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前言住宅建设是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一部分,保障房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住宅工程建设的质量,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的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
管理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不适用于其他类别的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
主要内容分户验收的基本要求1.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坚持“把握重点、突出重点”的原则。
2.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核两部分。
3.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建筑安全、使用性能以及工程质量,同时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过程中应该与购房人进行沟通,告知验收的详细过程和前期工作。
重点关注购房人的需求,给予满意的解决方案。
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1.资料审核资料审核主要包括住宅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应在分户验收前完成审核,以保证分户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组成,分别负责现场验收、技术交流和备案工作。
验收重点在于建筑结构、设备安装、建筑施工、水电和供暖等方面,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
分户验收的结果处理1.验收合格若住宅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2.验收不合格若住宅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不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复验,验收合格后再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后记住宅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是很重要的,分户验收是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的重要职责。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杭政储出【2013】42 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工程分户验收一、编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 GB50327-200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 DB33/T1095-201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7-20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411-200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 JGJ51-2002);《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03-2002);《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暂行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本工程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房屋使用功能。
依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暂行管理规定》和《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要求,通过分户检验工作,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二、明确各参检方职责:(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第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组织进行审核确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报监督站备案。
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组织协助解决分户验收中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问题。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工作并应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3、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所列事项。
1)保修范围、保修期限;2)施工单位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及办公地点;3)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名称、电话;4)以上事项必须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小于 6 个月。
(二)、监理单位:1、参加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1. 引言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住宅工程建设在杭州市日益增多,为了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住宅工程的居住环境,杭州市引入了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制度。
本指引旨在指导建筑开发商、设计师、施工人员等相关方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过程中的操作流程,以确保住宅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2. 检验范围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墙、屋顶和地下室的结构安全与防水性能;•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的安全性;•居室门窗的密封性和保温性;•供水、供电、供暖、通风系统的功能性;•消防设施的齐全性和可用性;•住宅楼间和楼内的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等。
3. 检验流程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流程如下:3.1 准备阶段在进行住宅工程分户检验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编制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和检验的内容;2.聘请合格的检验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检验工作;3.确保分户检验所需的相关文件、报告和证明材料的准备齐全。
3.2 检验阶段在进行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到达检验现场,与开发商或施工方进行确认,并做好开工前的检查;2.按照检验计划依次检验每个单元的结构、装修和设施等;3.对每个单元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量,记录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4.与开发商或施工方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确认合格后进行验收。
3.3 结果处理阶段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完成后,需要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1.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直至符合要求;2.出具分户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3.对合格的住宅工程进行市政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4. 检验依据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住宅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操作规范》•杭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5. 注意事项在进行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检验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检验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充分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整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做好档案管理。
分户验收方案
丁桥R21-22地块经济适用房Ⅱ标段分户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杭州中兴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公司:杭州安居物业有限公司方案整理单位: 杭州中兴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7月10日丁桥R21-22地块经济适用房Ⅱ标段分户验收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下城区杨家村R21-7地块工程,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杨家村,地块东至规划华中路,南至规划杨家路,西至规划新俞路,北至规划机二路。
由N1—N5#楼、及1#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为34812m2,其中地下室面积为4034m2;N1#楼与N5#楼形态基本一致,一层为商铺,层高为4.80m,二层以上为住宅,层高为2.80m,共11层,屋面以上设机房层,层高为2.60m,N2#、N3#楼形态基本一致,一层为商铺,层高为4.80m,二层以上为住宅,层高为2.80m,分别为15层和14层,屋面以上设机房层,层高为2.60m,N4#楼位于1#地下室以上,1-14层均为住宅,层高为2.80m,屋面以上设机房层,层高为2.60m。
该工程于2007年12月27日开工,计划于2009年3月27日竣工。
本工程质、安监单位:杭州市下城区质(安)监站建设单位: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工程共有住宅850户。
二、编制依据:1、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一、室内部分: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2、门窗安装质量3、栏杆安装质量4、防水工程质量5、室内净空尺寸6、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7、电气工程安装质量8、其他二、公共部位部分1、外墙2、楼(电)梯、通道3、栏杆安装4、地下室以上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办法》附件1室内部分:将8个验收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验收人员,第一项楼地面、墙面、和天棚,第四项防水工程和第八项其他,由四位验收人员检查,分别是:第二项门窗项目由2位验收人员检查,分别是:第三项栏杆由2位验收人员检查,分别是:第五项室内空间尺寸由3位验收人员检查,具体是: 第六项给排水工程由3位验收人员检查,分别是: 第七项电器工程由2位验收人员参加检查,分别是: 将室内部分采用《办法》附件2的验收记录也按照验收项目进行分解,由具体的验收人员进行填写,要求将存在的问题写得具体仔细,便于整改工作的进行,整改完成合格后,再填写验收记录表由各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5【实施日期】200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茅临生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提高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区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计划、规划、土地、房产、教育、卫生、公安、市政市容、环保、商贸、电力、电信、邮政、绿化、人防等部门和住宅区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住宅区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实行“归口管理、分级验收、统一发证”的原则。
组团规模在300户(含300户)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组团规模在300户以下的住宅区建设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统一发证。
第五条住宅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等配套设施,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场站、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和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安全防范等设施;绿地包括公园、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一户一验)检验指引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一户一验)检验指引背景介绍为了加强杭州市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管,规范工程检验流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近年来推出了“分户(一户一验)”检验模式。
该模式实现了对每个住户的检验管理,有效提升了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指引主要针对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一户一验)检验流程进行详细介绍和指导。
检验前准备确认检验时间业主或代表需要与建设单位联系,确认具体检验时间。
检验时间通常在装修完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
熟悉相关检验标准和要求熟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墙地砖及地板砖工程检验规范》(JGJ/T 118-2014)、《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等相关检验标准和要求。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和清理施工单位需要在装修完工之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整洁清理,包括各房间、阳台、走廊等区域。
确保清洁卫生且无垃圾、建筑物料等杂物遗留。
检验内容工程结构和安全性1.检查楼梯的扶手是否稳定,是否有松动的情况。
2.检查门窗是否牢固,门窗开关是否灵活,是否能密闭。
3.检查阳台、露台的护栏是否稳定、是否达到高度标准,是否有缺陷和锈蚀。
4.检查地面及天花板是否平整、是否有裂缝、掉粉等情况。
5.检查该户的电线、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安全规范。
6.墙面的质量,如平整度、粘结度、不平整长度、表面空鼓和砖缝宽度等。
水电设施1.检查自来水管是否漏水、渗水,水压是否稳定,水龙头、水箱等是否完好。
2.检查卫生间地漏、地漏密封圈、弯头等是否符合规范,浴缸,马桶附件是否完好。
3.检查电路、开关、插座是否安装正确、接触良好,是否有漏电现象。
4.空调出风口和风管是否完好,风量是否符合标准。
5.燃气管道安装是否合规,是否有泄漏的情况,燃气灶是否能正常燃烧。
装修质量1.墙面彩绘或涂料是否平整、光滑,工艺是否达标。
2.地砖、地板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标准,铺设是否平整平直,是否有空鼓和掉角的现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质量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投资预期出现差距,未能满足消费者在观感、使用功能等方面要求。
根据杭建工发〔2007〕164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规范和《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确定该工程分户检验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要求.针对该工程实际情况,特编写该工程分户检验方案。
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1、《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5。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2)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8、《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42—99)三、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分户检验方案向参加验收人员交底;2)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准备工作;3)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
四、分户检验成员组成:为进一步做好该工程的分户检验收工作,检验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等参加验收.单位参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五、分户检验工作的程序(1)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子单位工程的分户检验批项目,每一分户检验批验收内容、标准、方法,并在户型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实测实量选点位置及数量进行统一确定。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质量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投资预期出现差距,未能满足消费者在观感、使用功能等方面要求。
根据杭建工发〔2007〕164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规范和《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确定该工程分户检验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要求。
针对该工程实际情况,特编写该工程分户检验方案。
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1、《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2)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8、《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42-99)三、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分户检验方案向参加验收人员交底;2)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准备工作;3)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
四、分户检验成员组成:为进一步做好该工程的分户检验收工作,检验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等参加验收。
单位参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五、分户检验工作的程序(1)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子单位工程的分户检验批项目,每一分户检验批验收内容、标准、方法,并在户型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实测实量选点位置及数量进行统一确定。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93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正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9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统一全省分户验收工作的内容、程序,规范分户验收行为,促进全省分户验收规范化,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户验收的范围、主体和依据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全部完成正式竣工验收前,应以“户”为单位进行专门的质量验收。
分户验收可以不包括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商铺、楼道、电梯厅、门厅、车库、地下室等非用于居住目的的建筑或区域。
分户验收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参加。
分户验收的实施,以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图、设计变更单、施工合同为依据。
施工合同对质量验收另有约定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依据为准。
适用企业标准验收的,经合同约定,也可以企业标准进行验收,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部分质量指标国家没有相关标准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质量要求。
二、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分户验收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室内净空高度;(二)楼板结构层厚度;(三)房间内净尺寸;(四)地面、墙面裂缝情况;(五)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六)门窗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工程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要求1萧建质监(2 0 0 7)1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萧山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自2006年3月 1 日起实施以来,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增强了相关单位的质量意识,强化了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的效果,进一步遏止了质量通病的发生,促进了住宅工程质量的提高。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住宅工程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从而对分户验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外,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建委出台了《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管理规定》,并于2007 年 6 月10 日起实施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对分户验收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提高住户满意率,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实施工作,根据我区分户验收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结合《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积极考虑广大住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现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实施工作进行了深化完善。
重点将原来粗线条的七个方面内容,细化为50 余项具体内容,并在重视施工质量的同时兼顾了设计质量,例举了相关的主要标准,详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要求》(附件1),并按新的验收项目调整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内容(附件2)。
对分户验收的结果,向住户进行告知。
为了顺利地做好分户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认真掌握规范标准,提高分户验收水平。
2、切实抓好质量预控工作,从图纸设计质量开始进行控制,首先消除设计缺陷。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材料质量检验,及时把质量缺陷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3、认真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时,应把《分户验收实测实量用表》(附件3)和平面示意图作为附件。
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填写《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见附件4)。
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专项施工方案清泰南苑二期高层组团A#、B#、C#楼于06年6月1日开工,主体结构于07年9月28日进行验收,随后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并于08年8月准备竣工验收。
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歌山建设清泰南苑项目部计划与8月8日进行分户验收.一、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管理规定歌山建设集团标准GS/GTS.01-2004二、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杭州之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彩招、诸葛寅、洪冰设计单位:北京中联环建文设计有限公司黄伟志监理单位:达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乔小平、施有根、管鸣芳、小丁施工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小飞、王中尧、何晓明、黄立高、何文高、赵神良、张晓强、杜军培三、分户检验小组成员组长:施有根副组长:张晓强、赵神良成员:土建:杜军培、洪冰安装:顾干强、何康峰消防:外包:四、验收时间A#楼3层——23层:8月8日~8月18日B#楼4层——23层:8月19日~8月29日C#楼4层——23层:8月30日~9月10日五、验收程序A#楼从上往下,三单元开始至一单元,门户编号每层1#~6#。
B#楼从上往下,门户编号为每层1#~6#。
C#楼从上往下,门户编号为每层1#~4#。
六、验收内容及要求参加验收人员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逐户、逐间、逐段进行检查,检查(附件一)。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的要做书面通知给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凡检查符合要求要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附件二)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doc
附件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2007年6月颁布)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引:第一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条分户检验应以检验批验收内容为主,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具体项目见《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要求》(附件一)。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进入主体结构施工之前,确定分户检验方案及相关检验人员,检验方案应符合《管理规定》和本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会签,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日常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分户检验前,施工单位应在室内将预埋在建筑物内的水管位置、强弱电进户管线的位置和用于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做出标识(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1-分户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当住宅的某检验项具备检验条件时,可以组织检验,相关检验和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最终记录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内(附件二)。
分户检验应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逐户、逐间、逐段进行检查检验,并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附件二)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项目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激光测距仪和钢尺等专业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工具应符合计量检定标准要求。
第五条分户检验综合结论合格的,应填写《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附件三),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向住宅买受人出具。
分户检验小组发现检查结果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
整改、复查及处理情况应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记录》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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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质量通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监督管理。
萧山、余杭区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中以户为单位的工程项目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检验。
分户检验应包括下列必须检验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尺寸质量;
(六)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第四条分户检验内容实行定期公布制。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定期公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内容包括分户检验的必须检验项目、建议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示范用表、《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示范用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示范用表等。
建设单位应按照《指引》,结合各自工程实际确定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
第五条分户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检验小组。
其中分包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涉及分包项目的分户检验。
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二)检验前应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检验方案。
方案应确定具体检验项目、
检验数量、检验部位,并制定相应的分户检验记录表。
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由检验小组参照相关标准确定增加检验项目并确定检验标准。
(三)检验按已编制的方案逐户进行检验。
检验的操作与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规程进行。
(四)检验完成后应逐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检验小组成员应在记录表中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
(五)检验合格的,应填写《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
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整改、复查情况应相应做好记录。
(六)建设单位负责按单位工程汇总住宅工程每一户的分户检验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
第六条每一户分户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每一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按户向住宅买受人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及《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
《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负责保管全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和分户检验汇总资料。
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分户检验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公司保管。
第九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分户检验结果和住宅工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住宅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本规定加强对分户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发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并予以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发现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检验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二OO七年六月十日起施行。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施行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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