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评价和再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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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辅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调查、选择、评价和再评价,以确定合格供方,并从中采购,确保采购的原辅材料满足公司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原辅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调查、选择、评价和再评价。

3、分类

原材料分为:

A类:天然胶、顺丁橡胶、丁苯橡胶、溴化丁基胶、胎圈钢丝、钢帘线、炭黑、内胎、垫带

B类:硫磺、防老剂、促进剂、加工助剂、粘合剂、白炭黑、软化剂

C类:其他

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资质、交货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进行评价和再评价。

4.2质量部负责对原材料入厂检验验证进行评价和再评价。

4.3技术部负责小样、大样、批生产中的技术参数符合性进行评价,以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参数符合性进行评价。

4.4生产部负责对有效使用率、净重(需使用结束后才能得到实际重量的)等指标进行评价和再评价,以及向技术、质量部门反馈质量问题。

4.5仓储部负责对原材料外包装,以及入厂实际重量短少等指标进行评价和再评价。

4.6财务部负责对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

5、管理规定

5.1 供应商调查及选择

5.1.1 通过书面和口头方式与供应商联系,向供应商了解和收集相关情况。

5.1.2 索取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供应商的供货能力、生产设备、人员状况、认证证书、《供应商基础信息表》等。

5.1.3供应商选择详见《供应商选择准则》。

5.1.4评价标准详见《供应商评价表》、《供应商评价标准》。

5.2 供应商评价

5.2.1 要求A类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是否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行业要求。

●提供供应商的人员、设备等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提供的物资能否满足公司的质量要求。

●提供的原料能否满足公司时间、数量和价格的要求。

●其他要求。

5.2.2 要求B类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是否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

●提供供应商的人员、设备等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提供的物资能否满足公司的质量要求(必要时)。

●提供的原料能否满足公司时间、数量和价格的要求。

●其他要求。

5.2.3 供应商评价内容

●原材料的产品质量。

●供货能力。

●交货时间。

●供应商信用。

●售后服务。

●价格。

5.2.4 供应商评审的过程

●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评价计划及5.2.1、5.2.2要求收集供应商基础资料。

●技术部根据供应商评价计划,组织开展小样、大样、批生产的实验,并根据实验结果出具是否符合的意见。

●由采购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采购、技术、质检等人员,按照《供应商评价表》的内容逐项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合格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册》,由总经理批准。

5.2.5 出现下列情况不列入合格供方

5.2.5.1供应商评价结果出现下面任意一项的,不列入合格供方:

●首次检验或小样、大样、批生产出现不合格

●供应商信用:差

●供货能力:差

●交货时间:不及时

●售后服务:不好

●价格:无法接受

5.2.5.2供应商评价结果中出现下面任意2项及以上的,不列入合格供方:

●供应商信用:一般

●供货能力:一般满足

●交货时间:一般

●售后服务:一般

●价格:较高

5.3 供方再评价

5.3.1 每年对A类原料的合格供方进行一次再评价;每两年对B类原料的合格供方进行一次再评价。C类原料的合格供方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再评价。

5.3.2 再评价的内容

●按照《供应商再评价表》的内容,对合格供方的业绩进行统计打分,当总分数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者,则继续保留合格供方资格。其中,产品质量分数必须达到48分(含48分)以上。

●当产品质量分低于48分(不含48分),即使总分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5.3.3再评价标准及方法详见《供应商再评价评分表》、《供应商再评价评分标准》。

5.4 日常管理

5.4.1 对合格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必须达到我公司的规定要求,并作为再评价的依据。

5.4.2在再评价周期内, 当所提供的原材料出现一次轻微不合格项时,向其提出口头警告;连续出现两次轻微不合格项时,提出书面警告;出现三次轻微不合格项时,暂停合格供方资格3个月。出现2次暂停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5.4.3在再评价周期内, 当所提供的原材料出现一次一般不合格项时,向其提出口头警告;连续出现两次一般不合格项时,提出书面警告;出现三次一般不合格项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5.4.4合格供方出现违反合同、延迟交货等问题严重影响生产的,或拒绝接受订单或对订单无应答而造成或预计造成停产的,或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5.4.5合格供方出现以次充好或者提供虚假供货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合格供方资质。

5.5 紧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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