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规范(8月11日)
一消考点:建筑保温系统防火
一消考点:建筑保温系统防火基本原则: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一、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二、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其他场所可按下表设置。
2、外墙外保温无空腔保温系统外墙外保温有空腔保温系统三、建筑外墙门窗、隔离带、防护层1.除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②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2.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除耐火极限符合要求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当按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三、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若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则可采用B1级材料。
山东外墙保温防火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1日国标《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发布。
2007年10月1日国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发布。
防火性:达到国标《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B1级标准(GB8624-1997)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材达到B-s1、d0、t0(s 代表烟密度、d 代表滴落物、t 代表毒性GB8624-2006代替97)GB8624-2006 对燃烧的热值、火灾发展速率、产烟毒性等进行判定山东外墙保温防火征求意见稿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4 防火设计要求4.1 非幕墙式墙体外保温4.2 幕墙式墙体外保温4.3 屋顶4.4 保温装饰板4.5 金属夹芯复合板5 施工防火5.1 一般规定5.2 施工准备5.3 材料堆放5.4 施工防火要点6 防火安全验收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General Requirements4 Requirements of Fire Safety Design4.1 Exterior Insulation of Non-curtain Wall Building4.2 Exterior Insulation of Curtain Wall Building Insulation4.3 Roof4.4 Insulation Decorative Panel4.5 Metal Sandwich Composite Panel5 Construction for Fireproofing5.1 General Requirements5.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5.3 Material Stacking5.4 Essentials of Fire Protection Construction6 Fire Safety and AcceptanceAppendixInterpret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Clause Interpretation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外保温系统的火灾危害,合理设计建筑外保温系统,明确外保温系统施工、验收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结合山东省建筑外保温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外墙保温防火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之欧侯瑞魂创作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该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尺度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不该低于B2级。
当采取B2级保温资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不该低于B2级。
当采取B2级保温资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不该低于B2级。
其中,当采取B2级保温资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取B1级保温资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不该低于B2级。
其中,当采取B2级保温资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取不燃或难燃资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资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该小于6mm,其他层不该小于3mm。
(四)采取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取B1级保温资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资料应采取不燃资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资料完全覆盖。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系统
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3.12
•【字号】鲁价费发[2010]46号
•【施行日期】2010.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收
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0〕46号)
省公安厅消防局:
你局《关于申请继续批复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消[2009]344号)收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业检测活动,可以收取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方签定服务合同,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
三、检测机构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附件:
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
(一)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消防给水灭火系统
(三)气体灭火系统
(四)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系统
(五)防排烟系统
(六)泡沫灭火系统
(七)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7月8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3年7月11日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经营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项目的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三)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座位数超过3万个的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四)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从事纺织、鞋帽、玩具、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五)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财贸金融楼等的使用单位;(六)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全国或者省重点保护文物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七)设计规模中型以上甲、乙类易燃气体或者液体的生产企业,总容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或者总容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储存企业,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3级以上重大危险源企业;(八)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关于外墙保温防火规定、规范的几点说明
关于外墙保温防火规定、规范的几点说明本说明梳理了公安部消防局和建设部针对保温防火问题在不同时期颁布的暂行规定、规范,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附件2),其中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三、国务院46号文件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附件3),其中第七条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
四、建设部16号文件在国务院下发46号文之后,建设部紧随其后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文)(附件4),其中要求:严格执行46号文。
建设部已经放开有机保温材料的使用。
五、公安部消防局305号文件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附件5),.明确通知:2011年的65号文不再执行。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2012年8月24日,公安部消防局天津消防所主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完成报批稿(附件6)。
关于保温的部分有如下规定:.七、总结2009年2月9日发生北京央视大火,于是公安部和建设部在2009年9月28日联合下发46号文暂行规定,规定的核心内容: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有机保温材料,但在使用有机保温材料时,根据不同建筑高度采用不同要求的防火隔离带的防火构造措施。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件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月25日由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2009]46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此文核心是解除只考虑建筑外保温而不考虑外墙装饰不防火的作法让它一去不复返!一句话:如果没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证,还谈得什么价值贵贱之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12•【字号】鲁建科教函[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的通知(鲁建科教函[2008]2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随着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外墙外保温技术在建筑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部分工程项目使用的保温材料未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设计、施工或存放时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外保温产品质量管理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外墙外保温技术产品质量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30号令《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省政府181号令《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
保温技术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按规定进行产品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进入施工现场的聚苯板类(EPS板和XPS 板)、聚氨酯类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中规定E级(含)以上,其产品合格证中应注明保温材料生产日期,陈化时间必须达到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即EPS板自然下条件养护不少于42天,蒸汽养护不少于5天;XPS板自然下条件养护不少于28天。
二、严格实施产品进场复验制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04-2007和省《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J14-035-2007要求,对保温材料进行质量控制。
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时,必须严格核查材料供应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提供不出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准进场。
外墙保温防火规范
第一章一般划定第一条本暂行划定实用于平易近用建筑外保温体系及外墙装潢的防火设计.施工及应用.第二条平易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宜为A级,且不该低于B2级.第三条平易近用建筑外保温体系及外墙装潢防火设计.施工及应用,除履行本暂行划定外,还应相符国度现行尺度规范的有关划定.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相符下列划定:(一)室庐建筑应相符下列划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不该低于B2级.当采取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程度防火隔离带.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不该低于B2级.当采取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程度防火隔离带.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不该低于B2级.个中,当采取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程度防火隔离带.(二)其他平易近用建筑应相符下列划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应为A级或B1级.个中,当采取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程度防火隔离带.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不该低于B2级.个中,当采取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程度防火隔离带.(三)外保温体系应采取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整笼罩.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该小于6mm,其他层不该小于3mm.(四)采取外墙外保温体系的建筑,其下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相符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划定.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相符下列划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应为A级.(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应为A级或B1级.个中,当采取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程度防火隔离带.(三)保温材料应采取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整笼罩.防护层厚度不该小于3mm.(四)采取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构造的建筑,应设置下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相符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划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相符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划定.(五)下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下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第六条按本划定须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地位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周全积粘贴.第七条建筑外墙的装潢层,除采取涂料外,应采取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取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取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第三章屋顶第八条对于屋顶下层采取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该低于B2级;其他情形,保温材料的燃烧机能不该低于B1级.第九条屋顶与外墙接壤处.屋顶启齿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取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程度防火隔离带.第十条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取不燃材料进行笼罩.第四章金属夹芯复合板材第十一条用于暂时性栖身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取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第五章施工及应用的防火划定第十二条建筑外保温体系的施工应相符下列划定:(一)保温材料出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取不燃材料完整笼罩.(二)须要采纳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该超出3层.(四)幕墙的支持构件和空调机等举措措施的支持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进步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落后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四周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呵护措施.(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长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装备接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纳靠得住的防火呵护措施.(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功课时,应避开高温情形.施工工艺.对象及服装等应采纳防静电措施.(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表里暂时消火栓体系,并知足施工现场火警扑救的消防供水请求.(九)外保温工程施工功课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第十三条建筑外保温体系的日常应用应相符下列划定:(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该堆放可燃物.(二)火源.热源等火警安全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必定的安然距离,并应增强对火源.热源的治理.(三)不宜在采取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长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功课.确需施工功课的,应采纳靠得住的防火呵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实时将袒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四)电气线路不该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纳穿管等防火呵护措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地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地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7.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岩棉板外墙外保
温系统》地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DB37/T 1887-2011《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地方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DB37/T 1887-2011《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山东省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规范(8月11日)
ICS备案号: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37/ XXXX—2015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of building insulation system2015-XX-XX发布2015-XX-XX实施前言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实际情况,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经广泛调查研究,参照了国内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写完成。
本规范为我省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持。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防火设计;5 施工防火;6 防火验收。
本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1 对于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防火要求;2 提升了保温装饰板的防火安全要求;3 引入了热固性与热塑性保温材料的防火差异性。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4.0.1、4.0.2(1、2、3)、4.0.3、4.0.5、4.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邮编250101;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要起草人:盖永兴、周其波、韩晓杰、张少晨、王琳、叶明、辛波、孟海奇。
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防火设计 (4)5施工防火 (6)5.1 一般规定 (6)5.2 材料堆放 (6)5.3 施工防火要点 (6)6防火验收 (8)附录A 建筑保温系统防火验收记录 (9)本规范用词说明 (10)引用标准名录 (11)附:条文说明 (1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Fire protection design (4)5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n site (6)5.1 General requirements (6)5.2 Material storage (6)5.3 Fire safety in construction (6)6 Fire safety acceptance (8)Appendix A Fire safety acceptance sheet of building insulation system (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 (1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1)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2)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L15J109 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二)(挤塑聚苯板保温系统)
门窗洞口排板示意和加强措施.............................. 25
锚栓布置图..........…··..................-…………......... 26 施工要点............................................................ 27
根据“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安排,由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多孔砖 夹心保温墙体建筑构造》(Ll 5SJ 181 )、 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外墙外保温构造详 图(一)》(模塑聚苯板保温系统) (L15Jl10 )、 《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二)》(挤塑聚苯板保 温系统) (Ll 5Jl 09 )、《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三)》(胶粉聚苯颗粒浆料复合型保温系 统) (Ll 5J113 )、 ((CT 复合外模板现浇混凝土保温系统》(Ll 5SJ18 0)、 《 ZDB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 板》(山 GT58 )和由滩坊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聚合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 统》(L14SJ175 )、由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 IMS 后模注塑夹芯复合砌块自保温 系统建筑构造》(L15SJ177 )、由山东信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编的《 SY外墙自保温体系 建筑构造》(复合保温板、复合保温砌块) (L 15 SJ 178 )、由泰安市城市建设设计院主编的《 ex 外墙自保温体系建筑构造》(保温模板、对接型保温砌块) (L15SJ179 )现已完成全部编制工 作。经审查,该 10项图集已达到标准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现批准为山东省标准设计图集,
完整性不应低于 0. 50h
不允许
不允许
2024年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024年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oc (文档已由OpenAI助手打开并预览,内容可能具有虚拟和现实的混合部分。
)外墙保温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施工工程,涉及到建筑物的外墙绝热保温,对建筑的能源消耗和室内舒适度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外墙保温工程的安全施工,制定了2024年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以下是该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1.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场地安全。
3.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施工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施工工艺要求1.施工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施工设备,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保护好周边设施和行人通道。
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明火作业。
4.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施工材料产生有害气体。
三、施工安全措施1.施工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网和围栏,防止人员高空坠落。
3.施工人员应间隔一定距离进行工作,避免发生碰撞、划伤等事故。
4.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具和紧急救护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四、施工质量要求1.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
2.施工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保温层的厚度均匀、无空鼓、开裂等质量问题。
3.施工现场应进行严格的验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五、施工安全检查1.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应保存并报告相关部门。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和室内舒适度。
有关部门应对规程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能够正确遵守规程的要求。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规程的执行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16-2014(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外墙装饰料子的选择和使用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保障建筑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友好性。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民用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并涵盖以下几个方面:2.1 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料子的选择和使用;•外墙保温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外墙保温系统的验收和维护。
2.2 外墙装饰•外墙装饰料子的选择和使用;•外墙装饰施工工艺的要求;•外墙装饰料子的验收和维护。
3. 外墙保温系统的规定3.1 保温料子的选择和使用•保温料子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防火性能;•保温料子的种类、规格、厚度应依据建筑物性质、高度、用途确定,并经过专业鉴定;•使用保温料子时应注意料子的防水、抗老化、抗紫外线性能,并有必需的防腐措施。
3.2 外墙保温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设计人员应依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安全要求和防火等级订立外墙保温系统的设计方案,并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标准;•施工人员应依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需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火源、明火操作,保持施工现场的乾净和通风良好。
3.3 外墙保温系统的验收和维护•针对外墙保温系统的验收工作,应成立特地的验收小组,对完成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工作应从料子的合格证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外墙保温系统的维护要求应明确,包含定期检查、清洗和修复,确保系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4. 外墙装饰的规定4.1 外墙装饰料子的选择和使用•外墙装饰料子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肯定的防火性能;•外墙装饰料子的种类、规格、颜色等应依据建筑物的整体设计和环境特点选择,并经过专业鉴定;•外墙装饰料子的使用应符合环保要求,尽量避开使用易燃、有毒、有放射性等料子。
4.2 外墙装饰施工工艺的要求•外墙装饰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保装饰效果和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应配备必需的施工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施工人员应熟识装饰料子的使用规范和施工工艺,严禁违规使用或施工。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标准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标准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规范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1章一般规定第1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 级,且不应低于B2 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2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 10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2、高度大于等于 60m 小于 10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 小于6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
当采用 B2 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
其中,当采用 B2 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 5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2、高度大于等于 24m 小于5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
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
管线敷设技术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
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
、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选用和保温系统的构造应具有防火性能。
除本规定要求外保温材料应当采用A 级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室宜采用A级材料,禁止采用B3级材料。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当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二章墙体第五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 的建筑,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校等人员行动不便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或采用外墙自保温系统。
2、建筑高度大子等于10m 小于5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时,每层(或每3m) 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 、建筑高度小于1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第六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 级。
2 、网架式建筑幕墙的内部,以及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等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或每3m)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对于需要空气对流的幕墙,封堵处可根据需要适当留出一定面积的开口,但开口周围的防火封堵材料在火灾时应能膨胀后封堵开口。
第七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外保温系统防护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其厚度应大于30mm 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3、建筑外装饰层,除涂料外,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饰材料。
4、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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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37/ XXXX—2015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of building insulation system2015-XX-XX发布2015-XX-XX实施前言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实际情况,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经广泛调查研究,参照了国内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写完成。
本规范为我省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持。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防火设计;5 施工防火;6 防火验收。
本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1 对于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防火要求;2 提升了保温装饰板的防火安全要求;3 引入了热固性与热塑性保温材料的防火差异性。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4.0.1、4.0.2(1、2、3)、4.0.3、4.0.5、4.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邮编250101;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要起草人:盖永兴、周其波、韩晓杰、张少晨、王琳、叶明、辛波、孟海奇。
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防火设计 (4)5施工防火 (6)5.1 一般规定 (6)5.2 材料堆放 (6)5.3 施工防火要点 (6)6防火验收 (8)附录A 建筑保温系统防火验收记录 (9)本规范用词说明 (10)引用标准名录 (11)附:条文说明 (1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Fire protection design (4)5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n site (6)5.1 General requirements (6)5.2 Material storage (6)5.3 Fire safety in construction (6)6 Fire safety acceptance (8)Appendix A Fire safety acceptance sheet of building insulation system (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 (1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1)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2)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1.0.3 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保温系统building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将多种材料安装在建筑构件上,具有保温性能的系统,一般包括建筑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夹芯保温和屋面保温系统,简称建筑保温系统。
2.0.2保温装饰板insulation decorative boad在工厂预制成型的板状制品,一般由保温材料,装饰面板复合而成,具有保温和装饰功能的复合板材。
2.0.3热固性保温材料thermosetting insulation materials制品分子链是交联网状结构,材料遇火时表面形成炭化层,不熔化、无熔融滴落物产生的有机保温材料。
如:硬泡聚氨酯(PUR),硬泡聚异氰脲酸酯(PIR),酚醛泡沫(PF)。
2.0.4热塑性保温材料thermoplastic insulation materials制品分子链是线型结构,遇火收缩、熔化,有熔融滴落物产生的有机保温材料。
如: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石墨改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SEPS),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3基本规定3. 0.1建筑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不应低于B2级。
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3. 0.2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宜为热固性保温材料。
4防火设计4.0.1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4.0. 2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1)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应采用热固性保温材料;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 当使用保温装饰板,且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应采用热固性保温材料。
4 对于住宅建筑,当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时,宜采用热固性保温材料。
4.0.3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4.0.4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当采用不同于本条规定的其他构造方式时,应对复合结构墙体进行耐火极限的检验。
4.0.5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4.0.6 既有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应采用热固性保温材料。
4.0.7 除第4.0.4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2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4.0.8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除本规范第4.0.4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4.0.9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0.10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
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4.0.11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4.0.12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不含涂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5施工防火5.1 一般规定5.1.1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应由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总则,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各分包单位具体落实,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5.1.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5.1.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保温系统类型和保温材料特点制定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相应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1.4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灭火、疏散相关的消防演练,并实施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5.1.5施工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配置数量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中的规定,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
5.2 材料堆放5.2.1 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应按燃烧性能分类储存在专用库房,库房应由不燃性材料搭设而成,具备通风功能。
储存B1、B2级保温材料的专用库房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存放场所为禁火区域,应远离火源禁止吸烟,其周围应有显著的禁火标志;2 存放场所内不应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3 存放场所应配备种类适应的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4 保温材料远离灯具,并进行必要防护。
5.2.2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临时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5.2.3施工单位采购保温材料应按需分别采购外墙保温材料和屋面保温材料,材料包装应有明显“墙面专用”或“屋面专用”标志;施工现场保存保温材料也应按照“墙面专用”或“屋面专用”标志分开保存,以免混用或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