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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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逐步建立集团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工作计划的量化、跟踪、落实、总结和反馈机制,改进管理方式,促进沟通和协作,提升集团公司总部的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高部门绩效为导向,严格依据部门实际工作业绩和管理成效表现,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多角度考核。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直属职能部门及各职能部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
第四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集团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和专业考核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集团各职能部门及部门经理的半年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2、审阅、评价职能部门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绩效;
3、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考核办法的行为进行终裁。
第五条集团考核小组职责:
作为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
1、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为各职能部门提供相关咨询;
2、对考核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与检查;
3、对各职能部门月度、半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4、组织实施考核,统计汇总部门考核评分结果,并严格保密;
5、建立考核档案等。
第六条集团职能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管理;
2、负责协助考核管委会、直属上级制定考核指标;
3、参与月度、半年度、年度绩效考核表的自评工作;
4、负责针对本部门的绩效考核的短板制定有效的改进计划。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七条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于下月五日前完成;半年度考核于每年二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第八条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直属上级评鉴性考核、相关同级评估性考核、考核小组复核评价等几类。
1、直属上级考核:一般指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对下属职能部门或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管理绩效、综合能力等给予评价;
2、相关性考核包括:同级相关部门考核、有工作关系下属子公司根据被考核对象在协作性工作中的成绩、效果等方面给予评价;
3、考核小组复核:指考核小组根据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各项考核具体指标制定的定量、定性的标准,对各职能部门月度工作完成、部门管理等各方面情况给予检查性的复核评价。
第九条考核维度:
绩效考核维度是对被考核对象考核时的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包括任务绩效维度、管理绩效维度、周边绩效维度。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职能部门、不同考核期间采用相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各项指标既相互独立,又兼顾彼此的关联性,整体上融合考核的理论要素:绩效、管理、创新。
1、任务绩效:体现部门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对应职责完成的结果。根据各部门特点与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制订不同的任务绩效指标以及适当的重要性基数标准;
2、管理绩效:体现职能部门对部门职责、岗位管理职能的发挥;
3、周边绩效:体现集团各被考核职能部门团队协作精神的发挥。
第十条任务绩效指标设立的原则:
1、可控性:指标能够测量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必须为被考核对象所能影响;
2、当期可测量性:指标能够测量的最短周期应与考核期一致;
3、重要性:半年度指标项不宜过多,注重于对公司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关键指标,一般为5—8个;
4、一致性:各层次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完成上一级目标为基准;
5、挑战性:指标值应综合考虑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以及部门目前的资源配备,不宜过高或过低,应使被考核对象经过努力达到。
第十一条任务绩效指标的设立:
1、年度任务由各职能部门和直属上级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计划要求、被考核对象部门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共同协商制订被考核对象当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报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2、月度计划任务由职能部门自行根据年度计划进行细化、调整,月度例会讨论确定;
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的更改需其直属上级审阅后,报分管副总裁批准;月度和临时计划任务的调整,由部门自行申报,在月度例会上通报。
第十二条考核指标的权重和基数:
权重表示单个考核指标在所在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以及该指标由不同的考核人评价时的相对重要程度。
重要性基数反映了各项工作内容在整个工作计划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一般采用10分制。
第十三条考核记录:
考核小组应对被考核部门的月度和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维度和指标充分了解,建立日常记录台账,按月跟踪、督促、检查,作为考核依据,在被考核对象有疑义时作为原始凭证,以便考核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处理。
第十四条指标评分:
考核指标(定量、定性类指标)均分为五个等级分数,按百分制或等级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