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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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指数表明群体对于(+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通风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物存在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加以消除。

建筑通风应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和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6.1.1 民用建筑通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需要各专业协调配合综合治理才能实现。

当采用通风处理余热余湿可以满足要求时,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可以大大降低空气处理的能耗。

6.1.2 对通风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物质,在排放前必须采取通风净化措施,并达到国家有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6.1.2 某些民用建筑,如科研和教学试验用房、设备用房等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会放散大量的热、蒸汽粉尘甚至有毒气体等,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会直接危害操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会污染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或办公人员。

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治理和控制措施。

6.1.3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建筑方位的确定应根据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

【条文说明】6.1.3 关于建筑物方位的确定。

确定建筑物方位时,本专业应与建筑、工艺等专业配合,使建筑尽量避免或减少东西向的日晒。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在方位选择时,除考虑避免西向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的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即将主要的进风面,置于夏季最多风向的一侧,或按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方向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或与建筑物纵轴线成60º~90º 布置。

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不宜采取封闭的庭院式。

如布置成“L”和“Ⅲ”、“Ⅱ”型时,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最多风向的迎风面,各翼的纵轴应与夏季最多风向平行或呈0º~45º。

6.1.4 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0.7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民用建筑得以兴建。

在建筑设计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可以为居住者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为了保证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效果,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供暖设计规范1.温度设计标准供暖设计应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确保室内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通常,我国南方地区供暖设计温度为18-20℃,北方地区为18-24℃。

此外,不同房间的温度也应符合不同的要求。

2.暖气片安装规范暖气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安装在建筑外墙、窗户或其它冷房间的墙面,以保证热量能够有效的向室内传递。

同时,应注意暖气片管路的顺序和朝向,以避免死角和不同温度区域的出现。

3.热力站设计规范热力站是供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和施工质量对整个供暖系统的性能和安全都有直接影响。

热力站进水和回水口尺寸应符合系统要求,进水口高度应尽量靠近水箱底面,阀门等设备的尺寸和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

二、通风设计规范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关系到人体健康和舒适程度,通常以氧气含量、二氧化碳含量和施工中产生的甲醛、苯等有害气体浓度来体现。

通过设计和施工措施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75以上。

2.通风设计方案通风设计方案应以满足室内空气质量为主要目标,包括供风方式、通风量、换气次数、通风系统的设计和使用情况等方面。

在窗户和门的位置、大小、朝向和数量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目的确定。

3.通风设备规范通风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和使用目的,包括风量、风速、温度、湿度、噪音等方面的要求。

如风机的选型应满足风量及静压的要求,同时考虑噪音和能耗等因素。

三、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空调负荷计算标准空调负荷计算是空气调节设计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室内和外界的温度、湿度、室内活动人数、使用设备的功率等因素。

暖通规范强条pdf截图汇总

暖通规范强条pdf截图汇总

暖通专业强条汇编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二所暖通室2015.11 贾婷●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注意红色字体设计说明中应备注)3.0.6 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h.人)]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办公室30客房30大堂、四季厅10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5.3.5 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5.3.10 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5.4.3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5.4.6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5.5.1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1 供电政策支持;2 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4 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5 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5.5.5 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5.5.8 安装于距地面高度180cm 以下的电供暖元器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5.6.1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

5.6.6 由室内供应空气的空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

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空间0.5次/h 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那么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爱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不适用于有专门用途、专门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方案,应依照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损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修理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修理用的孔洞。

关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中,应依照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专门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估量平均热感受指数〔PMV〕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稳的差不多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受的等级为动身点,考虑了人体热舒服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判指标。

PMV指数说明群体关于〔+3~-3〕七个等级热感受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估量不中意者的百分数〔PPD〕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估量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关于热环境不中意的投票平均值。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20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201

5. 1
一般 规定
热负荷
5. 2
…........……...........................….......... 12 ........….............................................…. 15
18
20
23
5. 3 5. 4
5.5
5. 6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 京 西郊百 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 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4峰
开本
850X 116 8 毫米
1/32
印张
16 )/4
字数
433 千字
2012 年 8 月第一版 定价
20 12 年 8 月第 一 次印刷
68.00 元(共三册)
统一书号
一般规定
62 62
64 65
8.2 8.3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
热泵........….........…...........................…..........
8.4 8.5
澳化铿吸收式机组........…….........….........….......... 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风管设计
7
空气调节 ..................................................…..........
44 7
7. 1
7.2
7.3
7.4
一般规定
................................…..................…. …................................…................... ..............……..................................... .......................….........…...................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全面反映了当今建筑供暖通风
空气调节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并结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以及室内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空调系统运行效率、热负荷分配等方面的要求,开展了
详尽的设计规范,为施工者提供了设计依据和科学参考。

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室内温度、湿度、空气质量和空调系统设计标准,选择合适
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2、根据建筑的建筑尺度、布局等特点,合理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以充分利用自然能源;
3、选择合适的预冷器、冷凝器和除湿、净化器的配置;
4、考虑到建筑的位置、周围环境温度、湿度、大气条件等,科学设
计系统的蒸发温度、压力,以保证系统有效性;
5、根据空调系统的使用特点,结合建筑的水凝器,选择和设置合适
的冷凝风机;
6、考虑建筑外围环境,合理设计空调的室外排风系统,确保空调系
统的热能利用率;
7、根据室内空气环境的要求,合理设计恒温恒湿系统,提高空调系
统的运行效率;
8、正确设计热力系统,确保空调系统运行的热量平衡。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供暖)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供暖)
一般空
气间层
热流向下(水平、倾
斜)
0.1 0.14 0.17 0.18 0.19 0.20 0.20
热流向上(水平、倾
斜)
0.1 0.14 0.15 0.16 0.17 0.17 0.17
垂直空气间层0.1 0.14 0.16 0.17 0.18 0.18 0.18
单面铝
箔空气
间层
热流向下(水平、倾
全等多方面的制约。因此,如何选择合理、节能的供暖方式,是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的。
5.1.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90 天的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
【条文说明】5.1.2 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地区。
根据几十年的实践经验,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90 天的地区,
在同样保障室内设计环境的情况下,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更为经济、合理。这类地区是北京、天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3 个省、直辖市、
自治区的全部,河南(许昌以北)、陕西(西安以北)、甘肃(天水以北)等省的大部分,以及
江苏(淮阴以北)、安徽(宿县以北)、四川(西川)等省的一小部分,此外还有某些省份的高
国家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围护结构、玻璃外窗、阳台门和天窗的传热系数都
有相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本规范应符合其规定。
5.1.8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w
k
n
R
K
αλ α
δ
α
λ
1 1
1
+ +

∑+
=
(5.1.8)
式中: K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 2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运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合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规定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规定、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拟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也许导致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送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立运送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规定,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规定。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规定期,应在设计文献中加以说明。

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指数表白群体对于(+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在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3室内空气设计参数3.0。

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表3.0。

6-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h·人)]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办公室 30客房 30大堂、四季厅 105.2热负荷5。

2。

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5。

3散热器供暖5.3。

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5。

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5。

4热水辐射供暖5。

4。

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5。

5电加热供暖5.5。

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1供电政策支持;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5.7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5.7。

3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5。

9供暖管道设计及水力计算5.9。

5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设置补偿器。

5.10集中供暖系统热计量与室温调控5。

10.1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6通风6.1。

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6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指数表明群体对于(+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空气调节)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空气调节)
染病房和一些设置空气调节设备的附属房间等,根据需要还应保持负压;因此对空气调节区域的
正压和最小正压值不做强制性要求。
舒适性空气调节区域的正压值不应过大,新风量大于维持正压所需风量时,宜设机械排风并
回收热量后将多余风量排出室外。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域指民用建筑中,工艺要求洁净度标准较高或温湿度精度较高的房间,以
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表表 7.1.6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 K 值(W /(m 2 • ℃))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波动范围(℃)
±0.1~0.2 ±0.5 ≥±1.0
屋顶- - 0.8
顶棚0.5 0.8 0.9
外墙- 0.8 1.0
内墙和楼板0.7 0.9 1.2
注:表中内墙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使用于相邻空调区的温差大于 3℃时。
资回收年限等各项因素有关,而不同地区的热价、电价、水价、保温材料价格及系固定不变的经济K 值。因此,对工艺性空调而言,围护结构的传热
系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K 值。表 7.1.6 中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 K 值,是仅考虑围
护结构传热对空气调节精度的影响确定的。目前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对不同的建筑、气候分
建筑热工设计包括以下各项:
1 建筑围护结构的各项热工指标(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透明屋顶和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
遮阳系数、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
2 建筑窗墙面积比(包括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顶总面积之比;
3 外门的设置要求;
4 外部遮阳设施的设置要求;
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等。
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应分别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
区,都有不同的最大K 值规定。因此,当表中数值大于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时,应取 2 者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供暖)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供暖)
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4 供暖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计算参数应按本规范第 3 章确定;室外计算参数应按本规范第 4
章确定。
5.1.5 严寒或寒冷地区设置供暖的公共建筑,在非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 0℃以上;
当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保证室内温度5℃设置值班供暖。
与有 外 门 窗 的 不 供 暖 楼 梯 间 相 邻 的 隔 墙 (1~ 6 层 建 筑 ) 0.60
与有 外 门 窗 的 不 供 暖 楼 梯 间 相 邻 的 隔 墙 (7~ 30 层 建 筑 ) 0.50
非供 暖 地 下 室 上 面 的 楼 板 , 外 墙 上 有 窗 时 0.75
非供 暖 地 下 室 上 面 的 楼 板 。 外 墙 上 无 窗 且 位 于 室 外 地 坪 以 上 时 0.60
非供 暖 地 下 室 上 面 的 楼 板 。 外 墙 上 无 窗 且 位 于 室 外 地 坪 以 下 时 0.40
与有 外 门 窗 的 非 供 暖 房 间 相 邻 的 隔 墙 0.70
与无 外 门 窗 的 非 供 暖 房 间 相 邻 的 隔 墙 0.40
伸缩 缝 墙 、 沉 降 缝 墙 0.30
防震 缝 墙 0.70
5.2.3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αFK(t n -t wn ) (5.2.3)
式中: Q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 (W);
α——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 5.2.3 采用;
F ——围护结构的面积 (m 2 );
K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W/(m 2 ·℃)];
t 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 按本规范第 3 章采用;
5.2 热负荷

暖通专业节能设计规范强条汇编

暖通专业节能设计规范强条汇编
≤50
>50
2.60
2.80
GB50189-2005第
5
5.4.8条: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4.8的规定。
表5.4.8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类型
能效比(W/W)
风冷式
不接风管
JGJ26-2010第
3
5.2.4条: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5.2.4中规定的数值。
表5.2.4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
锅炉类型、燃料种类及发热值
在下列锅炉容量(MW)下的设计效率(%)
0.7
1.4
2.8
4.2
7.0
14.0
>28.0
燃煤
烟煤



73
GB50189-2005第
序号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06
审查意见是否提出
1
4.1.1条: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2
4.5.1条:除无集中热源、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主体热源:
JGJ173-2009第
序号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审查意见是否提出
1
8.1.4.2条: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热计量装置。
GB50096-2011第
2
8.3.2条: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它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作为室内采暖主体热源。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强条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强条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6个强条(1) 3.1.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规定: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2) 4.1.8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R o·min=a(t n-t w)/Δt yαn(4.1.8-1)或R o·min=a(t n-t w)Rn/Δty(4.1.8-2)式中:R o·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C/W);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C)。

按本规范第3.1.1条和4.2.4条采用;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4.1.9条采用;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采用;Δty---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C),按本规范表4.1.8-2采用;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C)],按本规范表4.1.8-3采用;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C/W),按本规范表4.1.8-3采用。

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C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要求。

表4.1.8-1 温差修正系数α表4.1.8-2允许温差Δty值(°C)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Δty值,可采用2.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指数表明群体对于(+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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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系统,以免使其中容易起火或爆炸的物质窜入其他房间,
防止火灾蔓延,否则会招致严重后果。
6、避免病菌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入其他房间。
由于建筑物种类繁多,具体情况颇为繁杂,条文中难以做出明
确的规定,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6 6.3.2 17 6.3.9
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强制性条文。
1、防止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有害物质混合后引起燃烧和爆炸事
故。
2、避免形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
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
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
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集粉尘
时;
4、聚发剧毒物
质的房间和设备;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 5.2.1
集中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强制性条文。
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
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贴设置此条,且与现行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 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
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 对于管道有结冰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
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4
5.3.10
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 的散热器必须安装或加防护罩。
散热器安装。强制性条文。 规定本条的目的,时为了保护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的安全 健康,避免烫伤和碰伤。
置补偿器。对供暖管道进行热补偿与固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水平干管或总立管固定支架的布
置,要保证分支干管接点处的最大位移量不大于40mm;连接散
热器的立管,要保证管道分支点有管道伸缩引起的最大位移量
不大于20mm;无分支管接点的管段,间距要保证伸缩量不大于
补偿器或自然补偿所能吸收的最大补偿率;
2、计算管
热源的建筑;
4、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
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
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电加热供暖使用条件。强制性条文。 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时我国的基本国策 。直接将燃煤发电产出的高品位电能转换为底品位的热能进行 供暖,能源利用率低,时不合适的。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不同 地区能源资源差距较大,能源形式与种类也有很大不同,考虑 到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只有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 采用。
序号 规范内容条文来自释设计最小新风量。部分强制性条文。
1
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 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
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表3.0.6-4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 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 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
式强制排烟型。
强制排烟的系统时确保安全运行的条件。
户式燃气炉包括户式壁挂燃气炉和户式落地燃气炉两类。
供暖管道热膨胀及补偿。强制性条文。
供暖系统的管道由于热媒温度变化而引起热膨胀,不但要考虑
干管的热膨胀,也要考虑立管的热膨胀,这个问题必须重视。
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管道的自然弯曲补偿是简单易行的,如
果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则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计算选型设
的强度;
7、户内长度大于
10m的供回水立管与水平干管相连接时,以及供回水支管与立
管相连接处,应设置2~3个过渡弯头或弯管,避免采用“T”形
集中供热热量计量要求。强制性条文。
14
5.10.1
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必须设置热量计装置,比具备室温调 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 必须采用热量表。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空气量要求。强制性条文。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的燃烧器工作时,需对其供应一点比 例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每小时所需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0.5次 /h换气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以避免房间内缺氧和燃烧器供 应空气量不足而产生故障。
12 5.7.3
户式燃气炉基本要求。强制性条文。
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 户式燃气炉使用出现过安全问题,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和平衡式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除用
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
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
0.4m;
2、用于排除氢气
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
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3、用于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
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下
缘距地板距离不大于0.3m;
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要求。强制性条文。 规定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位置,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 同的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保佑有效地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 各种有害物质。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 的死角,例如产生氢气的房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置吸 风口而聚集一定浓度的氢气发生爆炸的情况。在结构允许的情 况下,在结构梁上设置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 。
道膨胀量时,管道的安装温度应按冬季环境温度考虑,一般可
13 5.9.5
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设置补偿器。
取0℃ ~5℃; 3、供暖系统供回水管管应充分利用自然补偿的可能性,当利 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采用自然
补偿时,常用的有L型或Z型两种形式;采用补偿器时,要要优
、空调机房)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一旦泄漏会很容易发
生和传播火灾,火势也容易通过风管蔓延。电线用于使用时间
先使用方形补偿器;
4、确定固定点的位置时,要考虑安装固定支架(与建筑物连
接)的可行性;
5、垂直双管系统及跨越管与立管同轴的单管系统的散热器立
管,当连接散热器立管的长度小于20m时,可在立管中间设固
定卡;长度大于20m时,应采用补偿措施;
6、采用套筒补偿器或波纹管补偿器时,需设置导向支架;当
管径大于等于DN50时,应进行固定支架的推力计算,验算支架
5
、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
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成毒性更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或腐蚀设备
及管道。
3
、防止或减缓蒸汽在风管中凝结聚积粉尘,增加风管阻力甚至
堵塞风管,影响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4、避免剧毒物质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入其他房间,如把散
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在时间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时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
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
于每个房间的热符合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
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时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
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3 5.3.5
对有结冰危险场所的散热器设置。强制性条文。
制性条文。 对电供暖装置的接地及漏电保护要求引自《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JGJ16.安装于地面及距离地面高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 件,存在误操作(如装修破环、水浸等)导致的漏、触电事故
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可靠接地并配漏电保护装置。
10 5.6.1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使用安全原则。强制性条文。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通常有炽热的表面,因此设置燃气红外线
绝热层、防潮层、隔离层。部分强制性条文。
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结构,应符 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必须设置绝热层。与土壤接触的底层,
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绝热层;当地面荷载特别大时,与土壤接触的底层的绝
5 5.4.3.1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 热层有可能承载力不够,考虑到土壤热阻相对楼板较大,散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 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计量的目的是 促进用户自主节能,室温控制时节能的必要手段。 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的热量结算,应以热量表作为结算依据。 用于结算的热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
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15 6.1.6
发铅蒸汽、汞蒸气、氰化物和砷化氢等剧毒气体的排风与其他
房间的排风划为同一系统,系统停止运行时,剧毒气体可能通
过风管窜入其他房间。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建筑中存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
物质的房间(如放映厅、药品库等)所设置的排风装置应是独
5、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
发电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 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设置。
电供暖系统温控装置要求。强制性条文。 从节能角度考虑,要求不同电供暖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温控装置 。
9 5.5.8
对安装于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电供暖元器件的安全要求。强
安装于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 元器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 措施。
塑料管材的力学特性与钢管等金属管材有较大区别。钢管的使
热水地面敷设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 用寿命主要取决于腐蚀速度,使用温度对其影响不大。而塑料
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 管材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不同使用温度和压力对管材的累计
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 破环作用。在不同的工作压力下,热作用使管壁承受环应力的
范的要求。
上凝结,必须具有一定的通风换气量。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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