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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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制度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制度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二、责任人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工作,各组按责任分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

三、服务及管理依据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权力运行范围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组织实施森林公园规划,建立有关制度,开展优质服务。

五、管理制度1.在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居民和批准进入森林公园的人员,必须遵守森林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

2.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护林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在重点防火地带应当设立防火标志,配备防火设施。

3.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相邻的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护林联防组织,订立护林防火公约,划定护林防火责任区。

—1—4.对森林公园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实行生物防治与药物防治相结合。

5.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加强对森林公园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定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对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应当设立外围保护地带或者设置保护设施。

6.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设施。

7.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主要景区、景点设置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或者标志,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设施或者标志。

在森林公园内设置的游览、游乐和交通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森林公园内的河流、湖泊、瀑布,必须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禁止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

9.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擅自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破坏和蚕食林地,损害自然景观。

禁止向森林公园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禁止在森林公园内乱倒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站工作职责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站工作职责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站
工作职责
1、巡护森林,加强对园区资源的管理,及时报告发生的情况,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协助防火办的防火宣传、防火巡逻等工作。

2、对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及时制止和报告管理处。

3、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管理处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5、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6、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7、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8、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9、巡逻人员要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每天做好巡山记录。

10、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火情及时上报防火办。

11、完成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园管理部门工作岗位职责制

公园管理部门工作岗位职责制

公园管理部门工作岗位职责制一、机构职责(一)许昌市公园管理处单位职责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公园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与管理;动物的繁育与饲养;植物的栽培与养护;濒危动物、植物的研究与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领导班子职责1、带领全处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做出的决议、决定和命令。

2、带领全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使干部职工队伍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工、青、妇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保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5、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方针,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制度和措施中。

6、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

7、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科室职责1、综合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处党、行政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印发、上报、下发工作;负责外来文件的登记、传阅、督办、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处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处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生产、维修材料的购买、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园水电设施的运营维修、保养管理工作;负责设备安全日常防范工作,并组织节日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对水电维修班组的管理工作。

2、人事财务科职责负责全处人事、财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工人等级的考核、评聘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集、缴纳工作;负责在职、退职员工重症慢性病申报、报销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划分资金使用界限,合理使用各项资金;负责单位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园各类摊点场地租金、房租及水电费用的收缴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神骏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

(二)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

根据总体规划要求,进行森林风景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工作。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园内林地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

(五)负责园区内建(构)筑物及配套服务设施的管理管护。

(六)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安全专项规划,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

(九)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损毁园内设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野外用火以及乱摆摊设点违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

()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培育并引导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农(林)副产品加工,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一)负责公园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森林公园良好形象。

(二)承办林业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森林公园管理处内设5个职能科室(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处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信息编发、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对外事务等工作;负责资料文献辑存、大事记载、调研工作;承担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来宾参观、考察、调研等及交通等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承办或协办上级在公园内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接待工作。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本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本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为保障公园森林资源的安全、有效地进行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提高防火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公园局的有关规定。

二、责任方与职责1. 国家公园局:国家公园局负责制定公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政策,监督指导各级公园的防火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提供防火技术支持。

2. 公园管理部门: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园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和预案,组织实施防火巡护,建立并维护防火设施,指导和督促公园内各单位和个人的防火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演练和培训。

3. 公园内各单位:各单位负责落实和执行公园管理部门的防火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各自的防火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内部的防火培训和演练,配合公园管理部门进行防火巡护和执法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火灾隐患。

4. 公园内个人:公园内的员工和游客应当遵守公园的防火规定,不得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扔烟蒂,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园,不得在公园内野外露营时使用明火,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

三、防火准备工作1. 制定防火计划和预案:公园管理部门应每年制定防火计划和预案,明确各项防火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指导和推动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2. 建立防火设施:公园内各重点区域应建立并维护有效的防火设施,包括火线道、防火隔离带、防火观察塔、监控设备等,确保能够及时监测、报警和处置火情。

3. 开展防火巡护:公园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防火巡护工作,设立巡护路线,并配备专职巡护人员,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巡护,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

四、防火宣传教育1. 开展宣传活动:国家公园局要求公园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年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展板、宣传栏、宣传演讲等方式向员工和游客普及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防火知识。

2. 培训教育:公园管理部门应组织定期的防火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迅速地应对火灾。

2024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总结(通用3篇)

2024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总结(通用3篇)

2024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总结(通用3篇) 2024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总结(篇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森林公园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态资源,其保护和利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作为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处,我们的工作涉及到了森林公园的各个方面,包括资源保护与利用、游客服务与管理、科研监测与教育宣传、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以及内部管理与团队建设等。

接下来,我将从这几个方面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资源保护与利用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我们一直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针对森林公园内的自然资源,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限制开发、加强巡查等,确保了森林公园的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同时,我们也积极探索合理利用资源的方式,例如开展生态旅游、科研监测等,既满足了社会需求,又促进了生态保护。

二、游客服务与管理作为服务型机构,游客服务与管理是我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不断完善游客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了更加舒适的旅游环境。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游客的管理,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规范游客行为,保障了森林公园的秩序和安全。

三、科研监测与教育宣传在科研监测与教育宣传方面,我们加大了投入力度,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我们对森林公园的生态系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为科学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我们也积极开展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为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资产的安全有效。

通过制定预算、加强内部审计等措施,我们合理控制了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森林公园内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和维护,确保了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内部管理与团队建设在内部管理与团队建设方面,我们注重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和团队凝聚力。

森林公园巡护管理制度

森林公园巡护管理制度

森林公园巡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森林公园的保护与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公园游客的安全与游憩体验,特制定本巡护管理制度。

二、巡护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森林公园内各类自然景观、文化景观及设施设备的巡护管理工作。

三、巡护原则1.依法巡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巡护程序,做到合法合规。

2.科学巡护: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对公园内各类生态和自然景观进行科学监测和保护管理。

3.预防优先:对于可能造成景观破坏和游客伤害的潜在危险因素,要及时发现并加以防范。

4.现场决策:遇到非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通过现场决策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情况。

四、巡护内容1. 森林资源巡护:对公园内各类树木、植被、水域等自然资源进行巡护,防止损坏和滥采。

2. 森林火灾防范巡护:定期巡护森林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火险隐患。

3. 景观设施巡护:对公园内的各种景观设施和游乐设施进行巡护,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 游客安全巡护:密切注意游客行为,及时制止游客违规行为,维护游客安全。

五、巡护人员1.巡护人员的选拔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2.巡护人员应加强协作,做好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3.巡护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六、巡护设备1.巡护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巡护工具,如防护服、手电筒、通讯设备等。

2.公园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以保证巡护人员能够全面覆盖管理范围。

3.定期对巡护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功能正常。

七、巡护记录1.巡护人员应对巡护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护的路线、时间、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2.巡护记录应保存完整,如有争议能够及时查证。

3.对于重大事件和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巡护效果评估1.定期对巡护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分析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巡护工作策略,提高巡护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九、巡护责任追究1.对于巡护人员因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或游客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神骏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

(二)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

根据总体规划要求,进行森林风景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工作。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园内林地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

(五)负责园区内建(构)筑物及配套服务设施的管理管护。

(六)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安全专项规划,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

(九)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损毁园内设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野外用火以及乱摆摊设点违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

(十)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培育并引导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农(林)副产品加工,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十一)负责公园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森林公园良好形象。

(十二)承办林业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森林公园管理处内设5个职能科室(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处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信息编发、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对外事务等工作;负责资料文献辑存、大事记载、调研工作;承担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来宾参观、考察、调研等及交通等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承办或协办上级在公园内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接待工作。

森林公园功能分区管理制度

森林公园功能分区管理制度

森林公园功能分区管理制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然环境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为了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多的森林公园得到了建设和开放。

作为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公园不仅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

因此,科学合理地对森林公园进行功能分区管理,显得非常必要。

一、功能分区管理的意义1.1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森林公园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地,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

科学地对森林公园进行功能分区管理,可以保护和修复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维护物种多样性,保持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通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可以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发展,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从而保护和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1.2 合理规划利用自然资源森林公园不仅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地,也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

科学地进行功能分区管理,可以根据自然资源的特点,合理规划和利用这些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功能分区管理,可以使森林公园既能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又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3 促进可持续发展科学地进行功能分区管理,可以使森林公园充分发挥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通过功能分区管理,可以合理规划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实现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功能分区管理的原则2.1 生态优先原则生态优先原则是功能分区管理的核心原则。

在进行功能分区管理时,首先要保护和修复各种生态系统,维护物种多样性,保持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对于涉及生态环境的开发和利用活动,要经过严格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 合理利用原则合理利用原则是功能分区管理的重要原则。

在进行功能分区管理时,要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的特点,合理规划和利用这些资源。

对于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要根据资源的属性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01•【分类】其他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建立,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可供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地域。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水利、文化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公园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六条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森林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七条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公园内资源与环境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公园内资源与环境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与撤销第八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公园专人管理制度内容

公园专人管理制度内容

公园专人管理制度内容一、公园管理机构的设置1. 公园管理委员会:公园管理委员会是公园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公园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园林绿化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

公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园的规划、管理政策和重大决策,并对公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公园管理部门:公园管理部门是具体负责公园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日常管理、巡查维护、宣传推广等。

公园管理部门下设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管理岗位负责管理规划、预算、人员等工作,操作岗位负责具体的巡查、维护、清洁等工作。

3. 公园保洁队伍:公园保洁队伍是负责公园环境卫生的专业团队,由清洁工人员组成。

公园保洁队伍要定期清扫公园内的草坪、道路、垃圾箱等设施,保持公园整洁美观。

4. 安保人员:公园安保人员是负责维护公园秩序和安全的专业队伍,由保安人员组成。

安保人员要巡查公园周边和内部,保护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解决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管理人员的职责1. 公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园的规划、管理政策和决策,监督和评估公园的管理工作。

2. 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公园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管理、巡查维护、宣传推广等。

3. 公园保洁队伍负责公园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保持公园整洁美观。

4. 安保人员负责公园的安全维护工作,保护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5. 公园管理人员要与市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解决市民的问题和需求,提升市民对公园的满意度。

三、管理方式1. 定期巡查:公园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公园内的设施和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公园的安全和秩序。

2. 定期维护:公园管理人员要定期维护公园的植被和设施,修剪草坪、修复设施,保持公园的整洁和美观。

3. 定期清洁:公园管理人员要定期清扫公园内的道路、垃圾箱等设施,保持公园的清洁卫生。

4. 加强安保:公园管理人员要加强安保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防范盗窃和抢劫等犯罪行为,确保市民的安全。

5. 加强宣传:公园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公园管理政策和规定的宣传,提升市民对公园的认知度和遵守程度。

森林公园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森林公园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森林公园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公园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森林公园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员伤害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森林公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森林公园安全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森林公园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2. 定期对公园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4.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

5. 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事故预防措施1. 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公园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游客防火意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公园。

3. 对公园内的道路、桥梁、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使用。

4. 加强对游客的管理,防止游客违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

5.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 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3. 组织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 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5. 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应急物资储备1. 森林公园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消防器材、急救药品、救援设备等。

2. 定期检查、更新应急物资,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对应急物资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应急需求。

八、培训和演练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开展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3. 及时总结演练经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九、监督检查1. 对森林公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神骏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

(二)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

根据总体规划要求,进行森林风景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工作。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园内林地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

(五)负责园区内建(构)筑物及配套服务设施的管理管护。

(六)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安全专项规划,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

(九)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损毁园内设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野外用火以及乱摆摊设点违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

()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培育并引导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农(林)副产品加工,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一)负责公园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森林公园良好形象。

(二)承办林业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森林公园管理处内设5个职能科室(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处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信息编发、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对外事务等工作;负责资料文献辑存、大事记载、调研工作;承担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来宾参观、考察、调研等及交通等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承办或协办上级在公园内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接待工作。

江苏省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苏林规〔2013〕3号,2013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规范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森林公园的规划、设立、撤销、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保护森林风景资源、自然文化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公众提供休闲健身、观光旅游、生态科普、生态文化和科学研究等服务活动的区域。

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省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省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森林公园性质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第六条省级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居民以及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森林公园景观、动植物资源和各项设施的义务,遵守森林公园的管理制度,服从森林公园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省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旅游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森林风景资源状况,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森林公园编制总体规划,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省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等,其产权、隶属关系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振华2000年5月25日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资源丰富、环境优美、自然景观独特,具有相应游览服务设施,经批准,供人们观赏、游览、休息、健康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管理和在森林公园内进行游览观光、生产经营和科学文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应坚持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与旅游业的发展相适应,实现森林资源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鼓励森林公园的开发和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森林公园的规划、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森林公园的法律、法规;(二)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开发、发展规划;(三)审核设立森林公园的申请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四)指导、协调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五)组织、指导森林公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六)负责森林公园的归口监督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安全生产责任书

森林公园安全生产责任书

森林公园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安全管理责任1. 建立健全森林公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2. 制定并执行森林公园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防火安全责任1. 制定并执行森林公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2. 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游客的防火意识。

3. 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确保防火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 建立健全火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游客安全责任1. 建立健全游客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2. 加强游客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3. 合理设置游客游览线路,确保游客安全游览。

4. 建立健全游客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设施设备安全责任1. 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2. 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 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救援责任1.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2.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六、培训宣传责任1. 加强员工和游客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游客的安全意识。

3. 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确保安全宣传教育的常态化。

4.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检查整改责任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

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桃江县桃花江国家森林管理处机构规格等事项的批复》(市编发〔2012〕3号)文件精神,为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经县编委会研究,明确桃江县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结合实际制定公园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公园建设、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园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的保护。

做好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监测、保护、培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的建档保护等工作。

(三)负责公园森林和其他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建立并管理经营公司,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对园内参与建设和经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公园旅游秩序、安全、环保及卫生的管理。

做好旅游秩序、安全、环保及卫生维护的宣传、相关基础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受委托负责公园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

做好公园内违反森林公园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相关案件查处有关工作。

(六)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设4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内外关系的协调和联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执行工作;负责园内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县里下达的中心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2、市场营销科负责公园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及秩序管理,对园内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景区收费标准,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园内服务质量检查监督,受理游客投诉并进行查处;负责公园旅游产品的宣传与营销;负责招商引资、立项争资融资等工作。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一、概述公园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公园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公园内的森林得到有效的保护,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公园森林防火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加强预防、监测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发展,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任分工1.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园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并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森林防火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火灾监测和火源排查;–组织开展森林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负责定期开展森林防火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检修。

2.公园游客管理部门:–加强对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醒游客注意防火安全;–对游客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并制定游客防火行为规范;–在游客服务区域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并配备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加强对游客活动区域的巡查和监督,发现火源及时疏散人员,并进行火源处置。

四、防火预防1.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发现病虫害灾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病虫害防治,减少病虫害对森林的危害;–定期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森林工作人员的防治水平。

2.清除易燃物:–按照防火间隔要求,清除防火间隔线内的易燃物;–对公园内的落叶、碎枝等易燃物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加强公园内道路两侧的清障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且无枯草、杂物等易燃物。

3.监测系统建设和维护:–配备先进的火灾监测装置,对公园范围内的火源进行实时监控;–统一管理和维护火灾监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巡查人员发现火灾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五、防火处置1.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火灾现场的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和火场封控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火源扑救,确保火灾不扩大。

森林公园建设组织机构设置

森林公园建设组织机构设置

森林公园建设组织机构设置一、组织机构概述森林公园建设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专业的复杂工程,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机构。

这个机构将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等各个环节,并确保项目的进展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要部门及职责1. 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是整个组织机构中的核心部门,负责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方案,确定项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负责项目的用地选择和用地规划,确保用地的合理利用;-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2. 设计部门设计部门是负责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具体设计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具体的建筑和景观设计;- 确定各个功能区域的布局和设计,包括道路、建筑、景观等;- 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设计的可行性和实施性。

3. 工程部门工程部门是负责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实施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管理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物资和设备,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4.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对森林公园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对工程的验收和竣工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达标。

5. 运营部门运营部门是负责森林公园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森林公园的运营管理规范和流程;- 组织公园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景区的维护、安全管理等;- 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提升公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组织机构设置1. 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负责整个组织机构的领导和决策;- 行政助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2. 规划部门- 规划经理:负责项目整体规划和协调工作;- 规划专员:负责具体的规划方案编制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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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桃江县桃花江国家森林管理处机构规格等事项的批复》(市编发〔2012〕3号)文件精神,为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经县编委会研究,明确桃江县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结合实际制定公园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公园建设、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园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的保护。

做好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监测、保护、培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的建档保护等工作。

(三)负责公园森林和其他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建立并管理经营公司,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对园内参与建设和经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公园旅游秩序、安全、环保及卫生的管理。

做好旅游秩序、安全、环保及卫生维护的宣传、相关基础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受委托负责公园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

做好公园内违反森林公园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相关案件查处有关工作。

(六)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内外关系的协调和联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执行工作;负责园内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县里下达的中心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2、市场营销科
负责公园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及秩序管理,对园内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景区收费标准,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园内服务质量检查监督,受理游客投诉并进行查处;负责公园旅游产品的宣传与营销;负责招商引资、立项争资融资等工作。

3、建设管理科
负责组织公园各类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各类规划的执行管理;负责公园开发建设、设施设备维护维修、项目实施管理和园内其他主体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园卫生、环保及安全等管理。

4、资源保护科
负责环境监测;负责园内森林资源的管护与改造、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自然资源的调查并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园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下设机构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下设桃花湖、浮邱山、桃花江竹海三个副科级景区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公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景区植被的保护和培育;
3、负责景区旅游资源和资产的管理;
4、负责景区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5、负责景区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协调;
6、负责景区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环境质量的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开展相关保护工作;
7、承担森林公园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设主任1名(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副主任2名(享受正科级干部待遇)、科长(主任、所长)6名(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

股级职数按桃发〔201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配备。

四、其他事项
(一)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的资源管理、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别接受县林业局、县文体广新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桃花江、浮邱山、石井头三个国有林场和县林科所由县林业局管理调整为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管理,桃花江、浮邱山林场分别与桃花湖、浮邱山景区
管理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石井头林场、县林科所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桃花江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对县级主要景区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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