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一、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护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以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二、措施费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三、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四、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用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施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有分布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分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包料: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返)场费。
江苏省工程造价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Ⅰ、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就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S=(A+4)×(B+4)=S底+2L外+16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Ⅱ、基础土方开挖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与宽就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Ⅲ、回填土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江苏省工程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Ⅰ、平整场地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S=(A+4)×(B+4)=S底+2L外+16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Ⅱ、基础土方开挖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Ⅲ、回填土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Ⅳ、运土方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说明及计算规则-推荐下载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04年) (以下简称计价表)。
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2001年);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998年);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L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D。
D/T73—94(DE)L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计价表的作用: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完整word版)(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
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2014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 50854—2013),适应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一般建筑工程、打桩工程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一、二类工程和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应根据《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4计价表)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程费⽤计算规则(2004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程费⽤计算规则(⼀)江苏省建筑与装饰⼯程费⽤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表》配套执⾏。
(⼆)为了切实保护⼈民⽣产⽣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明施⼯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明施⼯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标准,施⼯单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的计取由各市⼯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明施⼯措施费;2、⼯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不包料和点⼯按本费⽤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不包料:适⽤于只包计价表⼈⼯的⼯程。
2、点⼯:适⽤于在建筑与装饰⼯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
3、包⼯不包料、点⼯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费⽤项⽬划分建筑与装饰⼯程造价由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规费和税⾦组成。
(⼀)分部分项⼯程费包括⼈⼯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费:指应列⼊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程施⼯⼯⼈(包括现场内⽔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和附属辅助⽣产单位(⾮独⽴经济核算单位)⼯⼈的基本⼯资、⼯资性津贴、流动施⼯津贴、房租补贴、职⼯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
3、机械费:指应列⼊计价表的施⼯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程施⼯机械使⽤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说明及费用计算规则(2004)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脚手架说明一、脚手架工程1、凡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按本定额执行。
2、本定额适用于檐高在20m以内的建筑物,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主体建筑的楼梯间等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度计算。
檐高在20m以上的建筑物脚手架除按本定额计算外,其超过部分所需增加的脚手架加固措施等费用,均按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子目执行。
构筑物、烟囱、水塔、电梯井按其相应子目执行。
3、本定额已按扣件钢管脚手架与竹脚手架综合编制,实际施工中不论使用何种脚手架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
4、高度在3.60m以内的墙面、天棚、柱、梁抹灰(包括钉间壁、钉天棚)用的脚手架费用套用3.60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
如室内(包括地下室)净高超过3.60m时,天棚需抹灰(包括钉天棚)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抹灰不再计算脚手架。
高度在3.60m以上的内墙面抹灰,如无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可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抹灰脚手架。
5、建筑物室内净高超过3.60m的钉板间壁以其净长乘以高度可计算一次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定额执行),天棚吊筋与面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6、天棚面层高度在3.60m内,吊筋与楼层的连结点高度超过3.60m,应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基价乘以0.60计算。
7、瓦屋面坡度大于45°时,屋面基层、盖瓦的脚手架费用应另按实计算。
8、室内天棚面层净高3.60m以内的钉天棚、钉间壁的脚手架与其抹灰的脚手架合并计算一次脚手架,套用3.60m 以内的抹灰脚手架。
单独天棚抹灰计算一次脚手架,按满堂脚架相应项目乘以0.1系数。
9、室内天棚面层净高超过3.60m的钉天棚、钉间壁的脚手架与其抹灰的脚手架合并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室内天棚净高超过3.60m的板下勾缝、刷浆、油漆可另行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0.10计算;墙、柱梁面刷浆、油漆的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0.10计算。
10、当结构施工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延续至电梯设备安装使用时,套用安装用电梯井脚手架时应扣除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则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一、说明(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则(2014版)
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一般建筑工程、打桩工程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
江苏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2 分部分项工程费
2、材料费:是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 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于相应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注意:材料费中不包括施工机械、运输工具使用或修理过程中 的动力、燃料和材料等费用,以及组织和管理项目施工生产所搭 设的大小临时设施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2.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2 分部分项工程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 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对于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中的管理费、利润的计算
同建筑工程
3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
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计算
规则及标准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发
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4 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 (2009)40号),按下列内容列项计算。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8
地上、地下设施,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建筑物的临时保 用是指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在地上下建设的
护设施
设施,以及用于临时保护建设物的设施费用,
此费用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9
已完工程及设备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指对已施工完成的
保护
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即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一部分:前言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是应用广泛的一种工程预算计价法。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自1979年开始编修,至今已历经多次编辑与修改,已基本适应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特点和新技术的发展需求。
本文档将介绍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主要内容和计算规则。
第二部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主要内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工程概述,包括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及合同、施工组织与监理等基本内容;2.施工管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水土保持、施工防护等;3.数据标准,包括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单价和总价计算等;4.材料分类及定额,材料分类包括水泥、混凝土、钢材、钢筋等。
定额包括常规材料定额和非常规材料定额;5.人工分类及定额,人工分类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监理人员等。
定额包括工种及工时标准;6.设备分类及定额,设备分类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定额包括各项机械使用费和维修费等;7.其他费用,包括施工机具及周转材料使用费、工地安排费、管理费等。
第三部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计算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工程量计算,即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将建筑工程分解成若干个施工部位,然后逐一对每个部位的工程量进行精确计算;2.材料定额计算,即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结合施工条件和实际材料价格,计算出各项材料的数量及价格;3.人工定额计算,即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结合工种工时标准,计算出各项人工费用;4.设备定额计算,即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结合机械使用标准和设备费用标准,计算出各项设备费用;5.其他费用计算,包括施工机具及周转材料使用费、工地安排费、管理费等。
第四部分:总结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是建筑行业广泛应用的一种预算计价法,本文档介绍了其主要内容和计算规则,希望能对有关人员了解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使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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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Ⅰ、平整场地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S=(A+4)×(B+4)=S底+2L外+16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Ⅱ、基础土方开挖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Ⅲ、回填土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Ⅳ、运土方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
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总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取土回填)。
二、打桩工程量计算规则Ⅰ、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2、送桩:计算方法按定额规定以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0m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计量单位:m3计算公式:V=桩截面面积×(送桩长度+0.5m)3、接桩:江苏04计价表要求按每个接头计算。
接桩是指按设计要求按桩的总厂分节预制运至现场先将第一根桩打入将第二根桩垂直吊起和第一根桩相连后再继续打桩硫磺胶泥接桩——计量单位:m2;按桩截面积电焊接桩——计量单位:t ;按包角钢或包钢板的重量。
Ⅱ、打、压预应力钢筋砼管桩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桩内灌芯工程量计算,计量单位:m3V=管桩桩孔内径截面积×设计灌芯深度Ⅲ、灌注桩(1)打孔沉管灌注砼、砂、碎石桩单打、复打:计量单位:m3V=管外径截面积×(设计桩长+加灌长度)设计桩长——根据设计图纸长度如使用活瓣桩尖包括预制桩尖,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则不包括加灌长度——用来满足砼灌注充盈量,按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0.25m计取。
(2)夯扩灌注桩:计量单位:m3V1(一、二次夯扩)=标准管内径截面积×设计夯扩前投料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V2(最后管内灌注砼)=标准管外径截面积×(设计桩长+0.25m)设计夯扩投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泥浆护壁钻孔混凝土灌注桩①成孔工程量,计量单位:m3钻土孔V=桩径截面积×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的深度;钻岩孔V=桩径截面积×入岩深度②混凝土灌入工程量,计量单位:m3V=桩径截面积×有效桩长,有效桩长设计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按下列公式:有效桩长=设计桩长(含桩尖长)+桩直径设计桩长——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地下室基础超灌长度按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③泥浆运输工程量:计量单位:m3,泥浆外运的体积按钻孔的体积(成孔工程量)计取。
Ⅳ、人工挖孔桩(1)人工挖孔工程量:计量单位:m3V(人工挖土)=护壁外围截面积×成孔长度成孔长度——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V(淤泥、流砂、岩石)=实际开挖(凿)量(2)砖、混凝土护壁及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计量单位:m3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Ⅴ、深沉搅拌桩、粉喷桩V=(设计桩长+500mm)×设计桩截面面积(长度如有设计要求则按设计长度)。
以立方米计算(双轴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
Ⅵ、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桩V=(设计桩长+500mm)×设计桩截面面积或螺旋外径面积(长度如有设计要求则按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桩长含桩尖。
Ⅶ、基坑锚喷护壁成孔及孔内注浆按设计图纸以延长米计算,两者工程量应相等。
护壁喷射砼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
Ⅷ、土钉支护钉土锚杆按设计图纸以延长米计算,挂钢筋网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
三、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Ⅰ、砖基础1、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3)石墙: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04江苏计价表勘误)当围墙基础与墙身材料品种不同时,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材料品种相同时,工程量应合并计算套相应墙的定额。
2、砖基础的计算方法(计价表规则)(1)砖基础不分墙厚和高度,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其中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的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最上一步的净长线计算。
(2)不扣除的部分: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
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3)应扣除的部分:嵌入基础内的钢筋砼柱梁板和地圈梁的体积(4)砖基础大放脚的工程量计算:常用砖基础一般为定型的阶梯形式,每个台阶以固定尺寸向外层层叠放出去,俗称大放脚基础。
根据大放脚的断面形式分为:等高式大放脚和间隔式大放脚。
为了简便砖大放脚基础工程量的计算,可将放脚部分的面积折成相等墙基断面的面积。
一般情况,我们可以先从折算表中查出折算高,再去计算增加断面。
大放脚计算公式为:大放脚基础工程量=基础长度×墙基厚度×(基础高度+折算高度)Ⅱ、砖砌、实砌墙体1、计算方法及公式:应区分不同墙厚和砌筑砂浆种类以m3计算。
墙体体积=(墙体长度×墙体高度-门窗洞口面积)×墙厚-嵌入墙体内的钢筋砼柱、圈梁、过梁体积+砖垛、女儿墙等体积2、应扣除部分: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砼柱(如GZ)、梁(GL、QL等),钢筋砖过梁,暖气包壁龛等的体积。
不扣除部分:梁头,内外墙板头,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每个在0.3m2以下孔洞等所占体积。
不增加部分: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3、墙体长度的确定:外墙长度按外墙的中心线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的净长线计算。
4、墙身高度的确定(1)、外墙墙身高度①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无屋面板,算至椽子顶面;②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加300mm。
③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平板楼层者,应算至平板底面。
④有女儿墙应自外墙梁(板) 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有砼压顶者,算至压顶底面,分别以不同厚度按外墙定额执行。
(2)、内墙墙身高度①位于屋架下,其高度算至屋架底。
②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20mm。
③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钢筋砼板底面。
有框架梁时,即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应算至框架梁底面。
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女儿墙高度从外墙梁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Ⅲ、框架结构填充墙框架间砌体,以框架梁柱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应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Ⅳ、空花墙、空斗墙空花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空花部分不扣除,空花墙外有实砌墙,其实砌部分以m3另行计算。
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计算规则同实心墙)。
空斗部分不扣除Ⅴ、砖砌围墙砖砌围墙以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立方米计算;其围墙附垛及砖压顶应并入墙身工程量内;围墙高度为设计室外地坪至砖顶面。
砖顶面为如有砖压顶者,算至压顶顶面;如无压顶者,算至围墙顶面;如为混凝土压顶则算至压顶底面。
Ⅵ、多孔砖墙、空心砖墙按图示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其砖孔空心部分的体积。
Ⅶ、砌块砌体加气砼墙、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等,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砌块本身空心部分体积不予扣除。
砌体中设计钢筋砖过梁时,应另行计算,套“小型砌体”定额。
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Ⅷ、垃圾道、烟道、通风道、附墙烟囱等按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
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的工程量也不增加Ⅸ、砖柱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柱基础套用相应基础项目。
Ⅹ、其他砌体(1)、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砖砌门蹲、房上烟囱、地垄墙、水槽、水池脚、垃圾箱、台阶面上矮墙、花台、煤箱、垃圾箱、容积在3立方米内的水池、大小便槽包括踏步、阳台栏板等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套用小型砌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