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防护措施防突规定安全防护解读 .ppt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专项培训PPT课件
一 贵州防突形势
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在煤 矿技术越来越发展、煤矿 管理力度越来越大的今天 ,为什么煤与瓦斯突出事 故仍然频发?
一 贵州防突形势
2014年6月11日凌晨00时15 分,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 华煤矿(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 新华分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已确认10人遇难。
一 贵州防突形势
三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5、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
井: (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 (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
三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 措施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行 采掘作业。
三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必须对煤层的 突出危险性进行验证。
三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对局部仍存在突出危险的煤层, 必须补充局部防突措施并达到规 定标准方可继续进行采掘作业。
二 防突关键技术
将瓦斯地质工作由区域性 、阶段性工作转变为日常工作 ,采掘工作面要有瓦斯地质工 作全区域、全过程控制。
二 防突关键技术
钻探、物探、测试及地 质描述等方法必须相结合 ,相互验证。
二 防突关键技术
2、采掘区域突出危险性区域验证 与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 报相统一,在贵州建议:采用采 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代 替区域突出危险性区域验证,并 实行严格的批采掘进尺制度。
三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解读
第十条 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
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
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⑴ 突出危险性评估有危险的矿井才需要授权资质单位 在建井期间进行鉴定。鉴定为投产前的最终结论,可以改 变原评估结论。
------增加了通过鉴定确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规 定,也就是说,即使矿井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但只要 具有《防突规定》要求必须鉴定的几种情形,经鉴定具有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就必须认定为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 。这样定义具有预防的主动性,体现了预防为主的要求。
二是对突出煤层鉴定提出了要求
• 修订中,提出了突出煤层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的几种情形,并规定出现必须鉴定的几种情形时, 在得出鉴定结果之前,必须按突出煤层管理;还规 定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 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必须首先消除 突出危险
三、主要特点或变化
1.法律地位上升。将部门技术规范上升为部门规章,企业管理改为政府监督管理,
增加法律责任,体现权威性。同时,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标准、规范相衔接,与行政 许可和现行管理体制相衔接。明确了法律冲突的适用。
2.防治突出理念提升(区域为主,局部补充)抛弃了区域和局部
• 修改了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定义
原定义: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一次煤与瓦 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 煤层。
------只有在发生突出的情况下才能确定突出煤层和 突出矿井 。
现定义:本规定所指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 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本 规定所指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 出煤层的矿井。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解读pptPPT精品文档159页
仅仅出现一种或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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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海孜煤电公司 淮沪煤电丁集煤矿 “4·25”突出事故 “4·19”突出事故
时 间: 2009/04/25,1:47
地 点:Ⅱ1026机巷掘 进工作面 突出 煤量:656t, 突出瓦斯量:1.321万M3 事 故 损失:1人死亡(注水
2.瓦从斯预突兆出到时突出,近+9分10钟0。茅口大巷设置的反向风门没有 关闭,瓦瓦斯斯增突大出时煤的体大位移量瓦斯进突一步然解涌吸出造煤成、瓦瓦斯斯逆流, 造成了流事突故出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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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和瓦斯突出前有那些预兆?
突出前一般具有有声预兆或无声预兆:
一、有声预兆 响煤炮。在煤层内发出像机关枪、炮击声。 突然压力显现声。支柱来劲,发出咔咔的响声,或发出劈裂折断的响
声,手摸煤壁能感到冲击和震动;有煤岩层的破裂声;有时会听到气体穿 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二、无声预兆 压力增大。预板来压,片帮、掉碴、煤壁向外鼓,煤岩自行剥落。 煤层发生变化。层理紊乱、变软,暗淡无光,煤层粉碎,煤质干燥。 瓦斯及温度变化。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味异常,
机板车压住,11人安全撤离)
时 间: 2009/04/19,19:41
地 点:1331(1)运输 顺槽掘进工作面 突出 煤量:35t, 突出瓦斯量:235M3 事 故 损失:3人死亡、 11名工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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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孜煤电公司Ⅱ1026机巷“4.25”煤与瓦斯突T -670.55
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一定数量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或移动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课件
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确保预案的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将预案报送相关部门 备案。
预案宣传与培训
预案演练与改进
对全体员工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的 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预案内容,掌 握应急处置技能。
定期组织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演练,检验预 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演练结果对 预案进行改进和优化。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发现异常
当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的迹象时,现 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启 动应急处置程序。
现场勘查
应急指挥部派遣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 勘查,核实异常情况,并制定应急处 置方案。
人员疏散
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作业人员有序撤 离危险区域,并清点人数,确保所有 人员安全撤离。
抢险救援
启动抢险救援程序,调集救援队伍和 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区域防突措施
在矿区范围内采取开采保护层、预抽瓦斯等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 生。
局部性防治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
在采掘工作面范围内采取注水、注浆、降低煤体瓦斯压力等 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局部瓦斯治理
对采掘工作面内的瓦斯进行抽放,降低瓦斯浓度,防止瓦斯 事故的发生。
安全防护措施
通风管理
充分认识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性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严重的煤矿事故,对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造成巨大威胁。必须提高对煤与瓦斯突出的认 识,了解其发生机理、规律和特点,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
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和 任务,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课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培训课件202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实施题解2024.7次第一章总则(1〜3)第二章一般规定(4〜51)一一突出鉴定、开采要求、管理及培训、综合措施实施过程管控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52〜88)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89〜128)第一章总则(1—3)1.突出矿井的防突机构、制度建设方面要求(第四条)?突出矿井设置防突机构:防突科(区)、防突办公室或者通风科(区)内设置防突队组。
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和质量管控制度,区域综合措施视频监控钻孔深度核查分析制度,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和突出预兆的报告制度等)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2.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内容(第五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2)区域防突措施;(3)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4)区域验证。
一一安全防护措施第一章总则(1〜3)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工作面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一一煤巷掘进工作面超前钻孔或者物探、揭煤验证(4)安全防护措施。
3.防突工作坚持、实现、做到的三项基本原则(第六条)?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二章一般规定一一突出鉴定(4~7)4.非突出煤层在什么情况下按突出煤层管理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认)定(第十、十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有瓦斯动力现象的;(2)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3)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为突出煤层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当在一周内确定按照突出煤层管理(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认)定工作,鉴(认)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超期未完成鉴(认)定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与防突管理PPT课件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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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培训
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
1.4 焦作矿区加强安全综合防护的经验 – 1.4.4焦作矿区防治瓦斯的基本要求 ➢通风是基础 ➢抽采是关键 ➢防突是重点 ➢监控是保障 ➢管理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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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培训
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
1.4 焦作矿区加强安全综合防护的经验
• 1.4.5焦作矿区安全防护“十五字”方针
➢ 风量足——就是矿井主要通风机风量必须满足负担的采区 生产风量要求;
➢ 断面够——就是在通风系统中特别是回风系统中,巷道断 面、风速必须满足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 系统顺——要求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顺畅,通风网 络中阻力分配合理,不得在回风系统中增阻调风;每个突 出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必须有专用回风巷直接引入采区回 风巷;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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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培训
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
1.3综合防护措施(压风自救系统)
– 《防突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 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应根据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 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 所。
–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 工操纵爆破的地点,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 的数量及其跟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 所应当能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 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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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培训
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
2、煤与瓦斯突出管理
2.1 煤矿防突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讲座通用课件
案例三
某矿井在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 由于救援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后
果加重。
案例分析:成功与失败的原因
成功原因
采取了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如加强瓦斯监测、优化通风系 统等。
失败原因
缺乏有效的防治措施,对煤与瓦斯突出的认识不足,救援措 施不当等。
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和启示
01
重视煤与瓦斯突出的预 防工作,采取科学合理 的防治措施。
地球物理法
利用地震、电法、磁法等方法探测煤 层内部结构,分析煤与瓦斯突出的可 能区域。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
加强矿井通风管理
保持通风系统稳定,确保风流 充足,降低瓦斯浓度,减少煤
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实施瓦斯抽放
通过瓦斯抽放技术,降低煤层 中的瓦斯压力和含量,从而降 低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优化采掘布置
合理安排采掘顺序和布局,避 免形成高应力集中区域,降低 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加强安全监控
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 煤层中的瓦斯浓度、压力等参 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
应对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新技术与新装备
智能探测技术
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 开发出能够自动识别和预测煤与
瓦斯突出的智能探测系统。
预案制定流程
分析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因素,评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 急措施和救援方案,并进行预案的审批和备案。
预案内容
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流程、救援队伍、救援物资、通讯联络等方面 的规定和要求。
煤与瓦斯突出应急处理流程
发现异常
通过监测监控系统或现场巡查,发现煤与瓦 斯突出的征兆或异常情况。
现场处置
02
加强瓦斯监测和通风管 理,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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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瓦斯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 (3)防突措施针对性差
防突措施不具备针对性,抽放钻孔少、密度小 、钻孔不到位,存在抽放空白带等,消除不了突出 危险性。如回采工作面抽放原钻孔布置均为单排孔 ,吨煤钻孔量仅有0.06m左右,钻孔量少,抽放时间 短,根本无法消除突出危险(淮南、南桐等瓦斯治理 好的矿区,吨煤瓦斯钻孔量达到了0.3m以上)。
由于地质构造带部位地应力梯度急剧增高,能够叠加各种 地应力形成很高的应力集中区,积聚着强大的变形能,一旦 应力状态发生变化,由地应力作用使地层所积蓄强大的弹性 能将会突然释放,导致煤与瓦斯突出。特别是地质构造不清 ,极易造成突出事故。
三、瓦斯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 (2)瓦斯因素
瓦斯是突出的基本能量之一,焦作矿区煤层瓦斯含 量高达15~42m3/t,在采用本煤层抽采、排放等防突措 施时,由于受时间限制,很难将瓦斯含量降至始突标高 含量以下,突出危险性难以消除。
➢ ⑥位村矿2011年元月24日, 14131工作面打排放孔时发生 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600吨,瓦斯量7900m3,吨煤 突出瓦斯量16.9m 3,2名工人遇难。
➢ ⑦九里山矿2011年10月27日,16031上风道在交接班时间 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3246吨,瓦斯量29.12万 m3,18名职工遇难。
➢ ④朱村矿2003年元月23日在25051掘进放炮时诱导煤与瓦 斯突出,突出煤量650t,瓦斯量5.2万 m3,逆风距离达 800m以上,造成19人窒息死亡,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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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它非正规采煤法; (二)急倾斜煤层宜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三)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应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
开拓方式、煤层开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
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等内容。
突出矿井新水平防、治新突采出区,移编制交出生突产出前煤,层防必治须突经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按管出理专权门限设计组,织避防免突矿专井发项生验突收出;后未, 通过验
收的不得移交生再 式产去 或。改 生变 产矿 系井 统的 ,开 还采 得程 花序 大、 量开的拓时方间
(四)区域验证。
技术状况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础列上制内定容出:适合本矿区、矿井的特点和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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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矿井。
也视同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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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 力现象进行。
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 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 斯放散初速度Δ 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全 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 层。
第十七条 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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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时,在运输 巷、回风巷向工作面施工平行(斜交)钻孔, 钻孔应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 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回 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 上为邦巷轮道廓两线侧外轮至廓少线外20至米少,各下1邦5至米少;10米;其他 (三)控制范围内钻孔不得出现“盲区”,孔 间距及孔深应根据预抽时间、预抽半径、煤层 透气性及采煤工作面斜长等参数确定; (四)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控制开 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米、下部至少10米。 (五)预抽钻孔超前采煤工作面不得小于300;
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三)负责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安设、维护、调校等工 作,确保监控有效,并保存相关资料;
(四)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设置合 理、完好、可靠;
7、矿技术科防突工作职责: (一)负责参与防突计划、措施的编制、审批,并监督措 施的落实等工作,完善采掘布署,完善通风系统。 (二)负责与通风区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 (三)负责提供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 (四)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米前,编制临近 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单位; (五)加强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收集和地质预 测预报工作,及时将预测预报结果向矿领导汇报,遇较大 变化时,随时通报;
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突出煤层必须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域预测后
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 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2、区域预测是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 方法进行的,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公 司目前主要是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
1、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瓦斯必须在工作面距 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米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不 得小于10米)。钻孔必须控制揭煤处巷道轮廓线 外左右各20米,上下各15米范围,同时还应保证 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 于5米,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 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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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指标
判定指标
原始煤层瓦 斯压
力(相对) P/MPa
煤的坚 固 性系数 f
煤的破 坏类型
煤的瓦斯放 散
初速度△p
- 3-
有突出危险 的
临界值及范 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4
≤0.5
Ⅲ、Ⅳ、 Ⅴ
≥10
确定为非突出煤层时,应当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鉴定范围。当采掘工 程超出鉴定范围的,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 的参数,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变化情况。但若是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 的突出煤层鉴定确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 超过 50m,或者进入 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第十二条 突出煤层的认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经事故调查确定为突出事故的所在煤层,或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 条要求按突出煤层管理超期未完成鉴定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认 定为突出煤层; (二)煤矿企业自行认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三条 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 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 突出煤层管理: (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 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 的。 第十四条 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鉴定,结果为非突出煤层但具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采掘作业时考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包括观察突出 预兆、分析瓦斯涌出变化情况等,并在井巷揭煤、煤巷掘进及采煤工作面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 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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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 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 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
斯抽采系统。
精品课件
第三章、总则及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
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 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 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 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 域防突措施。
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 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 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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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总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
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
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 任制。
2000年以来,我国煤矿的生产条件、防突技术和政策环 境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以人为本,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随开采深度增加,生产强度的加大,突出更加严重 近几年区域防突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 工作面预测依赖少数钻孔指标准确性较低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难以满足高产高效要求,且难以避免突
出伤亡事故 突出矿井管理体系还不健全
精品课件
第二章、《防突规定》的基本结构
主要特点: 1)将原细则中的相关内容重新组合成第三章和第
四章,更加强调源头治理、超前防治的原则,突出 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两个 “四位一体”。 2)对原细则中对于鉴定、设计、基建、开采、装 备、机构设置、培训及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 增加了罚则一章。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防护措施防突规定安全防护解读共31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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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寓形宇内复几时,曷不委心任去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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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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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啸傲东轩下,聊复得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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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 有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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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环堵萧然,不蔽风日;短褐穿结 ,箪瓢 屡空, 晏如也 。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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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 避难硐室是煤矿井下发生灾害、人员无法撤出时,为防 止有毒、有害气体的侵害而设立的避难场所。
➢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 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 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m时,必须在 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有关要求 ➢ 《防突规定》: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
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
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 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放炮措施实施要求 《安全规程》规定:
➢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 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 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 (2)远距离放炮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 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 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 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 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 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 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 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全规程》和《防突规定》规定了避难所、反向风门、挡 栏、远距离爆破、压风自救系统等措施以及防护装置的施工要 求和安设要求。
➢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 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 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 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 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 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 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 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 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制 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 按照《防突规定》要求,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 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同时要求每组 反向风门至少构筑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4m。
➢ 对于曾发生千吨以上特大型突出矿井,在突出危险区进 行采掘作业时,应在进风侧靠近回风口选点再设置一道 反向风门。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放炮措施实施要求
➢ (3)远距离放炮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 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玫,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方可进 人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 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 (4)远距离放炮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 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 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 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 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 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 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 室或救生舱。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 避难硐室有永久性的和临时性的。 ➢ 永久避难硐室为事先建造,其内备有供避难人员呼
监测监控系统
➢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 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 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 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 敏可靠。
➢ 气阀将压风直接排向大气时,其噪声可能达到100~ 200dB,采用钢粉末冶金件(孔隙目数45~55)作吸收 型消声器,可将噪声降低到环保规定的85db以下,同时 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放炮措施实施要求
➢ (5)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 (6)远距离放炮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
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人 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远距离放炮的安全要求进 行爆破作业。 ➢ 采取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 必须加强支护。
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 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 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 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 源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有关要求 ➢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
➢ 临时避难硐室机动灵活,修筑方便,正确地选择修建 临时避难硐室的地点,往往能对受难人员发挥很好的 救护作用。
➢ 在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 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
➢ 待避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 消耗,借以延长避灾时间。硐室内除留有一盏灯照明 外,其余矿灯应全部关闭。在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 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 按照《防突规定》要求,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 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 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防突反向风门
措施施工工艺与要求
➢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 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 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70m,如小于70m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 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工作原理
➢ 巷道压缩空气具有较高的压力和流量,不能直接用于 呼吸,必须经过减压、节流使其达到适宜人体呼吸的 压力和流量值,并要同时解决消声(由于减压引起) 和空气净化问题。通过可调式声流阀调节节流面积, 以适应不同供风压力下的流量要求,按健康人在静止 状态吸气20L/min,在剧烈运动和紧张状态下吸气 60~80L/min的标淮,确定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量应 ≥I00L/min。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防突反向风门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防突反向风门
措施施工工艺与要求 反向风门设置地点
➢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在 突出危险区必须安设反向风门
➢ 风门必须安设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据工作面回风口 不小于10m
➢ 上下山过煤门或接近突出煤层掘进时反向风门必须设置 在进入倾斜巷道的水平巷道内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 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 (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 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 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
➢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 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 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防突反向风门
概述
反向风门是指打开的方向与安设该风门的掘进工作面发生 煤与瓦斯突出时突出瓦斯冲击流动方向相反的风门,它是 为了防止突出时瓦斯逆流进入风道而安设的风门。
➢ 反向风门在平时是敞开的,其在放炮时关闭,放炮后有 关检查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 反向风门安设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 瓦斯能沿回风巷进入回风系统。反向风门由墙垛、门框、 风门和安设在穿过墙垛铁风筒中的防逆流装置组成
➢ 门垛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构筑,选用钢质薄壳反向风门或 钢铁门框与有加角钢的木质带铁皮的风门。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二)防突反向风门
措施施工工艺与要求 反向风门设置技术规定
➢ 反向风门设置技术条件必须紧密结合与掘进面关联的巷 道布置、通风系统、煤系岩层的地质条件、作业方式、 邻近采区及矿井以往突出资料等情况。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突出矿井安全防护措施的必要性 二、安全防护的措施
➢(一)远距离爆破 ➢(二)防突反向风门 ➢(三)避难所与压风自救系统
一、突出矿井安全防护措施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