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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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计划布置,是指导其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的管理、技术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将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四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对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合理组织施工,从技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施工周期。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按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要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变动。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原则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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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施工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的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第十七条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其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八条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第十九条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应保持一致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第二十条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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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为了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各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第二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
2、设计的意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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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45、6789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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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施工图设计是否超出初步设计的原则。
第三章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会审组织
第五条设计交底由承担设计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七条设计文件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后,首先根据自己承担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范围,组织自己内部的技术系统和技经系统,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熟悉、审查,并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讨论,然后将问题整理成汇总清单,报监理单位。
第九条监理单位在各单位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一起进行施工图会审,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体论证,然后将存在的问题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设计单位。
第十条设计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会审问题清单》后,做好充分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准备,并对提出的问题拟定解答意见,在设计交底后进行解答。
第十一条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第十二条对于一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方案,可以专题另议。
第十三条对于会审中的议案,设计人员应予以明确答复、解释或澄清;对于形成书面文件的议案应进行处理。处理意见应及时以有效方式传递给有关各方。
第十四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一经各方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工程项目开工申报与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能够连续、均衡地进行,按照合理组织、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与新建工程有关的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