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网丰水期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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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火电按比例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操作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火电按比例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操作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火电按比例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渝经信电力〔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火电按比例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操作细则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7〕26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7〕8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将水电纳入直接交易范围,我委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电力公司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水火电按比例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8月30日重庆市水火电按比例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党中央降成本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根据市政府同意的《重庆市水火电配比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本次电价调整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有序放开网内水电发电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纳入直接交易,锁定水电、火电比例参与直接交易电量。

第三条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与市内符合准入条件的水电、火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等方式明确直接交易价格,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售电公司须将本次上网侧政策调整及政府性基金附加让利空间等额传导给电力用户。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市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含售电公司代理、打捆)。

第二章市场主体第五条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规定,并已办理准入注册手续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均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枯水期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枯水期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枯水期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07.11.21•【字号】渝经发[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枯水期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渝经发〔2007〕83号)市三电办各成员单位、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能投集团、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各供电局、供电公司,各大型发电企业,各有关单位:今年夏天,我市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暴雨洪灾,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确保了抗洪救灾用电和生产生活用电。

1-9月,全市完成发购电量3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自2003年以来,首次实现丰水期未拉闸限电;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837亿元,同比增长24.8%。

电力的安全有序供应,有力的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冬明春枯水期,全市又将迎来电力需求的高峰。

为做好枯水期电力供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电力供应工作为促进“加快”和“率先”发展,今年预计全市将完成工业销售产值530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600亿元,利润突破200亿元。

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岁末年初是完成全年生产计划,为明年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生产和生活用电的高峰期,同时枯水期还将迎来元旦春节两个传统节日以及市、区县(自治县)两级人大、政协会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枯水期电力生产供应工作,提前做好准备,精心组织生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电力正常生产供应。

二、做好电力负荷预测,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市电力公司以及各地方电网公司要加强对枯水期电力负荷预测和监控,优化调度方式,合理组织市内资源;要加强与购电合同单位的联系,确保计划外购电及时到位;加强与周边电网的协调,做好临时购电工作,为确保枯水期电力供需平衡创造条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重庆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
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渝发改投[2015]8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1.19
【实施日期】2015.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重庆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渝发改投〔2015〕87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30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投资计划59411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40458万元,市财政专项18953万元。

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区县配套资金
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明确的投资标准,抓紧落实区县自筹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和电力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0]32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和电力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0]32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和电力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和电力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0〕3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随着冬季用电高峰来临,受周边省市煤矿安全和整合等因素影响,全市电煤供应缺口进一步加大,今冬明春电力电煤供需形势十分严峻。

为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工作,确保今冬明春电网安全运行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全市电煤供应任务(一)市内传统供应单位供应电煤450万吨。

其中,市能投集团250万吨、綦江县23万吨、万盛区20万吨、南川区9万吨、永川区26万吨、合川区13万吨、渝北区13万吨、北碚区6万吨、开县90万吨。

(二)市内库区调电煤45万吨。

其中,巫山县10万吨、奉节县22万吨、云阳县2.5万吨、石柱县3万吨、彭水县2.5万吨、万州区2.5万吨、长寿区2.5万吨。

(三)外购电煤255万吨。

主要煤源地为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山西省、陕西省等。

二、明确全市电煤储备目标到2010年12月10日,全市电煤储备量达到200万吨。

存煤目标分解如下:华能珞璜电厂60万吨、重庆发电厂10万吨、九龙电力公司所属电厂60万吨、万盛恒泰电厂20万吨、松藻安稳电厂5万吨、市能投集团15万吨、市级储煤基地30万吨。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把电煤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号)精神,按照《重庆市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电煤保障任务。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电力局 关于印发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电力局 关于印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电力局关于印发《重庆电网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341号 2000年6月19日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市)县物价局、各供电局(电力公司):为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方错峰填谷积极性,缓解重庆电网日益增大的调峰矛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重庆电网丰枯峰谷调峰电价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随时研究解决。

本文下发后,我市目前执行的原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电网丰枯峰谷调峰电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川电财[1992]14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重庆电网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办法根据国务院(1985)72号《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国家物价局等部门(87)水电财字第101号《关于多种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特制定《重庆电网丰枯峰谷调峰电价试行办法》。

(一)目的意义:实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制度,是适应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新情况,用经济办法加强电网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世界各国和其他网、省局都已实行了此项电价制度。

重庆电网近几年来丰枯峰谷差不断增大,负荷率不断降低,而在低谷时间则窝电严重,致使水电大量弃水调峰,火电长期压荷运行。

为了更好地调整用电负荷,实现发、供、用电平衡、缓解峰谷差越来越大的矛盾,试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制度,引导用户避峰填谷,合理组织生产,电网把多发多供的潜力挖出来,提高有限电力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执行范围: 1、丰枯峰谷调峰电价仅在100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中试行。

(1)100KVA以下的普非工业用户,以及执行照明、非居民照明、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商业用电的用户,仍按现行电价制度执行,不实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

(2)趸售单位属于执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范围的,各供电局应积极创造条件,并在条件成熟的趸售单位中执行,以改善电网年负荷曲线和日负荷曲线。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九盘至万县电网加强50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九盘至万县电网加强50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九盘至万县电网加强50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渝水许可〔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九盘至万县电网加强50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你院提交的重庆九盘至万县电网加强50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5000000220XKCK20180126003523005173)和《重庆九盘至万县电网加强50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工程起点为位于奉节县梅溪河左岸白帝镇庙垭村的九盘500kV变电站,终点为位于万州区高粱镇的万县500kV变电站。

途经奉节、云阳、万州,最后进入位于万州区高粱镇的万县500kV变电站。

工程为新(扩)建项目,主要由变电站扩建部分和输电线路部分组成。

扩建万县500kV变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出线侧新装设1组150兆乏高压电抗器;扩建九盘5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

新建九盘变电站至万县变电站500kV架空线路1回,线路路径长度为130km,其中九盘侧出线架空线路部分约3.5公里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共设立塔基285座,其中万州区102基,云阳县91基,奉节县92基。

工程总占地面积19.98hm2,其中永久占地6.56hm2,临时占地13.42hm2。

工程挖方总量10.68万m3(自然方,下同,含表土剥离3.96万m3),填方总量10.68万m3(含表土回覆3.96万m3),万县变电站扩建工程产生的少量余土将用于变电站外塔基基础整平;工程计划于2018年11月~2020年6月,共计20个月;本工程总投资407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72万元。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4.08.02
•【文号】国能发电力〔2024〕59号
•【施行日期】2024.08.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24〕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XX省(区、市)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模板(2024—2027年)》。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渝经信电力〔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7〕34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双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72号)及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火电配比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101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8年年度及一季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准入条件(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

(二)售电公司: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监局、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四)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促进我省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和减少弃水,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及电能替代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丰水期(6月至10月)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采用市场化方式代居民用户采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用于实施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电并抄表到户的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含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同价的“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电能替代。

二、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月用电量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并在次月通过退费方式落实。

现行居民阶梯电价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三、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本着“方便居民、简单明了、促进用电”的原则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报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

并于丰水期结束后,将居民生活电能替代实施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四、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按国家规定的进度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合表用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5月16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渝水〔2019〕98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局:为加快全市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速度,提升前期工作质量,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补短板落地见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项目宗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落实到水土保持具体工作中,治理水土流失就是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的初衷。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要通过拦挡、护面、截流、排水、蓄水、沉沙、绿化等综合措施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治理水土流失,并与当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夯实发展基础、培育致富产业,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落地见实效。

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必须牢记初衷,一以贯之。

二、识别重要区域优选实施地点水土保持工程选址要竭力避免撒胡椒面做法。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广泛,需要治理的地方很多,受制于当前的财力物力,我们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在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优先建立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使财政投资效益尽量最大化。

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准确识别本地区当前及近期发展的重要区域。

当地党委政府着力发展的区域无疑是首选,城镇周边、河湖库岸、道路沿线是重点。

规划实施区域要有代表性,尽量集中连片成规模,治理后要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区选择要以小流域为单元,要充分结合重庆市水土保持小流域划分成果,选择的项目区要与划定的小流域进行对应。

三、加大结合力度突出项目成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要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紧密结合,当前要突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培育扶贫产业、特色农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保民生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1]13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保民生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1]13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保民生的紧急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保民生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1〕1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局部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比上年在时间上更早、涉及范围更广、缺口有所加大。

我市存在的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与全国基本一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电力供应仍趋紧张。

今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电力电煤保障工作,基本确保了一季度电力供应。

但随着夏季用电高峰来临,电力缺口可能进一步加大。

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保煤、保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落实市政府关于节约用电的综合调控措施,倡导节约用电,抓好民生保障工程,维护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科学调度“保重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供电单位和电力调度部门要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全力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一是首先确保民用和公共服务领域用电。

保证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保证广播电视、电信、交通、医院、学校以及供水、供气等重要单位用电。

二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节约用电。

要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减少大功率耗电设备使用,减少待机时间;尽可能少用空调设备,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三是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用电。

在电力供需矛盾突出时,首先对高能耗用电企业实施限电,尤其对8大高耗能行业坚决拉闸限电。

四是加强城市照明节电管理。

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下,各地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一律关停,只保障公共场所安全照明需要。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煤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煤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煤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渝经信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煤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主力电厂、市能源集团、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煤储备管理工作,确保电厂和电网安全平稳运行,我们修订了《重庆市电煤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3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三章储煤目标第四章储备资金及补贴第五章监督考核第六章附则重庆市电煤储备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市主力火电厂电煤储备管理,提高应急状态下的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2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煤储备是针对我市煤炭产量不足,需求大幅增加,尤其是夏冬两季高峰电煤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特点,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而建立的电煤供应应急调节体系。

第二条电煤储备遵循“政府调控、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保障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三条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电煤储备日常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电煤储备年度计划;二是负责日常监控,跟踪落实储煤进度,实施监督考核;三是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电煤储备财政补贴方案;四是协调电煤资源和相关运输。

第四条发电企业是电煤储备的主体。

企业应按照政府年初下达的储煤目标,充分利用自有储煤场等地进行储备(包括距离电厂较近的自有或租用堆场、专用码头存煤,不包括在途煤)。

2023年枯水期供电落实应急方案

2023年枯水期供电落实应急方案

2023年枯水期供电落实应急方案(3000字)一、背景介绍2023年,预计我国将面临严重的枯水期。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以及长期的干旱天气等原因,许多地区的水资源逐渐枯竭,导致电力供应面临严峻的挑战。

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制定有效的应急方案,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应急方案的目标1. 确保电力供应的基本稳定,无断电现象发生。

2. 提高电力供应可持续性,减少对水资源的依赖。

3. 保证各行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不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三、应急方案的措施1. 加强节能与能源管理(1)鼓励各行各业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推广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减少电力消耗。

(3)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益。

2. 发展可再生能源(1)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开发,如太阳能、风能等。

(2)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的投入,提高其使用效益和经济性。

3. 调整用电结构(1)鼓励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和服务业,减少高能耗产业的比重。

(2)加强对重点行业和民生服务领域的用电监管,确保公平合理的用电。

(3)提高居民节能意识,推广低能耗家电和照明设备。

4. 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1)加强电力系统的监测与分析,提前预测电力供需状况,及时采取调度措施。

(2)优化电力系统调度方案,合理安排电力资源供应。

(3)增加备用电源和调峰调电设备,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 强化应急救援能力(1)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

(2)建设电力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增加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求。

6. 加强宣传与教育(1)加强对电力紧缺情况的宣传,增强社会对该问题的认知。

(2)开展电力节约用电知识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

(3)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与沟通,及时解答公众关于电力紧缺问题的疑问。

四、方案实施与监测1. 方案实施(1)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10年枯水期三电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10年枯水期三电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10年枯水期三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渝经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10年枯水期三电工作的通知(渝经发〔2009〕80号)市三电办各成员单位,市能投集团,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各供电局、供电公司,各大型发电企业,各有关单位:全市经济的恢复性增长将进一步拉动对电力的需求,此外冬季取暖负荷的增加也将带来用电需求的增加,为做好今冬明春电力供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妥善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问题电网企业要合理组织市内资源,加强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在发电序列上,优先满足水电上网需求,优先调度大容量机组发电,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承担火电深度调峰、起停调峰等应急调峰任务的补偿工作;合理安排网内电厂计划检修和电网设备检修,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与周边各省电网公司的沟通联系,确保计划外购电及时到位,积极关注周边电力市场的走势,做好增购外购电工作。

各上网电厂要加快机组检修和运行维护管理,减少非计划停机,针对部分本地煤含硫量高的情况,各电厂要加大市外低硫煤的外购力度,通过合理参混,保证机组正常运行时环保能达标排放。

二、努力提高电力供应的服务水平电网企业要按照用电需求第一时间满足,用电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的原则,积极拓展新增用电合理需求。

对于各种新增用电需求,电网企业营销、规划、设计等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做好用电申请、方案设计、方案审批等配套服务,缩短接电时间。

电网检修前要提前做好信息发布,要严格检修停电管理,优化作业方式,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减轻停电影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4.20
•【字号】渝发改能〔2015〕450号
•【施行日期】2015.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5〕450号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92号)。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出项目明细表,并于2015年5月8日前报
我委(随附电子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渝府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渝府发〔2006〕2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电网建设取得很大成绩,电网结构不断优化,输送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不断提高。

但是,总体上重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急需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

现就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快电网建设是构建我市安全可靠能源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十五”期末,我市电力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现有装机容量达到545万千瓦,在建电源项目装机规模570万千瓦,正在推进的重大电源项目装机规模近600万千瓦。

为了确保这批电源项目发挥作用,必须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

重庆电网处于国家“西电东送”工程中通道的枢纽位置,西联川西大型水电基地、东联三峡电站。

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既是构建坚强的“西电东送”中通道的需要,又是确保市外电力能够在本市落地的需要。

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对电力供应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加快我市电网建设,也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市人大二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尽快改变电网建设滞后的局面”,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重庆电网建设目标:加快国家电网在市域的全覆盖,加强骨干网的建设,建成“日”字型500千伏环网,形成西联四川四回线,北联四川两回线,东联华中四回线的500千伏强联系电网,实现以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分片区供电。

加快推进220千伏电网基本覆盖全市,继续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推进城市中低压电网改造,逐步完善城乡输配电网,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

丰水期_防汛应急预案

丰水期_防汛应急预案

丰水期防汛应急预案一、预案目的为确保我国丰水期期间的防洪安全,预防和减轻洪水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在丰水期期间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预案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洪水预警、预报和监测,提高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减少洪水灾害损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洪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确保防洪工作落到实处。

3.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一旦发生洪水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4. 群众参与,社会协同。

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防洪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防洪救灾中的作用。

四、预案主要内容1. 预报预警(1)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丰水期的洪水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2)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洪水动态,根据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防洪工程调度(1)水利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其防洪作用。

(2)当预测洪水可能导致溃坝、决口等危险时,要及时采取腾库、泄洪等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3. 抢险救灾(1)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明确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和设备。

(2)发生洪水灾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4. 群众转移安置(1)各级政府要制定群众转移安置方案,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路线和交通工具。

(2)在洪水来临前,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安置,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 宣传教育(1)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洪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洪意识和自救能力。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防洪知识、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知识。

五、组织实施1. 各级政府要成立防洪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防洪工作。

2. 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洪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防洪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22年巴南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22年巴南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22年巴南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巴南府办发〔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22年巴南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2022年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4号),以及市经济信息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22〕1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型楼宇中央空调安装智能化管理设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22〕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迎峰度夏期间我区电力平稳有序供应,区政府决定成立巴南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领导小组(一)组成人员组长:贾晖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组长:杨亚平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国资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莲花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界石镇、接龙镇、东温泉镇、木洞镇、圣灯山镇、安澜镇、石龙镇、姜家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双河口镇、石滩镇、天星寺镇、物流基地公司、区经济园区公司、国际生物城公司、大江科创城公司、市南供电公司等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分析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开展好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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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 年重庆电网丰水期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提升网供负荷水平,缓解电网调峰压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及《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总体要求,根据《重庆市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方案(2016-2020 年)》,结合我市用电特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受自身能源资源禀赋限制,重庆电网属典型受端电网,对外购电依赖性较大,年均有 1/3 电量需通过跨省跨区外购调入,电网调节能力较弱。

近年来,重庆市电力负荷增长迅速,2018 年,统调最大负荷 2048 万千瓦,刷新最大负荷记录,电网峰谷差率达39.68%。

同时,电力负荷对气候敏感性高,夏季空调降温负荷占最大负荷的比重超 50%,存在季节性短时电力紧缺问题,特别是夏季最大负荷期间保供应压力大,低谷时段电网调峰困难,对消纳四川水电等清洁能源造成影响,也降低了火电企业运营经济性。

#目前,尽管可采用行政化的有序用电方式开展负荷管理但实际操作不灵活且对企业生产易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我市现亟需采取灵活的需求侧响应方式,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用户根据自身用电特点优化用电方式,缓解供需矛盾,同时提升用户和电厂运行经济性。

二、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通过市场化手段挖掘用户侧响应资源,引导用户主动参与丰水期需求响应,减小峰谷差,减轻用电高峰时期电网运行压力,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发挥政府在需求响应实施过程中的引导作用,组织用户积极参加需求响应工作,形成多方广泛参与的盈利模式。

2.安全为本,市场运作。

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用户安全生产。

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用户参与系统调节,以价格激励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实现负荷平衡和削峰填谷。

3.自愿参与,节能高效。

基于电网实际需要和用户构成实际情况,通过用户削峰填谷提高重庆电网供电安全运行水平,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三、实施内容(一)响应途径2019 年丰水期需求响应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低谷电增量交易试点和主动移峰负荷响应试点。

利用价格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生产或短时停止生产用电,削减高峰负荷保障电网供电安全。

(二)响应方式丰水期需求响应采用约定需求响应和实时需求响应两种形式。

电力用户主要通过加班生产、移峰生产等方式减少高峰负荷,提升谷段用电负荷,并按要求向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和重庆市电力公司完成意向确认。

(三)参与对象本次需求响应是重庆电网首次以削峰填谷为目标的响应试点。

为保证需求响应取得实效,根据我市负荷用电情况,参与对象主要聚焦重庆市电力公司供区范围内负荷量较大、负荷调节能力较强的的企业。

四、工作流程(一)申报备案参与低谷电增量交易试点和主动移峰负荷响应试点的电力用户需在本方案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和重庆市电力公司申报并完成意向确认。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重庆市电力公司将电力用户申报情况汇总后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二)响应执行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电力用户低谷用电需求,负责购买四川低谷水电;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运行状况,按需启动主动移峰负荷需求响应,响应日前完成响应邀约和确认;电力用户按照需求响应约定调整生产,完成响应负荷的削减。

(三)效果评估执行电力需求响应周期结束后,重庆电力交易中心、重庆市电力公司需对执行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总结。

(四)补贴发放重庆电力交易中心、重庆市电力公司在需求响应执行周期结束后 30 日内,对电力用户执行有效性进行判断,并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计算补贴金额,报市经济信息委核实后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五)资金来源丰水期需求响应补贴资金来源于丰水期消纳低谷增购电的价差空间,若 2019 年资金有结余,滚动纳入 2020 年需求响应补贴。

五、组织保障重庆电力交易中心、重庆市电力公司协助市经济信息委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工作,并初步完成需求响应用户的筛选,需求响应结束后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及电力用户,确保电力用户参与自主性和参与响应负荷合规性。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如对效果评估有疑义,可提出复核申请,确有问题的,应修订核实后公示。

需求响应措施不能有效削减尖峰负荷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组织工商业用户有序生产和用电,保障居民用电安全。

附件:1.2019 年丰水期低谷电增量交易试点方案2.2019 年丰水期主动移峰负荷需求响应试点方案附件 12019 年丰水期低谷电增量交易试点方案2018 年重庆统调最高负荷为 2048 万千瓦,平均峰谷差率 39.68%,电网调峰困难。

2018 年我市增购四川水电总电量 44 亿千瓦时,均在丰水期峰、平段购入,受我市负荷特性影响,无能力消纳四川丰水期低谷电,谷段有价格优势的电量难以被利用于改善电网运行特性。

为有效利用四川丰水期低价谷电,2019 年试点开展丰水期低谷电增量交易,在不影响 2019 年增购市外 90 亿千瓦时低价电工作的基础上,运用四川丰水期低谷电价优势引导我市电力用户调整生产计划(含电动汽车充电绿电交易),增加谷段用电负荷,改善夏季用电紧张、调峰困难矛盾,保障夏季高峰时段供应需求和电网运行安全。

一、试点范围及条件(一)试点时间2019 年 7 月至 9 月。

(二)试点主体1.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区范围内,2018 年年用电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并能够调整生产计划、增加低谷时段用电负荷的工商业用户。

2018 年以后新投产用户年用电量暂按实际用电量折算到全年达到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

2.售电公司可代理符合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参与试点,提供低谷电增量交易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

二、用户申报及备案拟参与丰水期低谷电增量交易的电力用户在试点时间范围内每月底前,向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提供次月低谷电增量交易申请或补充协议等资料(7 月可申报当月)。

其中:对于未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直接向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低谷电增量交易申请;对于已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原直接交易合同关系不变,低谷电增量交易通过原直接交易合同主体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申请或补充协议中须明确电力用户 2019 年参与交易的分月电量及低谷段分月增量、2018 年丰水期分月电量及低谷段分月电量等,2018 年以后新投产用户需明确正常投产以后分月电量及低谷段分月电量。

若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的,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还应自行明确收益分配标准及结算方式等。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对电力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确认后的电力用户相关资料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三、低谷电增量判定标准低谷电增量即符合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将原峰、平段用电负荷调整至谷段所产生的电量,其中低谷段时间为当日23:00 至次日 7:00。

电力用户低谷电增量交易负荷基线按其 2018 年丰水期谷段平均用电比例进行计算,低谷电增量按对应时段谷段平均比例提升量值进行计算。

电力用户历史电量数据由重庆市电力公司核定,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核定结果计算低谷电增量交易的负荷基线,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其中:电力用户谷段平均用电比例=∑月度历史谷段用电量/∑月度历史总用电量。

电力用户谷段实际用电比例=∑月度谷段实际用电量/∑月度实际用电量。

电力用户月度低谷电增量=(谷段实际比例-谷段平均比例)×月度实际用电量。

2018 年丰水期谷段平均用电比例无数据来源计算的,暂按 33%确定,超过部分认定为增量。

四、低谷电增量交易组织实施(一)交易组织方式丰水期四川低谷水电由重庆市电力公司统一组织,具体由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负责。

丰水期低谷电增量交易由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

(二)交易合同执行原则对于未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根据低谷电增量交易申请中明确的分月增量与收益分配标准按月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

对于已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根据低谷电增量交易补充协议中明确的分月增量与收益分配标准按月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

低谷电增量交易补充协议优先其它合同结算。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在扣除低谷电增量交易电量后按原双边协商价格结算。

(三)交易计划调整电力用户每月向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申报次月调整电量时需明确月度总电量和低谷用电量。

五、收益分配及发放(一)收益分配原则低谷电增量交易采用价差传导方式传导收益,价差为四川低谷水电与重庆综合购电均价的差值,收益为价差与购入低谷电总量的乘积。

收益主要用于电力用户,网内相关火电企业可获得一定补偿,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手续费。

其中:电力用户:按照实际低谷电增量获取收益,暂按价差空间 70%进行分配,并实行激励机制:低谷实际用电量/低谷计划用电量<40%,补偿价格系数为 0;40%≤低谷实际用电量/低谷计划用电量<80%,补偿价格系数为 0.6;80%≤低谷实际用电量/低谷计划用电量<120%,补偿价格系数为 1;低谷实际用电量超出计划用电量 120%的电量按原销售电价或双边协商合同电价结算。

为电力用户提供交易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的售电公司具体收益由双方协商确定。

火电企业:对实际低谷电增量所获收益暂按价差空间的15%进行补偿;对购入低谷电总量超出用户侧实际低谷电增量部分补偿主要用于对火电企业补偿。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暂按价差空间的 5%收取交易手续费。

剩余收益纳入主动移峰负荷需求响应补偿资金。

(二)收益发放。

低谷电增量交易收益发放采用按月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方式。

试点交易结束后,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将交易总体情况及收益测算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委核实后,采用向电力用户退补电费、向发电企业补贴方式实施。

市经济信息委对资金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附件 22019 年丰水期主动移峰负荷需求响应试点方案2013-2018 年,重庆市电力负荷增长迅速,统调最大负荷由 1405 万千瓦增涨至 2048 万千瓦,刷新最大负荷记录,年均增长 10.4%,超过统调最大负荷 97%平均约 4.8 小时,超过统调最大负荷 95%平均约 14.2 时,电网尖峰负荷持续时间短。

重庆电网季节性电力紧缺时有发生,夏季最大负荷期间电网保供应压力大。

通常对负荷侧的管理主要依赖行政化的有序用电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灵活,对企业生产也易造成一定影响,故亟需采取灵活的市场化需求响应方式,引导用户削减高峰负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一、试点范围及条件(一)试点时间2019 年 7 月至 9 月。

(二)试点用户条件1.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区范围内具备单独户号,具备无线公网、230 专网加密控制双模远程通信方式的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运行容量 1000kVA 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

2.有能力和条件在夏季用电高峰日 11:30-16:30 时段削减负荷,以一个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为单位,一个终端视为一个用户,原则上每个工业用户负荷响应量不低于 1000 千瓦,每个商业用户负荷响应量不低于 500 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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