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

第三条先进集体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

第四条先进个人奖

(一)优秀学生奖

1、十佳学习标兵

2、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3、校级三好学生

4、院级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1、省级优秀毕业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

3、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单项奖

(一)精神文明奖

(二)公益活动先进奖

(三)自立自强奖

第六条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国防奖学金

(三)乐山—菲尼克斯奖学金

(四)广州助学金

(五)刘永行奖学金

(六)唐鸿军奖学金

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定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能及时、主动地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认真。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三、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90%以上,并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四)积极锻炼身体,生活习惯好。能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不睡懒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在98%以上。努力做好环境、寝室和个人卫生,养成不乱泼污水,不乱扔废弃物的好习惯。全班寝室卫生优良率达80%以上。

第八条 评选办法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各学生班在自评的基础上,依据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由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经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供先进事迹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九条 评选比例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参照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办法执行。确定名单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章 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试行)

----- 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型学生评价办法

第十条 评定条件

按照德育、智育、体育三项分别测评,均达要求后方可参评。

一、 德育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德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17分以上。

二、智育条件(分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和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

(一)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生:

1、平均学分绩点:主要依据该生当学期修读的必修、限选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表达式:

平均学分绩点=总数

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课程绩点)课程类型系数(课程学分∑⨯⨯

说明:在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时,只计算必修和限选,选修课、辅修课不纳入计算。

2、附加分:包括创新学分附加分、选(辅)修课程附加分、学院附加分

(1)创新学分附加分:对于参加校团委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创新学分附加分计算公式:

K* (折算学分值/2)*0.1

其中,折算学分值依据《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确定,K为等级系数。国家级奖项: K=4 ,省部级奖项: K=3 ,市级奖项: K=2 ,其它奖项: K=1 。创新学分附加分值已计算于附表1,可直接套用。

(2)选(辅)修课程附加分:对于当学期的选修、辅修课程,可计算选(辅)修课程附加分(上限为0.4 分)。

计算公式为: [(Σ合格的选(辅)修课程学分)/4]*0.1

(3)学院附加分:结合“校院两级管理”原则,由学院掌握一定的权限,进行加分,学院附加分上限0.3分。

附加分即为以上(1)、(2)、(3)三种情况加分之和。

3、在评审奖学金时,以平均学分绩点与附加分之和作为综合测评分,严格按照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

(二)对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则按平均学分绩来评定其学习质量,计算表达式:

∑(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成绩)

平均学分绩=⨯

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三、体育条件

认真上好体育课和进行其它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以上(≥75分)。

实行学分制学生

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

四、十佳学习标兵的评选条件

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人选中推荐候选人。

第十一条评定比例和金额

十佳学习标兵全校每学期评选10名,学校发给奖品;校级优秀三好学生3%,学校发给奖学金600元/生·年;校级三好学生8%,学校发给奖学金400元/生·年;院级三好学生14%,学校发给奖学金300元/生·年。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定一次,以年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3周内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牵头,召开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会议,根据学生前一学期德、智、体三项分别测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等级,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张榜公示期为三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各学院在开学后第4周内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各学院推荐1名十佳学习标兵候选人,在候选人集中陈述的基础上,学校考评组择优评定。

(二)对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发给奖金,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定

(一)该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处于留校察看期内;

(二)该学期内,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所有必修(限选)课程;

(三)该学期内,有必修(限选)课程正考不合格;

(四)该学期内,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

附 1 :各种获奖情况对应创新学分附加分对照表

姓名: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