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营销人员合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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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销人员禁止的其他行为-2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同时适用营销人员)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营销人员禁止的其他行为-4
基金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同时适用营销人员)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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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合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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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销人员合规执业的必要性 二、证券经纪营销法律法规和准则 三、公司经纪营销业务管理制度 四、营销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五、营销人员执业禁止行为 六、营销人员所在机构的禁止行为 七、营销人员合规风险案例 八、营销人员合规风险与处置
一、营销人员合规执业的必要性
四、营销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
从业资格:
• 客户经理(基础+交易+基金) 申请证券一般执业证书 • 理财经理(基础+交易+基金+分析) 申请证券一般执业证书 • 投资顾问(基础+交易+基金+分析) 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投顾) • 区域经理(基础+交易+基金) 申请证券一般执业证书
五、营销人员执业禁止行为-1
七、经纪营销合规风险案例-3
• 营业部营销行为风险案例 1、平安证券成都营业部进行非现场开户、开户资料遗失,被监管部门扣 分处理,如再犯,将出具监管函。 2、西藏证券成都营业部过度价格战,向不适当对象开展营销,营销人员 进行跨区域开展营销,被监管部门扣分处理,如再犯,将出具监管函。 3、中信证券南京营业部搞基金有奖销售被监管部门查处出具监管函。 4、公司川内营业部跨区域营销、进入其他证券公司营业场所营销、宣传 资料“开户免费”、“开户送机”被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 司领导高度重视,经纪管理总部、法律合规部全力协助解决投诉,避 免公司被实施监管处罚。
营销人员禁止行为“十四条”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 询等事宜。 二、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三、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四、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五、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 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 出承诺。 七、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八、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九、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十一、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 事客户招揽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十二、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十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十四、营销人员以本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股票。
三、公司经纪营销业务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华西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办法》 《华西证券经纪营销风险管理办法》 《华西证券营销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华西证券客户经理招聘管理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客户经理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营销人员工作证管理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经纪营销服务代码管理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营业部市场营销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经纪营销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代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华西证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决策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开放式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开放式基金宣传管理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经纪营销宣传品管理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专项服务产品管理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网上交易演示版管理实施细则》
六、营销人员所在机构的禁止行为-1
一、总体要求 不得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业自律公约、基金产品销售规定、资产管理产品销售规定 二、具体要求 (一)不得进行非现场开户 (二)不得进行跨区域营销 (三)不得开展网络营销 (四)五类人员不得开展营销 (五)不得向不适当群体开展营销(包括灾民、享受低保经济困难人群、学生、精神病患者、 其他不适宜证券投资的人员) (六)避免不正当竞争(返佣、赠送实物、礼券、将机构缴纳佣金返给个人、商业贿赂、开户 免费) (七)自律公约(2009年度) 1、不得低于成本佣金、严格执行佣金公市标准收费 2、客户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必须在2个工作日完成 3、不得聘用无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证券业务 4、严禁营销人员低于当地成本价招揽客户,营销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宣传单对佣金进行列举 对比 5、严禁跨区域营销设立营销代表,严禁低于当地成本价开展营销 (八)基金产品销售禁止行为(压低收费、有奖销售、低于成本销售、认购费打折、挪用基金 持有人资金等) (九)资产管理产品销售(禁止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及定向资 产管理业务方案。不得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集合计 划)
五、营销人员禁止的其他行为-3
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同时适用营销人员)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 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合规: 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 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它既是证券监管的要求; ——也是证券行业规范发展的要求; ——也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要求; ——更是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要求。 • 合规执业: 是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和执业过程中,其行为必须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六、营销人员所在机构的禁止行为-2
• 营销宣传禁止内容:
一、基金宣传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代销机构代销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 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二、非基金宣传 1、宣传资料不得出现有奖销售表述 2、宣传资料不得有免开户费的表述 3、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内容 三、网络宣传 严禁通过网络进行营销宣传 四、招聘广告 不得出现“有证券从业资格者优先”字样
二、证券经纪营销法律法规和准则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4月27日发布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2008年4月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发布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3月13日发布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4月29日发布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年1月19日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人员执业守则》——2001年10月10日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2010年1月11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6月25日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2007年10月12日发布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12月18日发布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08年5月31日发布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08年5月31日发布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2010年4月1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9月30日发布
七、经纪营销合规风险案例-2
• 营销人员行为风险案例 1、深圳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接受全权委托,形成600多万元巨额亏损并 引起群体事件,严重影响了营业部正常交易。 2、江苏某营业部银行驻点营销人员利用驻点便利向客户高息借入资金 3000多万元从事股票买卖,造成巨额亏损,目前已被公安部门控制。 3、北京某营业部营销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并私下操作客户账户,频繁 交易获取高佣金提成,导致客户账户亏损,引发诉讼。目前,营销人员 已自杀身亡,客户向当地法院起诉,涉案金额1700万元。 4、济南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盗取客户密码,擅自操作客户账户以赚取 佣金提成,涉嫌刑事犯罪。 5、重庆某证券公司片面追求市场份额,调整绩效考评标准,导致员工举 报。当地监管局已对公司高管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证券公司全面自查整 改。 6、公司某营业部营销人员代客理财被投诉,将被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 给予扣分处理,公司对营销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行政、经济处罚, 对营销人员违规行为向当地协会报备记录营销人员诚信档案。
八、营销人员合规风险与处置
• 合规风险
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 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风险发现
七、经纪营销合规风险案例-1
• 营销人员从业资格监管风险案例 杭州监管局2008年6月对辖区证券营业部营销人员从业资格进行 检查。国金证券杭州部、招商证券杭州部营销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 岗被监管部门查处出具监管函。 西藏证券成都营业部60名营销人员不具有从业资格,被监管部门 扣分处理,如再犯,将出具监管函。
四、营销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
基本准则: 一、 遵守国家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 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 德和行为准则。 二、 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行业声誉。 三、 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 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四、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 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五、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 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六、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 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 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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