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转换效率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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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转换效率问题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直接影响到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准确与否,也是目前出现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分类别来看:

1)火力发电效率及其煤耗问题

火力发电转换效率一般情况下是相对稳定的。一组发电设备的投产运行,在没有大的技术改造和发生大的运行事故,导致机组停机和点火的次数、频率加大的情况下,其转换效率是相当稳定的。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力发电效率为35%左右,中国电力联合会的统计口径为6000千瓦以上机组的发电企业,其发电效率数据略高于35%,而全部工业企业火力发电效率则会低一些。

火力发电转换效率的变化:要重点审核不同时期企业填报能源转换效率,及发生大幅波动的原因。在修订本期数据的同时,要注意统计口径,同时要对去年同期数据进行修订,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火力发电标准煤耗:火力发电标准煤耗是检验火力发电转换效率的重要指标,火力发电效率越高,其发电煤耗就越低。一般情况单机20万千瓦以上机组正常运行,发电标准煤耗一般在340克/千瓦小时左右,而单机几千千瓦到几万千瓦的综合利用小电厂的机组,发电标准煤耗则达到500克/千瓦小时以上,有的高达近1000克/千瓦小时左右。同时,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对煤耗影响也很大,要关注停机和点火的次数和频率。

2)供热效率及相关问题

生产热力对工业企业来讲,是个普遍存在的生产活动,按照制度规定,如果企业产出的热力完全自产自用,可不填报加工转换表,也不反映其供热效率。但产出的热力部分或全部外供时,则需要填报

加工转换表,计算加工转换投入、产出和效率,目前企业服役期锅炉热效率有60%到90%不等。

热电联产。热电联产企业的投入量,需要将能源投入分劈,在供热和发电两方面分别填报投入量,热电联产企业能源投入量,无法事先划分,而又确需划分的,可参照下面两种事后划分方法划分。

方法一:产出分劈方法。将热力和电力产出折算为标准量,然后按这个比例再分摊投入量,如果投入的是多种能源,也要按比例分别分摊,例如:原煤需要按比例分摊,如果还有油或者其他的能源,每一个能源品种都要使用相同比例分摊。

方法二:能源转换效率推算。如果方法一计算获得的能源转换效率,与本地区电力和热力转换效率或相同机组填报差异比较大,可以依据本地区供热和发电企业平均的能源转换效率计算,推算出各自的投入比例。

在选择能源分劈方式的时候,还要关注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数据衔接问题。

3)原煤入洗效率问题

能源统计反映的只是炼焦洗煤,不包括动力洗煤。原煤入洗效率和煤质的好坏关系非常密切。目前,全国原煤入洗效率在75%到95%不等。原煤入洗在核算产出量,计算洗煤加工转换效率时,不能把煤矸石计算在洗煤厂产品的产出量中,如果煤矸石计算产出,洗煤的加工转换就是100%,如果洗煤厂用煤矸石发电,应该在煤矸石对应的“回收利用”,填出它的回收利用量,用其发电的再填投入,之后填报发出电的产出量,电用于本企业消费则再填电的消费量。

4)炼焦效率问题

目前,随着炼焦企业深加工的开展,加大副产品回收,使炼焦转换效率不断提高,有的高达95%以上,而有些落后地方的改良焦和土焦转换效率还有低到50、60%的。焦炉煤气不能填报回收利用,而要填产出量,但不包括其放散量。

5)制气(煤气生产)效率问题

煤质的好坏对制气的能源转化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其效率大体在75%到95%以上,但不会超过100%。

炼焦制气问题。填报炼焦和制气能源加工转换投入时,以企业为划分对象,炼焦为主则只填报炼焦转换类别,制气为主则只填报制气转换类别,不要按照炼焦和制气的产出分劈能源投入量。

6)炼油效率问题

炼油的能源转化效率,大的炼油厂和小炼油厂的效率差别也是比较大的,大厂可高到90%以上,小的也有80%左右的。要多考察年度、月度、季度能源转化效率的变化情况,对于特大型企业,还需要考察分品种产出的能源转化效率。

2、原煤的系数问题

原煤的系数问题是目前比较麻烦的一个问题,按照制度规定,原煤折标系数的采用,企业有热值测试能力的要求按实测系数计算。而现实中这一系数的变动比较大,有的在月度间,有的在季度间,有的在年度间,直接对能源消费量产生较大影响。折标系数的变动,也就是一个企业所使用的煤的热值一般来讲,是变动不大的,尤其是电力、化工、炼焦类企业煤质的变化关系到设备的稳定运行问题。对于企业一年间分批次多次购煤,要对其每个批次测试的发热量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发热量,从而获得其折标系数。

3、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控制问题

一般情况下,尤其是企业没有完成大的节能技改工程的情况下,其综合能源消费量是随着产值的增长而增长,其主要产品单耗变化也很小,对企业可以通过其能源消费量与产值的增速相对比,来判断其能源消费量的增长情况。还可以通过与分行业工业增加值和主要产品产量增长情况来对比分析把握。

二、其它问题

1、能源库存问题

由于核算库存的时点性原则,上年末库存就是今年的年初库存量,如无核算错误需调整,年初库存是一个不变的量。

2、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与非工业能源消费问题

一个企业能源消费量的划分要依据其消费的性质,按照制度规定,分别划分为工业生产消费与非工业消费,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基础及考核),非工业消费变动较大,如需调整要报告期和基期一起调整,保持口径的可比。

3、交通运输能源消费问题

该指标是按消费能源的载体为车辆划分的一个能源消费指标。由于是用于车辆消费,所限消费品种主要是汽油、柴油,及个别企业特殊作用的燃煤和电力驱动的车辆。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能源品种消费。

一、回收能的有关问题

1、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回收利用”指标的品种范围

“回收利用”指标主要是指“余热、余气等余能”的回收再利用,回收利用的能源品种主要涉及:热力、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其他能源(煤矸石、工业废料、垃圾做燃料用)等。

2、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回收利用”指标填报要求

填报该指标主要把握两个原则:第一,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余热余能”不能重复。“余热余能”的产生是企业所投入的能源在消耗过程中产生的新形式的能量,如果再要计算到综合能源消费量中就等于重复计算;第二,企业回收的“余热余能”投入本企业加工转换活动,且产出的能源计算了产量,则必须填报“回收利用”指标。同时还必须再填报相应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要反映能源转换活动的全过程。企业填报“回收利用”指标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企业实际存在“回收利用”,全部自用。情况一,回收后全部用于本企业终端消费,而不是用于加工转换消费,可以不填报“回收利用”项,同时也不填报“工业生产消费”;情况二,回收后全部用于本企业加工转换消费,则要填报“回收利用”项,同时在相应的“工业生产消费”栏填报相应的消费量。上述两种方法对于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都没有影响。

第二,企业实际存在“回收利用”,全部计算产量且作为能源产品销售。需要填报“回收利用”,但不填报“工业生产消费”;如果不是作为能源产品销售,则不填报“回收利用”。

洗煤企业产生的煤矸石用于销售,则不填报“回收利用”项目,不能扣减综合能源消费量。

第三,企业实际存在“回收利用”,部分用于销售,部分用于本企业消费。用于消费部分可参照上面第一种情况处理,用于销售可参照上面第二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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