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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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鄂建[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6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厅人事处联系。

附件:《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二级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协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督促本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到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定具备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作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培训机构名单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具体实施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真题及答案

二级建造师考试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真题及答案

二级建造师考试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真题及答案单选题(共60题)1.【2023真题】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过期考点A.被保险人包括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B.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雷等C.保险期限的起始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D.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得加保第三者责任险正确答案:A2.【2024真题】下列纠纷中,可以申请仲裁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B.工程合同纠纷C.遗产继承纠纷D.监护资格纠纷正确答案:B3.【2018真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可以确定中标人的主体是()。

A.经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D.招标投标有形市场正确答案:C4.【2021真题】关于施工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损失赔偿额可以明显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B.订立合同时对因违法造成的损害不可预见,违约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C.守约方采取的措施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仍可以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D.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应当在损失赔偿范围之内正确答案:D5.【2023真题】某施工合同没有约定工程价付款时间。

根据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工程的欠付工程款计息开始日应为()。

A.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B.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之日C.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D.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正确答案:A6.【2022真题】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无权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B.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C.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和违约金D.发包人与承包人关于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无效正确答案:B7.【2022真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的频率为()A.每周B.每季度C.每月D.每日正确答案:D8.【2024真题】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科目2018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科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考试时间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8年5月19-20日举行。

考试科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

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考试大纲(参考2017年)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大纲变化报名时间各省市、地区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于2018年01月份陆续进行。

2018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通知

2018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通知

2018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通知2018年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完美解析一网打尽。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统考,考试报名时间于1-3月开始,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通知,赶紧来学尔森一起看一下吧。

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及下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18 年3 月22 日上海市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 年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考三科”。

1962 年12 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其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 年6 月30 日。

二、加考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科目2018 年6 月2 日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8 年6 月3 日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 个专业)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和证书效用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018年各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官网

2018年各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官网

2018年各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官网2018年各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官网一览北京市——北京人事考试网上海市——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江苏省——江苏建设人才网/swhyFront/default.aspx广东省——广东资格考试中心信息网/辽宁省——辽宁人事考试网/浙江省——浙江人事考试网山东省——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col/col1698/index.html广西省——广西人事考试网山西省——山西人事考试中心四川省——四川人事考试网/重庆市——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u/cqhrss/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福建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黑龙江——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内蒙古——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河南省——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南职称网/新疆——新疆人事考试网青海省——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陕西省——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宁夏——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湖南省——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北省——湖北人事考试网/安徽省——安徽人事考试网甘肃省——甘肃省人事厅天津市——天津人事考试网/河北省——河北人事考试网/江西省——江西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云南省——云南人事考试网/海南省——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吉林省——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贵州省——贵州人事考试网/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ebSite/main/index.aspx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全面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全面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全面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电子信息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全面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审改办发〔2018〕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申请注册时,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北京市统一身份实名认证,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格管理系统”)全过程网上办理各类注册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等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北京市全面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工作。

申请人注册申请批准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及注册防伪贴,申请人可通过资格管理系统自行申领并下载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污损换证等业务同时停止办理。

电子注册证书与原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详见附件。

四、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其重新申请注册时进行现场重点审查。

2018年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指南

2018年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指南

2018年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机电工程管理与实
务》复习指南
中国安装协会培训部
【期刊名称】《安装》
【年(卷),期】2018(0)4
【摘要】2018年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在2014年版机电工程专业考试大纲的框架下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改,修改了建筑电气和通风空调的内容,案例中充实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的内容。

【总页数】2页(P13-14)
【作者】中国安装协会培训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答案与解析
(一)2.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答案与解析(二)3.2014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解析4.2014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解析(续)5.全国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2020年版修编会议在太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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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建设部、人事部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自1997年起,在全国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施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组织管理(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二、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次。

(二)考试科目:《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鄂建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1〕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9〕3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凡取得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省(含中央驻鄂)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并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二、注册种类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初始注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4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需继续执业的,按照初始注册程序申请。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鄂人社考[2017]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2.16【实施日期】2017.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7〕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A卷含答案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A卷含答案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A卷含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

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1、合同工期届满之前,施工企业明确表示不再施工的行为是()A 侵权B 预期违约C 合法行为D 单方解除合同2、下列各项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行为主体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C.行为内容合法D.行为形式合法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清理高层建筑施工垃圾的正确做法是( )。

A.将各楼层施工垃圾装入密封容器吊走B.将施工垃圾从电梯井倾倒至地面后集中处理C.将施工垃圾洒水后沿临边窗口倾倒至地面后集中处理D.将各楼层施工垃圾焚烧后装入密封容器吊走4、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为由,对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提出。

A.首次开庭前B.收到传票之日起7日内C.举证期满前D.庭审结束前5、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之日起设立。

A.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B.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C.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D.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6、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支付欠款,该行为将引起诉讼时效的()。

A.中止B.中断C.延长D.消灭7、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次日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7日后 D.其他约定时间8、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行使撤销权。

A.1B.2C.5D.209、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时,应由()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2018年二级建造师《机电实务》必考知识点汇总

2018年二级建造师《机电实务》必考知识点汇总

2018年二建《机电实务》-实用知识点汇总2H311010机电工程测量一、工程测量的原理1、水准测量、基准线测量测量仪器测量原理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水准测量水准仪、水准标尺水平视线原理高程、高差高差法、仪高法基准线测量经纬仪、检定钢尺两点成一线基准线水平角测量、竖直角测量2、当安置一次仪器,同时需要测出数个前视点的高程时,使用仪高法是比较方便的。

所以,在工程测量中仪高法被广泛地应用。

3、保证量距精度的方法返测丈量,当全段距离量完之后,尺端要调头,读数员互换,按同法进行返测,往返丈量一次为一测回,一般应测量两测回以上。

量距精度以两测回的差数与距离之比表示。

4、平面安装基准线不少于纵横两条。

5、沉降观测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方法。

二、工程测量的程序和方法(重点)1、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测量方法测量仪器仪器主要功能平面控制测量三角、导线、三边测量法光学经纬仪纵横轴线(中心线)、垂直度全站仪水平距离水准测量法(常用)光学水准仪标高、沉降观测高程控制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法2、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其三角形的内角不应小于30°;当受地形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25°。

(07年)·xx的控制网,可采用插网、线形网或插点等形式,各等级的插点宜采用坚强图形布设,一、二级xx的布设,可采用线形锁,线形锁的布设,易近于直伸。

3、水准测量法的主要技术要求:一个测区及其周围至少应有3个水准点。

4、设备安装过程中,测量时应注意:最好使用一个水准点作为高程起算点。

三、设备基础施工的测量步骤(了解)1、设置大型设备内控制网2、进行基础定位,绘制大型设备中心线测试图3、进行基础开挖与基础底层放线4、进行设备基础上层放线。

四、连续生产设备安装基准线的测设:放线就是根据xx,按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来测定机械设备的纵、横中心线并标注在中心标板上,作为设备安装的基准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7]157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7.12.25【实施日期】201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8年注册建造师管理新规定

2018年注册建造师管理新规定

2018年注册建造师管理新规定今年是参加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最佳年份,明年建造师考试难度会大大增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

今年准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赶快拿出书本,早早的学习吧!1、持证范围加大《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三类人没有证书不能担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公司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今后不只项目经理需要具备一级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均需要建造师证书,且一岗一证,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用一个证书。

从这个需求量来说,以前是一个项目上,项目经理需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那么现在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一个项目,至少得有两个人,这样一来至少增加了一倍的市场需求量。

2、延长有限期《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不仅有利于从业人员更好的进行职业发展,而且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规划。

3、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4、加强项目规范不只大型中型项目需要建造师证书,小型项目也需要建造师证书。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2018年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完美解析一网打尽。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26-27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月,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赶紧来学尔森一起看一下吧。

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

根据《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至1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及缴费报名官网:浙江人事考试网报名注意: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

报考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关于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绍兴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8〕7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考试定于6月2日至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6月2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2:00-4: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月3日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

考点分别设置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2018年二建继续教育(市政公用工程)题库(有答案)

2018年二建继续教育(市政公用工程)题库(有答案)

1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考试时长:15 分钟,总分:10 分,合格分数:6分======单选题部分======• 1.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D)m的基坑为深基坑.•o A 1o B 2o C 3o D 5• 2.对于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C)m的基坑应进行基坑工程设计•o A 1o B 2o C 3o D 4• 3.对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m的深基坑应进行设计方案论证D•o A 1o B 3o C 5o D 10• 4.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宜专业配套齐全,其中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至少各(A )名•o A 1o B 2o C 3o D 5======多选题部分======• 5.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ABCD)。

•o A 既有建(构)筑物o B 道路o C 地下设施o D 地下管线• 6.建设单位应择优选择具有资质和经验的(ABCD)和监测单位承担基坑工程的相应工作。

•o A 勘察o B 设计o C 施工o D 监理•7.基坑场地的(AB )、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o A 勘察范围o B 勘察深度o C 勘探点数量和间距o D 钻孔深度======判断题部分======•8.在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控。

对•对错•9.基坑周边有其他工程相继施工的,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对•对错•10.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向有关部门所提供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之中,应含基坑工程的内容。

对•对错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考试时长:15 分钟,总分:10 分,合格分数:6分======单选题部分======• 1.工程质量的特点不包括(D)•o A 影响因素多o B 质量波动大o C 终检的局限性o D 存在的质量问题显而易见• 2.过程的基本构成是:( D)•o A 输入o B 输出o C 相关活动o D 外部影响• 3.质量成本的组成不包括(D)•o A 预防成本o B 鉴定成本o C 内部损失成本o D 实际成本• 4.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不包括(D):•o A 质量管理体系的确立o B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o C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o D 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审查======多选题部分======• 5.质量管理的定义: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鄂人职管[2005]24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设局(建委),中央在鄂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建设厅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湖北省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二级建造师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阅卷等考务工作,会同省建设厅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第九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建筑工程法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欢迎阅读参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即执业凭证),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各有不同的条件、期限和规定。

其中:初始注册应在资质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逾期申请时应提交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超出受聘单位业务范围执业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建造师有义务遵纪守法,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守国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执业活动。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而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未办理变更注册或注册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注册而继续执业,不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提交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以及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附件:黑人社规〔2018〕12号-职称与职业资格附件 (1)

f附件:黑人社规〔2018〕12号-职称与职业资格附件 (1)

导教师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④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
务试行条例》:
二级教师或三级教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系列 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17
演出经纪人员资 格
准入类
经济系列
经济员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2〕48号)
第 5 页,共 8 页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资格 类别
对应职称 系列
附件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资格 类别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文件依据
1 教师资格
准入类
高校教 师;
中等专业 学校教
师; 技工教
师; 中小学教

①助教
②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助理讲师或教员
③符合《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助理讲师或教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或三级实习指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①中级职称: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一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15
船员资格(含船 员、渔业船员)
准入类
船舶系列
引航员、二级引航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湖北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湖北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湖北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湖北省的考生注意了!根据湖北省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湖北省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5月29日至6月4日进行,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

下面是收集整理的“湖北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湖北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专业)设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或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答题注意事项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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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湖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完美解析一网打尽。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26-27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月,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湖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赶紧来学尔森一起看一下吧。

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

根据《2018年湖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2018年湖北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1月20日至2月4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官网:湖北人事考试网()
报名注意:湖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准确、完整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8〕7号)及原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一)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1、符合“免一科”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2、符合“免二科”报考条件。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考“增报专业”。

考试合格后核发“增报专业”类别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岗位专业类别的依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简称“网报平台”,下同)。

报考人员首先注册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历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

(一)新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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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
2、报“增报专业”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3、报“免一科”或“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等原件;
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三)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报考人员在点击下载《报名表》之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3、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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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0日9:00—2月4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1月22日—2月5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1月22日9:00—2月6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8年5月25日9:00—6月3日9:00。

准考证打印网址:(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8年6月2日
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8年6月3日
上午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全部3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或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免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一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二级建造师增报专业合格证明。

考试信息采用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名称及代码见附件。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综合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为答题卡(小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由答题卡(小卡)和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两部分组成。

请应当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70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6月4日—12月22日期间(节假日休息)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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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区设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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