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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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一)
一、语言文字法
我国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何意义?
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科学文化、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5月27日,贵州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字条例》,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
二、普通话
(一)什么是普通话?
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二)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行业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21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将大幅
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二、规范汉字:
(一)什么是规范汉字?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正体字: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
简化字: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准。
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
规范汉字的字形以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的新字形为准。
此外,作为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的还有: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符集·基本集》、1955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规范汉字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我国现行的语言文字的通用范围有所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语言文字两个层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二)规范汉字与汉字有什么不同?
规范汉字与汉字不是同一个概念。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已有6000多年历史,现用的汉字是从甲骨文、金文演变而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成各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并存于今天的现实生活中,
为人们所使用。而规范汉字是新中国成立后,对汉字进行了整理和简化而形成的。规范汉字的标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三)规范汉字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1.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该表共收简化字2235个)
2.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稿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该表实际淘汰异体字1027个)
3.字形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该表共收字7000个)
4.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为准。(共更改地名生僻字37个)
5. 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稿委员会和表决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该表淘汰了旧译名中的20个复音字、生僻字)(四)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什么?
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