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范例】集团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操作规范(WORD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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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操作规范
为推进金渠集团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政策法规,依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金渠集团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操作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宣传教育制度
1、各子(分)公司每年集中一定时间,采取讲座、宣讲、板报、橱窗、音像、网络等形式进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通报涉及劳动关系及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通过企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发布单位生产经营及改革发展状况,使职工掌握政策,熟知厂情,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发挥主力军作用,推进企业稳定发展。
2、各级工会组织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做好本职工作。采取专题培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对职工代表或职工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参政议政水平和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能力。
二、议题征询制度
集体协商前要向全体职工就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突出问题和需协商的经营管理方面重大问题采取议题征询。
1、企业方面议题征询可采取经营管理人员座谈会或直接向经营管理人员征询,由行政部门汇总,通过行政会议确定。
2、职工方面议题征询,由工会组织通过职工代表团(组)或组织基层单位征询,也可以采取职代会提案或职工合理化建议等方式征询,由工会汇总,通过职代会联席会或工会委员会会议确定。
三、协商要约制度
1、企业方和工会方就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2、一方书面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应明确集体协商主要事由,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3、确定集体协商后,双方应各指定一名召集人,就集体协商议题、时间、地点、合同拟草、协商代表人数(双方代表人数对等且各方不少于3人,含首席代表)、在非协商代表中确定一名记录员等问题,进行蹉商。
4、蹉商形成的一致意见由召集人向各方传达,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集体协商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收集及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
四、代表选派制度
根据蹉商确定的参加集体协商双方对等代表人数,双方依法选定集体协商代表。
1、企业方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协商代表担任。
2、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职工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3、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也可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且不得代理首席代表。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4、协商代表应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守商业秘密,同时应履行参与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集体协商有关情况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监督集体合同履行等义务。
5、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活动享有正常劳动待遇的权利。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其工作岗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方协商代表因其与企业发生争议,可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6、协商代表任职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其更换按选派程序进行,协商代表因特殊情况造成空缺应在空缺之日15日内按选派程序产生新的代表。
五、集体协商制度
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就蹉商一致的协商议题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互尊重、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采取过激行为的原则。
1、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1)公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集体协商未达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中止协商,并商定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其中止期限不得超过30天。双方签订集体合同实际协商时间不得超过60日。
六、争议协调处理制度
及时协商解决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保障集体协商的进行。
1、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亦可进行协调处理。
2、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企业组织和同级工会,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调查了解争议情况。
2)研究制订协调争议处理方案,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3)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裁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就某些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应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协商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生效,争议双方共同遵守。
3、协调处理工作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期满未结束,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
七、情况通报制度
向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1、企业召开行政会议通报集体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做好解释工作,教育经营管理人员克服困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靠职工推进企业发展。
2、工会向职代会联席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汇报集体协商情况,向职工通报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对职工提出协商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发挥主力军作用,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
八、审议通过制度
经集体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提交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1)宣读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2)与会人员对草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就有关内容进行解释。
3)大会表决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宣布表决结果。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4)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在通过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
2、未通过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按集体协商制度程序协商修改,再次按审议通过制度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经双方提出重签或续签的要求,并按操作制度规范实施。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由一方提出后,双方协商更改,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九、报审公开制度
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向职工进行公布。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议通过,在双方首席代表签字起10日内子(分)公司工会将文本一式二份经集团公司工会报市总工会审查。由子(分)公司将有关资料经集团公司综合处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1)集体合同原件一式叁份,复印件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