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我校职称评审机制,维护公平、透明的评审环境,保证科学、公正的评审结果,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入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评聘结合、择优聘任”的原则开展各级职称评聘工作。
二、评审学科系列范围学校职称系列包括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和图书资料系列。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及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职称推荐表》。
申报职称人员将申报材料交到本学院(部)。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材料必须准确、真实、规范。
申报材料包括如下:(1)《高等学校职称申报表》;(2)《高等学校职称推荐表》;(3)业绩佐证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包括论文、著作、教材、作品、科研项目、获奖以及其他成果。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以学校当年评聘通知为准。
材料准备说明:论文、著作、作品、教材须提交原件,其它佐证材料(例如科研项目、奖励等)提交复印件。
(4)证书、证明材料。
包括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格、继续教育等复印件。
2、二级学院(部)初审二级学院(部)院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逐项审核,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的推荐表填写教学评价意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请:(1)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2)提交的材料不齐或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3)《职称申报表》的填写未如实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的。
3、高级职称会议推荐二级学院(部)组织召开本单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会议,听取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陈述,并就是否达到相应学科水平进行无记名投票。
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到高级职称人员总数的2/3;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投或补投票。
会议只投一轮票,得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1/2的方为通过。
学校组织正高职称人员推荐会议,听取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陈述,并就是否达到相应学科水平进行无记名投票。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引言学院辅导员是高等学校中负责学生工作的重要岗位之一,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优化学院辅导员的人员聘任和晋升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职称评审的目的本文旨在确保学院辅导员的聘任和晋升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能够在专业能力、工作质量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得到科学准确的评价。
基本原则评审学院辅导员职称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个人或团体。
2.专业能力原则:根据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要求,评估其专业能力的发展和创新程度。
3.工作质量原则:考核学院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成果。
4.职业素养原则:评估学院辅导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职称评审的阶段1.材料评审阶段:辅导员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
2.履历审核阶段:对通过材料评审的辅导员进行履历审核,核实其学习经历、工作经验等相关信息。
3.专家考核阶段:评审专家对通过履历审核的辅导员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全面了解其专业能力和工作实践经验。
4.公示和复核阶段:公示通过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复核请求,待复核结果确认后,确定职称评审结果。
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相关学科或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本科高校或同等级别学院从事学生工作工作满4年,并拥有2年以上的辅导员从业经验。
3.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4.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应具备积极创新的理念和方法,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材料评审的要求1.个人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学生工作案例等。
2.个人简历应详细列明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和工作经验,突出学生工作方面的成绩和成就。
3.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应提供原件或经核实的复印件。
4.学生工作案例应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针对性措施及取得的成果,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zhi'c职称评审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文件滇院人字〔2018〕21号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并深化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完善我校人力资源开发的长效机制和教师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进一流民办大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试行条例》、《云南省高等学校—1—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指导思想:结合岗位设置工作,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组织(一)学校成立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审定各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评审管理办法、评审实施方案、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和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起草学校职称工作计划及各系列申报职称评审条件、评审管理办法、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各级职—2—称评审委员会等工作。
(二)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的有关规定,成立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初级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中、高级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
1.设立云南大学滇池学院高等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会”),由15人组成,负责对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务进行评审,对申报以上系列中级职务的人员进行推荐。
学校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职称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第四条职称评审范围:1. 初级职称:包括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等;2. 中级职称:包括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3. 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4. 正高级职称:包括教授等。
第五条职称评审条件:1.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4. 符合相应职称的评价标准。
第三章职称评审程序第六条职称评审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 资料审查:所在单位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3. 校内评审: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4. 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5. 上报审批: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 颁发证书:经审批通过的教师,由学校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第四章职称评审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评审过程中,对申报教师的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2. 严谨细致:评审工作应严谨细致,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3. 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对申报教师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予以保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南昌大学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昌大学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的需要,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修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聘的模式: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我校职称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
即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科学设岗后,按照单位岗位空额并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省人事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职称评聘的原则和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适用范围:符合所申报系列学历、资历、外语、业绩等要求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评审组织:高教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各系列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用于申报职称的各项教学、科研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即为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上所取得的成果;各项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南昌大学。
第二章职称评聘工作程序第七条校人事处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当年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各学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计划。
第八条申报及评审程序: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在专业技术职务所属单位报名,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填写《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业绩核实:申报者填写并打印好各项表格,将其中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分别送学校相关部门核实签章。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中石大东发〔2019〕6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年3月1日-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人才,把立德树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的原则。
围绕学校核心发展要素和“双一流”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第二条坚持分类管理、贡献导向的原则。
以人才特长、学科属性和岗位特点为依据,完善分类评审体系,设置科学合理、差异化的评审条件,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坚持多级把关、渠道畅通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不断完善二级单位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学校评审的多级把关评审模式和自然、破格、校长提名相结合的晋升渠道。
第四条坚持责任明晰、程序严格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各级评审组织的作用,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确保评审质量。
-2-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学校组织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含高教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出版,图书资料,卫生技术,中小学(幼儿)教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的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教师系列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教授、副教授的评审类型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专职科研型。
第七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
第八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分别评审相应的职称。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月修订版)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学院职称推荐小组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是学院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学术水平与业绩等方面,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一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一般设17-2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下设学科评议组。
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负责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通过人选。
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职称评审管理方法为了规范我校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育人业绩并重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加强各类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
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见附件二),根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业绩、学历、资历等进行评议,审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职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评委会另下设文科、理工、综合三个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由7—9名评委组成,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推荐。
二、评审原那么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民主评议、集体审定、公开公示。
2.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择优推荐的原那么,统筹考虑职业道德、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和岗位需要,好中选优。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科学评价的原那么。
按规定评审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从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育人业绩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力求客观公正。
4.坚持自愿申报、诚信承诺、违约追究的原那么,个人申报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就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取得资质后的无岗不聘和服务期限作出三项承诺(见附件三),如假设违背承诺,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2.院部初审公示(一览表);3.职评办复核汇总;4.校评委会评议推荐;5.全校公示(名单、职级);6.材料上报。
四、评审方法每年六月前后组织一次校内评审(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在接到上级通知和下达指标后,学校召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上级职改精神,就本年度职评重大原那么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在校内发出职评通知后,个人准备《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交由院部统一送教务处审签,并由教务处提供评教评学情况证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交由院部统一送学工处审签)、《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送科技处检测复制比、确认成果等次并签署意见)。
财经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财经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整体师资队伍质量,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职称评审流程,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职称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优良的师德。
学术造假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或学术造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三条职称评审标准坚持以德能兼备,优中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引导教职工重视教学质量,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避免出现“唯科研、唯论文”现象。
主要考察师德师风,对违反师德师风相关制度的实行一票否决;考察日常教学、教辅、科研、学生、社会服务工作等。
坚持公平严谨的评审原则,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第四条申报职称人员须按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申报。
校内骨干教师、校聘副教授、校内教学名师、校内行政教学“双肩挑”中层以上人员或因特别需要引进的高级专门人才、对学校有特殊贡献人员,在符合同等申报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级职称。
第五条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职称评审工作。
每年的9月为职称评审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每年10月-12月为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下同)开展评审工作时间。
第二章高级职称评审的主要原则第六条按照国家“评聘结合”的岗位聘任制改革原则,依据职称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学校高级职称的评审应根据学校实际岗位设置情况开展,严格执行“评聘结合”的相关制度。
其中专任教师的职称评审主要考虑下列因素:(一)队伍建设: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及整体规划,按计划实施评审工作;(二)学科建设:重点考虑优势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重点考虑以学校为第一依托单位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等;(三)教学效果:向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教学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团队和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倾斜。
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保障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辅导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学院在校辅导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
评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一律从评审申请资料出发,不因个人、学院或其他因素作出不正当决策。
2.科学实用。
评审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评审标准系统、评审流程和方式方法应该能够目标明确、量化标准等特点。
3.积极稳妥。
评审应积极稳妥,保证每年评定数量稳妥、可管理和可控。
第二章职称评定条件第四条申请条件1.符合公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尚未被解除聘用合同之前。
2.持有相应学历。
申请人应有相应的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
3.在辅导员岗位上服务时间。
申请人应当在辅导员岗位上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三年。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申请人应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基本条件,并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评审条件1.选拔标准。
评审应遵循是否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等实际方面来选拔职称评审候选人员。
2.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由职称评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或者行业教育部门在相关方面制定的职称评定标准高于或者等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职称评审流程第六条申报流程1.辅导员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签署承诺。
2.各部门按要求填写推荐表。
3.申报材料和部门推荐表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主席审核。
第七条笔试、面试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部门推荐表,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其分数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职称评审总成绩。
第八条审核、公示、授权1.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合格名单,得到授权的职称可颁发聘用协议。
2.聘用协议应当包含聘用岗位、聘用时间、聘用期限以及聘用薪酬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九条保密原则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评审结果进行保密,不得泄密。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学⾼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XX⼤学⾼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修订版)根据教育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作实施⽅案(试⾏)》(湘教发〔2018〕2号)⽂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适⽤对象本办法适⽤于XX⼤学从事⾼等教育教学⼯作、申报⾼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员(含“双肩挑”⼈员)。
⼆、组织机构(⼀)学校职称改⾰⼯作领导⼩组学校职称改⾰⼯作领导⼩组是学校职称⼯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作的重⼤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资源处。
(⼆)学院职称推荐⼩组学院职称推荐⼩组是学院职称⼯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作表现、学术⽔平与业绩等⽅⾯,向学校推荐合格⼈选。
学院职称推荐⼩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件规定,审核申报⼈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般设17-21⼈,其中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2⼈,下设学科评议组。
XX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XXX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深入实施,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第一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依据,以岗位职责为中心,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加强业绩导向,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三条严格评审组织要求,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审环节,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职称评审制度。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权限第四条学校职称评审包括高等教育、工程技术、档案图书、新闻编辑等各级各系列。
其中高等教育系列所有层级学校均有评审(认定)权,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审条件,学校自主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工程技术、档案图书、新闻编辑等各级各系列参照各行业评审条件执行。
由申报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党支部)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鉴定,经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委托相关机构评审。
并按照评审工作管理权限向各级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推荐申报。
第五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XX的通知》,促进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规定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目录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为具有相应专业、相应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
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申报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换发职称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在每次评审前组建,是学校职称评审的终审机构。
(一)评委会由11 至19 名(单数)人员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或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包括各评审组组长和抽选产生的评委。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高校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资历条件: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教师素质条件1.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3。
可持续发展条件(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有权评审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为助教(初级辅导员)、讲师(中级辅导员)。
辅导员职称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包括班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结合从事的辅导员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或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第五条助教(初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直接认定初级辅导员资格。
第六条直接认定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其中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学及工作实绩符合要求,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
第七条其他人员申报中级辅导员资格,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4年。
大学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暂行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严格制度,鼓励先进,真正发挥晋级工作的激励作用,切实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水平,保证评审质量,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组织机构(一)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副组长:院长、分管人事处的院领导成员:党委委员、院领导2.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副主任:教务处、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处长成员: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等部门相关人员(二)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学院将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担任评委,组建评委库。
实行评委轮换制度,确保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承担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
同时确保外聘评委人数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委的专业研究方向应与所申报职称人员的专业及系列相同或相近。
四、评审条件评审条件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1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职称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个别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微调:(一)关于资历资历仍按照取得资格年限计算,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作硬性要求。
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0〕39号)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指标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鄂职改办〔1999〕108号)精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审指标数一般不低于评审总指标数的90%。
(二)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学院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2.资格审查.人事处综合审查申报人员的岗位情况、相关证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任职资格呈报表》。
3.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提交职评材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职评材料。
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教学材料,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查科研材料,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审核高等教育研究材料.4.单位推荐。
学院公布申报情况,并签署考核、推荐意见。
5.材料验收。
学院统一报送职评材料,人事处验收材料。
6.材料公示.学校公示职评材料,学院同步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公示后,有副教授评审权学科的申报材料报省职改办预审.7.职称评议、评审。
8.公示评审结果。
9.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10.材料报送和发布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教授和不具备评审权学科副教授,职评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并参加相应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有评审权学科副教授,报省职改办审查,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讲师、助教,学校发任职资格文件。
(三)申报条件1.教师资格条件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2.学科岗位要求(1)教师须按本人从事的主要学科(专业)及岗位申报。
XX学院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1.doc
XX学院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1 黄河科技学院文件院政…2010‟182号签发:胡大白黄河科技学院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的能力,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及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作如下规定:第一条评审组织(一)黄河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校评委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指示精神,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目前只设立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和非高校系列的其他学科的中初级职称,需报送河南省相关部委的评委会评审。
校评委会是我校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机构,由35名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每年评审时,由教育厅从中抽选21名作为当年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领导或具有较高名望的专家担任。
校评委会任期一般为一年。
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其组成人员,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连续性,每年调整的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校评委会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各教学单位应设立学科(专业)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机构。
每个学科(专业)评议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长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单位本学科(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其职责是:依据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向校评委会提出评议意见。
(二)评审组织工作的规定和要求1、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在评审前,应事先了解申报人的情况,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内部评审和讨论情况不得外传。
接到的有关技术职务评审问题的来信和材料,应及时转交人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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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深入实施,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第一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依据,以岗位职责为中心,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加强业绩导向,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三条严格评审组织要求,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审环节,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职称评审制度。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权限第四条学校职称评审包括高等教育、工程技术、档案图书、新闻编辑等各级各系列。
其中高等教育系列所有层级学校均有评审(认定)权,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审条件,学校自主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工程技术、档案图书、新闻编辑等各级各系列参照各行业评审条件执行。
由申报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党支部)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鉴定,经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委托相关机构评审。
并按照评审工作管理权限向各级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推荐申报。
第五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XX的通知》,促进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规定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目录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为具有相应专业、相应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
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申报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换发职称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在每次评审前组建,是学校职称评审的终审机构。
(一)评委会由11至19名(单数)人员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或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包括各评审组组长和抽选产生的评委。
主任不在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二)评委会下设学科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本学科或专业的材料进行评审。
申报人数较少的学科或专业,也可以不设评审组,由评委会3名以上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
能组成评审组的,评审组成员不少于3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评审组评委在校纪委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抽选,评审组组长在抽选的评委中指定。
(三)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主任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委会的日常办事结构,主要职责是:1.协助评委会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修订职称评审办法;根据学校编制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岗位空缺数,拟定当年学校各类别可晋升岗位数,报省人社厅审核。
2.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3.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4.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5.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6.接受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咨询;7.受理与职称有关的申诉、投诉;8.开展与职称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评委会专家库由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入库专家总人数不少于抽选评委会评审专家总人数的1倍,其中校外入库专家一般不少于评委会专家库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进行调整。
第八条入选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熟悉职称评审政策、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有全局观念;3.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4.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并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对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或该学科(专业)无正高职称人员的,也可选用具备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专家入库程序1.校内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推荐,学校审核后统一入库管理;校外专家由省内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入库管理;2.入库专家应兼顾学科专业的平衡,优先考虑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参加过校内外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各类项目评审专家。
第四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十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学校教师均可申报高教教师系列职称。
专职辅导员可申报高教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
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岗位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可申报高教实验系列职称。
第十一条申报人员的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2.申报人员须为学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3. 受到党内警告或政务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允许申报。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通知评委会办公室发布职称评审通知,下达申报指标,安排职称评审工作。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党支部)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鉴定,提出推荐意见,并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人证书证明、业绩成果等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审核、公示1.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填写并打印各项表格,将其中的申报表格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对申报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资格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审核结果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评委会。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组评审1.评审组会议原则上应全部人员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2.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本人在评审组进行现场答辩,不允许申报人委托其他人代为答辩。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委会主任批准,可进行视频答辩,申报人不参加答辩的,评审组不予评审,视为未通过评审组评审。
3.根据申报人数、岗位数等情况,经学校研究,可以对申报人数较少的学科合并组成评审组,开展联合评审。
4.各评审组成员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充分审阅的基础上,结合申报人答辩情况,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申报人得到同意票数超过全部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提交至评委会评审。
评审组开展评审时应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排序。
(五)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委会对各评审组评议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最终评审。
评委会委员在听取评审组人员汇报、认真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参考评审组评审结果,在学校岗位数指标内,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评审通过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人得到同意票超过实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2.在投票表列明的人数限额内,按照得到同意票数由多到少排序确定评审通过人员;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六)结果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结果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将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第六章申报指标和晋升指标第十三条根据学校编制数、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岗位空缺和聘用情况,拟定当年学校可晋升岗位数,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章评审纪律第十四条申报人须客观、真实、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因个人填写表格信息不准确或者提交材料不齐全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第十五条申报人填写的业绩成果必须是有效成果,申报人不得以供专家参考等借口,将无效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业绩成果填写在表格中,否则评委会办公室有权拒绝接受申报人材料,接受材料之后发现的,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申报人修改,申报人拒绝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有权不再受理。
申报人不符合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学校不受理申报材料。
已经受理的,评审前发现的,取消评审资格;正在评审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经评审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并认定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六条执行青海省职称诚信承诺、失信惩戒制度。
申报人应对学术规范、材料真实性等做出承诺。
坚持把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对政治素质不过关和职业失德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第十七条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威胁、干扰、打击、报复、诬陷评审工作机构成员和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否则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评委会办公室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职称评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第二十条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成员及专家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或近姻关系的,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不担任当年的评审专家。
第二十一条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二)评委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
(三)评委无论担任何种管理和学术职务,均只有一票的投票权。
党政领导担任评委时,不得以领导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四)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审意见,不得有违反客观、公平和公正的行为。
(五)不得借评审之机,徇私、偏袒、压制、打击评审对象或有其他妨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六)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得泄露评议专家名单。
(七)不得以帮助评审对象为名,与评审对象达成任何交易。
(八)各评审组成员因故未出席评委会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
第二十三条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凡有违反评审纪律和程序规定的,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撤销其评委资格。
对于校内评审专家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校外评审专家,将对其违反评审纪律和程序情况通报其单位。
第八章监督与争议处理第二十四条校纪委对评审过程中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评审未获通过的,不进行复评、复议。
第二十六条对职称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实名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评委会办公室接到申诉或投诉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对涉及评审程序公正性等问题的,形成书面调查结果;对投诉涉及学术评价问题的,应及时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并反馈给申诉人或投诉人。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