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章 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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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 的犯罪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 第 13 条 的 规 定 , 犯罪是指违反我国 刑法、 刑法、应受刑罚惩 罚的危害社会的行 为。
安徽亳州王永林特大 黑恶团伙犯罪案开庭审理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紧密结合,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是区 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另类观点
哲学家生产观念, 诗人生产诗, “ 哲学家生产观念 , 诗人生产诗 , 牧师生产说 教授生产讲课提纲,犯罪生产罪犯。 教,教授生产讲课提纲,犯罪生产罪犯。…而 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 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 以及这个教授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 以及这个教授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投向 市场。 市场。” ——马克思 ——马克思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学现象,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学现象,是社会健康的 一个因素,是健康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个因素,是健康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 ——(法)迪尔凯姆
3、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行为、犯罪意图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行为、 合法抗辩: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 合法抗辩: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胁 警察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 迫、警察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等。 4、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 犯罪客体 的社会关系。 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包括危害行为、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 犯罪主体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刑法学课件4-6章

刑法学课件4-6章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三、犯罪概念的意义 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通过以下几种规定方式来体现社会危害 性程度,从而解决罪与非罪界限的。
(1)以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以后果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3)以是否引起某种结果的严重危险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4)以数额是否较大、是否巨大或者数量是否大、是否较大作 为 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5)以是否使用法律规定的犯罪方法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分三类或三个层次: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1、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2、犯罪——某种社会关系受侵害——犯罪客体
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1、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 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2、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同类犯罪 3、我国刑法典分则体系建立的依据 4、“次层次”同类客体(大类——小类) A 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8节) B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节)
第三节 一、 危害结果的概念
危害结果
A最广义——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客体
B广义——由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直 接结果,间接结果;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 果; C狭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 成的损害事实;
D司法——物质性的结果——伤害
非物质性的结果——名誉 二、危害结果的地位 1、危害结果一般不是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 2、危害结果是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a 行为中心论——无行为即无犯罪(语言到底是思想还是行为?)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1、包括——行为、结果、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 象 2、必要要件——行为 3、选择要件——其他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概念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指犯罪的一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等的具体概念。

外国学者和立法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如大致地加以归纳,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三类。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真正科学地阐明犯罪的实质概念的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精辟地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

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这是关于犯罪的经典论述。

这段论述既深刻又简练地指出了犯罪的阶级实质及其产生的条件,阐明了犯罪与现行统治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犯罪的阶级本质就在于: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首先,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

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建立或认可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法律秩序。

其次,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

所谓“孤立的个人”,是指某一社会统治秩序下单个的社会成员,既有敌对阶级的,也有本阶级内部的。

“孤立的个人”之所以反抗现行统治关系,原因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可能是政治性的,如意图推翻现行统治,建立新的统治;有的则可能是非政治性的,如为了满足一时的欲望、要求和利益而实施犯罪。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经典课件-犯罪构成理论

经典课件-犯罪构成理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 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十三条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
第四章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不同,解决的是犯罪成立
的具体标准和规格问题。
犯罪构成是决定某个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 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犯罪构成是经过刑法的选择,决定一个行为 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是犯罪 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 体四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二节 单位犯罪主体
二、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即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存在精神障碍, 就可能影响其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综合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判断精神障碍。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2)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3、限制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早期或者缓解期的精神病人 (2)部分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
(4)老年人犯罪处理原则 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章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按照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的大小差别
普通的犯罪构成 加重的犯罪构成 减轻的犯罪构成

普通的犯罪构成 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
减轻的犯 罪构成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 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特征: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法律特征 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第三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法律后果 应受惩罚性与免予刑罚处罚


思考案例

甲是某刑事案件唯一的证人,司法机关找 到他的时候,基于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他拒绝说话,不作证。此时,甲的行为是 否构成刑法305条的伪证罪或是310条包庇 罪? 答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时犯、隔地犯两种类型

法定分类
国事犯罪、军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犯罪

纯正身份犯(构成身份)、不纯正的身份犯(加 减身份)

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非亲告罪:公诉罪

基本犯、加重犯和减轻犯

刑法关于亲告罪的规定

犯罪构成的历史沿革
构成要件的起源 犯罪构成从程序意义法到实体意义法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能够就法益侵害事实对行为 人进行非难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二)论理解释 从实质的观点看,只有具备以下两个 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其一,发生了 值得科处刑罚的的法益侵害事实, 即客观违法性;其二,能够就法益 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即主 观非难性。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1、法益侵犯性 应从客观上理解社会危害性。因为刑 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所以,即使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侵犯 法益的行为也是被刑法所禁止的。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我国旧刑法第10条将犯罪的本质特征(实质特征) 与法律特征(形式特征)结合起来规定了犯罪的 定义。新刑法第13条仍然维持这种定义。 第13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8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第 一 编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之 犯 罪 及 刑 事 责 任 目录
第 一节 犯 罪的概 念
刑法理论对犯罪的不同定义
1.依犯罪的法律后果给犯罪下定义。 如 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8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问: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第20条第3款 所涉行为,采取防卫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三)但书含义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 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2、非难可能性 第14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6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可以提起刑 事诉讼程序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
4.根据犯罪的反社会性给犯罪下定义(实质的犯罪 定义)。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通过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件及其要素, 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且在逻辑上以立法为依托, 便于司法实际操作和掌握,极具实践品格。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第四章 犯罪概念

第四章 犯罪概念

• 三、我国犯罪构成理论 • 1、二要件说。 •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行 为要件和行为主体要件两部分。 •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应分为主观 要件和客观要件两部分 。
• 2、三要件说。 • 一种认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密不可分 的有机整体,主张把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合并为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样一个要件。犯 罪构成应是主体、危害社会的行为、客体。 • 另一种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 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客体不是 构成要件。
•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 身份犯是指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 的犯罪。 • 非身份犯是指不需要特殊的身份构成的犯 罪。
• • • • • • •
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①侮辱罪(246条) ②诽谤罪(246条) 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 ④虐待罪(260条) ⑤侵占罪(第270条)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一、犯罪的界定 违
合法行为


犯罪
行 为
第一节 犯罪的一般概念
• • • • • • 一、犯罪的本质 1、西方学者关于犯罪本质的认识 (1)权利侵害说。 (2)法益侵害说。 (3)义务违反说。 (4)折中说。
• 2、马克思对犯罪本质的认识 • 马克思、恩格思对犯罪本质的认识是建立在对 资产阶级犯罪观的基础上的,他认为 “犯罪-孤 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大一样也不是 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 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哪些把法和法律 看做是独立的一般意志的统治阶级的幻想家才会 把但在看成是单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全集3 卷379页《德意志意识形态》)“蔑视社会秩序 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2卷416页) 从而揭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

刑法复习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刑法复习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1、什么是社会危害性?
①对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已造成的实际损害;
②潜在的危害性,即造成的现实威胁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如:总则中规定的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
2、确定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
①应依据事物的本质来把握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现象;
②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社会危害性是主客观的统一。
不能由危害后果倒推犯罪
现象:甲死亡,尸体倒在路边
[问题]: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四章犯罪概念
重点复习: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
第五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指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通说的排列顺序符合认定犯罪的过程,有利于查明、确定犯罪。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第五章犯罪构成
【学习重点】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客体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一、概念: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概念笼统、概括地规定了犯罪的基本特征,是总体原则,是从整体上认识犯罪,它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
确定犯罪的总标准
犯罪构成说明了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哪些具体的法定条件,在犯罪概念基础上直接对犯罪进行认定。它所回答的是“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才能成立”的问题。
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
三、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4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4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随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纷纷采纳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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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1条
“(一)重罪,指处死刑、重惩役、或超过五年城堡监禁的行
为。(二)轻罪,指处五年以下城堡监禁、轻惩役、超过一百 五十马克罚金(法律如未规定罚金的一定数额时,或任何数额 罚金的行为)。(三)违警罪,指“处拘留或一百五十马克以 下罚金的行为。” 1903年《俄国刑法典》第1条 犯罪是“在现行法上,以刑罚威吓所禁止的行为”
1937年《瑞士刑法典》第9条
犯罪是法律所禁止的、并以刑罚来制裁人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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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之所以提出犯罪概念形式定 义是受大陆法系罪刑法定思想制约—严格限定 只能以法定的要件形式去判断行为,“无法无 罪、无法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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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形式化的犯罪概念的立法原因: (1)历史原因。法国大革命前夕,罪刑擅断主义盛行,
侧翻于稻田,将正在插秧的甲、乙两人撞死。谭某构成犯罪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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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立刑法中犯罪概念的意义
(一)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不道
德行为、错误,从总体上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 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 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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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1998年12月6日出生)与李某(女,1999年10月5日 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11年7月开始谈恋爱。2013年7至8月 间,张某与李某在李某家先后3次发生性关系。对张某的行为, 处理正确的是() A构成强奸幼女罪 B构成强奸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 D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免予刑 事处罚

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五、犯罪构成的特征
1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是 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 包括许多要件,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被 分为四个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 面。 2 .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要件是 指从同类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 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任何一种犯罪,都可 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 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 成的要件。因此,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同其他事实相区别。 3 .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换言之,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 必须由刑法规范加以规定或者包含。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 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内在特征与外在特征的高度抽象与概括。 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归纳起来存在以下3种类型: 1.形式概念,是指对犯罪仅从 法律特征 上定义,不涉及犯罪的本质特 征。其典型表述 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实质概念,是指仅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而不涉及其法律特征。其典型 表述 为: 犯罪是危害 ( 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 。 3.混合概念,即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是指从犯罪的 本质特征 和 法律特征 两个方面对犯罪进行界定。其 典型表述 为: 犯罪是指违反 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犯罪构成的概念
1.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 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 (1)二者的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 罪概念的具体化。 (2)二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 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 以便从原则上区分罪与非罪的;而犯罪构成的功能是解决构成犯罪 的具体规格和标准问题,进一步明确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构成 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4-6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4-6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第4-6章)第四章犯罪概念本章内容是关于犯罪概念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具体论述了犯罪概念的类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犯罪概念主要有三种类型: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实质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给犯罪下定义。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

本章内容包括以下知识点:1、犯罪概念的类型;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

2、明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概念的意义。

3、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第五章犯罪构成本章内容是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总体介绍,具体论述了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意义等问题,主要阐明了以下基本观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三个特征: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

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犯罪构成对于正确认定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正确量刑,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总论笔记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总论笔记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总论笔记(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补充】Q:谈谈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一、但书的内容(1)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但书的实质是将符合具体犯罪构成但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

(2)结果:不认为是犯罪。

不认为是犯罪,就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法律确定其不是犯罪。

这里的不认为是犯罪,意思等于不是犯罪。

这里需要与《刑法》第37条进行甄别,后者是指行为构成犯罪,但不进行刑罚处罚,而在前者中,相关行为根本没有构成犯罪。

第13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以致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不到刑法入罪的程度,刑法不对该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同时也当然地不进行刑罚处罚;而第3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但归根结底已构成犯罪,刑法给予否定性评价,但因程度不达到需要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因此最终不给予刑事处罚,但仍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刑法》第13条是犯罪概念的体现,也是我国混合的犯罪概念中实质部分、形式部分的体现。

对《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有提出这是出罪的机制之一的观点,但是,综合考量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应该理解为对前段的限制或者说提示性规定,即对形式上符合犯罪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实质审查。

在我们国家,认定犯罪不仅要考量定性,还要考量定量,犯罪是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的质与量的统一。

二、但书的功能(1)照应功能。

我国刑法分则三分之二的罪名存在定量因素。

但书的规定和刑法分则的规定机互照应。

(2)出罪功能。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通过但书的规定把其排除出犯罪圈之外。

三、定量因素的利弊分析1. 定量犯罪概念的正面效应(1)适应我国社会治安二级制裁体系——“刑罚和治安处罚“的结构要求。

(2)可以减少犯罪数,降低犯罪率。

定量的犯罪概念把没有达到法定数量的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因此,可以减少犯罪数,降低犯罪率,它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形象,有益于社会心理,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相当比例的公民免留犯罪的污名劣迹,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有利于他们个人的发展。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念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念

法益侵害说
认为,犯罪是对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造成 的侵害或威胁。 既能限制刑罚权; 也能说明更多犯罪的根据。
规范违反说
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法规范或违反 法秩序。 违反在伦理上先行于刑罚法规的不成文规范, 即作为刑罚规范的前提的规范。
犯罪的本质是对刑法背后的社会伦理规范、 伦理秩序的违反。
义务违反说
(4)通过刑法规定的对象来确定法益 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的——法益是 民主权利。
(5)通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所违反的法规 内容来确定法益
(6)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孳生物、供犯 罪行为使用之物、犯罪行为组成之物的性 质来确定法益。制造毒品罪的法益是公众 发健康。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一)重罪与轻罪 • 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缓刑。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 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一般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阶级性等。 马克思:“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抗 统治关系的斗争”。
(三)犯罪实质与形式统一的概念 (犯罪的混合概念) 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 个方面对犯罪下定义。
特点: 既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的本质,又限定 了犯罪的法律界限,有利于真正揭示犯 罪的内涵和外延。
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义务的违反。
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
折衷说
• 该说认为:
• 犯罪的本质首先是对法益的侵害和威胁, • 其次是对义务的违反。
张明楷的观点
• 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
•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社会危害 性是对法益的侵害。
• 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侵害的都是法益。
二、法益的概念
2、非难可能性(主观有责性)——不具有故 意过失的行为不可罚。 • 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没有恶不能处罚,是 刑罚目的决定的。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的属性: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A.犯罪从根本上威胁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B.刑法上的犯罪是随着阶级和法的出现而出现的。

作为刑罚规定的犯罪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

它和法一样,产生于阶级,因而也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社会就没有与阶级社会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矛盾。

例如,原始社会也有杀人、伤人现象,也有“同态复仇”的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

但把杀人、伤人等行为用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

当国家和法消亡以后,尽管与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但性质也与阶级社会的犯罪就不同了。

2.犯罪的社会性,表现为犯罪行为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破坏或威胁。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如何给犯罪下一个科学的一般的定义,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住。

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受着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的影响。

在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从来没有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

他们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

资产阶级刑法学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

在刑法理论上,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⑵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⑶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的行为⑷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

该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思维导图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思维导图

犯罪的上述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 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的社会 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应受刑罚惩罚性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当承 担的法律后果。
不仅是违反刑法典,而且包括违反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规定和行 政、经济等非刑事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不应受刑罚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存在应受刑罚惩 罚的问题。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不需要刑罚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本应受刑罚惩罚,但考虑 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悔改等表现,从而免 予刑罚惩罚。免予刑罚惩罚说明,行为还是犯罪,只是不给予刑罚惩罚罢了,它 与无罪不应当受刑罚惩罚具有不同的性质,不能混淆。(入室盗窃时发现存折, 但财产太少,将存折放回)
择一
重罪 三年以上
轻罪 三年以下
自然犯:指的是某些行为(如强奸、抢劫等)本身即具有当然反社会和反道义的 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被认定为犯罪。
法定犯:是指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都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或者 为贯彻行政措施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犯罪。(大量盗伐树木违反森林法)
理论分类
隔地犯 隔时犯
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 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4.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与减轻的犯罪构成
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从而普通的犯罪 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记述:事实认识可以确定(杀人) 规范: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

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

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

被告人周某,男,31岁,农民。 被告人周某于2002年2月某日夜,窜到本村女青年王某(未 婚)家叫门,口说脏话,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当即遭到王某 的严厉斥责。然而周某却对其威胁说:你小心点,以后我叫你 死在我手里。之后将王家的树苗拔走三棵,折断两棵离去。 提问: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是否已达到违反刑法,应当受 刑罚惩罚的程度?
第二节 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 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给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所造成或可能 造成的危害。社会危害性具有如下特征: 1.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质表现为犯罪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法益) 的侵害,社会危害性的量即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程度。 2. 社会危害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即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与主观恶性的统一。 3. 社会危害性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如可分为实际的危害和 可能的危害;物质的危害和非物质的危害。 4.社会危害性价值判断标准。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统一。
第四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关于刑法上的犯罪的定义,历史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1、犯罪的形式定义 仅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或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 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 2、犯罪的实质定义 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3、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在这类定义中,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制裁 的行为。
具体地说,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取决于以下因素: 1、取决于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法益)。 2、取决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3、取决于行为人自身的情况及其心理态度。 同时,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观念上要注意: 1、要用历史的观念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要有全面的观念。 3、要抓住社会危害性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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