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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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014年9月修订版)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
为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综合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民主测评、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等内容。
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民主测评×10%+(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20%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考核细则
(一)学业成绩测评项目及计分方法
1.学业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及学业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学业附加分
2.学业成绩附加分的计分方法:
(1)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5分,权威刊物加15分,核心刊物加10分,公开刊物5分;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0分,权威刊物加10分,核心刊物加5分,公开刊物3分;
(2)科研项目参与者,署名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且申报排序前5名。国家级项目15分/项,省级项目10分/项,厅局级项目5分;
(3)申请专利者,发明专利第一持有人30分/项,第二持有人20分/篇,第三持有人10分/篇;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持有人20分/项,第二持有人10分/篇,第三持有人5分/篇;
(4)申请国家创新型实验项目立项并成功结题者,限前6名,每人每项加5分;
(5)参加科技、学术、科研、学科发明创作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0分、9分,省级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6分、4分,院级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6)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分绩提高5分以上者加2分,提高3分到5分者加1分;
(7)当年通过CET6的学生加25分;
(8)当年通过CET4的学生加12分;
(9)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者加15分;
(10)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者加12分;
(11)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者加10分;
(12)当年通过各种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者加10分;
(13)学生当年参加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申请的,第一作者6分,其余3分,以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且只在立项当年加分,可多项课题累计加分。
注:1、国家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与否以教育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为标准,同类考试取最高,不累加,通过第二年新成绩提高50分者加按加分标准100%加分,否则按加分标准50%加分,第三年起不加分。通过日语、俄语等级考试同样加分。
2、一学年度开设各门课程中(包括思想政治课),每不及格一门扣1分(第二学位除外);
(二)民主测评项目及评分方法
1.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踏实;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重点考虑是否有校外租房住宿、旷课或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现象)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关心集体,按时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班级的集体活动;
(5)注重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
2.每班出10人组成测评团,对本班同学进行测评打分,其中班、团干部5人(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其余5人为非班、团干部。原则上每宿舍出1人,测评团中至少有1名女生。
3.测评团依照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对班上每位同学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取10人平均分。
(三)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记分方法
1、思想行为表现
(1)校纪院规基础分20分,受到处分者扣相应分值(通报批评减5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及以上减20分),旷课、班团会及院里其它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2)早操签到基础分20分,早操签到缺勤(走读生除外),每次减1分(党员、干部缺勤减2分);
(3)宿舍卫生项基础分20分,本学年历次周检、月检未通过者,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次(舍长、党员、干部扣2分/次)。有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者,酌情减2.0-5.0分。
(4)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国家级或省、部级加25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10分;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省级加15分,校级、院级加10分;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者,校级以上者,加12分,院级加8分。
(5)学生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标兵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12、10分、8分;(参加其他集体活动被评为“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或别的奖励,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5分、3分)
(6)学生所在宿舍被评为“学风建设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卫生先进宿舍”,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12分、8分、6分,且不重复加分;宿舍获得“流动小红旗”、院文明宿舍加2分/次;
(7)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累计实践时间40小时以上,25分/次,累计80小时以上50分/次;(参考省级文体一等奖)
(8)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活动一次加2分,义务献血一次加5分(需相关证明,由班委统一做记录),上限为10分;
(9)晚自习基础分20分,缺勤一次减1分(党员、干部缺勤减2分)
2、校园文体表现
(1)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获奖加分如下表
①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但未获奖者,在院级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5分;参加大型活动(校运会仪仗队、文艺演出、舞蹈表演、礼仪队、院体育代表队集训等)未获奖酌情加3-10分,具体由学生办决定。
②获奖证书上未注明名次者,按颁奖单位相应级别加分。
③团体比赛获奖,只颁发团体获奖证书(奖状、奖杯等)者,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加分。
获得国家级运动员称号的加5分。
(2)学生干部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能圆满完成任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称职者方可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