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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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规范

河北省环境保护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规范

河北省环境保护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规范一、仪容仪表规范1、环境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仪容端正,保持仪表整洁。

2、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

男同志头发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不留胡须、长鬓角,非身体原因,不剃光头。

女同志执法时不染彩色指甲、化浓妆,不得在衣服上挂胸花、胸针等装饰品。

二、举止行为规范3、办公和现场执法应当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4、在室内时,保持良好坐姿,上身自然挺直,不用手托腮、不跷二郎腿、不坐办公桌和茶几。

外出时,不嬉笑打闹、搭肩挽背,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避免在执法对象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挖耳朵,不要用夸张的手势和动作。

三、文明用语规范6、在执法过程中严禁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严禁出言不逊、讽刺挖苦、讲脏话、辱骂他人;严禁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语言。

7、提倡讲普通话,注意讲话场合,讲究用语分寸。

8、刚到现场接触被检查对象时,应先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XX单位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

”、“请问这里是XXX单位或XXX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吗?麻烦您给我们找一下负责人”。

9、与负责人接触时:“请问您是本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吗?您好,我们是XXXX单位的XXX和XXX,我们正在依法执行检查任务,给您添麻烦了,请您给予配合”。

10、调取有关资质证书、资料时:“请您提供XXX许可证或XXX报告书,以及相关的工程项目报建资料”。

11、根据检查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时:“经检查,您(单位)存在XX违法事实,请在XX日内整改好”。

下达调查通知:“这是我们依法下达的调查通知,请您过目,请携带通知上所注明的资料,准时来我单位接受调查。

请您给予配合,谢谢。

”12、自觉提请对方监督:“这是我局印发的《廉政监督卡》,您若对我们的执法行为有什么意见,可以按照卡上反馈(投诉)渠道,提出意见。

”13、询问责任主体当事人:“我们想了解一下XX建设项目XX方面情况,请您如实介绍一下?我们依程序对您的车数和回答情况制作笔录,请注意陈述的真实性。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环保局的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对省控重点污染源、省重点行业污染源、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现场环境监察主要对排污单位的以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处理:(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情况;(二)限期治理进展情况;(三) 污染物产生、排放及转移情况;(四)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管理情况;(五)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情况;(六) 缴纳排污费情况;(七)履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八)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九)其他需进行现场监察的情况。

三、现场环境监察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专案监察、日常巡查等形式。

(一)定期监察各业务科室根据省环保局确定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名单、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名单等排污单位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1、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工业污染企业,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污水处理厂和SO2省控重点污染源,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2、对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中的工业污染型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对生态影响类项目,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3、对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4、对试运转期间的污染源(即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5、对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二)专项监察。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省环保局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流域、重点污染行业、重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

(三)专案监察。

根据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移送、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报导等,对具体排污单位和具体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察与执法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察与执法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察与执法要求1. 引言2. 环境监察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环境监察应依法公开监察结果,确保信息透明;监察行为应公正、公平,不得滥用职权或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工程项目。

•综合、系统性:环境监察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监察计划和措施。

•预防为主:环境监察应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通过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依法、公正执法:环境监察执法应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客观、科学、准确:环境监察应客观、科学,依据科学数据和技术标准进行判断,确保监察结果准确无误。

3. 环境监察机构与职责根据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是负责监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的主要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环境监察计划和方案;•监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监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理;•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环境监察机构的监察权力和责任,并对环境监察人员的资格、违法行为及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4. 环境执法要求为了确保环境监察的有效性,条例对环境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包括:•执法程序:环境执法应遵循执法程序的要求,包括执法准备、执法调查、听证、处罚等环节。

执法人员应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向被执法单位告知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法律依据:环境执法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禁滥用职权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行使执法职权。

•执法记录:环境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制作执法记录,记录执法过程以及相关证据,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行政处罚: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各执法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各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法规科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污染控制科和监察支队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收缴及各类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污染控制科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时必须持执法证,携带执法器材,必要时由监测人员一并参加。

四、实施现场执法,必须说明检查内容,查阅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档案、数据及环保审批手续。

五、现场询问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监测和采样,取得有效数据。

六、在向企业参加人员反馈检查意见的同时,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登记表》,并做到详实、全面、清楚。

七、及时准确地向排污单位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尽可能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八、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立即进行纠正,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给予处罚。

九、对现场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重大问题,提交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十、现场执法要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禁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发生,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十一、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实施计划管理,检查人员须持《XXX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现场采样的法律依据、技术规范要求及合法性的认定

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现场采样的法律依据、技术规范要求及合法性的认定

2、国家部门规章
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8号, 2010年1月19日)
第十四条规定:“【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 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规定”。
我国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现 场采样的法律依据、技术规范
要求及合法性的认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
张春雷
2011.9
主要内容
一、环境监察现场环境执法的法律地位 二、环境监察在环境监督管理中地位及机构的设立 三、环境监察的特点 四、环境监察机构的性质与主要的现场环境监察与工
作要求、内容和程序 五、环境监察人员现场环境监察的能力基本要求 六、环境样品采样国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与技术
第五十五条规定: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 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 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国家部门规章
1)《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了环境监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政策和规章,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的环境监理人员应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两年以上。 3、乡镇、街道环境监理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 化程度,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一年以上或经3个月 以上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培训。
2、国家部门规章
2)2007年10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 第42号《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与执行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与执行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与执行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行政执法是保护环境的关键手段。

然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规范和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和执行,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一)法律依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二)公正公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执法人员应公正处置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公众利益。

(三)程序正当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遵循合法、正当的程序。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权责相适应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确保权责相适应。

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权力,履行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制定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决定符合法定处罚标准。

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执行(一)信息收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充分收集和调查相关信息。

执法人员应准确获取相关数据、证据和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

(二)执法措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采取有效的执法措施。

执法人员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执法手段,例如勒令停产、责令整改、罚款等,确保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三)执法协作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执法人员应与环保部门、工商部门等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四)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加强监督和检查。

执法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同时也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三、改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建议(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强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执法素养和技能。

(二)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的漏洞,提高环境保护执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环境监察 第3章 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

环境监察 第3章 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
➢ 防治污染许可证; ➢ 防治环境破坏许可证; ➢ 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
第一节 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三、环境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基础 (二)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和行政制度 6、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 分配排污量 发放许可证
监督管理
第一节 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三、环境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基础 (二)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和行政制度 7、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略) 8、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 “谁污染、谁治理” ✓ 集中控制以分散治理为基础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人身罚和罚金。
第一节 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三、环境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基础 (三)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2、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三者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案例:
山西省运城市天马文化用纸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厂 罚款12.9万元(行政责任),由于已触犯刑法,法院判处该厂厂长有期徒刑2年 (刑事责任),污染同时给供水厂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判处该厂赔偿88151元 (民事责任)。
第三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二、环保行政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第三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a. 依据合法; b. 主体与职责合法; c. 程序合法。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正的原则 4、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 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第三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案例一:资兴市XX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严格限
制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 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未采取 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 物质气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制度

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制度

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制度一、现场环境执法工作规范1.对重点污染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躁声达标区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5.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二、排污费征收工作要求l、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

2、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3、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排污量核定依据。

4、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5、符合排污费减、免、缓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6、排污收费应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三、污染源现场巡视要求l、保证现场巡视监察次数,提高巡视监察质量。

2、现场巡视监察须带便携检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3、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4、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环境监察记录》、《环境污染源及防治设施监督表》、《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现场监察登记表》等。

5、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四、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制度l、登记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纠纷投诉及时登记,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2、快查、快办:查处人员应尽快着手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三个月内结案。

3、现场调查:所有受理案件都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4、查处结案:所有受理案件均必须进行查处,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

五、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要求l、执法队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察工作负有指导、培训和检查监督的责任。

2、积极参与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3、执法队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察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不能依法履行监察职能的责令其改正。

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制定了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一般规范第三条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第五条公正执法。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文明执法。

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第三章现场检查第八条除例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外,现场检查均应当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第九条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应当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告知其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制作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手续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检查实施情况等。

检查记录应当真实、明确、规范。

第四章案件调查第十二条调查案件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河南省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规范

河南省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规范

附件4河南省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第三条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应当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公正、行为规范、文明高效原则。

第二章执法检查主体第四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等排污者及流域、区域生态环境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第五条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执法资格,并明确主办人、协办人。

第六条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现场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公务执法标志。

第七条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组织异地互查、交叉执法检查时,抽调人员执法不受自身执法资格证明确的执法区域限制,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持有上级部门制作的临时工作证和执法资格证。

第八条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和法定资格的人员协助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第三章执法检查内容第九条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有关环保要求等情况。

第十条现场执法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依法取得生态环境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许可证等许可、备案文件;(二)是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以及行业要求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制度;(三)是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许可备案文件、政策要求建设生态环保措施;(四)是否违反环保法律、规定和标准、政策要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六)是否存在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

第十一条现场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该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指导企业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创建引领绿色发展行业企业等。

第四章执法检查方法第十二条对新投入生产经营的排污者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应当按照本规范明确的内容进行逐项全面检查。

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规范

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规范

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规范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成为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

然而,为了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高效和有序进行,需要依据一定的规范进行操作。

本文将就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规范展开讨论。

一、监督对象的范围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涉及环境保护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等。

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必须按照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而执法监督的目的就是确保他们的合规行为。

二、监督方式和方法1. 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涉环境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录相关情况。

定期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环境问题进一步恶化。

2. 抽查核实:除了定期检查外,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机构还应定期进行抽查核实,以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抽查核实可以针对某些重点行业或特定地区,提高执法监督的精准度。

3. 举报检举: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执法监督。

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对公众的举报和检举进行审查,及时处理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执法监督要素1. 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公开相关执法监督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对象、检查结果、处理决定等。

信息公开可以增加监督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执法监督工作的信任。

2. 多元主体参与:环境保护执法监督不应仅仅依赖于执法机构,还应鼓励社会公众、媒体、专家学者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

多元主体的参与可以通过公众听证、专家评审、媒体报道等方式实现,提高执法监督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 法律支撑: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的规范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

执法监督机构应当熟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监督结果的处理和追责1. 监督结果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机构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出具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被监督单位。

环境保护现场执法

环境保护现场执法

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文档模板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文档旨在规范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的人员,包括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等。

三、工作流程3.1 事前准备(1)收集情报信息:执法人员在出动前需收集相关情报信息,包括环境污染源的情况、违法行为的证据等。

(2)制定执法计划:根据情报信息,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时间、地点、方式等。

(3)准备执法装备:执法人员需准备必要的装备,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检测仪器等。

3.2 实施执法(1)进入现场:执法人员需要向现场人员介绍身份,并取得进入现场的许可。

(2)查看证据:执法人员需查看现场证据,包括处理记录、检测报告等。

(3)取证调查:执法人员需对涉案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等工作。

(4)处理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如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3.3 处理结果(1)制定处理方案:执法人员需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分级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2)通知当事人:执法人员需及时通知涉案单位或个人处理结果,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和被处罚的原因。

(3)记录处置过程:执法人员需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包括处理时间、处理人员、处理结果等。

四、执法要点4.1 法律法规遵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法,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2 安全保障执法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4.3 处理方式灵活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行为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并考虑到涉案单位或个人的实际情况。

五、文档总结本文档旨在规范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包括事前准备、实施执法、处理结果等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程序

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程序

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程序一、出示证件(一)现场执法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指定一人为负责人;(二)到被检查单位后,执法人员必须出示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监理证》或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以表明身份。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一)工业企业1、达标企业(1)查看有关达标验收的申请报告、验收结论、监测报告等资料;(2)查看《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3)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查看运转记录和自检记录;(4)检查污染物的排放口,看设置是否规范;(5)检查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看是否超标排放;(6)检查是否依法缴纳排污费。

2、限期治理企业(1)查看污染治理措施和治理方案;(2)检查治理进度,看是否按治理方案实施治理;(3)检查试运行申请,查看试运行效果;(4)查看试运行期内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及自测记录;(5)是否按期申请达标验收。

(二)建设项目1、“环评”阶段(1)检查编制“环评大纲”及审批情况;(2)检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审批情况。

2、“三同时”阶段(1)检查开工建设是否经过“三同时”的审批;(2)检查污染治理是否按“环评”及初步设计方案做到同时施工。

(3)检查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投入运行;(4)检查办理试运行申请及审批情况;(5)查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6)检查是否按期申请验收和验收结论。

(三)建筑施工1、检查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是否持有环保部门批准的《施工噪声许可证》;2、检查施工现场,查看噪声排放情况;3、检查施工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影响;4、核查施工时限;5、查看有无减少噪声的措施和行动;6、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四)饮食、服务业1、检查“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手续;2、检查有无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如何;3、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4、是否按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

(五)辐射项目1、放射性、电磁辐射(1)检查“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手续;(2)是否如实进行了《申报登记》;(3)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4)是否如期验收,验收是否合格;(5)检查换证情况(每3年换发一次)。

分项环境监察执法规范

分项环境监察执法规范

第二部分分项环境监察执法规范第一项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一、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规范(一)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程序规范1.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程序流程图
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程序操作模板
3.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签注表
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签注表
(二)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实施规范
1.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1)电解铝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电解铝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2)钢铁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钢铁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3)合成氨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合成氨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以煤为原料固定床制气工艺为例)
(4)硫酸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硫酸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以硫铁矿制硫酸工艺为例)
(5)氯碱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氯碱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6)麦草纸浆造纸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麦草制浆造纸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7)啤酒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啤酒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以水解酸化+活性污泥工艺为例)。

生态环境现场执法的方法

生态环境现场执法的方法

生态环境现场执法的方法
1. 检查实地: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查看环境污染源、排放口、废物堆放场所等情况,确保实地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

2. 采样取证:在现场进行采样取证,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样品的采集和记录,以获取实验室分析结果并作为证据使用。

3. 调阅资料:现场执法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环境保护文件、记录资料等,以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监测设备:使用环境监测设备对大气、水体、噪声等进行实时监测,判断是否存在违规排放或超标情况。

5. 快速反应:执法人员可以随时对突发的环境问题做出快速反应,比如采取封堵污染源、停止污染源运营等措施,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6. 调查取证:现场执法人员可以进行询问、调查和讯问相关当事人和目击者,收集证据,了解案件的全貌。

7. 执法文书:现场执法人员根据依法查实的情况,制作执法文书,包括现场笔录、查封、扣押、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8. 执行强制措施:当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时,现场执法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保护环境、制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操作规范)

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操作规范)

河北永达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操作规范元氏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5月第一页;目录目录一、企业基本概况检查 (x)1、企业情况简介 (x)2、现有生产内容及规模检查 (x)3、项目平面布置图 (x)二、企业生产设施检查 (x)1、主要生产工序流程图 (x)2、主要生产设备 (x)3、照片汇总 (x)三、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检查 (x)1、xxxx生产工艺流程 (x)2、废水处理 (x)3、废气处理 (x)4、固废处理 (x)四、附录 (x)1、污染物排放标准 (x)2、现场检查记录表 (x)企业情况简介1、企业情况简介河北永达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2009年,2010年6月10日投产运行。

位于元氏县寺庄村东南(城南工业区),企业是以废旧腈纶为主要原料,经分拣、水解、干燥、包装等工序生产水解聚丙烯腈铵盐,年产量为1万吨。

企业占地面积12.5亩,建筑面积3000㎡,注册资金800万元。

企业地理坐标为北纬37°44′、东经144°32′,厂区北围墙外为工业区公路,公路北面为麦田;厂区东为远征药业;厂区南为石家庄利福瑞制衣有限公司;厂区西围墙外为麦田。

厂区地形较为平坦,现有职工20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有6人。

企业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

河北永达化工有限公司厂址地理位置图见图1,图1 厂址地理位置图现有生产内容及规模河北永达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水解聚丙烯腈铵盐,年产量为10000吨,生产装置及规模情况列表形式说明河北永达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及规模检查表企业现有生产装置及规模检查表厂区平面图如河北永达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平面布置图。

主要生产设备如图河北永达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检查表见下表。

表1.5-1 主要设备一览表照片汇总3、照片汇总设备或装置名称 型号 数量(台)生产厂家 高温高压反应釜 2000L 6 石家庄市第二锅炉厂 高温高压反应釜 3200L 24 石家庄市第二锅炉厂 热载体导热油炉500KW 1 河北金茂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热风炉 2000KW1 高速离心喷雾干燥塔2 高速喷撒混合机 SJZ-1 1 四管组合旋风除尘器CLT/A-8.0 2 多管除尘器 XTD-6 1 填料喷淋吸收塔BJS 4 风机 Y9-38-10 风机量3万m 3/h 2 中压失水仪 SD4ZNS-SA 1 电动6速旋转粘度计 INN-06 1 高频高速搅拌机 GISS-BRK 1 分析天平 TG328A 1 马佛炉 SX2-4-10 1 干燥箱 101-0 1 小计50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检查文字仔细说明,加图示。

某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

某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

××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是指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但辐射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除外。

第二章现场执法准备第四条现场执法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证件准备。

环境监察人员须随身佩戴《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

(二)取证准备。

环境监察人员须携带《现场监察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违法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记录表格,林格曼烟气黑度仪、快速检测设备(pH试纸或试笔)、采样瓶、样品标签等采样工具,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取证设备。

第五条现场执法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环境监察人员组成。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到达环境监察现场后,主动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表明身份,核实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笔录;对拒绝现场检查的,应当注明原因,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签名,并将记录张贴现场,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

第三章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第七条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一)询问排污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协助调查的人员职务及联系方式;询问工商登记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准确地理位置信息。

(二)检查四周情况。

了解企业周边状况、厂区功能区划分、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检查生产情况。

检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原辅材料、产品、主要生产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设施情况,特别注意生产变化、原材料消耗、排污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规模,有污染物产生的工艺设备是否发生改变;检查排污单位的生产工况,判断是否停产、试生产(运行)、正式生产(运行)。

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规范

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规范

XXXX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综
合执法大队工作规范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热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三、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四、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做到:
1.不收受被执法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2.不接受被执法单位的宴请;
3.不参加被执法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
4.不参与被执法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5.不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6.不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五、在现场执法时,遵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程序,做到:
1.佩带“中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证章,出示“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
2.执行任务须二人以上,向被执法单位说明来意,公
开执法结果和处罚的依据,注意现场勘验和取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3.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执行现场执法报告制度;
5.为被执法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六、在查处环境事故和纠纷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
1.对群众来信来访逐一登记、立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
2.对群众有关环境问题的检举或控告,认真核实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对环境事故和纠纷的查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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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目录[隐藏]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现场执法准备3第三章现场执法检查要点4第四章现场执法检查取证5第五章现场执法后续工作6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环境现场执法是指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但辐射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除外。

第二章现场执法准备第四条现场执法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证件准备环境监察人员须随身佩戴《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

(二)取证准备环境监察人员须携带《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环境监察整改意见书》、《环境监察通知书》等记录表格,林格曼烟气黑度仪、快速检测设备(pH试纸或试笔)、采样瓶、样品标签等采样工具,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取证设备。

第五条现场执法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环境监察人员组成。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到达环境监察现场后,土动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表明身份,核实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对拒绝现场检查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签名,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第三章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第七条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一)询问询问排污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协助调查的人员职务及联系方式;询问工商登记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准确地理位置信息。

(二)检查四周情况了解企业周边状况、厂区功能区划分、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检查生产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原辅材料、产品、主要生产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没施情况,特别注意生产变化、原材料消耗、排污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规模,有污染物产生的工艺设备是否发生改变:检查排污单位的生产工况,判断是否停产、试生产(运行)、正式生产(运行)。

(四)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污染物是否分类收集并得到有效处理,生产场所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第八条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检查是否有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文件,是否按环保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取得前是否已开工建设;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发五年后,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情况。

建设项目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是否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批。

第九条:检查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检查建设内容是否与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一致,包括建设性质、内容、规模、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使用的原辅材料等。

检查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是否完成、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生态类建设项目是否委托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中要求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是否签订施工合同、设计方案、施工计划等。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对扬尘、污水、噪声、震动、固废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第十条:检查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时进行排污申报,是否按时申领、年审、更换排污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第十一条:检查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规定按时缴纳排污费,对未按规定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

第十二条:检查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现场排污情况,监督检查实施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

第十三条:检查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检查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相关的环保专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环保人员岗位职责等。

检查污染源环保档案建设是否规范健全。

检查排污单位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设置应急事故池,是否可确保事故发生时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等进人事故应急池,相关应急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期间工作情况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期间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一)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审批情况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是否经过环保部门批准;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期是否超过批准的期限;试生产(运行)到期前是否已经提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延期竣工环保验收是否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二)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台帐建设情况检查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同时投入试生产(运行);检查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能力的75%;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试生产(运行)台帐,每日记录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检查排污口设置情况检查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预留的监测采样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检查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检查是否建立相关环境保护制度;检查是否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风险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检查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检查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以下五项:(一)检查实际处理水量情况通过管网建设情况推测实际处理水量,检查是否存在通过暗管、超越管、城市下水道偷排;通过进出水流量计、进水提升泵运行记录等核查实际处理水量。

(二)检查进水水质情况通过进水颜色、气味,表观(油类)判断进水水质,如偏低,检查是否有雨水、河水或地下水进入管网,如偏高,检查是否有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通过进水水质仪表、化验分析原始记录等了解实际处理水质。

(三)检查运行情况检查电力公司发票;核查电耗情况(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每吨污水电耗约为0.15-0.35kWh,处理每千克BOD5电耗约为1.5-2.0kWh);现场查看格栅、提升泵、沉砂池、生化池、鼓风机房、二沉池、回流污泥泵房、污泥脱水机房、消毒设施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查看故障维修、不正常运行或停机等情况的记录,综合判断实际运行情况;检查污泥沉降比判断生化池活性污泥的絮凝沉降性能;检查生化池活性污泥的特征判断生化池运行状况:正常运行:污泥颜色呈黄褐色、有泥土气味、泡沫不多、白色、较容易破裂;曝气不足、生化不充分:污泥颜色发黑、接近污水、发臭、泡沫增多、不易破碎;曝气过量、生化过量:污泥颜色发黄、接近泥土、气味小、泡沫呈茶色灰色、污泥有可能被打碎。

检查生化池水力停留时间:硝化反应需时较长,一般不应该低于6h;反硝化需时较短(2h),两段容积比一般为3:1;检查溶解氧控制情况(厌氧区控制在低于0.2mg/L,缺氧区控制在0.5mg/L.好氧区控制在2mg/L);检查二沉池出水堰出水,判断活性污泥絮凝沉降性能;检查污泥的状况判断是否正常运行:运行正常:不粘手,结成块状;运行不正常:粘手,松散状;检查污泥的产量和去向。

(四)检查排放水质情况。

检查总排放口排放水质状况,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悬挂排污口标志牌;对中水回用的项目,检查回用水量、水质、用途等。

(五)检查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情况。

查看中控系统显示的各工序运行情况与现场的各设施设备情况是否一致;查看历史水量、水质数据与台账是否一致;查看进、出水流量(含累计流量)和出水COD、pH历史数据及趋势曲线,判断验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检查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情况,翻阅记录的瞬时流量与累计水量,随机查阅某一时间段内的自动在线监测进出水水量和COD浓度数据;检查在线监测装置验收情况、运行状况、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

第十六条:检查工业废水治理情况检查工业废水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一)检查废水收集情况。

检查收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是否存在管网破损、接通旁管偷排、私设暗管偷排等情况;检查是否将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生产废水进行单独收集处理。

(二)检查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判断是否按设计工艺和操作规程运行,重点检查水泵、气浮机、鼓风机、刮吸泥机、污泥脱水机等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进出水量是否平衡,废水产生量与实际处理量以及排污量等是否一致;检查废水治理设施用药量,是否存在不加药或少加药;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方式直排废水、稀释排放等行为。

(三)检查废水排放情况。

检查总排放口排放水质状况,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悬挂排污口标志牌;排污口装有在线监测装置的,检查装置验收情况、运行状况、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检查废水的排放去向,是否存在直排生产废水的行为,必要时对厂区内外的雨污水井进行翻查。

(四)检查废水的回用情况检查废水回用管道走向,判断是否符合回用要求。

第十七条:检查燃煤电厂废气治理情况检查燃煤电厂废气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以下五项:(一)检查燃煤电厂基本情况了解分机组数目、实际发电量(供热量)、耗煤量、人炉煤炭硫份、挥发分等;检查机组的停、起报告;检查旁路挡板是否全部关闭;检查增压风机动(静)叶片开度与锅炉引风机平均开度是否基本一致。

(二)检查脱硫设施(处理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实际运行情况查看脱硫设施检修记录,核实脱硫设施的投运率;检查吸收塔浆液循环泵运行的电流、出口压力是否正常;查看吸收塔内浆液pH值范围是否在5-5.8之间;检查石膏浆液浓度是否稳定(喷淋塔一般为15%,液柱塔一般为30%);检查真空皮带脱水机运行是否正常。

(三)检查脱硝设施(处理工艺为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实际运行情况查看脱硝设施检修记录,核实脱硝设施的投运率;检查脱硝系统脱硝剂使用量及其纯度,判断脱硝效果等。

(四)检查废气排放情况检查排放废气的林格曼黑度,若需要监测其他指标应限期委托监测;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悬挂排污口标志牌;排污口装有在线监测装置的,要检查装置验收情况、运行状况、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

(五)检查中控系统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查看进出口烟气量、原烟气SO2浓度、净烟气S02浓度、脱硫效率、烟尘排放浓度、NOx 排放浓度等;通过某一时段的机组负荷、发电量和该时段燃煤含硫量、耗煤量,计算该时段S02的产量、石灰石消耗量和石膏产量;根据脱硝剂的消耗量校核NOx综合脱硝效率;查看中控系统运行记录曲线,调取并查看机组负荷、增压风机电流、增压风机的叶片开度、旁路挡板开关状态或位置反馈、原烟气S02浓度、净烟气SO2浓度、脱硫效率、NOx排放浓度、烟气量、吸收塔浆液循环泵电流、烟气出口温度等曲线,曲线若出现异常情况,需要企业说明原因和处理措施,做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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