 基地14.2 总平面15 建筑设计25.1 一般规定25.2 办公用房25.3 生活用房26 建筑防火全37 结构设计47.1 一般规定47.2材料57.3 荷载与荷载效应57.4 地基与基础67.5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77.6 砌体建筑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97.7 围挡108 建筑设备108.1 一般规定108.2 给水排水108.3 采暖、通风与空调128.4 电气129 施工安装149.1 一般规定149.2 活动房施工159.3 砌体建筑施工179.4 围挡施工179.5 建筑设备安装1810 质量验收1910.1 一般规定1910.2 活动房验收1910.3 砌体建筑验收2010.4 围挡验收2010.5 建筑设备验收2111 使用与维护2111.1 使用2111.2 维护2212 拆除与回收2212.1 一般规定2212.2 活动房拆卸2312.3 砌体建筑拆除2312.4 回收23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建设和使用经管,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制定本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19J 405-201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18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8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023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023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一、概述为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性,避免因电力事故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特制定此安全技术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各类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包括临时供电设备的布置、线路的敷设、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用电管理等方面。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1. 电源及供电方式(1)合理选择电源,优先考虑使用固定电源,若无法满足需求时,可采取临时供电方式。

(2)如采用临时供电方式,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临时用电箱或临时用电柜,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临时用电箱或临时用电柜的布置位置应满足通风、干燥、防水等要求,禁止放置在易燃易爆物附近。

2. 电线电缆敷设(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临时电缆进行敷设,禁止私拉乱接。

(2)电缆管道或挂线架的敷设要妥善,避免长期曝露在阳光下或被车辆碾压。

(3)在电缆穿越墙体、道路等地方,应采取防水措施。

3. 用电设备安装(1)选择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稳定可靠。

(2)用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防止与易燃易爆物接触。

(3)设备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用电设备的接地可靠。

三、用电管理1. 用电负荷控制(1)临时用电系统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超过供电设备的额定容量。

(2)临时用电系统在负荷高峰期需做好负荷平衡,避免因负荷过大导致设备过载。

2. 用电线路管理(1)线路应明确标识,禁止乱接乱拉,避免线路过长或过热。

(2)应定期检查线路的绝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避免漏电情况发生。

3. 用电安全教育(1)施工现场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接受必要的用电安全培训,明确用电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措施。

(2)设立用电安全提示标志,提醒人员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措施。

四、预防与应急措施1. 预防措施(1)临时用电箱或临时用电柜应设有短路、漏电、过载等保护装置。

(2)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ng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m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 接地体earth lead埋人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c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 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施日期:1988年10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4号根据(86)城科字263号文件的要求,由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负责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6—88,自1988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

建设部1988年5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二节专业人员第三节安全技术档案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第二节外电防护第四章接地与防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接零第三节接地与接地电阻第四节防雷第五章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第一节配电室第二节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第六章配电线路第一节架空线路第二节电缆线路第三节室内配线第七章配电箱及开关箱第一节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第二节电器装置的选择第三节使用与维护第八章电动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起重机械第三节桩工机械第四节夯土机械第五节焊接机械第六节手持电动工具第七节其它电动建筑机械第九章照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照明供电第三节照明装置附录一负荷线和开关电器选择表附录二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分布图(插页)附录三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插页)附录四名词解释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一部分(2009-01-14 11:17:51)标签:杂谈分类:规程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322号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和拆除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术语2.1.1 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安全要求。

1. 设计与安装:- 临时用电系统应由专业电气工程师进行设计,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 临时用电设备应选择合格的产品,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

- 临时用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方便识别和操作。

2. 线路布置与保护:- 临时用电线路应按照规定布置,避免交叉、搭挂或接地不良等情况。

-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防水、防火和防压等措施进行保护。

- 临时用电线路应具备漏电保护,设有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测试。

3. 用电设备与电器安全:- 临时用电设备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的设备才能使用。

- 临时用电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受潮引发电气事故。

- 临时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或更换。

4. 用电操作与管理:-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确保正确操作。

-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拉乱用电。

5. 灭火与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 施工现场应设有合适的疏散通道,方便人员撤离。

- 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以上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还需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详细规定。

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防范电气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本规范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临时用电工程,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电气设备、线路和用电环境的安全可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完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完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款部分)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图5.1.2 三相四线制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doc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doc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2.1.6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专业人员第2.2.1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2.2.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国家标准局批准2005-07-01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则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邮政编码:110000)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武汉市城乡安全生产管理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烟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辽宁省建设厅抚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荣杰秦春芳孔锦强李印吴秀丽顾建生刘世才张明蒲宇锋操贤平边尔伦王晓波刘少飞李长凯白波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和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405-2005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二节专业人员第三节安全技术档案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第二节外电防护第四章接地与防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接零第三节接地与接地电阻第四节防雷第五章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第一节配电室第二节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第六章配电线路第一节架空线路第二节电缆线路第三节室内配线第七章配电箱及开关箱第一节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第二节电器装置的选择第三节使用与维护第八章电动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起重机械第三节桩工机械第四节夯土机械第五节焊接机械第六节手持电动工具第七节其它电动建筑机械第九章照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照明供电第三节照明装置附录一负荷线和开关电器选择表附录二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分布图(插页)附录三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插页)附录四名词解释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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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从确保防止人体间接接触触电危害角度 出发,对设置于开关箱和总配电箱(配电柜)的漏 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作出了如下规定:
1.开关箱
一般场所
I △ ≯30mA
潮湿与腐蚀介质场所 I△≯15mA
(注意)
T△≯0.1s
如:潜水泵、夯土机械、Ⅰ类或Ⅱ类(塑料外壳除 外)手持式电动工具、地下室等所用开关箱中漏电 保护器。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 “病”运转。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 上锁。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 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 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分低压、高压持证电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管控要点
编制:陈德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地铁6号线土建3标项目部
一、施工临时用电电线路 六、配电箱
一、施工临时用电三项原则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原则三: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 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首、 末二级配电装置中(注意),设置漏电保护器。 其中,总配电箱(配电柜)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 设置于总路,也可以设置于各分路,但不必重叠 设置 。
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原则。实行分级、 分段漏电保护的具体体现是合理选择总配电箱 (配电柜)、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 动作参数。
原则二: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TN-S系统:就是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
接零保护系统。 T —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 N —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份通过零线接地。 S — 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零线(PE线)分开的
系统。
TN-S 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 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 DK —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 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 —变压器
Ø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Ø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Ø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 宜超过3m。
4、环境安全规则
环境安全规则是指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 境安全因素的要求。按照《规范》的规定,配电系 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可用以下五 个要点说明。 ➢ 环境保持干燥、通风、常温。 ➢ 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及腐蚀介质。 ➢ 能避开外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和热源烘烤。 ➢ 周围无灌木、杂草丛生。 ➢ 周围不堆放器材、杂物。
2、动照分设规则
二个要点:
➢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动力与 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 明应分路配电。这里所说的配电箱包括总配电箱 和分配电箱(下同)。
➢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不存在 共箱分路设置问题。
3、压缩配电间距规则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是指除总配电箱、配电室 (配电柜)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 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间距应尽量缩短。按照《规 范》的规定,压缩配电间距规则可用以下三个要 点说明。
原则一: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三级配电系统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 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 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 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 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这种 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的系统就称为三级 配电系统。
N PE 3+N+PE
三级配电系统结构形式示意图(放射式配电)
2.总配电箱
I△>30mA, T△>0.1s 但 I△·T△≯30mA·s
3.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 一致。
4.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相线或零线)必须与其进 线端标记一一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更不允许将PE线当 N线接入漏电保护器。
5.漏电保护器在结构选型时,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 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 型(电子式)产品。若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断开的辅助 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6.漏电保护器必须与用电工程合理的接地系统配合使用, 才能形成完备、可靠的防触电保护系统
二、临时用电管理
1、人员; 2、施工组织; 3、电气防火措施; 4、定期检查; 5、安全技术档案;
1、人员
➢ (1)项目部需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 (2)电工
必须经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 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
为保证三级配电系统能够安全、可靠、 有效地运行,在实际设置系统时尚应遵守 四项规则:
Ø分级分路规则 Ø动、照分设规则 Ø压缩配电间距规则 Ø环境安全规则
1、分级分路规则
➢ 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 配电;每一分路也可分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电工的任务
➢ 承担用电工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调试、迁 移和拆除工作;
➢ 承担用电工程运行过程中的巡检和维修工作;
➢ 保障用电工程始终处于完好无损状态和良好运行 状态;
➢ 按(规范》规定指导用电人员安全用电,纠正违规 用电:
➢ 参与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用电人员
用电员工主要是指直接操作用电进行施工作 业的人员。例如塔式起重机司机、电焊工,以及 操作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混凝土搅拌机、桩 工机械、夯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 抹光机、振动器、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照明器 等的人员,均属于用电人员。
➢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也可以分路。即一 个分配电箱也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而其每 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链接若干开关箱。
➢ 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不存在分路问题。即每一个开关箱只能联接控制一台与其 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包括一组不超过30A负荷的照 明器,或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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