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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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训课实训报告

法律实训课实训报告

一、实训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法律实践能力,我校特开设了法律实训课程。

本次实训为期两周,旨在通过模拟真实案例,让学生在实训过程中掌握法律实务操作技能,提升法律素养。

二、实训目的1. 熟悉法律实务操作流程,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2.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增强学生团队合作意识,提高沟通协调能力;4. 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和职业道德。

三、实训内容1. 案例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判断能力。

2. 法律文书写作:指导学生撰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水平。

3. 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辩论,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庭审理过程,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和辩论能力。

4. 实务操作:邀请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为学生讲解实务操作技巧,让学生了解法律实务工作流程。

四、实训过程1. 第一周:案例分析(1)学生分组,每组选取一个案例进行分析;(2)各小组讨论,明确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3)各小组代表进行案例分析报告,其他小组成员进行提问和讨论。

2. 第二周:法律文书写作与模拟法庭(1)学生根据案例分析结果,撰写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2)指导老师对法律文书进行修改和指导;(3)组织模拟法庭辩论,学生扮演律师、法官、当事人等角色,进行法庭审理。

3. 实务操作(1)邀请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为学生讲解实务操作技巧;(2)学生提问,专业人士进行解答;(3)组织学生参观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场所,让学生了解实际工作环境。

五、实训成果1. 学生掌握了法律实务操作流程,提高了法律文书写作水平;2. 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3. 学生团队合作意识、沟通协调能力得到锻炼;4. 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了基础。

《刑事诉讼法》实训、实践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实训、实践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实训、实践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类别:专业课2、课程编号:120303、总学时54,理论教学学时26,实训、实践教学学时284、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5、适用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书记官6、考核成绩:40分7、配套教材:①《刑事诉讼法》教材②《刑事法律实训手册》8、执笔人:田秀然、吴连芝9、制定时间:2007年3月二、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性质:刑事诉讼法学是对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一门部门法学,它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该学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一国家基本法律为基础,系统地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司法实践、刑事诉讼理论等相关内容,属于司法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目的: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大学生必修的一门法学基础课程,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及理论体系,成为应用型法律人才。

任务: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理论及实务以及古今中外的刑事诉讼制度。

三、本实训课程的基本理论刑事诉讼法学。

四、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实训、实践教学更加深入引导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若干基本问题,注意思考和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掌握系统的刑事诉讼法学应用知识,培养学生具有持续的发展能力。

五、实训、实践教学的方式与基本内容第一部分立案(2学时)能力目标:会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熟练应用立案程序。

课程的引入: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是否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立案的具体程序。

完成本次课程任务:1、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总结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立案程序。

2、写出立案程序中各诉讼阶段的法律文书。

3、归纳、总结。

第二部分侦查(2学时)能力目标:理论联系实际将强制措施、专门调查工作的法定程序和规则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侦查终结的条件和案件的处理、侦查羁押期限等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完成对某一案件的侦查工作。

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

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

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一、案例背景介绍本实训案例以一起合同纠纷为主题,由学生扮演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通过模拟法庭庭审等环节,熟悉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诉讼技巧。

1.1 案件概述案件涉及甲方购买乙方制造的机械设备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并索赔,乙方拒绝退货并解除合同。

双方因此发生合同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1.2 学习目标本案例旨在让学生:•理解并熟悉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学习合同的构成要件和合同成立方式;•掌握合同的解除和赔偿的相关规定;•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诉讼技巧。

1.3 前置知识在进行该实训案例之前,学生应具备以下知识储备:•合同法基本概念和构成要件的理解;•合同成立方式的了解;•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掌握。

二、教学内容2.1 管理理论2.1.1 合同法基础知识•合同的定义和主要特征;•合同成立的要素和方式;•合同履行的义务;•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无效合同和合同的变更。

2.2 实训活动设计2.2.1 第一阶段:案件分析与角色定位1.学生分组,每组分别扮演甲方、乙方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

2.老师提供案件材料,学生进行案件分析,明确各自角色的定位和辩词方向。

2.2.2 第二阶段:庭审模拟1.学生分组进行庭审准备,进行辩词训练和法律知识复习。

2.进行庭审模拟,学生依据角色定位进行辩论和质询。

2.2.3 第三阶段:调解与解决1.角色切换,学生再次分组,进行调解谈判的模拟。

2.学生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2.3 案例评估2.3.1 参与度评定评估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度和主动性。

2.3.2 辩词表现评定评估学生在庭审模拟中的辩证能力和表现。

2.3.3 谈判协商结果评定评估学生在调解谈判过程中的协商能力和解决方案是否妥善。

三、实训要求3.1 参与方式学生通过小组分工合作,扮演不同的角色参与实训活动。

3.2 实训时间本实训活动预计用时3个学时,时间分配如下:•第一阶段:案件分析与角色定位(1学时)•第二阶段:庭审模拟(1学时)•第三阶段:调解与解决(1学时)3.3 实训资源准备•所需案件材料的复印件;•实训场地的预定;•计算机和投影仪等辅助设备。

法律文书实训案例(3篇)

法律文书实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08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小区于2013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然而,在交付使用过程中,部分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等。

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公司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业主们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但调解结果未能使双方满意。

无奈之下,部分业主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实训目标1. 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和技巧;2. 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提出解决方案;3. 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为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三、实训过程1. 案例分析(1)事实认定根据案件材料,开发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① 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② 部分施工材料不合格;③ 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法律文书撰写(1)起诉状原告:张某等50人被告: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由:房屋质量问题纠纷诉讼请求:1. 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10万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等50人于2013年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住宅小区房屋。

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墙体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

经调查,发现这些问题均是由于被告在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部分施工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等原因造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二)——以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为例

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二)——以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为例

[ e od] a t i n us;et lh n ;pate K yw rsl l r ng c r s a i met rci g e a i o e bs c
法 律 实 训 溧 程 的创 建 与 实践 ( ) 二
— —
以刑 事法综合 实训课程 的创建与实践为例
广 西政 法 管理 干部 学 院课 题 组
法 院 校 应 深入 开展 法 律 实 训 课 程 的 创 建 和 实 践 活 动 , 建 创 出适 合 我 国 国情 的 法律 实训 课 程 体 系。
[ 关键词 ] 法律 实训课程 ; 创建 ; 实践 [ 中图分类号 ]62 G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 8 6 8 2 0 )4 0 3 0 10 —8 2 (0 6 0 —0 0 一l
c t n b l y i ih lv l c o d n h e d o a a e r o i i n c s a y t sa l h a lg r ii g o u s y t rt e a i a a it h g e c r ig t t en e f e l c r e .S e e s r e tb i a tan n o r es s  ̄n f ol i n e a o l g ts o s el o h Chn s h r ce it s i e e c a a tr i . sc
维普资讯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 1卷 第 4期 20 0 6年 7月
J OURNAL 0F GUANGXIADMI Sr TI NI RA VE
CAD NS TUTE RE I TI 0F 0L TI SAND P I C L W
刑事 诉讼 法 的理 论 知 识 , 时 , 同 具有 办 理 刑事 案 件 的丰 富经验 , 实训 教学 小 组 里 , 在 另一 名 教师 是 年 轻教师 , 过 以老带 新 的方法 , 通 培养 实训 指导教 师 , 同时 , 们 通过各 种 方式让 办 案经验 少 的教师 到法 我 律 实践 部 门锻炼 , 以培养指 导 教师 的实践经 验 。经 过一 年多 实 训 教学 实 践 , 1 在 3名 教 师 里 , 已有 1 0 名教 师可 以独 立指 导 学 生 开 展 刑 事 法综 合 实 训 教 学 活动 。 在 实 训教学 过 程 中 , 我们 以刑 事法综 合实 训教 学 目标 为指 导 开展 了 实训 教 学 活 动 。在 实训 教 学 中, 我们 以刑 事模 拟 法庭为 主要实训 方式 开展实 训 教学 活 动 , 同时 , 量 教师 适 度 开 展 了刑 事 法 律 诊 少 所教 学 。 由于 我 们 的实 训 教 学 的重点 放 在 刑 事模 拟法庭 , 因此 , 研 究 报 告 重 点 论 述刑 事 模 拟 法庭 本 的实训 教 学 。 ( ) 事模 拟法 庭 的教学 组织 一 刑 由于刑 事模 拟法庭 是 学生 在可 控制 的环境 下 , 由学生 自己亲 自参与 的实 训活 动 , 而且它是 可 以多 次重 复进 行 的实 训 活 动 , 此 , 导 教师 可 以有 目 因 指 的、 次序 地开 展 教 学 组织 和 指导 活 动 , 而 让 每 有 从 个学 生得 到尽 可 能 多 的 实训 锻 炼 机 会 。下 面我 们 将刑事模拟法庭 的教学组织和指导 的实践活动予 以论述 。 1刑 事模 拟 法庭 的分 组和 角色 安排 、 开 展刑 事 模 拟 法庭 实 训 活 动 的一 个 重要 环 节 是将 一个班 的学 生进 行 合 理 分 组 以及 适 当安 排其 角色 。合理 的分 组 和 角 色 的适 当安 排 可 以使模 拟 法 庭 的实训 活动 得 以顺 利 开 展 , 之 , 拟法 庭 的 反 模 实 训活 动可 能会 产生 混乱 。我 们认 为 , 事模拟 法 刑

大学生法律实践教案怎么写

大学生法律实践教案怎么写

教案名称:大学生法律实践教案课时安排:2课时(90分钟)教学目标:1.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2.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教学内容:1. 法律基础知识2. 法律实践案例分析3. 法律运用技巧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0分钟)1. 教师简要介绍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引导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2. 学生分享自己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和期待。

二、法律基础知识讲解(20分钟)1. 教师讲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

2. 学生跟随教师学习,提问解答。

三、法律实践案例分析(40分钟)1. 教师呈现真实法律实践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

2.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3. 各组汇报讨论成果,教师点评并总结。

第二课时:一、法律运用技巧讲解(20分钟)1. 教师讲解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

2. 学生跟随教师学习,提问解答。

二、法律实践模拟演练(45分钟)1. 教师设计模拟场景,引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演练。

2. 学生分组进行演练,教师点评并指导。

3. 各组汇报演练成果,教师总结评价。

三、课堂小结(15分钟)1. 教师引导学生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总结法律实践的重要性。

2. 学生分享自己的学习收获和感悟。

教学评价:1. 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程度。

2. 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运用情况。

3. 学生法律意识和公民素养提升程度。

教学资源:1. 法律实践案例资料。

2. 法律知识讲解PPT。

3. 法律实践模拟演练道具。

教学建议:1. 教师在讲解法律知识时,要生动形象,结合实际案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 在法律实践模拟演练环节,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参与度,确保每位学生都能积极参与。

3. 鼓励学生在课后进行法律实践,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注意事项:1. 确保法律实践案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2.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法律实训课案例展示(3篇)

法律实训课案例展示(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校法律系特开设了法律实训课程。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们亲身体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个体工商户被告:李四,男,35岁,某公司经理纠纷原因:张三与李四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50万元。

合同规定,货物交付后,张三应于10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然而,货物交付后,张三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李四多次催促无果,遂将张三诉至法院。

三、实训过程1. 案例准备(1)学生分组:将学生分成原告方、被告方、法官方、书记员方、陪审团方等,每个小组负责相应角色。

(2)角色分工:明确每个小组的具体职责,如原告方负责收集证据、起草诉状;被告方负责答辩、提交证据;法官方负责主持庭审、审理案件;书记员方负责记录庭审过程;陪审团方负责监督庭审过程。

(3)资料准备: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证据等资料,为模拟法庭做准备。

2. 模拟法庭(1)开庭审理:法官宣布开庭,原告方、被告方依次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交证据。

(2)法庭调查: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辩论。

(4)合议庭评议:法官、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评议。

(5)判决:法官根据评议结果,依法作出判决。

3. 案例分析(1)分析合同条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2)证据分析:分析双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合法。

(3)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实训总结通过本次法律实训课程,学生们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提高了以下能力:1. 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学生们通过模拟法庭,掌握了案件审理的基本流程,提高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2. 证据收集与运用能力:学生们学会了如何收集、整理、运用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知识教案

法律知识教案

法律知识教案一、教案概述本法律知识教案旨在向学生介绍基本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本教案,学生将能够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并能够应用这些知识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二、教学目标1. 了解法律的定义和作用;2. 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3. 学会分辨合法和非法行为;4. 能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三、教学内容1. 法律的定义和作用-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执行的强制性规范,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

- 法律的作用:法律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公正和公平的规则体系,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法律的基本原则:公正性、平等性、合法性、立法的确认和适用范围的确定。

-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和组织,无论其地位、职业或社会背景。

3. 合法和非法行为的辨别- 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 非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惩罚。

4. 应用法律知识解决简单法律问题- 使用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内容和适用范围,通过法律的规定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 解决法律问题:分析问题,找出相关法律条文,并应用它们来解决问题。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律知识:通过教师讲解、课件展示等方式向学生介绍法律的内容、原则和适用范围。

2. 讨论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分析实际案例,帮助他们理解法律知识的应用。

3. 小组活动:组织学生分组进行角色扮演或模拟情景,让他们在实践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

4. 布置作业:提供简单的法律问题,要求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答,加强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五、教学评估1. 口头回答问题:教师可以针对所学内容,提出相关问题,要求学生口头回答,检验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2. 书面作业:布置与所学内容相关的书面作业,要求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答问题,评估他们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六、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相关法律知识教材,例如《法律基础》等。

法律案例实训报告(3篇)

法律案例实训报告(3篇)

第1篇一、实训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我校组织开展了法律案例实训活动。

本次实训旨在通过模拟真实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实务,掌握法律程序,提高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训目的1. 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2.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 使学生熟悉法律程序,掌握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4.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实训内容本次实训选取了以下几个案例进行模拟:1. 民事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 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3. 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案四、实训过程1. 案例分析(1)民事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支付房款后甲将房屋过户给乙。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房款,但甲未将房屋过户给乙。

乙遂起诉甲,要求甲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乙。

(2)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甲与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

乙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乙起诉甲,要求甲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案案情简介:甲因不服当地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甲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要求撤销该决定。

2. 案例讨论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学生分组进行讨论,针对每个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讨论过程中,各组互相借鉴、补充,共同完善解决方案。

3. 案例模拟每组选定一名代表,根据讨论结果进行案例模拟。

模拟过程中,各组代表扮演不同角色,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等环节。

模拟结束后,各小组进行互评,总结经验教训。

4. 案例总结实训结束后,各小组撰写案例总结报告,总结实训过程中的收获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实训成果1. 学生掌握了法律程序,熟悉了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2. 学生提高了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济法实践实训教学教案(3篇)

经济法实践实训教学教案(3篇)

第1篇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主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了解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3.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2. 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3.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4. 案例分析三、教学过程1. 导入(1)引导学生回顾已学过的经济法知识,提出问题: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应用?(2)介绍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内容。

2. 讲授新课(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1)讲解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2)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

(2)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1)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主要法律法规。

2)讲解各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3)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分析经济法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应用。

2)探讨经济法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应用。

3. 案例分析(1)选择典型案例,如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等。

(2)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小组讨论(1)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选取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2)各小组汇报分析结果,分享学习心得。

5. 总结与作业(1)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经济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2)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一个实际案例,并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四、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发言情况等。

2. 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

五、教学反思1. 不断调整教学内容,使教学更加贴近实际,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法律实训方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实训方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实训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技能和职业素养。

本文将以某法学院为例,分析其法律实训方法,并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探讨法律实训的有效性和改进方向。

二、案例分析背景某法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法学教育机构,其法律实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选取该院法律实训方法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其他法学院的法律实训工作提供借鉴。

三、法律实训方法概述某法学院的法律实训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课程设置:该院根据法学教育大纲,开设了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实训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2. 实训基地建设:该院与多家法院、律师事务所、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3. 指导教师制度: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训任务。

4. 评价体系: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四、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法学院2019级法学专业学生小王,在模拟法庭课程中担任原告代理人。

该课程以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为背景,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件分析、证据收集、法庭辩论等环节。

(二)实训过程1. 案件分析:小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

2. 证据收集:小王根据案件分析结果,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和案例,收集了相关证据。

3. 法庭辩论:在模拟法庭上,小王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与对方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实训效果1. 提升了小王的法律思维:通过参与模拟法庭,小王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 增强了小王的实践能力:小王在实训过程中,学会了如何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进行法庭辩论等实务技能。

3. 促进了小王的职业素养:小王在实训过程中,养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实训(3篇)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实训(3篇)

第1篇一、实训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民事纠纷层出不穷。

为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我校开展了民事法律案例分析实训。

本次实训选取了一则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例,通过分析案例,使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法律适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训案例(一)案情简介甲乙双方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首期租金。

2019年3月,乙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与甲协商,甲同意维修。

维修期间,乙暂时搬离房屋。

维修结束后,乙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遂要求甲退还租金。

甲拒绝退还,双方发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甲乙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2.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是否应退还租金?3. 如果甲应退还租金,应退还多少?三、案例分析(一)甲乙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实际履行了合同内容,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支付了租金,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

(二)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是否应退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存在瑕疵,影响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当及时修理、更换。

因修理、更换而延迟履行债务的,不承担责任。

因修理、更换不能履行债务的,出租人应当减少租金或者不收取租金。

”本案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在维修期间未能彻底解决质量问题,导致乙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甲应退还租金。

(三)如果甲应退还租金,应退还多少?本案中,乙支付了首期租金,共计1万元。

由于甲未能履行合同,导致乙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乙有权要求甲退还全部租金。

因此,甲应退还乙1万元租金。

四、实训总结通过本次民事法律案例分析实训,学生了解了民事法律关系,掌握了法律适用,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律实训教案第三部分

法律实训教案第三部分

法律实训教案第三部分一、引言法律实训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实际案例的讨论和解决,使学生能够熟悉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本教案为法律实训课程的第三部分,主要围绕实际案例展开,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审判的方式,锻炼自己的法律分析和辩论能力。

二、教学目标1.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2.提升学生的辩论和论证能力;3.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4.增强学生的法律分析和判断能力;5.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三、教学内容1. 案例介绍选择一起具有争议性和复杂性的案例,为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法律实践场景。

案例应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让学生在解决案件中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

2. 角色扮演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官等。

每个小组都需要准备自己的辩词和相关法律依据,并在模拟法庭中进行辩论。

3. 庭审模拟安排一个庭审的模拟场景,由学生依据案件材料进行辩论和论证。

每个小组轮流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并互相辩驳。

法官的角色负责主持庭审并进行裁决。

4. 讨论和总结庭审结束后,进行全体讨论和总结。

回顾案件中的争议点和法律问题,让学生分析案件的结果和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讨论,深化学生对法律实践的理解和认识。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通过教师讲授的方式,介绍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法律知识。

重点解释和讲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法理。

2. 小组讨论将学生分成小组,让他们在小组内讨论案件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鼓励学生主动提问、互相学习和辩论。

3. 角色扮演让学生在小组内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行案件的模拟庭审。

通过角色扮演,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全体讨论在庭审结束后,进行全体讨论。

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与他人进行交流和辩论。

5. 总结归纳通过讨论和总结,对案件的结果和判决进行评估,并从中抽象出一般规律和经验教训。

五、评估方法1.庭审表现评分:根据学生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辩论和论证能力进行评分。

法律事务实训课程设计

法律事务实训课程设计

法律事务实训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学生能理解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掌握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 学生能了解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和技巧。

3. 学生能掌握至少三个主要法律领域的相关知识,如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技能目标:1. 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备初步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

2. 学生能独立撰写法律文书,具备一定的法律文书制作能力。

3. 学生能通过小组合作、讨论等方式,培养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学生能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2. 学生能认识到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培养正义感和责任感。

3. 学生能通过学习法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和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

课程性质:本课程为实训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要目标。

学生特点: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较弱,需要通过实践锻炼提高。

教学要求:结合课程性质和学生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素养。

通过课程目标的分解,使学生在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二、教学内容1. 法律基本概念与原则:包括法律的内涵、特征、作用及基本原则,涉及教材第一章内容。

2. 我国法律体系:介绍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各类法律渊源及其相互关系,对应教材第二章。

3. 法律事务处理流程:讲解法律事务的咨询、立案、调查、调解、诉讼等环节,参考教材第三章。

4. 法律文书写作:教授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写作技巧及注意事项,包括诉状、答辩状、合同等,依据教材第四章。

5. 民事法律实务:学习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实务知识,结合教材第五章。

6. 刑事法律实务:掌握刑法总则、犯罪构成、刑罚制度等刑事法律实务知识,参照教材第六章。

7. 行政法务实务: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等行政法律实务知识,对应教材第七章。

法律关系案例实训(3篇)

法律关系案例实训(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学生对法律关系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本次实训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剖析。

通过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付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关系分析1. 合同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建立的。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权利义务关系:- 甲公司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交付货物。

- 甲公司的义务:甲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 乙公司的权利: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 乙公司的义务:乙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3. 违约责任关系:由于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律行为效力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

2. 乙公司违约行为的效力: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法律责任承担1. 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2. 甲公司权利的救济: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

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侦查程序实训实训科目:一、讯问、强制措施实训审讯技巧(一)讯问前的准备:1、组织讯问力量。

考虑的要素有: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犯罪地点等。

2、了解案件情况。

(1)了解案件情况。

发案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作案工具、作案方式、造成的后果。

(2)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自然状况、社会经历、交往情况、家庭环境、性格特点。

(3)破案情况。

破案的线索、嫌疑人被抓获的情况等。

(4)证据情况。

来源、可靠程度、是否充分等。

(5)被害人情况。

3、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4、制定讯问计划。

计划的内容(1)简要案情。

(2)询问的目的要求。

(3)讯问的步骤重点。

(4)突破口的选择。

(5)询问的策略、方法,使用证据的方法。

(6)如何对付辩解。

(7)犯罪嫌疑人提出条件该如何应对。

(8)出现僵局该如何?(9)出现紧急情况该如何处理。

(二)第一次讯问:1 第一次讯问的对象(1)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3)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2、讯问的法定性。

拘留、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3、讯问步骤地规范性。

刑诉法93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第一次讯问的要求(1)严格依法进行。

A 必须符合法定的讯问时间要求。

B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应出示讯问人员的证明文件,否则被讯问人有权拒绝接受讯问。

C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至少一纪录一审讯。

D不得引供、诱供、更不得刑讯逼供。

E须按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

(2)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辩护权、要求回避权、控告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对讯问笔录要求补充修改权、辨认物证权、申请鉴定权、聘请律师权、了解涉嫌罪名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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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侦查程序实训实训科目:一、讯问、强制措施实训审讯技巧(一)讯问前的准备:1、组织讯问力量。

考虑的要素有: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犯罪地点等。

2、了解案件情况。

(1)了解案件情况。

发案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作案工具、作案方式、造成的后果。

(2)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自然状况、社会经历、交往情况、家庭环境、性格特点。

(3)破案情况。

破案的线索、嫌疑人被抓获的情况等。

(4)证据情况。

来源、可靠程度、是否充分等。

(5)被害人情况。

3、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4、制定讯问计划。

计划的内容(1)简要案情。

(2)询问的目的要求。

(3)讯问的步骤重点。

(4)突破口的选择。

(5)询问的策略、方法,使用证据的方法。

(6)如何对付辩解。

(7)犯罪嫌疑人提出条件该如何应对。

(8)出现僵局该如何?(9)出现紧急情况该如何处理。

(二)第一次讯问:1 第一次讯问的对象(1)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3)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2、讯问的法定性。

拘留、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3、讯问步骤地规范性。

刑诉法93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第一次讯问的要求(1)严格依法进行。

A 必须符合法定的讯问时间要求。

B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应出示讯问人员的证明文件,否则被讯问人有权拒绝接受讯问。

C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至少一纪录一审讯。

D不得引供、诱供、更不得刑讯逼供。

E须按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

(2)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辩护权、要求回避权、控告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对讯问笔录要求补充修改权、辨认物证权、申请鉴定权、聘请律师权、了解涉嫌罪名的权利等。

5、第一次讯问的步骤。

(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低、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2)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刑诉法93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4)向嫌疑人提出问题。

(三)突破口的选择(四)使用证据:训练内容:训练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训犯罪嫌疑人主观心态的认定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对象的调查认定训练内容:根据佘祥林一案的审讯过程,讨论审讯犯罪嫌疑人中存在的问题,并模拟制作审讯笔录。

案例:根据佘祥林的回忆,1994年4月11日晚上,当时在马店派出所当治安巡逻员的他被带至一家宾馆。

在这家宾馆里,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卢定成告诉佘祥林,“你的妻子已经找到,是属他杀,你要接受我们的审查。

”根据案卷记载,4月11日下午5时,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导员任朝斌、刑警毕超以及技术员李甫泽等赶赴现场。

与此同时,佘祥林已经被警方确定为嫌疑人,当晚即将其带至一宾馆进行审查。

文件记载,当时京山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佘祥林突审,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韩友华任专案组组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定成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任朝斌、何泽亮、毕超、曾忠、唐开斯、吴中华、李义忠、潘余均等人。

11天后,由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死者系佘祥林妻子张在玉,1993年1月20日晚上从家出走,系被钝器击伤后沉入水中溺水窒息而亡,并从腹内提取有硅藻之类。

4月22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逮捕。

四种作案方式“就这样,他们不停的对我进行毒打、体罚、提示,为避免酷刑的折磨,我再次编造了当晚寻找妻子回家途中在关桥水库碰到我妻子作的案。

”从佘祥林案的卷宗中可以看到,1994年4月11日至4月22日,11天的审讯之中,佘祥林供出了四种作案方式。

这在后来的审判中曾被当作疑点提出。

第一种作案方式简述为:1993年腊月初九(1994年1月20日)晚上,佘祥林将张在玉带出门,顺手在大门边拿出一根板车撬棒,将张带至雁门口镇红旗碎石厂山坡,将张打死埋入水沟。

第二种作案方式简述为:腊月初九,佘祥林看到魏太平(佘的好友,当时在雁门口镇交通管理站上班)在雁门口镇兽医站门口对面打桌球,佘便将张在玉交给魏太平让其带走,魏将张带至长岗村二组抽水机房,腊月十二,佘祥林和魏太平用石头将张打死,沉入水中。

第三种方式为:1993年腊月初九,佘祥林在雁门口镇兽医站碰到魏太平,让魏太平晚上11点到家里说点事情,当晚,佘和魏将张在玉带到长岗村二组抽水机房外,给张换好衣服,再带至吕冲九组窑凹坝山用石头将张打死,然后用装有四块石头的蛇皮袋将张沉入水中。

警方认为第一种是假口供,因为张的尸体不在水沟,是佘祥林试探性地看警方能否找到尸体。

第二、三种作案方式随后也被否定。

证据是,长岗村二组胡明德(男,65岁)讲述,这几天晚上他都在抽水机房睡觉,没有间隔一天,且机房白天上锁,另外,张在玉也不可能和魏单独出走。

此后,当地医院也出具证明,张在玉失踪那几天,魏太平正在医院打针吃药,不具备作案时间。

这样,佘祥林供述的第四种情况,被警方认定“符合案件客观事实”:1994年1月20日晚10时许,佘将精神失常的妻子从床上拉起来,带到一处瓜棚里关起来。

第二天凌晨两点半,佘将六岁的女儿抱到父母房内,谎称妻子出走了,然后以外出寻找妻子为由,拿着手电筒、麻绳和张在玉的毛裤,推着自行车出门,来到瓜棚内,给妻子换了一身衣服。

然后他把妻子带到吕冲村九组那处池塘边,趁张不备,用石头猛击张的头、面部至张不能动弹,将张拖到堰塘的东北角,用麻绳将装有四块石头的蛇皮袋绑附其身沉入水中。

次日下午将从张身上换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灶里烧毁。

此供述的时间为1994年4月20日。

佘祥林的说法是,这些供述是在警方的诱供和刑讯逼供下被迫做出的。

“我敢说那10天11夜的痛苦滋味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鼻子多次被打破后,他们竟将我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我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长期蹲马步,还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踢我的脚骨。

”这是佘祥林申诉材料中的一段文字。

对这11天的审讯,他多次在申诉材料中提及。

“你把尸体埋在土里,我们可以挖地三尺,你把尸体沉在水里,我们可以把水抽干,你懂吗?把水抽干。

”佘祥林在1998年的申诉材料中写到,“从那位指导员语气十分突出地‘把水抽干’及‘那个水库是雁门口水库吗?’的问话中,我已经猜到了在关桥水库杀人后将尸体沉在水库的经过。

”“就这样,他们不停的对我进行毒打、体罚、提示,为避免酷刑的折磨,我再次编造了当晚寻找妻子回家途中在关桥水库碰到我妻子作的案。

”在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时,这一疑点被专家指出:“被告人佘祥林的有罪供述多达四、五种,内容各不相同,在没有充分证据和理由的前提下,仅择其一种认定不妥。

”但在案件卷宗中,京山县公安局给出的解释是,佘祥林在派出所当过治安员,从审查他的整个过程来看,他具有反侦查和反审讯能力,不可能一次性彻底交待清楚,佘是试探性的供述,挤牙膏式的交待,故有多种供述。

路线图佘祥林回忆说,当时,刑警队指导员见他实在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他拉到写字台旁,边讲解如何走边给他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

案卷显示,1994年4月21日晚,佘祥林曾被警方带去指认作案现场。

这被认为是佘祥林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

“佘祥林能够在夜间带着专案组的民警拐来拐去爬过两座山绕到案发的池塘边,准确地指认出现场,让专案民警相信案件确实是佘祥林所为。

”4月5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李燕林如此转述原案件负责人韩友华的看法。

案卷中京山县公安局的一份材料描述了当日辨认现场的经过:“在公安局副局长韩友华的组织下,由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彭涛、公安局预审科科长邓年高、预审员马文祥等12人组成的专班,由佘祥林引着沿其作案的路线行走。

晚上八点从何场村九组出发,佘祥林把我们引到一件放过蛇皮袋关过张在玉的瓜棚,门朝东,门上无锁,内有木床,和佘祥林交待的一样。

经过雁门口镇街上,沿着汉宜公路向东走500米,沿一土路往吕冲九组走到一叉路口,继续走了1里,佘发现错了,返回岔路口,又往东走看到一座山,走完这座山又顺路走上另一山,然后到一池塘,佘说在离堰(池塘边)30米处将张打死的,然后沉尸。

”京山县公安局材料证明,此段路程共11公里,且经过两个山顶,当日下着小雨,佘祥林能找到现场,并附有一份行走路线图,因此认定佘祥林作案真实可信。

但对此段经过,佘祥林回忆说,在1994年4月15日刑警大队民警对他审讯时,刑警队指导员见他实在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他拉到写字台旁,边讲解如何走边给他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佘说当时另有两名侦查员在场。

佘祥林说,之后,该指导员还叫他仿画了一张给刑警大队长卢定成看。

“尽管他们曾给我画了行走路线图,我还是无法带他们去,因我从来没去过那地方,被带到关桥下车,他们就将双腿被毒打的高度浮肿根本无法行走且处于昏睡状态的我架下车。

”佘祥林在1998年的申诉材料中记录了指认现场的经过。

在两次走错了方向之后,一名刑警给了佘祥林一个手电筒,“并再三叮嘱我往回走注意左边的路口……实在找不到路口时,天下起了雨,刑警队的曾忠和雁门口镇派出所一民警直接架着我朝山上走,在我的前面50米左右还有两个人带路,一个是何泽亮,一个记不清名字了。

”按照佘祥林的叙述,两名民警架着佘祥林翻过了两座小山,来到一池塘边。

在此后对佘祥林的审讯笔录中也曾提到过相似情节,但并未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

在1995年10月京山县公安局对佘祥林的一次突审中,佘的笔录显示,对杀人现场和沉尸点的指认,他是“随便指了一个地方,但现场并没有石头”,之后有人抬着他的胳膊指着池塘一个方向照的相。

省高院的疑问除供述内容反复、证据锁链无法形成及无法排除张在玉自行出走的可能外,省高院特别提出了两个疑点,即凶器的去向和蛇皮袋提取笔录的证明力的问题。

在良心证明出现的同时,湖北省高院于1995年1月6日对佘祥林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在这份“(1995)鄂刑一函字第2号”的裁定书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举了五方面的主要问题。

事后看来,这些问题均切中要害。

除供述内容反复、证据锁链无法形成及无法排除张在玉自行出走的可能外,省高院特别提出了两个疑点,即凶器的去向和蛇皮袋提取笔录的证明力的问题。

省高院指出,在荆州地区中院的定案量刑中最重要依据是,根据被告人佘祥林的交待在沉尸处提取蛇皮袋一个,内装四块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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