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包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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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组织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所有工作内容,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指标完成工程,并负责工程的质量保修。

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是项目实施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和质量。

因此,合理确定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一、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固定总价、成本加酬金和成本加利润三种方式。

固定总价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承担全部工程项目的全部责任,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所有工作内容。

成本加酬金是指承包商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来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成本加利润是指承包商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来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二、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1. 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的取费标准一般是按照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市场行情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确定固定总价的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承包商的利润空间,同时也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工期。

2. 成本加酬金。

成本加酬金的取费标准一般是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来确定的。

在确定成本加酬金的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承包商的实际成本情况,合理确定酬金比例,同时也要保证承包商的合理利润空间。

3. 成本加利润。

成本加利润的取费标准一般是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来确定的。

在确定成本加利润的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承包商的实际成本情况,合理确定利润比例,同时也要保证承包商的合理利润空间。

三、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的调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工程变更、市场行情波动、政策法规变化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到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进行及时调整,保证承包商的合理利润空间的同时,也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工期。

总承包服务费要如何计算方法

总承包服务费要如何计算方法

总承包服务费要如何计算方法总承包服务费概念在建设工程中广泛使用。

规范总承包服务费用的管理。

总承包服务费也有一定的计算方法。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总承包服务费的介绍,希望你们喜欢。

总承包服务费的介绍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注:一定要将总承包服务费与总包向分包收取的配合费区分开。

总承包服务费计算方法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总承包服务费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工作内容:(1)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2)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与协调;(3)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4)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费用,提供部分不适宜重新设置的,且分包单位必须利用总包单位已有临时设施及共用的设施(如:仓库、办公室、道路、围墙、堆场、垂直运输、外墙脚手架等);(5)修复或完成由于分包单位协调不到位造成的工程缺陷;(6)垃圾清运费。

总承包服务费标准协议细则公开版

总承包服务费标准协议细则公开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总承包服务费标准协议细则公开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与范围1.1 服务费定义1.2 服务范围2. 服务费计算标准2.1 计算基础2.2 计算方法2.3 计费周期3. 服务费支付与结算3.1 支付条件3.2 支付方式3.3 结算流程4. 服务费调整4.1 调整条件4.2 调整方式4.3 调整周期5. 服务费的扣除与退还5.1 扣除条件5.2 扣除方式5.3 退还条件5.4 退还流程6. 服务费的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争议范围7.2 解决方式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生效条件8.2 变更条件8.3 终止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露后果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11. 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内容11.2 附件效力12. 其他条款12.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2.2 附加条款13. 双方签字盖章13.1 甲方签字盖章13.2 乙方签字盖章14. 合同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与范围1.1 服务费定义总承包服务费是指甲方因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用。

1.2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咨询服务、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2. 服务费计算标准2.1 计算基础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基础为工程总价。

2.2 计算方法总承包服务费=工程总价×服务费率。

2.3 计费周期计费周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3. 服务费支付与结算3.1 支付条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服务费。

3.2 支付方式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3 结算流程双方按照工程进度,定期进行服务费的结算。

4. 服务费调整4.1 调整条件service fee adjustment conditions.4.2 调整方式adjustment methods.4.3 调整周期adjustment period.5. 服务费的扣除与退还5.1 扣除条件deductible conditions.5.2 扣除方式deduction methods.5.3 退还条件refund conditions.5.4 退还流程refund process.6. 服务费的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breach of contract situations.6.2 违约责任breach of contract liability.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用于甲指分包、材料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3、其它项目费2)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三、总承包效劳费计取办法一)总承包管理、和谐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和谐和共同效劳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0%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四、总承包效劳费内容范围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进场人员、物料检查、注销、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团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条约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当连带责任;3、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前提和施工范围切实其实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4、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5、进度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规定,报监理人审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一、总则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用于甲指分包、材料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3、其它项目费(2)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三、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办法(一)总承包管理、协调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0%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四、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范围(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3、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4、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5、进度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规定,报监理人审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包单位施工的时段,并对其进度问题进行督促、检查;6、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需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质量管理,满足项目整体质量管理要求;7、移交管理:分包单位整体或阶段性施工达到标准后,总承包单位进行接收,并提供成品保护;8、竣工资料(竣工图)汇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完成资料(包括竣工图)组卷,移交总承包单位接收。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何:指分包工程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配套费: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三)总承包服务费发生的情形(四)总承包人收取了总承包管理费,需做哪些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1、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2、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3、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4、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5、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管理工作。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一.基本概念:业主(甲方)因为分包工程给第三方(丙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通常按照1-5%的比例计算.二.争议和纠纷《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明确的说了工程不能肢解分包,但是还是在有关部门出的相关解释中谈到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取如何操作,实际是默认和纵容了业主分包的行为.这里的争议和纠纷就比较多了• 1.分包部分的竣工验收的责任问题,乙方说丙方做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导致我整个工程达不到优良.现在的责任谁来承担.• 2.分包部分的总金额如何确定问题.尤其是弹性较大的分包工程.1000万也可以说,800万也可以说.只有甲和丙知道,乙方就是弱势了无法知道.直接影响到总包服务费的计取.• 3.工期问题• 4.工序衔接问题.• 5.成品保护问题.• 6.安全问题.丙方施工人员死了,政府记在哪一方的头上.三.相关文摘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第2.0.9条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1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一、总承包服务费定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7月1日实施。

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2007年1月1日执行)总说明第三部分第4条(P10)规定: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附录1定额计价格式、附录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明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计算式为: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备注明确了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两种情况:①业主进行工程分包。

②业主自行采购材料。

第13页进一步明确其费率为:1~3%二、关于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1、涉及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总承包服务费标准协议细则公开版

总承包服务费标准协议细则公开版

总承包服务费标准协议细则公开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与范围1.1 服务费定义1.2 服务范围2. 服务费计算方式2.1 计费基础2.2 计费标准2.3 计费调整3. 服务费支付与结算3.1 支付方式3.2 支付时间3.3 结算流程4. 服务费的调整4.1 调整条件4.2 调整程序4.3 调整时效5. 服务费的退还5.1 退还条件5.2 退还程序5.3 退还金额6. 服务费的违约金6.2 违约金计算6.3 违约金支付7. 服务费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时效7.3 争议解决主体8. 服务费的税务处理8.1 税务责任8.2 税务申报8.3 税务优惠9. 服务费的保密义务9.1 保密信息范围9.2 保密义务期限9.3 保密违反后果10. 服务费的变更与终止 10.1 变更条件10.2 变更程序10.3 终止条件10.4 终止程序11. 服务费的违约责任 11.1 违约行为11.3 违约赔偿12. 服务费的服务质量保证12.1 服务质量标准12.2 服务改进措施12.3 服务质量评估13. 服务费的双方承诺13.1 甲方承诺13.2 乙方承诺14. 服务费的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法律适用14.3 争议解决14.4 合同解除14.5 合同效力14.6 合同修改与补充14.7 送达与联系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承包服务费定义与范围1.1 服务费定义总承包服务费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协调、监督和咨询服务,以及为工程项目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和其他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1.2 服务范围(1)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2)技术支持:为工程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3)人力资源:为工程项目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4)沟通协调:协调甲方与乙方、乙方与工程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5)其他服务: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 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 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    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 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为维护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口径,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关于总承包服务费计取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以暂估价形式计列且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提供配合服务工作等所需的费用。

2.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列出具体的总承包服务工作内容(参见附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列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总承包服务费以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为基数,按附表中的费率计算;结算时按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报费率以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进行调整。

3.总承包招标时未计取暂估价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应在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时计入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由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4.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后,总承包单位应为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总承包服务工作详见附表。

除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将应由其实施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和工人宿舍、管(线)槽和预留孔洞的修补封堵、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交总承包单位实施,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外,总承包单位不得再向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二、关于总承包项目中装饰工程取费总承包项目中的装饰工程,应建设单位要求单独设计的,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

三、关于总承包项目有关措施费用计取总承包项目中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内装工程暂估价的,土建、内装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等措施费用,在总承包招标和暂估价内装工程招标时,分别在各自工程量清单中列项、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招标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1.5%计算。

总承包人需要对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并提供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资料的整理等服务。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配合服务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要求,以及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总承包人需要对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同时还需要提供配合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资料的整理等服务。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如果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总承包服务费按照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总承包人需要对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进行收发和保管服务,同时还需要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资料的整理等服务。

总承包管理费和配套费总承包管理费和配套费不是一个概念。

总承包管理费是指在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可以计取的费用。

而配套费是指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如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等。

配套费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需要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总承包服务费的发生情形总承包服务费的发生情形包括仅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管理和协调+配合服务以及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

对于不同情形,总承包人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务,如管理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提供配合服务以及收发和保管招标人供应的材料等。

招标人要求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商提供配合服务,并自行采购供应设备和材料。

对于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分包承包商需要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并按照材料的价值收取材料管理费。

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为3%-5%,配合服务费按照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向分包单位收取。

总承包服务费合同法律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合同法律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合同法律规定协议目的1.1 本补充协议旨在对原咨询服务合同进行补充和修订,以适应双方在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其他相关条款上的变更需求。

1.2 通过本协议,双方将明确新增服务内容、修改条款、费用调整及其他相关事宜,确保合作顺利推进并达成预期目标。

补充协议背景2.1 原咨询服务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由于项目需求变化或原合同条款需调整,双方同意通过本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便更好地满足项目需求。

补充内容3.1 新增服务内容复制代码3.1.1 根据双方讨论,新增的服务内容包括:新增服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增服务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增服务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2 原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将作如下调整:调整服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整服务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费用调整复制代码3.2.1 原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 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新增服务所需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3 新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4 新费用的支付时间安排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服务期限复制代码3.3.1 原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2 补充协议调整后的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3 新的服务截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制度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承包服务费的管理,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收取和使用,保障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所有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总承包服务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总承包服务费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在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设计、采购、施工、监理、调试等全方位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总承包服务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计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费用。

(二)采购费:包括设备、材料、构件等采购费用。

(三)施工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费用。

(四)监理费:包括施工监理、质量监理、进度监理等费用。

(五)调试费:包括设备调试、系统调试等费用。

(六)其他服务费:包括现场管理、协调沟通、资料整理等费用。

第三章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第六条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一)按工程合同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总承包服务费占工程合同额的比例。

(二)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计算: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服务费用,汇总后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三)固定服务费: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服务费的方式,即在合同中明确固定的服务费用。

第七条总承包服务费的具体计算标准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第八条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签约阶段:在合同签订后,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二)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结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设计费。

(三)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收取施工费。

(四)竣工验收阶段: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取一定比例的竣工验收费。

(五)保修阶段:在保修期内,根据保修服务的内容和期限,收取相应的保修费。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管理费计费依据和收取费率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管理费计费依据和收取费率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管理费计费依据和收取费率
一、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
1、计费依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计取
1、计费依据: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仅作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关于总包服务费 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 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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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包单位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总包单位按招标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一定比例计取,具体内容、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7、总承包服务费、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优良工程增加费,桩基础、幕墙检测费等未包括在定额内,其费用另行计算,具体要求和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1)总承包服务费:指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按招标人分包工程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取,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

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四)其他项目清单费中各项费用的计价原则和要求:
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计算总承包费。

总承包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⑴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⑵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十)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的原则:
4、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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