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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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8•【字号】甬政办发[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

但是,重用地指标争取、轻土地供应,重用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还比较突出。

为规范用地秩序,加快土地报批、供应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现就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供应等相关工作程序(一)加强项目用地预审。

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用地预审工作。

对于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征收拆迁补偿等相关资金、违法用地查处未到位、信访问题突出以及未办理压覆矿证明和地质灾害登记等相关手续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二)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按照“项目等指标”的要求,不断完善项目储备制度。

每年年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电业、城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下一年度的拟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根据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前后排序,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优先纳入储备库,尤其是利用市统筹指标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进入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

(三)加强农转用报批审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农转用报批时,对项目(除公开出让地块外)可行性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土地征收协议、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资金落实情况以及土地供应、土地登记等报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前期工作未落实或不到位的项目,一律暂缓申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甬政办发[2006]196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6]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全省开发区工作座谈会精神,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结合宁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提高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一)充分肯定省级开发区建设在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省级开发区在引进外资、集聚产业、发展工业、扩大出口、增加税收、解决就业、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带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全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2005年,我市省级开发区(含城市工业功能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县域比重达41.6%,工业产值比重达18.9%,财政收入比重达10.2%,出口额比重达17.5%。

在新形势下,我市省级开发区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牢牢把握省级开发区在提升发展中的重大机遇。

全国范围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省级开发区迎来了更加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将进入新的提升发展时期。

当前国际经济增长态势强劲、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产业转移活跃,是省级开发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提高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坚定发展信心,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谋划发展举措,实现省级开发区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集约发展。

2016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最新精选】

2016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最新精选】

2009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作者:综合处来源:宁波统计信息网点击数:16549 更新时间:2010-02-01]保护视力色:【字体:大中小】宁波市统计局2010年2月1日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市委、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围绕“标本兼治、保增促调”总要求,统筹推进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各项工作,带领全市人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应对危机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运行呈现回升向好态势,转变发展方式迈出坚实步伐,民生得到持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一、综合经济运行触底回升。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实现GDP 421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6%,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分别回升7.6、4.0、2.0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83.8亿元,比上年增长4.1%,增速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247.8亿元,增长5.4%,回落4.6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2006.6亿元,增长4.1%,回落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783.0亿元,增长13.3%,上升2.3个百分点。

三次产业的比重为4.4:53.3:42.3,第三产业占比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人均生产总值为73998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0833美元)。

三次产业构成财政收支持续增长。

全年全市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66.2亿元,比上年增长19.2%。

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33.4亿元,增长26.9%,地方财政收入432.8亿元,增长10.9%。

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506.1亿元,增长15.1%。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分别支出76.6亿元、37.9亿元、77.1亿元、17.0亿元、30.6亿元、64.8亿元、35.5亿元和35.3亿元,分别增长6.8%、10.2%、14.9%、9.4%、5.3%、15.0%、16.3%和45.0%。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5年11月24日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推进和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农林水利、交通、工业、能源、城市建设、社会发展、服务业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解决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开发园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监管系统,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筹划和建设,依法建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工期等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全面落实。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甬土资发[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的通知(甬土资发〔2011〕91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发局):为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配置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导向作用,切实推进新增建设用地的差别化、精细化管理,用好用足十分紧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不断谋划和拓展我市发展的新空间、新优势,根据市政府《关于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甬政发〔2005〕6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统筹计划指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科学合理分配年度计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分解下达和市统筹两部分。

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确定的发展导向等因素,拟定当年度分解下达和市统筹计划指标的分解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分解下达计划指标按照各地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和单位土地GDP产出增长率、规划期内剩余规划空间、前三年供地率等修正参数综合平衡后安排下达,主要用于保障各地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主导型产业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市统筹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进度快、投资效益显著的市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市本级公共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经县级申报、市级部门审核、市政府同意后分批下达。

为集中有限的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大产业建设项目用地,从2011年起,每年用于安排重大产业项目的统筹计划指标占全市年度计划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二、加强和规范市统筹计划指标使用管理(一)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原则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必须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突出重点、规范有序”的原则,主要用于保障符合“六个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项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5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5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投资、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上的作用,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如期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眼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项目前期推进机制改革,精准聚焦补短板,精准发力创优势,全力实现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新突破、民间投资新突破、报批开工新突破,更好形成抓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十三五”投资稳定较快增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为我市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作出贡献。

二、重大项目标准与分类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农林水利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工业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高新技术或先进制造企业2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以上);交通、城建、能源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服务业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社会事业项目1亿元人民币以上;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已批外商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其他项目。

重大项目分为谋划类和前期类。

谋划类是指各地各部门围绕“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根据产业主攻方向,加大研究谋划力度,提出具体产业环节和目标企业清单,每年策划一批重点招引和升级改造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超前期储备项目开展招商等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3]10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3]10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3〕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近年来,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在保障城市建设所需空间、优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调控能力偏弱、收储范围过小、市区联动不够等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统筹,完善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体制机制强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统筹力度,形成“三圈三线”的收储开发格局。

“三圈”为约80平方公里的核心圈、约500平方公里的绕城高速圈、约2650平方公里的市六区圈;“三线”为轨道交通沿线专项储备、重大线性交通工程配套储备、海岸线围涂造地统一储备。

(一)建立“指标换空间”的统筹办法。

以绕城高速圈为重点,由市统筹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改产生的新增土地规划指标。

对开发条件成熟的区块,规划指标优先覆盖,市区联合收储,实现共同开发、共同受益。

(二)建立健全土地收储一级开发工作和归口管理制度。

市统筹六区内城市建设空间前期开发的主导权,土地收储、一级开发项目的审批权,收储计划和出让计划的审核权。

市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收储由市储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各区政府不得擅自开发。

市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归口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制订、项目谋划和审核把关、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快盘活城镇低效、“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等存量建设用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结合“三改一拆”、“腾笼换鸟”、“空间换地”等工作部署,创新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机制,努力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结构更趋优化,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得到解决,努力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科学编制和实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专项规划。

2.规范运作,合理推进。

遵循存量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依法规范运作。

充分尊重原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甬政发〔2016〕5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甬政发〔2016〕5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甬政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16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商品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货物进出口总额适度增长、保持全国前列地位,货物出口总额增长2%,服务贸易出口增长10%左右;实际利用外资45亿美元;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增长6%,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保持全国前列地位;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健康产业增加值、贸易物流产业增加值均增长10%左右,旅游产业增加值增长10%,金融产业增加值增长8%,时尚产业增加值、高端装备制造业(含新材料)增加值、新材料产业增加值均增长8%左右,绿色石化产业增加值增长5.5%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45%;“三改一拆”改造城中村76个、建筑面积570万平米,创建10%无违建乡镇(街道)、30%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3.6%以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以上;市控劣五类水质断面削减2个;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浙商回归”到位资金、个转企完成省下达任务;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要求。

2016年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明细表A类

2016年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明细表A类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阶段(续建、新建或投产)建设起止年限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亿元)累计完成投资(亿元)2016年计划投资(亿元)2016年度主要形象进度责任单位1594432.881141.921758.7415349.63168.5644.181东江、剡江奉化段堤防整治工程续建2011-2017奉化整治河道约26公里,堤防总长约41.2公里29.424.63剡江堤防主体完成(除江口立交桥、西环线剡江桥段)奉化市政府2奉化市方桥污水管网工程续建2014-2017奉化埋设污水管网18673米,管径DN1200-2000,3座污水提升泵房4.1 1.60.56月底完成3公里管线,12月底完成6公里管线奉化市政府3奉化葛岙水库新建2016-2020奉化规划总库容约3600万立方米30.70.5年底开工奉化市政府4江北区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工程(含防洪排涝设施改造工程)续建2011-2017江北加固堤防17公里,改建配套水闸、泵站8.6 6.7 1.6洪塘段完成60%工程量江北区政府5宁波(象山)东部沿海防洪潮工程新建2016-2021象山新建海堤13.3公里,沿线布置水闸、船闸等设施,滩涂整理1032力争年底开工建设象山县政府6鄞东南沿山干河整治工程投产2011-2016鄞州、东钱湖、高新区整治河道28公里,建设配套设施24.219.8 1.2除隧洞外河道主体基本完成市水利局7农村河道水体环境治理工程续建2014-2017全大市河道连通、河道调水、生态治理、水景观建设,推进实施水环境示范镇建设,村庄水环境、生态河道治理、农村河道清淤等642推进实施8个水环境示范镇建设、40个村庄水环境治理,150公里生态河道治理,300公里农村河道清淤等市水利局8钦寸水库工程续建2010-2017新昌总库容2.44亿方,大坝高106米,电站装机2.75兆瓦53.6437大坝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基本完工,隧洞衬砌完成90%市水利局9宁波市水库群联网联调(西线)一期工程续建2014-2017鄞州、奉化、市区引水线路总长41.32公里12.7 2.443隧洞累计掘进15公里,调节站开工建设市水利局10三江河道常态清淤工程续建2015-2017宁波市甬江、奉化江、姚江河道清淤10.30.3完成60万方年度清淤任务市水利局11沿江闸泵工程续建2014-2017市六区建设鄞东南、鄞西、江北镇海片沿江沿河水闸及主干河道配套的强排泵站,设计流量300立方米左右16.88.8 3.5完成印洪泵、段塘泵、大石碶泵站主体工程,新开工孔浦闸泵、风棚碶闸泵、涨鉴碶闸泵等,启动下山三泵站建设市水利局12慈溪年进口10万头澳大利亚肉牛隔离屠宰项目投产2015-2016慈溪建设可容纳1万头肉牛的隔离场1座,30/小时屠宰能力的屠宰场1座3.570.12 1.78隔离场、屠宰场竣工投用市农业局2016年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明细表A类合计一、农林水利小计序号项目名称建设阶段(续建、新建或投产)建设起止年限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亿元)累计完成投资(亿元)2016年计划投资(亿元)2016年度主要形象进度责任单位2016年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明细表A类13生态公益林建设投产2011-2016宁波市级公益林增加100万亩,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达到400万亩7.86 4.23新增四明山区域市级生态公益林18万亩,提高白溪水库、横山水库和西溪水库水源涵养林补助标准。

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切实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结合我县2016年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结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2016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1.94亩,其中商服用地136.01亩,住宅用地609.68亩,工矿仓储用地782.9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27亩。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

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当增大建设用地容积率,适当控制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6〕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6〕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落实土地批后监管责任,从源头防治腐败,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一)加强规划引导。

加快实现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条件中的用地性质要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相衔接。

拟出让宗地周边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纳入出让范围。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地出让面积规定,原则上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但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确实难以分割供应的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按照一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涉及混合两类以上城市建设用地大类的,必须明确各自比例或建筑面积。

出让土地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应按照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

(二)加强计划调控管理。

根据“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出让土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

严格落实土地储备“一库四计划”工作机制,凡未纳入土地储备库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除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出让,已具备出让条件的经营性用地可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

(三)严格实行“净地”出让。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6)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6)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2015年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2月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自2016年1月1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实施和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有关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住房、城市管理、水利、交通、人防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协同做好规划实施管理。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实施城乡规划的工作协调机制、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以外的区域,可以遵循城乡规划中的有关专项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7•【字号】甬政办发[2004]45号•【施行日期】200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土地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试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依据不同行业项目建设的规模,由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单位用地面积等不同指标构成,分别对不同行业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二、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实施全程监管,制定实施具体监管措施,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加强土地使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项目竣工土地利用情况的复合验收制度。

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计划、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

四、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要严格依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提出用地申请,并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五、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内容中要明确约定双方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违反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加油站油库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2.商业住宅办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3.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4.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5.监狱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6.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7.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略)8.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七日附件1:加油站油库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类型等级总容积单位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立方米)(平方米/立方米)(公顷) 加油站一级150-180 ≤26.0 ≤0.47二级120-150≤22.0 ≤0.33三级60-120≤16.0 ≤0.20石油库一级≥100000 ≤1.0 —二级 30000-100000≤1.6 ≤10.0三级 10000-30000≤2.3 ≤4.7四、五级≤10000 ≤6.7 ≤2.3注:1.加油站: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油罐总容量2.石油库: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石油库总面积3.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附件2:商业住宅办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用地类型容积率商业金融≥1.5住宅≥1.0行政办公及写字楼≥1.3文化娱乐≥1.0宾馆服务≥1.3注: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附件3: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用地类型球场规模(球洞数)总用地面积(公顷)18≤66.7高尔夫球场27≤86.736≤106.7附件4: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类型建设规模(班)单位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12≤30小学18—24 ≤27>24 ≤23<18≤3918—24≤37初中24—30≤35>30≤33<18≤47高中18—24≤4524—30≤41>30≤39高等学校≤80艺术、体育、公安类院校≤90注:1.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学生总人数2.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3.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附件5:监狱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类型罪犯人数单位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人)(公顷)小型监狱1000-2000≤90≤16中型监狱2000-3000≤80≤21大型监狱3000-5000≤70≤35注:1.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罪犯总人数2.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3.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4.罪犯总人数为监狱可容纳罪犯最大人数附件6: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类型单位用地面积(平方米/床位)综合性医院≤117卫生院≥30床位≤106<30床位在最低用地面积68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床位相应增加用地面积83.3平方米注:1.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床位数2.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3.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重大项目前期
攻坚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6]12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5
【实施日期】201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浙江省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浙发改投资〔2016〕45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宁波市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印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的重要意义
加大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力度是确保重大项目滚动接续的关键,是促进有效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的重中之重。

实施前期攻坚计划,是扎实推进“十三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落地的重要手段,是调结构、补短板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强
1 / 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

应 。 .
(4 )
加大 资金保 障力度 。
财政 部 门 要 安排资 金 ,
确保 政府投资
的基 础设施及 公益事 业项

应 用 地供

对属 于 项 目 原 因 或 资 金未 落 实 等 情 况造 成 “ 批 而 未 供 ” 或 具 备供地 条件 未 办 理供 地手 续 的 用 地 单 位 , 暂 停
期 长 年 延
至 202 0
月 日 1 2
31

在 此基 础 上,
主要 围 绕 “ 批而 未供 ” 土 地消 化 、
“ 供而 未 用 ” 土地 处 置 和 低 效
用 地 再 开 发提 出 十项 新 的 政策措施 。 其主 要 创 新政 策如 下 :
在 “ 批而 未 供 " 土地 消 化方 面 : ( 1 ) 实 施 先 存后 増 用 地 保障 構 式 。 经 营 性 用 地 实 施 先 存 量后 增 量 的 用 地保 障 模 式 , 先 安 排 “ 批 而 未



2 .
指导
思想


3 .
目 标任 务 。

4. 政策措施 。
年 2 0 1 6

市 政府
《关于加 快盘活存 量建 设用 地 的若 干意见 》
政 发 号 ( 甬
[ 20 1 6 ] 5

对 存量
建 设 用 地 盘 活 已 有 非 常 明 确 的 政 策 意 见 , 但 该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截 止 20 1 7年 1 2 月 3 1 日 , 为 此 本 文 件 明 确 其 有 效
供 ” 土地 供应 , 后 安 排存 量 盘活挂 钩 指 标 。 确 实 无法 消 化 的 “ 批 而 未 供 ” 土 地 , 可 以 通过 指 标 盘 活 的 方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4•【字号】甬政办发〔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4日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机器换人”,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浙江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宁波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进新型建筑业工业化和建设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传统模式和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信息化和工业化在建筑领域的深度融合,能够促进建材工业与建筑业的联动发展,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

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有利于提升房屋建筑的整体质量、使用寿命;有利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有利于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和减少建筑垃圾,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深化建筑业改革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为核心,完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提高建筑业集成创新能力,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使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3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3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2016年全市新启动改造500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300万平方米,城中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改造200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要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启动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

2016年全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要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

政府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对于必需的安置房源,通过盘活存量房源或收购商品房等方式筹集。

[市棚改办牵头,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二、促进住房信贷政策落实。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审批效率,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按揭贷款需求。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落实)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

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推进非公企业和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甬土资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13〕8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报送和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2〕154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总量,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和城乡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来服务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批而未用土地数量、土地储备等情况,科学研判本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及相应用地需求,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编制2013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二)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存量土地情况、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合理编制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原则上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继续执行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 70 %的规定。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宁波市中心城区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宁波市中心城区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宁波市中心城区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甬土资发[2010]150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宁波市中心城区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10〕15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前几年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度我市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和要求(一)申报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宁波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即311.9平方公里),凡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用地,均需实行一年一次性集中申报。

(二)申报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要求1、落实各项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在申报项目用地时,应做好以下8项工作:①项目立项或计划文件;②规划选址意见及红线图;③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④草签的征地补偿协议、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被征地单位出具的放弃听证申请的情况说明(申请听证的提供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纪要)、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表》、收回利用国有土地的提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表》等;⑤实地踏勘和信访情况(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查处到位);⑥资金落实情况;⑦占补平衡落实情况;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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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权威发布:2016年宁波市本级宅地供应计划
拿地宝2016-04-28 07:23
[导读]2016年4月27日,宁波市国土局发布“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4月27日,宁波市国土局发布“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供地计划,2016年宁波市本级共计划出让住宅用地(含商住)41宗,出让面积约173万方,约2599亩。

2016年至今,已出让宅地10宗,共出让面积约56万方,约840亩。

未出让地块为31宗,面积为117万方,约1759亩。

好地网1月12日讯(研究员朱祖渊)2016年,宁波六区土地出让金678.9亿元,同比涨幅255%,平均楼面价6914元/㎡,同比涨幅71%,均创下了宁波历年土地新高。

2016年,宁波土地市场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成绩单背后什么因素在支撑?
好地研究院进行了盘点和解读。

出让金678.9亿元创历年新高
据好地研究院统计,2016年,宁波六区共成交119宗地块,总出让面积544.4万㎡(约8166亩),建筑面积981.9万方,总出让金678.9亿元,同比涨幅255%,平均楼面价6914元/㎡,同比涨幅71%。

总出让金、平均楼面价两项创下历史新高。

其中,宅地75宗,总出让面积436.1万㎡(约6542亩),总建筑面积827.9万方,总出让金额656.9亿元,楼面均价7935元/㎡。

好地研究院点评:2016年是宁波土地市场平淡两年之后一次集中爆发,持续两年的去库存让房企手中存货吃紧,房企急需补仓,拿地热情高涨。

市六区土地出让金与楼面价创下历史新高也在意料之中。

1、住宅市场行情大好,房企销售额大增
2016年,宁波市区商品住宅共成交57492套,成交面积为728.2万方,同比增长45.9%;成交金额1707.2亿元,同比增长54.2%;成交均价为14222元/㎡,同比去年增长5.7%。

单从住宅销售数据来看,2016年宁波房企完成销售额约1036亿元,较2015年增加364亿元,同比涨幅54%。

2、库存水平快速降低,房企手中余货不多
截止2016年末,宁波市区住宅库存水平已降至343.9万方,较15同期下降242.7万方,去化周期从15年底的13.5个月下降至5.6个月。

3、长三角牛市效应
此轮牛市,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竞争激烈,越来越多房企将目光转向长三角其他城市。

作为浙江的副省级城市,宁波自然受到了重点关注。

据好地研究院统计,在长三角七大城市中,宁波市区宅地楼面价最低,为7935元/㎡,而住宅成交价格为13895元/㎡,仅次于杭州,排在无锡与合肥之前。

从地价房价比值关系来看,宁波比值为55.8%,远低于其他六大城市。

10个板块地价创下新高
宁波市区16个板块中共有10个板块在2016年创下地价新高,分别是城中、江北、鄞州新城、东钱湖、镇海新城、镇海小港、北仑、城东、城西北、慈城。

其中地价最高的前三位板块:城中板块,2016年共出让土地13宗,楼面均价
13177元/㎡,同比上涨106.3%;城东板块,2016年共出让土地11宗,楼面均价10567元/㎡,同比上涨23.5%;江北板块,2016年共出让土地5宗,楼面均价8650元/㎡,同比上涨29.1%。

2016年各板块土地楼面均价及同比情况
好地研究院点评:2016年楼面价最高的3个板块都位于主城区,核心的地段以及后续可供地块稀缺造就城东、城东以及江北3个板块的价值。

鄞州新城是宁波当前重点发展区域之一,作为2016年供地最多的板块,地价直追江北,并有望在2017年超过江北。

11家新进入房企
2016年首入宁波市区的房企达到11家,分别是中铁建、德信、富力、旭辉、融创、北京北辰、中房、新希望、合能,还有以收购方式曲线入甬的路劲与奥园。

其中融创新进宁波就拿下拿地金额榜首位置,新入宁波的新希望与北辰也入围了拿地榜前十。

好地研究院点评:外来房企入甬的步伐正在加快,新进房企拿地也十分积极。

长三角有越来越多的房企提升对宁波市场的重视程度,表现出强烈的进入意愿。

进入2017年,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有何值得期待?
宁波入围新一线城市名单
宁波,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世界级港口城市。

2016年4月,《第一财经周刊》发布的中国城市分级排名榜单中,宁波同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一道被定义为新一线城市。

沪甬一体化进程再度推进
2016年8月,上海公布《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首次提到,建设上海大都市圈,与周边区域实现融合发展,和苏州、无锡、南通、宁波、嘉兴、舟山等地区构建“1+6”协同发展,突出同城效应。

而根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宁波沪甬跨海铁路已列入国家中长期路网规划。

杭州湾跨海铁路一旦建成,宁波至上海列车将跨杭州湾,全程只需51分钟,宁波、上海一小时交通圈将会形成。

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新机遇
2016年10月宁波正式启动行政区划调整:撤销江东区,划归鄞州区管辖;鄞州区部分区域划归海曙区管辖;设立奉化区。

调整后,原城市建设基本饱和的老城海曙区得到极大的发展空间,城市西延是必然选择;奉化进一步融入宁波的发展中,未来将享受更多行政、配套方面利好;江东区划入鄞州后,鄞州将成为行政与金融双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地铁建设提速,城市框架延展
除了先已通车的1、2号线,2号线延伸段、3号线、4号线、5号线预计2017-2018年陆续开通。

2016年5月获批的5号线二期、6号线、7号线将在2017-2018年陆续投入施工。

预计2020年,宁波市地铁建成后线网总里程将达到172公里。

2016年宁波房地产市场圆满收官,2017年对宁波来说依然利好不断,房地产市场能否有更多惊喜表现,值得期待
2016年1月集中出让6宗地块鄞州占比50%
据悉,1月将出让的这6宗地块包括5宗住宅用地及1宗商住兼容用地,分别来自姜山、下应、潘火、高新区、东部新城及宁大双桥,遍及鄞州区、江东区、
江北区。

其中,鄞州区出让3宗地块,占比50%。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鄞州区土地成交共17宗,占总成交量44%,成为市场主力区域,有业内表示:今年鄞州区或许还是推地集中区,不过具体情况,还得看政府脸色。

而位于江北区编号为宁大北侧双桥地块以及江东区编号为东部新城核心区H1-3号/4号地块出让面积都高达10万平方米以上,相对而言东部新城核心区H1-3号/4号地块面积更广,达10.5万平方米,起始价19.9亿元,该地块以其面积最大、起始价最高堪称此批地块“地王”。

随着东部新城的快速发展,开发商在此拿地的热情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谁将拔得此地也是一大关注点。

根据网易房产调查显示,去年土地市场活跃,推地势头很猛。

随着核心区域优质地块的出售提升,大量中高端项目也将入市。

进入2016年,业内人士预计宁波土地市场或迎来降温迹象,开发商拿地也将更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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