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管理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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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管理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 从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行业的特点出发,阐述了养护经费不足,设备陈旧落后,管理监察力度不够等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 设施养护市政管理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

海拉尔区现有城市道路105公里,面积201万平方米,其中高等级路面94.5公里,面积195.4万平方米。桥梁、桥涵25座。雨水管网75公里。污水管网56公里。路灯10260盏,景观灯3万余盏。依据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每年的设施养护经费应为780万元。而现在我们实际投入的养护经费不到规定的十分之一,而且还不能及时到位,甚至是根本就到不了位,这就造成了对设施养护的欠账太多,我们也是负债累累。养护经费的不足,在实际工作的操作当中我们只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方式来完成设施的养护。我们主要是针对重点路段、重要设施进行维护,虽然采取各种措施,开源节流,因陋就简,仍然满足不了现有设施的维修、养护需要。雨水、污水管网的疏通每年完成不到三分之一的量。路灯照明采取单侧、隔杆送电、缩减照明时间等方式减少用电量。维护经费的严重不足,养护维修不到位,设施的完好率明显降低,设施的功能不能有效的发挥,寿命将会大大缩减。

对此,我们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市政设施维修、养护

资金的投入,要摒弃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加强经营和管理城市的理念,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城市建设出资、出力、献计、献策,以保证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养护设备陈旧落后

自2002年以来,市政设施量逐年增加,维修养护工作量也随之增大,这就需要配置相配套的机械设备来完成养护工作。多年来,由于经费投入的不足,我单位的机械设备始终没有更新和添置。因机械设备的匮乏,我们只能用简易的方式来完成设施的养护工作,难于保证施工质量及设施的有较运转。

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但要掌握先进的管理养护模式,还需要有较好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化机械设备。

部分设施尚不完善,出现故障得不到及时修复

由于建设资金得不到落实,有些施工项目并未完全实施完成。如木兰街、东大街雨水排放管网于2002年就已建成,但计划中的两座泵站至今没有修建,再加上近几年连续的干旱,人们忽视了它的重要性。新春路、新民路污水管线超负荷使用,已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根河路的污水管道常年超负荷运转已严重腐蚀,近几年以来已经出现了多次堵塞管道事故,并造成路面的塌陷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一定的危险。六二六小河自03年正式运行时,堤坝护坡就出现了四处塌陷现象,随时都会出现决堤的安全隐患,因无资金修复,时至今日尚未得到解决。

木兰街、团结路的两座泵站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市区管网建设的依据是降雨强度为30年或50年一遇,所以我们必须要有前瞻性和战略眼光,不能因为近几年的干旱而忽视它的重要性,放弃泵站的建设。新民路、新春路的污水管线由于用户多,管径小,已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排水的不畅,已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六二六小河堤坝的修复已是迫在眉睫,如若出现决堤事故,河东区将会河水泛滥。

市政设施的管理监察力度不够

存在的问题:

无管理处罚权。对于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我们只能采取现场教育的方式解决,无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和收取必要的补偿金,因而管理、制约手段力度不够,难于保障设施的安全使用。

工作当中存在交叉指法。尤其是在道路设施的管理当中与行政执法局职权范围相交叉,行政执法局审批并收取当事人的占道费。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所以管理制约的力度不够,后续的管理就得不到当事人的重视,而损坏的道路设施我们又无资金修复挖掘道路的审批难于控制。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开挖道路铺设地下管网的数量也不断增多,由于政府给予一些建设项目的相应政策,禁止开挖道路的禁令难于执行,并且一些建设单位不交或少交挖掘道路修复费,而使开挖的道路不能得到及时有效

的修复。本系统实施的施工项目不按程序进行审批,不交纳修复费用,又不及时修复。给市民的的通行造成了许多不便,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收缴的道路挖掘修复费挪做他用。区财政部门每年给我单位下达一定的道路挖掘费收缴指标,用此费用抵拨我们的人员经费。这是很不合理的事情,收缴的修复费是要用于被开挖道路的修复,那么将此费用用于人员经费,道路用什么来修复呢?下达指标、抵拨经费,那么不是鼓励开挖道路吗?从全国的市政行业来看,各地区都是在限制和减少对道路的开挖,措施是严格限制和提高收费标准,而我们似乎是正好相反。

机动车碾压人行步道履禁不止。人行步道的损坏,主要来自于车辆的碾压,每年的维修量,主要是机动车开上人行道造成的损坏。再有一些施工项目占用人行道,甚至占用机动车道,给道路设施必然要造成破坏和损失,给市民也带来交通上的不便。

偷盗、损坏市政设施现象严重。道路上的窖井、水箅子、桥栏扶手、路灯灯具、路灯电缆等设施时常出现偷盗和损毁现象,虽然我们加大了管理和巡察力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时昼夜看护但还是履禁不止,难以遏制。

应对措施: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政府部门应将相对应的管理和处罚权力赋予我们,以便提高我们的管理能力和执行能

力,震慑和遏制偷盗、损毁市政设施的行为,保障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明确划分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政出多门和交叉执法。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道路的管理交由市政管理部门来执行,以保证收取的占道费、补偿金及罚款等资金用于道路的维修和养护,以此来弥补养护资金的不足,从而也体现该收费取之于道路用之于道路。

必须严格控制挖掘道路的审批,管道穿越道路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采取非开挖技术敷设管网,以保证路面的完整和坚固。对于必须开挖的道路,一定要按着审批程序足额交纳掘路修复费用,并交纳部分保证金,不能减免相关费用,因为现行的修复费用标准是95年制定的,由于建筑材料的涨价,此费用已经欠缺。开挖道路的修复必须由专业的市政管理部门来完成,以保证道路的修复质量。

收缴的道路挖掘费用,不能挪做他用,必须用于道路的修复,这样才能保障道路及设施的完好。财政制定的掘路修复费指标必须取消。

要想禁止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通行、停靠,首先需要给机动车辆指定停靠场所,在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及在机动车道的两边留出足够的停车位置,在各大机关、景点、商场、酒店等门前应设置停车场。有了停车位置,再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加强宣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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