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文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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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文收发及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公文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公文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
1、行政部是公司公文的统一管理部门,主管本公司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管理工作。
2、公司及各部门在公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以保证公司秘密文件及事项的安全。
四、公文种类
公文种类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报、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或员工周知、执行或办理的事项;批转下级公司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任免和聘用管理人员。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批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请示的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公司、部门、员工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五、行文规则
1、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维护组织系统中的合理分工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工作上的脱节、被动或抵触,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部门之间应当遵守逐级行文的规则,避免越级行文。
2、公司各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也可以对下属其对应部门行文。
3、对下属部门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行政部及公司领导。
4、对上级的“请示”不得同时抄送下属公司或同级公司;“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5、必要时,公司内的有关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6、公司内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时,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7、发文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业务时,需经所涉及的部门会签。
六、签收规则
1、收文管理一般包括文件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2、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文件签收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收收签工作,对来文进行清点、核对与检查并履行签收手续。
3、签收人员对来文进行清点、核对后,要进行签收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性质、重要程度、涉密等级、办理时限、所涉及的职权范围以及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将签收的文件分门别类地分送给有关部门(人员)办理,并履行签收手续,即填写《文件签收登记表》(见附表一)。
4、公司领导批示后再行办理的文件,收发人员应一并附上《文件报批表》(见
附表二),公司领导要将批示意见、姓名及批示时间填写在相应栏目中。
5、凡属公司领导批转其他部门办理的公文,收发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公文批转登记,即填写《批转文件登记表》(见附表三),并将批转的文件复制一份存档。
6、对于需要传阅的文件,收发人员要附上《文件传阅表》(见附表四),送达规定的传阅范围内的有关人员传阅。
7、办理完毕的文件要随时收集、及时归档(所有办毕的文件归档时都要附上《文件报批表》;属传阅的文件归档时要附上《文件传阅表》)。
七、发文规则
1、发文管理包括拟稿、校正、审核、签发、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2、公文一般由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部门、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部门、拟文部门、份数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3、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⑴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按制度审批。
⑵篇幅简短,观点明确,情况确实,条理清楚,文字精确,标点准确。
⑶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⑷公司的对内对外行文一律要求使用统一的文件格式。
八、公文格式
1、公文一律采用A4或B5型号的纸张打印,页面边距按标准版面。
2、公文的字体采用“宋体”形式。
3、所有正式的对外文件要求统一排序,各部门代字如下:
总经办粤晟总字
行政部粤晟行字
财务部粤晟财字
凯诺晟公司粤晟字
九、公文的校正程序
先由相关出台文件的责任部门起草,行政部负责初步编制文件,按文件形式书写并进行文字的修饰和校对。
十、公文审批程序
1、公司的公文采取逐级审批的程序,根据《职务说明书》的约定,应将拟制的公文报送直接上级审核。
2、公司领导审批后,再由行政部统一发放相关部门
3、文件审核(批)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应与有关部门或公司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等。
4、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公司全局的文件,正式发文前应先经总经理审核。交公司领导审批《公文审批表》。
十、公文签发办法
1、按各部门、各级领导职权划分的规定,各级领导负责签发职权范围内报送的文件;
2、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关系公司全局的文件由总经理签发;
3、法律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发。
4、公文在公司领导签字或用印后生效。
5、文件收发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发文工作:对于公司全部发文,要进行登记,即填写《发文登记表》(见附表六)。
6、文件收发人员将公文原件进行归档管理;将公文的复印件发至抄送部门;存
档公文应为原件。
十一、收发效率与管理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的文件收发工作,所有上报、下达的文件一律由行政部人员进行登记,即填写《文件签收登记表》、《发文登记表》和《批转文件登记表》。
2、文件收发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在收文和发文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登记手续,使文件的流转方向和办理过程一目了然。
3、文件收发人员应在收文后一小时之内将公文及时送达各收文部门(个人),不得在手中积存,以免造成办公效率低下。
4、文件审核人、审批人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将所交批公文签署意见并批转或交办。
5、所有办毕文件都应立卷归档(具体办法见另行发布的《档案管理制度》)。附: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本制度自颁布日起生效。
行政部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