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省宇通信息技术研究院成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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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豫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民〔201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现将《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以及《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是指除政府行政部门以外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举办的(含公建民营)各类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精神慰籍和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服务机构。

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养护院、托老所、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等,以及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名称的为老服务机构。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受民政部门委托,所在地依法成立的养老行业协会可承担指定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保障收养对象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2号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2号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正文:----------------------------------------------------------------------------------------------------------------------------------------------------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登记证号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参分会3780-6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城市建设投融资研究专业委员会3980-4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4844-3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委员会3483-4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天然气水合物专业委员会3141-154549-6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分会3901-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电子环保分会3519-7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3519-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信用工作委员会3519-9中国未来研究会评估与预测分会4067-10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4495-3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制香分会3161-1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冶金产品质量检验专业委员会3251-6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高速公路服务区专业委员会4219-1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海量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6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移动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7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企业信息化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8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广州办事处3518-9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3266-103266-11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远程与继续教育分会3882-4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计算机网络教育分会3882-5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软件与微电子教育分会3882-6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乡镇卫生院分会4177-3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市场营销分会3347-8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委员会4773-1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3165-5中国力学学会促进工程应用与产业结合工作委员会3333-28中国力学学会力学史与方法论专业委员会3333-29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涂装技术分会4348-31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3538-20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农村电影院线分会3073-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政治研究分会3571-1中国欧洲学会欧洲经济研究分会3571-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一体化史研究分会3571-3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分会3571-4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359-3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4458-14中国水利学会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委员会3387-42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改革研究专业委员会3937-5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208-5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4094-6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技术交流与信息咨询工作委员会4596-1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铁合金分会3392-37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科学发展观研究专业委员会3864-7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家居集成专业委员会3508-10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电施工分会4668-9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保温防腐施工分会4668-10中国海洋学会海域和海岛分会3007-23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委员会4141-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工程热力学分会3754-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热机气动热力学分会3754-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传热传质学分会3754-3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燃烧学分会3754-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能源利用专业委员会3754-5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热物理分会3754-6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流体机械分会3754-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3377-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宠物食品用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6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化学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7中国港口协会港口铁道分会3626-6中国港口协会汽车滚装码头分会3626-7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4416-4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小额信贷发展研究分会3979-5以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建立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复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建立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复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建立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6.03•【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建立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及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座谈会精神,按照《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23号)、《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7年建设工作要点》(豫科计〔2007〕2号),科技厅组织专家对2007年度申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进行了评审论证。

经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批准建立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科技厅将按照《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结合省重大科技工程和有关科技计划的实施,统筹项目、基地和人才发展,加强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建立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要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创新团队建设和科技领军人的培养,积极开展研发活动,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尽快建成推动企业乃至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源。

接到通知后,请按照评审论证建议,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省科技厅将按照《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运行考核工作。

附件:2007年度65家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二○○七年六月三日附件:2007年度65家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光学薄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高压直流输变电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精密铜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煤矿支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中信重型机械公司建立河南省矿山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尼龙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发动机气缸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超硬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铝冶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轻型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乐凯集团第二胶片厂建立河南省印刷影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交通信号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家用制冷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汽车电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机床主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化学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多晶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河南富耐克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立方氮化硼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河南雪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汽车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灵宝市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多金属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铅锌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石油钻采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制冷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安阳鑫盛机床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数控机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卫华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起重机械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7、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特种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8、凯迈(洛阳)测控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航空测控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宽厚钢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空分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1、天瑞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新型干法水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2、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专用车辆改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3、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建立河南省铝电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4、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环保型增塑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有色金属加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速冻食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7、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味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8、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小麦面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9、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功能性淀粉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中药药物制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1、河南华南医电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数字化医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2、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经皮给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3、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现代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4、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煤矿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5、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煤化工能源替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6、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碳一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7、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图像识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8、郑州方欣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重组抗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9、焦作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缓释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河南省中泰药业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蛋白质多肽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1、新乡拓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核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2、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3、河南省日立信电子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电力设备监测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4、鹤壁无线电四厂建立特种信息通讯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5、河南飞孟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超硬研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6、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建立河南省金属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7、滑县华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河南省大豆蛋白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8、河南省济源白云实业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生物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9、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红枣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0、许昌湖雪面粉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小麦专用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1、河南维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农产品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2、河南省豫源清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城市污水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3、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高压细水雾灭火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4、河南万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道路养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5、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建立河南省生物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民政部关于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08.07.17
•【文号】民函[2008]216号
•【施行日期】2008.07.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关于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8〕216号)
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成立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

你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

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民政部关于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3.08.30
•【文号】民函[2013]274号
•【施行日期】2013.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民政部关于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3〕274号)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成立登记。

该研究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廉政法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研究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
2013年8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0•【字号】豫政办〔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豫政办〔2022〕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0日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全力推动实现“两个确保”,大力推进省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构建符合我省产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生态体系,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建设目标。

首批成立的10家产业研究院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创新示范效应。

2022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新组建10—15家产业研究院;到2025年,全省共组建50家产业研究院,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坚持市场化运作,强化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5]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5]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5〕9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5〕30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省服务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中有关工作任务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按季报省政府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一、关于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一)现代物流业1.加快中原国际物流园区建设,推进郑州国际航空货邮中心、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郑州出口加工区等重要物流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完善公路、铁路、航空等综合运输网络体系。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引进新型业态,建设一批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多式联运、会展、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商贸、农副产品专业市场。

由省商务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改造提升运输、仓储、邮政等传统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物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由省商务厅、交通厅、邮政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文化产业1.加快整合文化资源,支持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出版集团等优势企业发展,努力培育壮大一批跨地区、跨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集中力量抓好省艺术中心、省图书馆、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安阳文字博物馆和商都遗址公园等一批重大公益性、标志性文化设施工程的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转型升级企业名单的通知-豫政[2010]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转型升级企业名单的通知-豫政[2010]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转型升级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转型升级企业名单的通知(豫政〔2010〕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增强对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带动作用,省政府研究确定了全省142家重点转型升级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印发。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重点转型升级企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点转型升级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为重点转型升级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重点转型升级企业要认真完善和实施发展规划,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在产品升级、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节能减排、企业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支撑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建立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重点转型升级企业加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河南省重点转型升级企业名单1.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中航电动汽车(郑州)有限公司4.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5.中铁隧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7.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8.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9.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1.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2.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13.白象食品集团14.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15.郑州市娅丽达服饰有限公司16.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公司17.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中国铝业在豫企业19.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河南恒基勤上光电有限公司22.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3.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晶诚(郑州)科技有限公司26.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8.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9.郑州安图绿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0.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32.河南蓝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3.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5.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36.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38.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39.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40.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41.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4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45.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46.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47.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4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49.洛阳普莱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0.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1.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52.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3.河南圣光医药集团54.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56.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58.安阳健丰食品有限公司59.河南凯瑞数码有限公司60.河南新能光伏有限公司61.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62.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63.河南大用(集团)实业有限公司64.鹤壁市柳江畜禽有限公司65.河南新亚服饰有限公司66.维恩克(鹤壁)镁基材料有限公司67.河南中科诺电子发展有限公司68.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9.卫华集团有限公司70.河南豫飞重工集团7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72.河南科隆集团73.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76.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78.河南万象通信有限公司79.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0.河南新乡华星药厂81.新乡拓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82.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8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84.河南中轴集团有限公司85.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86.河南焦作好友轮胎有限公司87.河南屹峰实业集团88.多氟多化工股份公司89.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0.河南金山化工集团91.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92.河南思可达新型能源材料有限公司93.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94.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化有限公司95.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6.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7.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98.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99.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许继集团有限公司101.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102.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3.河南省力神机械有限公司104.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105.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06.许昌昌恒科技有限公司107.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108.乐天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109.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0.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1.漯河光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2.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113.河南景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114.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115.中南钻石股份有限公司116.乐凯集团第二胶片厂117.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18.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19.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20.南阳淅减汽车减振器有限公司121.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122.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24.河南省西保冶材集团有限公司125.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126.河南省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7.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128.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29.河南华英禽业集团130.河南黄国粮业有限公司131.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32.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13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有限公司134.河南志元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35.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6.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37.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138.河南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139.河南省大程粮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昊华骏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1.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142.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结束——。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1.05.17•【文号】民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现就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实践经验,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可行路径。

三、试点地区和试点期限(一)试点地区。

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四、试点内容(一)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
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豫民文[2007]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1.09
【实施日期】2007.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豫民文〔2007〕3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2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创建活动。

为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在2007年适当时候命名第一批“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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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07]58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07]58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07〕58号)各省辖市民政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固始县民政局:现将《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望各地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争取最大工作成效。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一、背景养老服务社会化,就是适应和改变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的养老模式,包括为老年人提供从基本生活照料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爱心护理、紧急援助等各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老龄问题、艾滋病问题和贫困问题,已成为国际公认的21世纪世界性的三大社会问题。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已经十分严峻。

200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3亿,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我国人口老龄化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养老、医疗和长期照料问题。

养老服务社会化,就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的长期照料问题。

截至2005年底,河南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122万。

按专家推算的我国老年人口平均生活不能自理率8.81%的比例,我省有近100万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料。

这些特殊服务对象,数量多,护理难度大,专业化服务要求高,仅靠家庭是解决不了的,政府也不可能包办,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专业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兴建相关服务设施,尽快建立长期照料服务制度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0.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09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
根据《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组织专家对43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08年度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永城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36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合格;新郑麦滋尔糖业有限公司、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22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予以警告;河南鞋城皮革集团、三门峡中原量仪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另外,根据企业重组等情况,同意郑州卷烟总厂技术中心、许昌卷烟总厂技术中心、新郑烟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合并更名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河南省四方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河南远东农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分别更名为河南省四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河南远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希望各企业技术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创新,为企业及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评价结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电动客车动力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13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电动客车动力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13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电动客车动力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13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11
•【字号】豫发改高技〔2019〕569号
•【施行日期】2019.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电动客车动力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13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
豫发改高技〔2019〕569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报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收悉。

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社会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电动客车动力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131个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组建方案,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按照《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抓紧推进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切实加强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建成后,由主管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委。

四、省工程研究中心每2年开展一次运行评价,届时请各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相关工程研究中心按时报送评价材料。

对运行评价不合格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将予以撤销。

附件:2019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2019年9月11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省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省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省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豫民文〔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省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豫民文〔2021〕6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2021年3月,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申报工作。

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上报了52个试点工作方案。

经认真研究,确定“党建+社会救助试点”等六大类试点项目、濮阳市等25个单位为2021年度省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及单位(一)党建+社会救助试点目标任务: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村(社区)组织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向乡镇(街道)报送救助对象重大变化情况,切实落实村级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

积极探索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从根本上打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试点单位:濮阳市、洛阳市涧西区、邓州市(二)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试点目标任务:适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打破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的户籍地限制,研究制定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流程。

将低保、特困、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建立户籍地、居住地协作核查机制等,积极探索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衔接,及时受理群众救助诉求。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3.04•【字号】豫民文〔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2〕4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慈善组织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河南省立信息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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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河南省立信息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河南省立信息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河南省立信息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社会稳定风险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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