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警务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警察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的重要力量,其装备的运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警察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单警装备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引言单警装备管理制度是指对警察所使用的各类装备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通过健全的制度,不仅可以保障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可以提高处警效率,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装备配发1. 装备种类及标准单警装备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警服、警帽、警用手柄、警械等。
根据警务需要和岗位特点,制定不同的装备标准。
例如,特警队需要额外的防弹衣和头盔,交警需要专用的交通执法装备。
2. 配发程序装备的配发程序必须规范、透明、公正。
一般而言,警装由警察机关负责统一采购,并依据装备标准进行适当的分配。
新入职警察应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装备配发手续。
三、装备使用与保养1. 个人使用责任每位警察都应有自己的警号和装备编号,并对所配发的装备负有责任,妥善保存和使用。
对于损坏或遗失的装备,警员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负责赔偿。
2. 装备保养与检修装备保养是保证警察装备正常使用的重要环节。
警察应定期对装备进行清洗、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
对于损坏的装备,应及时送修或更换,避免对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四、装备管理1. 装备登记与管理警察机关应建立完备的装备台账,对所配发的装备进行登记和管理。
包括装备的品名、型号、数量、领用人员等信息,确保装备的流转可追溯、有据可查。
2. 装备盘点与报废为了确保装备的存量和状态,定期进行装备盘点工作,并对不合格或过期的装备进行及时报废。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检查,确保警察装备的完好和有效。
五、制度执行1. 监督与监控单警装备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与监控机制。
警察机关应确立具体的监督责任人,定期进行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违规处罚对于故意破坏、私自买卖警装以及其他违反装备管理制度的行为,警察机关应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单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安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单警履职期间的安全和高效工作,单警装备管理制度得以建立。
本文将对单警装备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旨在全面提升单警工作质量。
一、装备管理责任单警装备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责任。
装备管理责任应由警务机构的领导层承担,确保装备的采购、分配、使用和维护等环节得到严格监督与执行。
同时,还需要设立专门的装备管理岗位,负责装备的登记、调配和库存管理。
二、装备采购与更新单警作为执法工作者,他们所使用的装备必须符合安全、便捷、实用的原则。
装备采购应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程序需公开、公平、透明。
同时,警务机构需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市场上新型的警用装备,确保装备的及时更新与升级。
三、装备分配与归还为了确保每位单警都能得到适当的装备,装备分配应根据单警的岗位需求和工作任务进行合理配比,确保装备的数量和种类符合任务要求。
装备的计划分配应定期进行,同时要加强装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当单警因任何原因离职或转岗时,需按规定将装备归还给警务机构。
四、装备使用和维护单警作为执法人员,在使用装备时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
在执行任务前,需对装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装备完好无损,保持装备的清洁和正常使用。
警务机构需定期组织对装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装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五、装备报废与更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警用装备也需要与时俱进。
为了保持单警工作的高效性,警务机构需要根据装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当装备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予以淘汰和报废,并根据需要更新更先进的装备。
六、装备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单警装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警务机构需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上级机关应定期对下级警务机构的装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同时,警务机构还要重视单警的建议和反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装备管理制度。
2024年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____年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警用装备,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的警用装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警用装备,是指由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使用的通信设备、武器装备、防护装备、勤务装备等。
第四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警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配置警用装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保障警用装备的供应和维护。
第七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过程中,应注重维护设备的安全和完好,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二章警用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用通信设备。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通信网络,确保警用通信设备的通讯畅通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通信设备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登录系统,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警用通信设备,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通信设备时,不得进行个人通讯或其他违规操作,不得利用通信设备传播非法信息。
第三章警用武器装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用武器装备。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警用武器装备的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武器装备使用台账。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使用警用武器装备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配发、交接和归还。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武器装备培训,确保其具备合理使用、保管和保养武器的能力。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单警是指承担特定任务并单独行动的警察人员。
为了提高单警的工作效率和保障其人身安全,单警装备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和要点。
2. 装备申领与归还2.1 装备申领流程单警在执行任务前,需向所在单位提出装备申领请求。
申领流程应包括填写申请表、上报审批、领取装备等环节。
申领表需包含装备名称、型号、数量及用途等信息,以确保装备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2 装备归还单警在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所使用的装备。
归还流程应包括装备清点、验收、登记等环节,以确定装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情况,应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 装备存储与保管3.1 存储条件单警装备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柜子中。
存储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并应有适当的防潮、防尘措施。
同时,仓库或柜子的温湿度应进行定期检测和记录。
3.2 装备保管为了保障装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应指定专人进行装备保管。
保管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装备的正常运作和有效使用。
定期检查和维护装备,及时修理或替换出现问题的装备。
4. 装备报废与更新4.1 装备报废条件单警装备应按照一定的寿命周期进行报废。
报废条件通常包括装备的老化、功能丧失、损坏无法修复等因素。
报废的装备应进行标识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处理,防止二次使用。
4.2 装备更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需求的变化,单警装备需及时进行更新。
更新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装备选型、采购和投入使用。
同时,更新的装备应有对应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单警能熟练操作和掌握新装备的使用技巧。
5. 装备维修与保养5.1 维修责任单警装备的维修需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能够及时修复出现故障的装备,确保装备的正常运转。
同时,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的情况和维修人员的信息。
5.2 保养措施除了维修外,单警装备还需要定期进行保养。
保养内容通常包括清洁、润滑、调试等。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警用装备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使用的警用装备。
第三条警用装备使用应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警用装备的采购、配发、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警用装备的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警用装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警用装备使用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意识。
第六条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警用装备使用档案,明确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警用装备采购与配发第七条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警用装备的采购。
第八条警用装备的采购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其性能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警用装备的配发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数量和品种,确保供应和需求的平衡。
第十条警用装备的配发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由专人负责,确保装备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警用装备的配发应做好记录,明确装备的使用人员和使用期限,确保配发装备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警用装备使用第十二条警用装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装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装备。
第十三条警用装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装备的性能和功能,做到能熟练操作、能自行维修、能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警用装备的使用人员应注意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装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警用装备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六条警用装备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装备,杜绝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七条警用装备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合理使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警用装备保管与管理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警用装备的保管与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确保装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警用装备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清点和登记记录工作。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效率和便捷性,确保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警用装备器材的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用装备器材的申领、分发、使用、保管和处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用装备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保证其功能正常。
第二章申领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警用装备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并组织申领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申领警用装备器材,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申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公安机关申领警用装备器材,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填写相应的申领单据,明确用途和用期。
第十条公安机关申领警用装备器材,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申领警用装备器材,应当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按职责分工签字审查。
第三章分发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警用装备器材的种类、数量,进行合理的分发。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分发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填写相应的分发单据,明确使用人和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分发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将相关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使用人,并确保其了解和掌握。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分发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建立台账,确保使用的透明性和便于查询。
第四章使用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使用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按照规定和使用要求进行,杜绝滥用、私用和浪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使用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使用警用装备器材时,应当注意保养和维修,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延长。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警用装备的使用管理规定通常由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具体规定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1. 等级划分:根据警员的职务和工作需要,会划分不同等级的警用装备,如防暴装备、交通警用装备、特警装备等。
2. 装备配备:根据警员的工作需要,公安机关会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配备相应的警用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3. 个人使用:警员在使用警用装备时应熟悉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私自修改、擅自调整装备。
4. 装备保养:警用装备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装备的良好状态。
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装备的可用性。
5. 使用权限: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和审批的警员才能使用特定类型的警用装备,对于非经过培训的警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警用装备。
6. 装备归还:警员在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警用装备归还到指定的地点,并进行登记,确保装备的归位和储存。
7. 损坏丢失:如发现警用装备损坏或遗失,警员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补偿损失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具体执行还需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过程中,警察是我们的守护者和卫士。
而作为警察的一部分,单警在执勤过程中需要配备合适的装备以确保其个人安全和执行任务的效果。
为了确保单警装备的管理规范和高效运作,制定单警装备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装备需求评估1.装备种类根据单警职责和行动范围,根据情况需要配置必要的防护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等。
2.装备质量所配备的装备应具备高质量和可靠性,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发挥最佳的作用。
3.装备数量根据单警队伍规模、执勤任务的类型和强度等因素,合理评估和确定装备的数量。
三、装备采购和分发1.采购程序制定明确的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正、合法,并以质量、性价比为选购的核心标准。
2.装备登记对所有采购的装备进行编号和登记,建立装备详细信息数据库,包括装备名称、型号、规格、采购时间、制造商信息等。
3.装备分发根据单警队伍的实际需求,结合警力调度情况,统一进行装备分发,并做好分发记录和档案管理。
四、装备使用和维护1.装备使用规范单警应按照规定合理使用装备,不得私自调换、私自拆卸、乱丢乱放等行为。
同时,要善于保养和维修装备,确保装备的良好状态。
2.装备检查建立装备定期检查制度,包括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
对损坏或失效的装备及时修复或更换,以确保装备的可用性。
3.装备报废针对老化、损坏或不再适用的装备,制定相应的报废程序,确保装备报废工作的规范和合法性。
五、装备管理责任1.负责人员明确装备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装备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培训和教育定期对单警进行装备的使用和保养培训,提高装备使用效能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装备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制定一个完善的装备管理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对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七、结论单警装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单警行动效果和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警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警察身上的装备不仅能够增强警察的工作能力,更能提升他们的个人安全保障。
因此,单警装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警察工作效率、保障警察工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单警装备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警察装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警察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取所需装备,并保障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性,以提高警察工作效率和工作安全。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警单位内的警察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装备、通信设备、武器及配件等。
四、装备采购1. 装备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装备的合法性和质量。
2. 采购程序应符合规范,包括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验收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3. 采购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和资金预算。
1. 装备配发应根据单警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确保每位警察都能获得必要的装备。
2. 配发的装备应符合标准规定,质量可靠,能满足警察的实际工作需求。
3. 配发装备后应进行登记和资料归档,以便随时了解警察所配发的装备情况。
六、装备使用1. 警察在使用装备前应仔细阅读装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 警察在使用装备时应保持装备的完好和清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装备状态良好。
3. 警察在使用装备时要规范操作,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保证装备的正常运行。
七、装备保管1. 警察应妥善保管自己配发的装备,确保装备的安全和完整。
2. 装备保管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如果发现装备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 装备使用寿命结束或损坏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2. 装备报废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鉴定、审核、备案等步骤,确保程序规范和记录完整。
3. 报废装备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友好。
公安警用装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局警用装备的管理,确保装备的合理使用、安全储存和高效运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能,保障民警生命安全和执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局所有警用装备,包括枪支弹药、警用车辆、警用通信设备、警用防护装备、警用交通工具、警用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警用装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规范流程,责任到人;(三)安全第一,高效使用;(四)节约资源,合理配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局长对本局警用装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警用装备的采购、分配、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警用装备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警用装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警用装备的采购、分配、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二)对警用装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三)建立健全警用装备台账,及时更新装备信息;(四)组织开展警用装备使用培训,提高民警使用装备的技能。
第六条各警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使用警用装备,确保装备安全;(二)加强对民警使用警用装备的培训和管理;(三)定期对本单位警用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四)做好警用装备的报废工作。
第三章采购与分配第七条警用装备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八条警用装备的分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职务、岗位、警种等因素合理分配。
第九条警用装备的采购、分配工作由警用装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一)编制警用装备采购计划;(二)组织警用装备采购;(三)对采购的警用装备进行验收;(四)按照规定程序分配警用装备。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条民警使用警用装备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使用警用装备,不得滥用;(二)爱护警用装备,防止损坏;(三)定期对警用装备进行检查、保养;(四)不得将警用装备借给他人使用。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警用器材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执行任务所必需的工具和设备,合理的使用与管理对于公安机关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警用器材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二、使用原则1.合法使用。
警用器材的使用必须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实用使用。
警用器材的使用应当具有实际必要性,并且能够有效地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
3.谨慎使用。
在使用警用器材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勤俭使用。
警用器材的使用应当节约用能、减少资源浪费,并且合理规划使用时间,提高使用效率。
三、使用程序1.申请使用。
公安机关各部门在需要使用警用器材时,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使用理由和具体需求。
2.上级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给申请单位。
3.领取使用。
经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当到指定地点领取警用器材,并且对所领取的器材进行记录和确认。
4.使用结束。
在使用完毕后,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归还警用器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四、使用管理1.台账管理。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警用器材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警用器材的领用、使用和归还情况,并严格保密。
2.检查巡查。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单位的警用器材进行检查巡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保养维修。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警用器材进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4.更新更新。
对于技术已经落后或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警用器材,应当及时更新更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1.责任界定。
对于因违反规定造成警用器材损失或者影响工作效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肃处理。
对于故意破坏警用器材、滥用职权或者泄露警用器材使用信息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公安机关各级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一、概述警用装备是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警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其在执勤活动中的合法、安全和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法制原则警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守法律红线,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规范原则警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装备的使用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3.安全原则警用装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风险管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警察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效能原则警用装备的使用必须符合职责和任务的需要,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便捷和科学。
三、警用装备的分类与使用管理1.普通装备普通装备是警察基本执勤装备,包括制服、警棍、防护装备等,其使用和管理需符合以下要求:(一)装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二)装备使用过程中,警察人员必须对装备进行合理使用,严禁私自改动装备或将其用于非法活动。
(三)装备必须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更新和改进,提高执勤工作的效能。
2.特殊装备特殊装备是应对特殊执勤任务而配置的装备,包括手铐、警用催泪剂、防弹器材等,其使用和管理需符合以下要求:(一)特殊装备的领用和归还必须进行明确的记录,确保装备的使用轨迹可查。
(二)特殊装备的使用必须经过合法授权,确保使用行为符合规定和相关要求。
(三)特殊装备的使用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确保警察人员的操作技巧和安全意识。
四、警用装备的采购和更新1.采购原则警用装备的采购必须要符合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2.更新原则警用装备的更新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装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五、警用装备的库存管理1.登记管理警用装备的库存必须进行明确的登记管理,包括装备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确保装备的安全和可控性。
单警装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单警装备安全管理责任书为确保单警装备安全,维护公安机关的工作正常进行和民警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明确单警装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一、整体要求1. 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警用装备,确保装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效果。
2. 加强警用装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装备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提高装备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3. 提高对警用装备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掌握装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技能,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民警的人身安全。
二、具体责任1. 警用装备的管理责任1.1 负责装备的登记、分发、归还工作,确保每一位民警使用的装备清单完整准确,加强对装备的登记和领用审核。
1.2 加强对装备使用过程中的保管管理,统一规划装备的存放位置,杜绝闲置装备的浪费和丢失。
1.3 负责装备的点检和检修工作,定期对装备进行点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装备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装备的正常运行。
2. 装备的使用责任2.1 熟悉并严格遵守警用装备的使用规范和操作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或乱丢乱放装备,确保装备的完整和安全。
2.2 在使用警用装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装备,并接受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2.3 加强对警用装备的保养维修工作,保持装备的清洁和良好状态,定期对装备进行检修,确保装备的工作效果。
2.4 在装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装备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民警的人身安全。
2.5 在使用和保管装备时,应保密装备使用情况和相关操作资料,杜绝泄露装备信息的事情发生。
3. 安全风险的管理责任3.1 加强对装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培训,提高民警对装备使用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掌握正确操作装备的技能。
3.2 对装备使用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应及时上报,并参与相关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积极整改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3.3 主动关注装备使用领域的安全风险信息,不断学习和了解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安全要求,及时更新安全操作规程。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警用装备器材的使用,确保警察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规定。
二、装备器材的分类及使用权限1. 警用装备器材分为个人防护装备和作战装备两大类别。
2. 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弹衣、防弹头盔、防护眼镜等,仅限警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使用。
3. 作战装备包括制式手枪、步枪、装甲车辆等,仅限特定任务、特定警种的警察人员使用。
三、警用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1. 警察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使用装备器材的权限。
2. 警察人员在执行任务前,需仔细检查装备器材的完好性和功能性,并进行记录备案。
3. 警察人员在使用装备器材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和调整装备器材。
4. 警察人员在使用装备器材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并随时保持警惕,确保人身安全。
四、装备器材的保养和维修1. 警察人员应当定期对装备器材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2. 如发现装备器材存在问题或损坏,需要立即报告上级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装备器材的存放和调配1. 装备器材应当有专门的存放场所,保证安全和易于管理。
2. 对于作战装备,应当按照任务需要和领导安排进行调配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保留。
六、装备器材的归还和报废1. 警察人员在任务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装备器材,并进行检查确认。
2. 对于已经报废的装备器材,应当进行安全销毁或者安排专门的储存。
七、装备器材的监督和检查1. 上级单位对装备器材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合规合法。
2.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装备器材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对于特种警种和特定任务需要的装备器材使用,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具体细则的制定和管理。
2. 本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警务活动。
九、监督和改进1. 各级警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警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
单警装备管理制度导言:为了保障公安机关内外勤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警察队伍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作效率,单警装备管理制度被制定和实施。
该制度旨在规范单警装备的配发、使用、保管和报废流程,提高装备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优质警务资源的合理使用,助力公安机关履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的职责使命。
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公安工作的持续推进,单警装备的使用范围日益广泛,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装备并规范使用,单警装备管理制度成为必须的。
二、配发原则1. 按需配发:根据各个警务工作岗位的需要,确保每位警察配备适当的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用品、作战器材、通信工具等。
2. 公平公正:所有警员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相同的装备配发权益,消除不合理差异,确保每个警员在执行任务时都能拥有适用的装备。
3. 精细管理:根据警务任务的性质和要求,制定不同的装备配发标准,并监督执行,确保装备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科学合理。
三、使用规定1. 自觉遵守:警员应熟悉并遵守装备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保证装备正常、合理的运用。
2. 善于保养:警员应当定期检查、保养所配备的装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提高装备的使用寿命。
3. 安全使用:警员在使用装备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和损坏。
四、保管管理1. 个人负责:警员应对所配备的装备进行个人保管,确保装备安全、完好无损,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
2. 集中管理: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的装备借还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存放闲置或备用装备,以便需要时进行调配和使用。
3. 定期检查: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对警员配备的装备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符合装备管理规定以及使用要求,提前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报废处理1. 审批程序:警员发现装备存在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的情况时,应向上级报告,并经过层层审批程序,由上级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警用装备管理规定
警用装备管理规定
警用装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警用装备管理,保证司法警察规范化使用警用装备,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警用装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警用装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司法警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
二、警械在购入、故障、毁损、销毁时要按规定进行登记。
三、警械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司法警察因执行任务申领的警械,要妥善保管好,不得故意毁损或将警械转借他人;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警械交回警械室,并进行登记。
五、其他警队借用警具时,需经本单位分管院长同意。
六、严禁非警务人员使用警械具。
七、严禁司法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具。
八、警械室管理人员应保持警械室内卫生整洁、警械分类明确、摆放有序,并定期对警械进行性能维护及保养。
九、归司法警察个人保管的警械,要做好登记,定期进行检查。
十、任何非警务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入警械室。
警用装备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警用装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其他依法履行警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警用装备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使用;(二)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三)严格监督,确保安全;(四)科技支撑,提高效率。
第二章警用装备的购置、配备与保管第四条警用装备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警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工作任务、警力结构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确保装备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警用装备的保管应当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账管理,确保装备的安全。
第七条警用装备的存放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等安全设施;(二)有专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三)有完善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三章警用装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警用装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装备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九条警用装备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应当明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权限。
第十条警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装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警用装备的维修和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装备的安全和效能。
第十二条警用装备的借用、归还应当办理手续,明确责任。
第四章警用装备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用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警用装备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用装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用装备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警用装备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警用装备的安全管理责任如下:(一)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警用装备的安全管理负总责;(二)警用装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警用装备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三)警用装备使用人员对本人使用的警用装备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警察机关警用装备的使用管理,提高警察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警用装备的定义警用装备是指警察机关依法使用的用于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以及执行其他警察任务的器材和装置。
包括但不限于警棍、手铐、防护罩、防弹衣、防暴盾、电击器等。
三、警用装备的管理机构警用装备的管理机构由公安局牵头成立,负责对警用装备的采购、配发、维护和报废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警用装备的采购1. 警用装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管理制度。
2. 警用装备的采购需按照实际需要量进行,不能过剩或缺乏。
3. 警用装备的采购应考虑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并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警用装备的配发1. 警用装备的配发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工作需要进行。
2. 警用装备的配发应确保每位警察人员能够获得合适和足够的装备,保障其安全和工作需要。
3. 配发的警用装备必须记录在案,并保证装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六、警用装备的使用1. 警察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正确使用警用装备。
2. 警察人员在使用警用装备时,应根据情况判断合理使用的装备,并保证使用的装备对人民群众和相关人员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 警察人员在使用电击器等特殊装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理、适度使用。
七、警用装备的维护1. 警察人员应养成良好的警用装备维护习惯,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2. 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警用装备,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警用装备的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保证装备的完好和使用效果。
八、警用装备的报废1. 警用装备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破损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报废。
2. 警用装备的报废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转卖或外借。
九、警用装备的监督和检查1. 公安机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对警用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应定期进行检查。
2. 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警用装备使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为确保公安机关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安全,治安管理部门特制定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安机关各级派出所、分局等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使用的警用装备器材的管理。
2.警用装备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警棍、防护盾、手铐、防弹衣、防护头盔、防护面具等各类警用武器、防护装备及通信设备。
二、装备器材的配备与登记1.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警用装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
2.警用装备器材的配发应建立详细的台账,包括装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领用人员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
3.警用装备器材的配发和收回应由专门负责的保管人员进行,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装备器材的使用与保养1.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任务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合理佩戴警用装备器材,保证执法的效果和安全。
2.警用装备器材应在操作前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功能正常。
如发现故障应立即上报。
3.每个执法人员应根据个人需求进行装备器材的调配,防止运输不便或使用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
4.警用装备器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并妥善存放。
四、装备器材的处置与报废1.警用装备器材如发生损坏、丢失或超期使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2.对于无法修复的损坏装备器材,应报请上级审批报废,并进行登记销毁。
3.被撤销执法资格或离职的警务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装备器材的收回和移交。
五、装备器材的培训与考核1.执法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装备器材的使用培训,掌握正确的佩戴、使用和保养方法。
2.各级公安机关应组织装备器材使用考核,以确保执法人员的装备技能达到规定要求,并进行记录和评定。
六、监督与执法责任1.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装备器材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应按照有关纪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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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安单警装备管理工作,保障民警执勤、执法中依法正确使用单警装备,提高民警的防护能力和战斗力,最大限度的保障当前社会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单警装备是指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执勤、执法等任务中所配备的个人基本装备。
第三条全局各单位要将加强和规范公安单警装备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体系,根据本规定,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落实本单位单警装备配备、训练、佩带、使用、维护、保管、储备等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保障实战。
第四条我局公安单警装备按照“全警配备、急用先配、选配按需、逐步到位”的思路进行配备,确保单警必配装备按时配备到民警个人,以适应实战需要,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配备选配装备。
遵循“统一佩带、先训后用、依法使用”的原则,采取“集中存放、个人保管、适量储备”的管理模式,确保单警装备建设规范有序地发展。
第二章配备对象第五条公安单警装备配备对象为我局全体在职民警。
第三章配备项目第六条依照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根据基本工作需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分为“必配”和“选配”两种类型。
“必配”是指公安单警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所必须配备的装备,包括:1、警棍。
2、手铐。
3、催泪喷射器。
4、强光手电。
5、警用制式刀具。
6、警用水壶。
7、急救包。
用于紧急救护。
装有止血药物、止血绷带、硝酸甘油等急救用品与药物。
8、多功能腰带。
用于挂带对讲机、枪支、手铐、警棍、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警用制式刀具等装备。
9、防割手套。
“选配”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选择配备的装备。
包括:10、枪支。
11、对讲机。
12、警务通。
具有数据库查询功能。
13、防刺服。
14、警用装备包。
用于放置警用多功能腰带及所佩装备、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警用装备。
第七条按照“配备适需、保障实用”的原则进行配备,其中派出所民警、刑警、交巡警、治安、禁毒、经侦全部配齐必配装备及警用装备包。
第八条枪支配备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规定执行,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数量。
由使用单位提出配备枪支人员范围,局政治处审核,报市局治安部门审批。
枪支使用严格遵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执行。
第四章职能分工第九条按照“区局统一领导、装财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开展单警装备管理工作。
第十条局政治处负责对符合配备条件的民警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区局要求配合做好新增、调离人员配发、回收装备的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局装备财务科协助政治处对佩带使用单警装备的人民警察进行培训等工作;负责单警装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局装财部门部署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局治安大队负责做好单警枪支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局督查队负责对全局民警佩带、使用、保管单警装备的情况进行督察,配合上级督察部门做好违规违纪民警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章训练第十四条全体民警必须参加公安单警装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领取、使用。
第十五条政治处要结合“大练兵”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公安单警装备使用管理的培训、比武、竞赛等活动,使全体民警熟练操作、维护保养、正确使用单警装备。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十六条人民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公安单警装备,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五条禁令》。
一、佩带(一)民警在执行徒步巡逻、交通管理、接处警、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处置突发性事件、值班备勤等公开执勤、执法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公安单警装备。
(二)民警佩带单警装备执勤、执法应着制式警服,穿黑色皮鞋,将多功能腰带系于制式警服外。
着夏季执勤服时,应将上衣下摆扎在裤腰内。
民警着反光背心,防刺服执勤、执法时,应将多功能腰带系于制式警服和反光背心、防刺服之间。
民警着警用雨衣执勤、执法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选择佩带单警装备。
二、使用民警在依法执勤、执法过程中,可以使用单警装备;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可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规定使用武器。
民警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勤、执法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警用制式刀具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勤、执法过程中,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脱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勤、执法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险后果的除外。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配备、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单警装备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基层单位应配备装备管理员,定期将单警装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建设进行汇总,上报局装财科,装财科整理上报市局装备科。
第十九条单警装备实行计算机管理,由综合股(科)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种装备物资的领发、定期检查、记帐等工作,详细登记公安机关单警装备的配发人员、岗位、种类、数量及损耗、更新、变化等情况,各单位要进行定期点验,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条枪支的保管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安单警装备管理除枪支外,警用制式刀具和催泪喷射器集中管理,其他装备实行集中存放和个人保管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设立统一样式、统一颜色、统一材质的单警装备柜,存放本单位单警配备的装备,做到一人一柜,一人一把钥匙。
装备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由带班领导拿钥匙,并安装防盗门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装备安全。
同时做好防火、防水、防潮等防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安单警装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由配发民警个人负责,发现单警装备损坏,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组织维修,不能修复的,由装财科统一上报局领导批准,按报废处理进行回收。
保证配发装备整洁有序、性能良好。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将单警装备出租、出借、转让、赠送,或挪作它用。
1、非执法执勤期间,民警个人单警装备一律入柜、入库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许可不得带离单位。
在非执法执勤等非警务活动中使用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2、发放至各单位的单警装备仅限本单位民警使用,不得外借。
因外借他人造成单警装备丢失、损毁的按价赔偿,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间如需相互调剂、借用必须提出书面向局装财科提出申请,经局主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调剂、借用。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单警装备收回,集中管理。
1、调离公安机关或退休的人民警察;2、被开除的人民警察;3、被辞退或辞职的人民警察;4、因违法、违纪接受调查期间;5、停职期间;6、脱产学习、培训期间;7、长期借调在外和其他无佩带单警装备必要的公务活动;8、其他不宜由个人保管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民警因公丢失、毁损单警装备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须由本单位领导签字,上报局装财科,报局领导审批酌情补发;因个人原因造成单警装备丢失、毁损的,须按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公安单警装备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公安单警装备,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报废的单警装备应及时销毁。
需销毁的单警装备由局装备财务科统一上报市局装备财务处后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