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办竣工决算报审以及提供相应备案资料的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催办竣工决算报审以及提供相应备案

资料的函

江苏省聚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贵公司承建的芳庭潘园3#-4#楼,竣工验收合格已经一年多,由于至今尚未进行竣工决算报审以及提供相应的备案资料,导致我中心竣工报审及资料备案工作严重滞后,长期无法正常履行后续任务,经济上已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此特函请贵公司尽快进行竣工决算报审及提供必须的竣工备案资料,以免再耽误我中心的正常工作。自接收本函日起15日内,立即办理竣工决算报审以及提供相应的备案资料,否则,本中心将不再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并建议区招投标办公室取消贵公司在本中心的工程投标资格。

特此函告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盖章)

2011年7月1日

抄报:区招投标办公室、市政建设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