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本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本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获得全面发展,结合高等财经院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学习成绩,文化素质表现等诸方面对学生的定量考核,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由上述几部分得分按比例合成。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平均分(80%)+政治思想品德分(基本分12分+奖惩分)。
其中,成绩平均分指测评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算术平均分。
组织管理及实施第三条综合测评按学年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学生自我测评、班级测评、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干部代表5人,同学代表2至3人组成。
测评小组的任务是:建立考察记录簿,负责对所在班级同学德智体情况进行日常记录,核算各项加分,统一排序汇总至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参评学生按统一表格的要求,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评,填写学期综合测评登记表,交班级测评小组初审.3、班主任(辅导员)指导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综合测评登记表,向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班长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负责成绩和各项加分项目的日常记录、整理和登载。
4、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需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学院提供测评学期学院学生文化素质及社团活动加分情况。
5、学院成立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及各年级同学代表。
工作职责是: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管理,审查核实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所提交的材料,汇总、分析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6、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应在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反映,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 别为 25%、50%、15%、5%和 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 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Z, 即 Z=Z1×25%+Z2×50%+Z3×15%+Z4×5%+Z5 ×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 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 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 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 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 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 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 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 工作、 科技和社
表二 SCI、SSCI、EI、ISTP 论文 13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国家核心 期刊 8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5 出版的学术 合法的内部学术 论文集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5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 页,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 校报) 1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评优评奖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定的测评指标是评价的依据,也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二)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三)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1.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2.推荐专升本(以学校当年文件为标准);3.择优推荐就业;4.学生学年鉴定。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一)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的计算方法:测评分数=德育素质分×20%+K×智育素质分×70%+体育素质分×10%+综合素质加减分其中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K=1.02的省区:内蒙、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云南、贵州、海南,用以计算第一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其余学年K=1。
三、德育素质测评以班(专业)为单位组成学生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见附表)为依据,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出其德育成绩。
四、智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分:学业平均成绩=[∑Ni科成绩×Ni科学分]/ ∑Ni科学分;∑Ni=当年所学的必修课、选修课数之和(不含体育课)五、体育素质测评(一)体育素质测评包括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成绩,早操、班上体育活动参与(啦啦队)、课外锻炼成绩等方面。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成绩组成。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总评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九月至十月(大学一年级新生不参评),其成绩作为学年度考核结果。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分数计,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单项分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70%、10%。
其计算公式为:学生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第四条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是学生学年度评奖评优、评选优秀毕业生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组成第六条品德基本分满分90分,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及测评小组按照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一)政治思想(20分)积极参加学校(包括系班,下同)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能联系实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自觉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主动靠拢党团组织,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有理论学习成果(如论文、读书报告、心得体会等)评分从优。
(二)学习态度(20分)学习态度端正、热情高,求知欲强,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学术讲座,无旷课,无迟到,无早退现象,能认真帮助同学学习,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三)社会工作与集体活动(20分)担任社会工作,积极肯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活动,具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荆楚理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学生满意,社会满意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和就业推荐等提供直接依据。
第二章机构第五条各班成立9人左右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
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成员经民主推荐由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会名单确定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职责是计算、审核本班学生测评成绩,公布记录情况,公布测评结果,答复学生咨询。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
测评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指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员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
职责是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补充办法,审查加分依据,院级公示,受理学生的申诉。
第七条学工部(处)、监察处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专项工作督查组。
职责是指导、督查此项工作开展。
第三章项目和计分第八条测评项目测评项目设为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第九条测评计分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2.德、智、体、能四大项各采取100分制,其中分设基本分、加分项和减分项,即各项测评积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55%+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4.每学年开学后3周内,对上学年进行综合测评。
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在大学生中试行综合测评是对大学生自身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的一种具体方法。
其根本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使我院教育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1、各系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团总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2、学生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同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
3、学生综合测评于下学期第一月(以30个工作日计)进行(毕业班可提前在毕业前2—3周进行),共分四步:第一、每位学生应参照评分标准,回顾前一学期本人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自我总结,自我评分。
然后在班会上宣读、讨论。
第二、测评前由班委、团支部将第一学期的考勤结果、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等情况公布于众,以便测评小组评分和学生监督。
第三、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全班学生推荐的3-4名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对全班学生平时表现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四、各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后公布,并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综合测评的结果效用测评结果与学生评优和发展党员挂钩,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者可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定,并作为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测评是以德、智、体、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包括学业成绩分和平时表现分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
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分。
综合测评总分=基础分(学业成绩分×70%+平时表现分×30%)+附加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1、学业成绩分=上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查)总成绩/考试(查)课程总门数(1)五级计分折合百分计分方法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
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学校评估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在校学生非毕业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在校学生毕业学年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分制班级。
第二章测评的内容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与创新素质。
每一模块分别考核,上限分值100分。
第三章测评的组织实施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2—4名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毕业班在3月底完成对上一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要在掌握学生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测评程序为: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评议打分→公示初步结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讨论修改→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思想道德素质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思想意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分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政治态度、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品德修养、生活态度。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得分=评议分(70%)+量化分(3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五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评议标准由各院(系)自定)。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6)集体观念。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进行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分(占25%)+科学文化素质分(占65%)+身心健康素质分(占1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基础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为25分,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二级指标分。
第六条基础分最高分为10分。
基础分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发扬理工精神,维护集体利益和同学团结;培养与学校、老师、同学的深厚情感。
3、服务大局、服务人民。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主人翁意识,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做奉献。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创造良好学风;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树立科学精神;严谨求实,自强不息,端正学习态度;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培养探索精神;珍惜时间,持之以恒,努力成就学业。
5、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一、综合测评方法学生德、智、体测评以年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的第一周内,完成前一学年所有学生的德、智、体、奖惩、考勤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测评工作,并向全体学生公布测评结果。
二、测评的指标体系学生综合素质个人基础素质个人发展素质德育素质D 智育素质P身体素质T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能力文体拓展素质三、个人基础素质(满分100分)个人基础素质分=德育素质分(D)×30%+智育素质分(P)×60%+身体素质分(T)×10%(一)德育素质分D(总分100分)学生德育素质分=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记实加减分D2(满分36分)1、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主任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40%、40%。
评价内容如下表:2、学生德育素质记实加减分D2(满分36分)(1)班级等级分(满分14分)班级考评等级根据班级答辩成绩:优秀团支部等级为A,达标团支部等级为B,不达标团支部等级为C。
考评等级A B C基本分141312(2)寝室记实分(满分12分)寝室记实分=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加减分a.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学年“公寓检查结果”平均分×10%注:“公寓检查结果”学院生活部打分的平均分;若所住寝室无分数,则按班级平均分计算,小数点后第二位为0或者5。
b.“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加分“文明寝室”创建获奖等级加分校级3院级2c.寝室行为表现与卫生状况加减分通报情况加减分寝室表扬+0.5/次寝室违纪-0.5/次(至寝室记实分扣完为止)(3)遵章守纪加减分类型名称加减分值违纪处分留校察看-60记过-40严重警告-20警告-10通报批评校级-1院级-0.5通报表扬校级+1院级+0.5注:1)校级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以校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等校级职能部门通报为准;院级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以学院团委通报为准。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凡在我院注册的学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第三章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第九条大学生全面素质一级指标由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理论素质(M2)、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M3)、文化素质(M4)、身心素质(M5)等五个模块构成。
第四章思想道德素质模块(M1)第十五条思想道德素质(M1)测评成绩计算办法:道德素质模块加减分M1按下列标准计算:(1)在校、院、班等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记-2分,迟到早退者记-1分(2)检查为A类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记+0.3分,检查为D类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记-0.5分(3)经检查个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记-0.5分(4)标兵宿舍每人记+2分,文明宿舍每人记+1分(同一批不累加)(5)学生干部依据下列标准记分注:①考核系数为:优(1.0)、良(0.8)、一般(0.6)、差(0)(6)国旗班成员由主管部门考核,按2*考核系数计(7)为学校、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同学,由学工部视情况记0-2分(10)未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记-1分(13)旷课一次记-1分,迟到一次记-0.5分(14)旷早读、晚自习一次记-0.5分第五章专业理论素质模块(M2)第十六条专业理论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理论专业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第十八条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以国家统考的四、六级英语成绩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除外)为辅,综合计算。
第十九条专业理论素质模块(M2)测评成绩计算办法:(1)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及格记+2分,优秀记+3分(2)通过四级英语考试及格记+1分,优秀记+2分(3)通过计算机二级记+2分,通过三级计+3分(4)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记+2分第六章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M3)第二十条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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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版)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第一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为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综合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民主测评、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等内容。
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民主测评×10%+(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20%第三条综合测评的考核细则(一)学业成绩测评项目及计分方法1.学业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及学业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单为准)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学业附加分2.学业成绩附加分的计分方法:(1)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5分,权威刊物加15分,核心刊物加10分,公开刊物5分;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0分,权威刊物加10分,核心刊物加5分,公开刊物3分;(2)科研项目参与者,署名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且申报排序前5名。
国家级项目15分/项,省级项目10分/项,厅局级项目5分;(3)申请专利者,发明专利第一持有人30分/项,第二持有人20分/篇,第三持有人10分/篇;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持有人20分/项,第二持有人10分/篇,第三持有人5分/篇;(4)申请国家创新型实验项目立项并成功结题者,限前6名,每人每项加5分;(5)参加科技、学术、科研、学科发明创作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0分、9分,省级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6分、4分,院级的分别加4分、3分、2分;(6)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分绩提高5分以上者加2分,提高3分到5分者加1分;(7)当年通过CET6的学生加25分;(8)当年通过CET4的学生加12分;(9)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者加15分;(10)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者加12分;(11)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者加10分;(12)当年通过各种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者加10分;(13)学生当年参加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申请的,第一作者6分,其余3分,以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且只在立项当年加分,可多项课题累计加分。
注:1、国家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与否以教育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为标准,同类考试取最高,不累加,通过第二年新成绩提高50分者加按加分标准100%加分,否则按加分标准50%加分,第三年起不加分。
通过日语、俄语等级考试同样加分。
2、一学年度开设各门课程中(包括思想政治课),每不及格一门扣1分(第二学位除外);(二)民主测评项目及评分方法1.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家大事;(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踏实;(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重点考虑是否有校外租房住宿、旷课或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现象)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尊重他人劳动成果;(4)关心集体,按时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班级的集体活动;(5)注重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
2.每班出10人组成测评团,对本班同学进行测评打分,其中班、团干部5人(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其余5人为非班、团干部。
原则上每宿舍出1人,测评团中至少有1名女生。
3.测评团依照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对班上每位同学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取10人平均分。
(三)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记分方法1、思想行为表现(1)校纪院规基础分20分,受到处分者扣相应分值(通报批评减5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及以上减20分),旷课、班团会及院里其它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2)早操签到基础分20分,早操签到缺勤(走读生除外),每次减1分(党员、干部缺勤减2分);(3)宿舍卫生项基础分20分,本学年历次周检、月检未通过者,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次(舍长、党员、干部扣2分/次)。
有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者,酌情减2.0-5.0分。
(4)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国家级或省、部级加25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10分;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省级加15分,校级、院级加10分;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者,校级以上者,加12分,院级加8分。
(5)学生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标兵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12、10分、8分;(参加其他集体活动被评为“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或别的奖励,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5分、3分)(6)学生所在宿舍被评为“学风建设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卫生先进宿舍”,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12分、8分、6分,且不重复加分;宿舍获得“流动小红旗”、院文明宿舍加2分/次;(7)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累计实践时间40小时以上,25分/次,累计80小时以上50分/次;(参考省级文体一等奖)(8)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活动一次加2分,义务献血一次加5分(需相关证明,由班委统一做记录),上限为10分;(9)晚自习基础分20分,缺勤一次减1分(党员、干部缺勤减2分)2、校园文体表现(1)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获奖加分如下表①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但未获奖者,在院级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5分;参加大型活动(校运会仪仗队、文艺演出、舞蹈表演、礼仪队、院体育代表队集训等)未获奖酌情加3-10分,具体由学生办决定。
②获奖证书上未注明名次者,按颁奖单位相应级别加分。
③团体比赛获奖,只颁发团体获奖证书(奖状、奖杯等)者,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加分。
获得国家级运动员称号的加5分。
(2)学生干部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能圆满完成任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称职者方可加分注:①Ⅰ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两委会常委②Ⅱ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两委会各部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③Ⅲ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两委会干事、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宿舍长④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根据学校考核通知酌情加分。
学院社团的主要干部根据其工作情况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能高于学生干部Ⅲ的加分。
学生干部最高职务考核加分,不累加。
⑤各级学生干部考核成绩由对应的考核负责人及实施者给出,优秀比例不超过20%。
⑥在学校各级部门和社团任职的学生干部,必须由相应部门或社团指导老师出具证明,并给出考核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在该部门或社团任职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其它1、对于本《细则》中未列项目,确需加(减)分的,可参照相关条款,由年级辅导员记相应的奖励分或扣除分,并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
2、CET4未通过或未达到425分及以上者的三、四年级学生无评定一、二等奖学金资格。
3、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评定的奖学金本学年不再加分。
第四条组织领导及实施要求(一)组织领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分团委常务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组成领导小组,各班级具体组织实施。
开展综合测评由各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参加。
测评结果由班主任签字后上报。
学院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对测评结果有质疑,须在公示期间向班主任、各年级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反映。
(二)实施要求(1)学生综合测评由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2)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进行。
毕业生在每年测评的基础上,毕业前进行毕业综合测评,并排出在班级中的名次,填写在就业推荐表和毕业鉴定中;(3)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要认真,公正合理,有透明度,不允许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班级和学院要建立学生综合测评档案,注意记录和保存好考勤及奖罚情况、学习成绩等相关材料,做到测评有据可依;对在综合测评工作中投机取巧,欺上瞒下,导致后果的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4)所有测评加分须根据获奖证书、文件、原始记录进行,否则不予认可。
(5)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门次、宿舍月检未通过次数2次以内(含2次)方有资格参评奖学金,达到9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6)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要与评定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相挂钩;第二章评奖评优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
第六条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进行;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参照上述条例结合本院实际进行。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先进个人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1、违反校纪院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者;2、宿舍卫生月检合格低于五次的宿舍所有成员;3、延长学制学生、试读学生;4、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5、本学年各门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选修与第二学位除外)6、未缴清本学年学费者无评定奖学金资格;7、未通过年度审核;第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二0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