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模式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模式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模式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探索(下) 70分

分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王健教授认为,对禁止开发区的考核指标,什么的权重应是最大的? A.生态保护指标 B.GDP增长指标 C.文化发展指标 D.结构调整指标 2. 王健教授指出,在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现状与问题中,以()为主的补偿方式,缺乏稳定性。 A.转移支付 B.定点定额 C.定地区定项目 D.项目工程 3. 在完善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对策建议中,王健教授提出要开征什么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的基金? A.生态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庇古税 4. 下列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哪项? A.干部制度和考核的标准要对称,如果不对称,大家就没有动力到禁止开发 区和限制开发区去工作。 B.我们的政绩指标体系要和每一个地方领导的责任和职能挂钩,并且据此考 核,这种考核的结果才能起到引领的作用、导向的作用,才能彻底打破GDP的崇拜。 二、多选(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 1. 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应相信当地政府、相信当地的老百姓,让他们根据当地的情况执行项目。 B.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不是说设一个转移支付科目,保证提供转移支付基金就可以了,还要保证执行者有适当的自主权。 C.假如让省际之间进行双向谈判,交易成本会很高,补偿机制的效率会非常低。 D.横向的补偿真正能够实现是要纵向化的操作。 2. 根据王健教授所讲,下列关于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现状与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比较散,补偿主体比较单一。 B.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色彩强烈,补偿的管理部门多元化。 C.在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中,以项目工程为主的补偿方式,缺乏稳定性。 D.我国生态保护区面临着要温饱还是要环保的两难抉择。 三、判断(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王健教授认为,生态保护的专项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并且为保证资金不被挪用,切不可给执行者任何的自主权。 正确 错误 2. 王健教授指出,同样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补偿款,在不同的地方效果不同。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第—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统称为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381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xx]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闽政文[20xx]3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通知》(闽政文[20xx]417号)等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指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省级财政补偿基金和省政府实施的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各市、县(区)政府应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相应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经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20xx]214号)和《福建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地。 第四条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实行相同的补偿标准。 省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含省政府实施的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同)为每年每亩12元。 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2元。其中:中央财政每年每亩补助10元和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2元。 第五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省政府实施的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支出分为两部分,其中:11.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补偿性支出(包含每亩0.3元用于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森林综合保险保费支出,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一)补偿性支出使用范围包括:重点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费、直接管护费、村级组织监管费。对重点公益林无林地的补偿性支出应全部用于造林、抚育支出。根据重点公益林不同权属,补偿性支出执行以下标准: 1.国有单位管理的重点公益林 ⑴山权、林权同属于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国有单位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支出; (2)山权属村集体、林权属国有的,国有单位应将不低于30%的补偿性支出支付给山权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探索(下) 课程的考试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探索(下)课程的考试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共4 小题,总分: 40 分) 1. 下列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哪项? A.干部制度和考核的标准要对称,如果不对称,大家就没有动力到禁止开发 区和限制开发区去工作。 B.我们的政绩指标体系要和每一个地方领导的责任和职能挂钩,并且据此考 核,这种考核的结果才能起到引领的作用、导向的作用,才能彻底打破GDP的崇拜。 2. 王健教授认为,对禁止开发区的考核指标,什么的权重应是最大的? A.生态保护指标 B.GDP增长指标 C.文化发展指标 D.结构调整指标 3. 下列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哪项? A.王健教授提出,划定四大主体功能区以后,政绩指标体系肯定是不一样的。 B.王健教授提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经济增长任务、结构调整的任务比较大。 C.王健教授提出,禁止开发区的GDP指标的考核要求的权重可以为零,但是生态保护指标的权重很大。 D.王健教授提出,不应该对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这四大主体功能区设定不同权重的指标体系。 4. 王健教授提出,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由()承担。 A.地方政府

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设计研究_基于流域生态补偿理论及国内外经验

收稿日期:2010-09-2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833001、 70903036);教育部博士点基金(200803071013)作者简介:罗小娟(1984-),女,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 姜海(1978-),男,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政策、土地规划与管 理。 *姜海为通讯作者。 第11卷第1期2011年3月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 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http ://xbsk.njau.edu.cn 【公共管理】 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设计研究 ———基于流域生态补偿理论及国内外经验 罗小娟,曲福田,冯淑怡,石晓平,姜海 *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摘 要:流域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创新的环境保护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已展开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理 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本文根据生态补偿的付费主体,将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划分为政府付费型和使用者(受益者)付费型,发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选择受到生态服务的类型与性质和交易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在总结流域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太湖流域现有生态补偿机制及存在问题,尝试设计多地区—多主体—多层次的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框架,为太湖治理提供政策参考,进而推广到其他流域。关键词:水环境污染;流域管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太湖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465(2011)01—0082—08 一、引言 生态补偿(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PES )是世界各国为应对全球的生态危机和环境污 染而提出的一种公共政策工具, 目的是鼓励生产者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提高环境保护者的积极性,实 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生态补偿目前被广泛用在流域治理中,流域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创新的环境保护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已展开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并取得一定成果。研究者给出的生态补偿的定义很 多,其中Sven Wunder [1] 的观点被公认较为完整,他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自愿的生态服务交易,而且 补偿生态服务内容(或者是可以保障生态服务提 供的土地利用方式)具有明确定义和可测度性。近几年,国外学者对生态补偿理论探讨更加系统, 从生态补偿的定义、补偿原则、补偿主客体扩展到 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和效率评估等内容。在实践方面, 1991年巴西巴拉那州政府为鼓励地方政府扩大和恢复流域保护区,对各地方政府进行税收再 分配,依据各地具体保护面积进行补偿。[2]1993年法国天然矿泉水公司Perrier Vittel S.A 为保证矿 泉水的质量,对上游水源地农民进行持续7年标准 为320美元/(hm 2·年)的补偿。[3]82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主要是公共财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在流域治理上的综合运用。 在我国,生态补偿起源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且实践先于理论研究。199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和2002年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都表明我国已经试图探索建立国家层面上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近几年,生态补偿机制被逐步引入到小流域治理中。但是,目前关于流域生态补偿框架的理论研究不多,如何结合地方实际,在 8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改革森林保护投入机制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出发点,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以创建生态、美丽为目标,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有计划地对重点公益林实施补偿,促进重点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构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二、补偿原则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必须坚持以下五条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应坚持相对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确保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四公开”。 (三)坚持产权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则。补偿对象必须是产权明晰、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自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 (四)坚持责任明确、依法补偿、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以各方职责明确,管护、监督权责界定清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为基础,规范管理、依法补偿。 (五)坚持保护与受益关联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必须以林权所有者

及相关利益者充分履行管护义务为前提,确保管护质量和效果。三、补偿范围 根据我镇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和国家核定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全镇应落实生态公益林,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含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国有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本方案所指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是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纳入公益林范围并落实了公益林管护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 四、管护形式 现阶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公益林的管护由林权所有者负责,按照其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管护合同,经林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后,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将生态效益补偿金和管护费兑现给林权所有者。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组建专业管护队,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将公益林交由专业管护队管护,统一签订管护合同,统一筹集管护费。 五、实施步骤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共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成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镇公益林管护模式、工作经费筹措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制作公益林界定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和兑现花名册、面积确认表等文本资料,完成前期批准的公益林区划图、补偿政策文件和必要的工作用具的准备,落实林业站联系联村干部和10个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技术服务小组人员,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动

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发展

.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发展 一、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 1、美国 美国一些地区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时注意到,单独采用收费手段并不是十分有效的,需要与其它手段结合起来使用[王学军、李健、高鹏、庄国泰. 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的若干理论问题及收费效果测算研究[J]. ,例如,某些破坏者可以将收费通过价格升高转嫁给其它部门或消费者,尤其是对于垄断部门,他们可以并不采取措施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另外,有些生态问题也不适于收费,而只能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如濒危物种的保护。对此,通常采取多种措施综合予以解决。例如露天采煤可以造成植被破坏、土壤侵蚀、河流淤积等问题,通常采取如下措施:(1)对煤炭开采征收开采税(费),或对采出的煤炭征收级差开采税,征收的费用可用于复天等。(2)按法律规定由采矿者对遭受损失的临近土地所有者赔偿损失。(3)由政府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其执行。(4)在开采前交纳保证金,复田之后发还。(5)要求提交详细的工程和地质资料、开采计划、复田计划,以监督之。(6)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在授予露天采矿许可证之前举行听证会。由政府负担复田工作,资金来源即第4条所述之保证金。 美国1986年开始实施的湿地保护No-Net-loss政策等都体现了生态补偿原则。“美国由于在20世纪30年代遭受特大洪灾和严重的沙尘暴从而选折了保护性退耕这种政策手段。隐藏在该项目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就是对原先种地的农民为开展生态保护、放弃耕作的机会而由此所承担的机会成本进行补偿,补偿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但美国在具体实施项目时则采用了市场机制并遵循了农户自愿的原则。美国的保护性退耕计划以合同制方式分阶段实施,每一阶段的保护目标不尽相同。合同期一般为10-15年。合同期满时,政府允许农户在对当年农作物的市场行情和政府所提供的补偿标准作比较后,确定是否继续参加下一阶段的退耕项目。”[龚亚珍世界各国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林业科技研究[J]2002年第3期] 2、德国 在德国,一些州试图通过制定法规等手段和其它方法限制非城市地区的开发,以保护自然资源,其中采取的一个方法就是当恢复手段不起作用或不够时,征收一种自然保护特别税[王学军高鹏庄国泰国外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情况(资料)调查报告],例如,在Baden--Wurttemberg州,按照州自然保护法,征收一种补偿性的特别税,其收入放入一种特别的自然保护基金,以促进和资助自然环境的保护。类似地,在砍伐树木的企业中征收一种植树税,如果不能植树,还要交纳辅助森林保护税,收税地数量按照付税者从砍伐树木中得到地利益和对树木地有害影响来确定。得到地利益越多,对树木地影响越大,则收取的税的数额越大。Hesse州的法律与之类似,如果通过重建和补偿不能完全恢复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那么责任者必须付一种特别税,这种税的征收水平也与环境所遭受的破坏和付税者的收入相关,这种就可以与真正的恢复费用或破坏环境的人的收益相适应。按照法律,补偿或替代性措施应完全在同一地区进行,不得移至它处,其所需款项就来自税收。 3、法国 对于自然区域和敏感性区域,征收一种部门税[王学军高鹏庄国泰国外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情况(资料)调查报告]。1960年通过了一个法律,授权在绿色区域收取一种部门费,收取的费用与公众的捐助一起作为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费用。对建筑项目也收取一定税款,以建立一个基金,用来资助绿色区域或森林区域向公众开放,这种税收包括每个建筑物的特定税款数额,并且还按照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按比例收取附加的税款。1976年的法律改革了城市规划的规则,将原来的征税改变为由开发者支付用于增加这些地区舒适性的税款,税率被

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经验借鉴

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城市水源地对于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水源地的水质与水量,世界各国对城市水源地周边的工业生产普遍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对水源地居民因生态保护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国内福建、浙江等省也对构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研究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经验,对于我省加强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成功范例 1、美国纽约市政府饮用水源补偿计划。美国是个高度崇尚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加大水源涵养地农民对水土保持的积极性,美国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建立了以水权交易制度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建立上下游之间或水源涵养地与清洁水使用者之间的环境产权交易市场,来解决上下游公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如纽约市90%的饮用水来自于离该市200公里的特拉华州的乡村,那儿有7.7万人和350多个奶牛场。1989年美国颁布了一项新的法律,规定饮用水要么经过过滤,要么实施微生物含量最小化的水域管理计划。建立新的过滤厂纽约市需要花费70至90亿美元,为了避免这笔庞大的花费,1992年纽约市政府与水源地农民和森林所有者达成

生态补偿协议。协议规定,采用最佳生产模式(不破坏水源水质)的奶农和森林经营者可以获得400万美元的补偿金,而这些钱足以弥补他们的额外生产成本;同时,纽约市政府还向改进和重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进供水设备或者大坝的人支付4.7亿美元的补偿。尽管这是一个自愿参加的协议,但由于较好地考虑了水源保护者的利益,因此超过85%的农民和水源环境相关方参加该计划并领取了补偿金,使该计划取得了全面成功。 2、法国威泰尔矿泉水公司水源地保护项目。20世纪80年代,位于法国东北部的莱茵河-默兹河流域水源质量受到当地农业活动的严重威胁,依赖该地区干净水源制作天然矿泉水的公司不得不做出选择,要么设立过滤工厂,要么迁移到新的水源地,而威泰尔矿泉水公司采取了保护原有水源地的方法来减少成本。威泰尔公司通过向农民支付费用,要求农民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包括减少和改进奶牛养殖业、改进对牲畜粪便的处理方法、放弃种植谷物和使用农药化肥以及在流域内植树造林等措施,以确保水源质量不被影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威泰尔公司投资约900万美元在水源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1500公顷农业土地,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返还给那些愿意改进土地经营措施的农户;与40多个愿意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农场主(总土地面积为1万公顷)以每公顷土地320美元(连续7年)的价格签订18~30年的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摘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重点讨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措施。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必要性;可行性;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S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 0107-01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 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 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 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 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 之急。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 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 生产力。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 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 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 的初步设想。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 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资金制度。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的试点单位。这是我国探索建立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2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2.1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 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2.2 生态公益林它不是以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 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其本身的价值很难直接用经济效益指 标来衡量。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活立木群落的整体形式发挥作用的,活立 木本身是其生态效益的载体。 2.3 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盈。我国广大的生态公益林区大多是贫困地区,贫穷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生态公益林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生 存危机。通过国家运用财政补偿的手段扶持为贫困地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 标志着我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历史已经结束,开始进入一个有偿 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新阶段。 2.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弥补我国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森林生态建设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首先,造林初期投入受到限制。其次,是森林管护费用投入错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探索(下)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探索(下) 王健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 二、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比较散,补偿主体比较单一 第二个问题,我们谈一谈,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与问题。从目前来说,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不是没有,中国也有,中国现有的补偿机制比较散,那么补偿主体相对来说比较单一,这个补偿主要来自什么地方?主要是来自中央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散落在各种各样的项目下,各种科目下事实上都有不同的生态补偿机制,因此我们不能说生态补偿机制没有,生态补偿机制有,有了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是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却是比较单一,主要是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而且中央政府通过省际之间的财政的转移来进行。 (二)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色彩强烈,补偿的管理部门多元化第二,生态补偿过程当中,因为是中央政府在主导,那么财政部就要把钱分给各个部门,比如说要分给林业局,比如说要分给农业部,还比如说要分给环保部等等,所以说形成的第二个特点是什么呢?我们在生态补偿机制这个问题上部门的色彩强烈,补偿的管理部门多元化,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地方拿到了各种各样的生态补偿款,来自于多个部门,有林业部的、有农业部的、有环保部的等等,这些部门在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大家都提出一个要求,当然这也是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基本的要求,要求是什么,叫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我给你退耕还草的,我给你退耕还林的,我给你建生态公益林的,这个钱你相互之间你不能挪用了。 补偿管理的多元化就可能造成一个问题是什么呢?就是说有的部门给补偿的多,有的部门给的补偿的少,这样就容易形成我们补偿资金使用当中的不合理,而且对地方政府来说,管理这些资金的行政成本很高,他必须对着很多部门,每个部门都来检查,说我这个钱是不是专款专用了,是不是落实到我这个项目了,这样也造成很多地方政府不断地进行搞接待,不断地接受上面的检查,这个资金使用的效率相对来说比较低,越是分散越是资金的效率越低,他没有办法形成一个合理,说这个钱我们集中起来解决我这个地区当中生态建设的哪一个突出的问题,当然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就不高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的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林建设,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和林业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正确评价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情况去年7月,我省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组织完成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全省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4783.3万亩,向国家申报重点公益林面积1969.74万亩。经国家林业局审核,沙河、汝河因不属于淮河一级支流,蟒河因长度不足150公里,小秦岭自然保护区因尚处在待批阶段,合计面积135.56万亩,均未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在国家认定的1834.18万亩重点公益林中,天保工程区757.22万亩,非天保工程区1076.96万亩。去年11月,国家安排我省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550万亩。我省各级林业部门为扎实管好重点公益林,充分发挥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在分配和落实补偿面积的过程中,按照国家下达的不同生态区域类型控制面积及有关要求,一手抓补偿面积的落实、将分配的补偿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一手抓管护责任制的落实、签订护林合同、制定管理办法,为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奠定了基础。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合理布局,认真落实补偿面积为了扎实做好这一补偿制度实施的基础工作,我们依据各地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资源情况,首先制定了我省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面积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的基本要求,确保补偿面积落实到生态地位重要的地区; 二是优先满足国有林地中有林地管护的需要,较好地解决山区国有林场的贫困问题; 三是集体林和其他所有制的林地纳入补偿范围时,必须坚持林权者自愿的原则; 四是不论何种权属,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地要优先安排有林地,其次是疏林地和灌木林;五是以县为单位,当分配面积不能满足区划界定的面积时,应适当集中安排,但不准超越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范围。经过全省林业系统自上而下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补偿面积落实任务。据统计,全省各类生态区域第一批重点公益林的补偿面积是: 江河源头77.5万亩、江河两岸197.2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5.3万亩、大型水库周围140.4万亩、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9.6万亩。共涉及10个省辖市、30个县(市、区)、13个自然保护区实施单位、22个国有林场、27个集体林场,共计1608个林班、18379个小班,涉及乡(镇)170个、村1286个、林农61936户,初定护林员3350名。 (二)建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公益林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省林业厅成立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全省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所涉及的10个省辖市、30个县(市、区)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护单位都确定了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部分重点县在林业局内设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选调技术人员,专门负责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生态文明背景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构建

生态文明背景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8-11-22 10:03:24 【我要纠错】【字号大默认小】【打印】【关闭】 李华【学科分类】环境保护法 【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应对生态危机的必然选择,在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构建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深入剖析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的密切关系和客观评述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和流域生态环境责任原则;现阶段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为能够切实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象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和水资源污染的受害者,且国家也应是受补偿的一方;提出上下游之间应通过签订“环境责任协议”确定补偿标准;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应当主要包括征收生态补偿费和生态补偿税、推广优惠信贷、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并根据上述方案对现行相关立法提出了必要的完善建议,期望为我国水环境治理以及水环境法制的发展贡献理论创新成果。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生态文明的兴起源于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指导下形成的人类与自然的矛盾。《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强调,“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些不仅表明党和国家已经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从行为实践提高到文化、理论和伦理的高度,而且为环境资源法律机制的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的关系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

1 中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党和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生态状况的改善。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深刻地感受到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特别是有关生态建设的经济政策严重短缺。这种状况使得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这种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中国的生态保护面临很大困难,而且也影响了地区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便调整相关利益各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生态和环境保护,促进城乡间、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当前,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案,呼吁尽快建立相关机制和政策。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关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和生态系统综合评估等的研究,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政策设计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此外,中央政府和许多地方积极试验示范,探索开展生态补偿的途径和措施。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关系到中国未来环境与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了建立促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长效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研究基础、实践基础和政治意愿。 根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紧迫的决策需求,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于2005年组建了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课题组,旨在就建立生态补偿的国家战略和重要领域的补偿政策等问题向中国政府提出具体建议。课题组下设国家战略、理论方法、流域、矿产资源开发、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6个研究专题。通过中外专家的文献调研、与各级政府和机构的座谈访问以及实地调查,并召开过多次国际研讨会,经过认真分析和总结提出如下初步认识与建议。 2 生态补偿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内涵 尽管已有一些针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但尚没有关于生态补偿的较为公认的定义。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

林业经济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摘要】:森林资源补偿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近年来,森林生态功能的退化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逐渐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对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森林资源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现状,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探析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效益,生态公平,BOT模式 【正文】: 一、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 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全新理解《环境科学大词典》曾将自然生态系统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式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生态系统自身的补偿,不包括环境法学所说的对环境资源保护付出代价者的经济补偿。环境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指,环境资源受益人、国家、社会、其他组织对因生态保护而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结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可以定义为:为缓和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其所生长的自然环境所受到的干扰,国家、社会、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受益人及其他组织以资金方式给予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付出经济代价的人适当的经济补偿,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加强森林资源自我调节的法律制度。此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定义将生态补偿的主体范围扩大到社会和其他组织,有利于拓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与筹措途径;同时,这一概念将森林资源作为一个生态有机体看待,强调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补偿和自我调节的功能,使森林资源生态补偿从被动走向主动。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 1.公共产品价值补偿理论 按照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而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共享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的特征。共享性决定了生态物品消费领域的“公地悲剧”问题的出现,非排他性决定了“搭便车”问题的存在。森林资源所产生的生态产品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其价值很难通过市场交换得以实现。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受益方必须给予森林经营者补偿。同时国家和地方可以通过经济补偿、财政转移、征收生态补偿税等方式给予生态建设者补偿,避免“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的出现。 2.经济外部性理论 当某种活动所产生私人成本或收益与总的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的时候,就会出现经济外部性问题。森林的管理经营一般具有正的经济外部性,因此需要将其内部化进行补偿,来弥补市场价格未能反映生态服务的价值。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公共财政补贴与市场化工具支付。在现实中,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时,很少考虑其行为的外部效应,使得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常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利用公共财政对森林管理外部性进行补偿是必要的。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_张建肖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 张建肖 安树伟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摘 要:归纳介绍了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并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化研究作了综合阐述。在以上基础上,从森林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两个方面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的研究的基本结论: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需要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生态补偿;外部性;价值化;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BP P原则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645(2009)01-0023-06 0 引 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规模的持续膨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随之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北美和西欧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研究,在补偿规划、补偿标准制定、补偿管理及实施操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比之下,我国的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综述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我国生态补偿的效力、效果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 在19世纪70年代,美国麻省马塞诸塞大学的Larsno和M azzares,第一个提出了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1956年,美国政府推行保护性退耕计划,又称土壤银行计划,即鼓励农场主短期或长期退耕一部分土地,“存入”土壤银行,银行付给一定的补助,对按照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引导农场主把退耕土地用于土壤保护。1961年又制定了紧急饲料谷物计划,为减少饲料谷物的库存和产量,鼓励农场主停耕20%的耕地,即可以从政府取得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助;如果停耕土地超过20%,补偿比例可提高到60%。1965年又实施了有偿转耕计划,进一步细化了退耕休耕的生态补贴。此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税制绿色化措施、水源林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如欧盟在其成员国内部,推行CO2税、SO2税、石油收益税、能源税等多种税种,以求实现生态补偿。日本为了解决缺水问题,建立了水源地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以补偿河流上游的林主和增强森林涵养水源。 收稿日期:2008-06-17 作者简介:张建肖(1983-),女,河北保定人,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金项目: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07JK137)及2007年陕西省软科学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 2007K R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摘要: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0 引言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 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的初步设想。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的试点单位。这是我国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2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2.1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项目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评价时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组织方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单位(盖章):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上报时间:2017年9月30日

目录 一、项目概况 0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0 (二)项目背景 0 (三)项目依据 0 (四)项目基本性质、主要内容及目标 0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分析 (1) (二)项目的完成情况分析 (1)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3)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3)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3)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3) (一)社会效益分析 (3) (二)环境效益分析 (3) (三)经济效益分析 (4) (四)可持续性影响分析 (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附件) (5)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 (一)主要经验及作法 (6) (二)存在问题 (6) (三)建议 (6)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 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7)

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绩效评价的函》要求,我们接受委托,现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实施的“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以下简称“保亭林业局”)隶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林政股、营林股、森林植物病虫害检疫站、野生动物保护站、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工作总站、种苗站等10个股级机构,核定财政预算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具体负责全县造林绿化、林业事业发展以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维持生态平衡等工作。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六次党代会和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建设,加大生态效益补偿,优化林业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和增加森林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以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和实现农村居民收入翻番为目标,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在此背景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实施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推进低碳示范区和生态示范县建设,保护和巩固森林生态环境指标居全省前列,同时,使森林生态受到保护,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使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三)项目依据 本项目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为实施依据。 (四)项目基本性质、主要内容及目标 1、项目性质:本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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