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共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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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专题讲座课件

刑法专题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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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是指按照刑法的
规定,决定某一 具体行为的社会 危害性及其程度, 而为该行为构成
犯 罪 主 观 方
犯罪构成
犯 罪 客 观 方
犯罪所必需的一 面

切主观要件和客
犯罪客体
观要件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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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和人,物是社会关系的体现,人是社
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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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不适用的对象
• 刑法第21 条第3款: • 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
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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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犯 罪 的 预 备 、 未 遂 和 中 止
• (1)犯罪预备 • (2)犯罪未遂 • (3)犯罪中止
会关系的主体,犯罪客体只能是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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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客观方面
• 犯罪的客观方面: 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 总称,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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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
• 犯罪主体:实施了 危害1页/共52页
意外事件
• 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 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 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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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排 除 犯 罪 的 事 由
•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 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 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刑法基本概念整理第一章:刑法的绪论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3.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4.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5.刑法典: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刑法的法律,是刑法的最主要存在形式。

6.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说明、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刑罚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7.刑法的性质:内容上——(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有所涉及(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针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3)调整手段的严厉性: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形式上——(1)刑法是基本法(2)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是公法8.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护法益9.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10.刑法的机能:就是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的作用,它是实现刑法目的和任务的手段。

(1)保护法益机能(2)保障人权机能(3)规制行为机能11.谦抑思想:就是不应当将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作为刑法的处罚对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12.刑法规范:是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罪刑规范。

(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如刑法规定有盗窃罪、遗弃罪,其中所蕴含的规范就是:不得盗窃、义务者必须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1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

刑法

刑法

案 例
• 某甲是法国留美学生。1997年10月19日,某 甲在美国某医科大学跳舞时,同中国留美学 生某乙因为争夺舞伴収生口角,某甲心存不 满,欲伺机报复。11月20日,两人又在舞场 相遇,某甲拿出亊先准备奺的尖刀,冲向某 乙,向其腹部猛刺一刀,某乙当即昏倒在地。 某乙立即被送往医院,经查収现其肝部被刺 掉一块(重约55克),因伤势过重,抢救无 敁,于次日晚死去。
四、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 1、地域效力(属地原则):指不论
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 一国领域内犯罪,均适应该国的刑法。
• 2、对人的效力 (属人原则) • 3、时间效力:指刑法的生敁时间、
失敁时间及是否具有溯及以往的敁力。
地域效力
• 《刑法》第6条觃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觃定外,都适 用本法。” • 《刑法》第11条觃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亊责仸,通过外交途径解 决。 • 凡在我国的船舶、飞机和其他航空器内犯罪 的,不论其航行或停在仸何地点,均适用我 国刑法 。 •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収生在中国领域内 适用 中国刑法。
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
•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作证人作证或者指使 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终审判决结果
• 2004年3月23日,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 院事审,依法改判 陈长春强奸罪8年, 妨害作证罪5年, 合幵12年有期徒刑。
2、犯罪的客观方面
• 指刑法觃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乊间的因果关系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手段)等。 • 危害行为(必备要件):是一切犯罪构成的 要件。指由行为人意识、意志支配而实施的、 远反刑法觃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它有两 种基本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基原、效力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基原、效力
《法学概论》之 第十章刑法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及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概念:通常认为,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更确切地说,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
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包括: (1)刑法典: (2)单行刑法: (3)附属刑法或称附属刑法规 范
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公布的同时即宣布其生效
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 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生效
自然失效
从旧原则
处理溯及力的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 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 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 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关于 溯及力的规定
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 照新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 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新刑法比当时的法 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 溯及力。 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 该判决继续有效。
所犯罪行按我国刑法 规定其法定最低刑为 3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域外外国人的效力 (保护管辖权)
犯罪地国(地区)的 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被追诉的犯罪必须是管辖国所加入 国际条约明确规定予以普遍管辖的罪行 被追诉的犯罪并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
行使时应注意
被追诉的犯罪人不具有本国国籍 犯罪人在本国境内居住或者被逮捕, 或者由管辖国以符合国际法要求的方式 在国际领域内抓获

第九章 刑法

第九章 刑法

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 1、从宽原则 2、不适用死刑原则
注意事项
年龄的认定 行为时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精 神和心理功能正常、智力与认识发展正常 的人; 第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或 因精神病而不具备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的人; 第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 犯八种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他不负: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
1、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 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三、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 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危害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之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 够避免。 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某医院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 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 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这 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 观罪过?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用的手 枪瞄准乙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 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 甲带领导小孩乙到公园玩儿,甲想吓唬乙 一下,提应他的双脚将其悬于一座桥的栏 杆外,乙边喊“饶命”边挣扎,甲手一滑 乙掉入河中,甲急忙去救,乙已溺水身亡。

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课件

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课件

3年。
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
主刑
第五讲 刑法
四、刑罚——(二)种类 (2)拘役
剥夺犯罪分子自由
特 刑期较短 点
就近执行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 罚时最多为1年。
注意:拘役与拘留的区别。
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
主刑
第五讲 刑法
四、刑罚——(二)种类
(3)有期徒刑:
特点:适用最广泛的一种主刑。
(3)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具有应受刑法性。
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二)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
1、犯罪的客体 犯罪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国家、社会个人利益。 注: 犯罪对象不等于 犯罪客体。
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二)犯罪构成
2、犯罪的客观方面 —— 表现为危害行为
第五讲 刑法
三、犯 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
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一)概念和特征
2、犯罪的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是违法行为。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 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一般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 (3)依国际条约对我国刑法的适用:
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
国家元 首、政 府首脑、 外交代 表及其 配偶、 未成年 之子、 未婚之 女。
第五讲 刑法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
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国际犯罪:如,劫持民用航空器罪、灭绝种族罪、 战争罪等),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 使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这些犯罪侵害了国际社 会的共同利益,各国依规定行使管辖权。

第六章 第三节(刑法)

第六章  第三节(刑法)

• (2)罪刑相当原则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 •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
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 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罚。”
(二)犯罪概述
•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 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也称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 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包括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情况。 (1)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有 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它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明知……希望…… ----直接故意 • 明知……有意识地放任…… ----间接故意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 王某见某人手持尖刀欲杀自己的儿 子,救子心切,便拿起一块砖头砸 向那人头部,将其打成重伤。 • 那么,王某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呢?

刑法

刑法

问题:14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二、犯罪构成
自然 人主 体
刑事 责任 年龄
犯罪主体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 不满14 条的规定: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 条的规定: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 任年龄应当是以实足年龄即周岁来计算; 任年龄应当是以实足年龄即周岁来计算; 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 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每 日计算; 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 满12个月即满 周岁应以日计算,而且是从周岁 个月即满 周岁应以日计算, 生日的第2天零点起 才认为已满周岁。因此, 天零点起, 生日的第 天零点起,才认为已满周岁。因此, 本案中何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何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1)犯罪的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 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 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2)犯罪的特征 )
首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所谓社会危害性,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法律所保护 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 共有的特征。 共有的特征。但据此无法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 法行为区分开。 法行为区分开。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重要 的部分, 的部分,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要重于一般违法行 为,因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之一。 之一。

法律基础第六章 刑法

法律基础第六章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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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赖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理由 是:
(1)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 负刑事责任。
(2)赖某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是故意的。在本案 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 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 (3)赖某没有认识到便衣警察的身份,主观上没有 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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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案例 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在某工厂出纳员去 银行领回该厂全体人员工资时实施抢劫。届时甲 因事离不开身未前往。乙、丙、丁同赴现场,抢 走了7万多元。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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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人
主 犯 从 犯 胁从犯 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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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未到作案现场是否构成犯罪? 一天,马某趁本村一户村民男主人不在家之机, 让两名外地青年化装,并指引他们来到该户村民的住所 ,让他们冒充债主,以索债为名将该户村民家的彩电拿 来给他。两青年进入该户,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 ,将该村民的妻子、女儿绑起,而后,劫走彩电一台, 交给马某。不久,此案被公安机关侦破。 你认为本案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谁是共同犯罪人 马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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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案例
被告人甲,男,18周岁;被告人乙,男,19周岁;被 告人丙,男,14周岁;被告人丁,男,16周岁。1996 年4月9日,四被告人在公路上遇见两名行人,甲、乙 、丙将二行人拦住,甲和乙手持匕首,威胁二行人拿 钱,遭拒绝后,甲、乙、丙对二人拳打脚踢,甲抢走 手机一个,乙抢走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丁站在一旁 没有动手也未帮腔,尔后一起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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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也称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 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状 态,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犯罪 的动机等内容。

刑法

刑法

(2)平等适用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涵义:任何人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平民百 姓,只要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同 样性质和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量刑上应 当一视同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 (3)罪刑相适应原则 涵义:所犯罪行与所应受到的刑罚相适 应,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一罪一罚 ,数罪并罚,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
刑法分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受贿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案例:
1995年5月,被告人陈甲、陈乙、 俞某商定由陈甲、陈乙负责盗割高压 电线,由俞某负责销赃。自1995年5月 至1999年11月案发止,被告人陈甲、 陈乙先后七次盗割高压电线2500米, 由被告人俞某销赃得款人民币3000多 元,赃款均分。 请问,被告人陈甲、陈乙、俞某 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 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 情节严重的。
(三)广义的刑法: 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 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1)刑法典:我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及1997年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单行刑法:是对刑法漏洞作的增加规定,或针对刑 法典的不完善所作的补充规定,或针对旧刑法典的缺 陷作的修改规定。 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 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 定》等。 但随着新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有23个单行刑法 的内容基本上纳入新刑法典,因此这些纳入新刑法典 的单行刑法被废止。

刑法概述

刑法概述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刑法的内容:犯罪和刑罚 刑法的内容:
2、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1)狭义 )狭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 月 1 日 , 由第五届全国人大 1979 年 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刑法 》 , 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刑法 典。 1997年 14日 ◆1997 年 3 月 14 日 , 第八届全国人大 第五次会议, 第五次会议 , 对该部刑法进行了重大 修订, 修订 , 修订后的刑法是我国建国以来 最完备的刑法典。 最完备的刑法典。
第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 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 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 予追究。 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予以追究, ”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予以追究,但是在外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法。 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法。此规定既 。
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 ,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包括三种情况: 包括三种情况: (1)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但犯罪结果 )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 发生在国外,如在境内开枪,射伤境外人员; 发生在国外,如在境内开枪,射伤境外人员; (2)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但结果发生在我 )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 国境内,如从境外向境内开枪, 国境内,如从境外向境内开枪,杀死境内受害者的 犯罪; 犯罪; (3)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 ) 的。

刑法

刑法

(三)刑法的效力
1、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六条第一款
(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 适用本法。
第六条第二款
(3)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 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 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第六条第三款
完全不负刑事 责任年龄阶段
(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 责任年龄阶段
(3)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 责任年龄阶段
案例分析
被告人丁某,女,15周岁。丁某一日骑自行车回家,
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去偷东西,走到半路,突然肚子疼,就回家了。 甲的行为是什么犯罪形态?(犯罪预备) 案例二:王强看到一女同志手中有个皮包,那个棒子在女 人身后喊:“把包留下”。女人一回头,他一看是 自己初中同学,转身就跑了。 王强的行为属于什么形态?(犯罪中止) 案例三:某仓库保管员因对工资不满,打算放火烧掉仓库, 以泄愤恨。刚把火点燃后,看到有人正向仓库走 来,他感到即将被人发现,事已难成,弄不好要 坐牢,便把火熄灭了。 问:保管员的行为,是属于犯罪的何种停止形态?
案例分析:
被告人,张某,男,23岁,农民。某日得知邻居家只留下一个女 儿(16岁)在家守屋,于是,产生歹念。当晚11时左右,张某翻窗潜 入邻居家,企图强奸该女。当张某悄悄朝被害人床边摸去时,不料踢 响了放在地上的脸盆,将被害人惊醒,被害人立即拉亮灯并喝问“谁” 张某见被发现,即转身跳窗逃走。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的什么停止形态,应如何处罚? (犯罪预备)

刑法的基本知识

刑法的基本知识

刑法的基本知识第一讲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根据自己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司法,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精神的准则。

我国刑法规定了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基本原则,能使刑事立法更加规范、明确、具体,更具有操作性。

2、便于司法人员严格司法,做到司法公正、公平。

3、保障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不至于殃及无辜。

(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给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2、该原则的意义:是对罪刑擅断的否定,注重保护人权,实现刑事法治。

3、其派生原则有: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含义这一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4条)具体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出身、地位、职业、性别、财产状况、贡献大小、资格、业绩等,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2、该原则的体现1、定罪上的平等;2、量刑上的平等;3、行刑上的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所以又称之为罪刑均衡、罪刑相称原则。

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刑法的调整对象Βιβλιοθήκη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三种具有 代表性的观点,即“广泛社会关系说”、“罪刑关系说”和 “刑事法律关系说”。 以“广泛社会关系说”的影响最大。该学说认为:“刑 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广泛,凡是涉及到统治阶级 利益的重要的社会关系,刑法都要予以保护。”
刑法的基本原则
应当按照犯罪分子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承担刑事责 任的大小来决定刑罚的轻重,做到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罚 当其罪,使罪与刑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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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行法定原则: 是指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及对这种犯罪给予何种处罚, 都必须由刑法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 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 罪处刑。” 两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 定为犯罪并明确规定如何处罚的,才能对这一行为定罪处刑 ;二是凡法律对某一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对这种行为 不能定罪处刑。
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刑法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是宪法确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 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 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罪行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 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概念 及基本原则
刑法的概念
刑法:
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先后经过了八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 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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