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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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范文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范文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即:(1)必须违法事实确凿;(2)具有法定依据;(3)处罚的程度比较轻。

即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在其操作上包括三项制度,即表明执法身份、事先告知并说明理由、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仅限于罚款和警告两种处罚形式,而且就罚款而言对法人仅限于1000元以下,对公民仅限于50元以下。

当场处罚程序可适用于下列情形:(一)罚款数额较少及警告处罚。

(二)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没有异议且明确表示放弃质询和申辩权利的。

(三)法律规定应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况。

例如,对流动性较大的人员违法的,如果不当场处罚事后就难以执行。

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指派或委托的执法人员进行当场处罚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表明身份。

这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二)说明处罚理由。

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三)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的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的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五)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被处罚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行政违法行为事实,行政处罚种类、数额;处罚依据;时间;地点;告知复议权利和诉讼权利及期限;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名称,执法人员的签名盖章。

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关于⾏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条件 你听说过⾏政处罚吗?⾏政处罚是指⾏政机关或其他⾏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给予⾏政制裁的具体⾏政⾏为。

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条件 ⾏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称当场处罚程序,指⾏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政违法⾏为,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简易程序的⾏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为处以⾏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般程序⽽⾔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政违法案件,提⾼⾏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的侵害,因此,我国⾏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员⾝份; 2、告知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 5、将⾏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

相关法条链接 ⾏政处罚法 第三⼗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当事⼈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六条、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履⾏⾏政处罚决定。

第三⼗四条 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出⽰执法⾝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

⾏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前款规定的⾏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的违法⾏为、⾏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员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政处罚法简易程序众所周知,我国的⾏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紧急听证程序这三种。

那么⼤家知道⾏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是怎样的吗?有哪些案件是适⽤这个的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范围简易程序是指根据《⾏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政违法⾏为,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简易程序的⾏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为处以⾏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当场做出⾏政处罚的程序⾏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员的⾝份;告知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将⾏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

⾏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政机关备案。

当事⼈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和提起⾏政诉讼。

适⽤⼀般程序的⾏政处罚案件有哪些适⽤⼀般程序的⾏政处罚案件是适⽤简易程序以外的⾏政处罚案件。

具体讲有下⾯⼏种:⼀是处罚较重的案件。

所谓处罚较重,按⾏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政拘留以及数额较⼤的罚款等⾏政处罚,是较重的⾏政处罚,应当适⽤⼀般程序。

⽽警告,是较轻的⾏政处罚,⼀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

按照⾏政处罚的幅度来说,罚款数额对公民在50元以上,对法⼈1000元以上的罚款⾏政处罚,也要适⽤⼀般程序,执法⼈员就不能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告⾏政机关,经过调查,依照⼀般程序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构可以依法对违反相关法规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高效和合法性,简易程序在某些情况下被引入。

简易程序旨在加快行政处罚的流程,减少繁琐的程序和时间成本,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实效。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法违规行为明显,证据充分,对事实和责任不存争议;2. 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轻微;3. 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同意简单、迅速解决问题;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二、简易程序的流程1. 立案审查:行政机关在接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或发现后,立即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结果告知相关当事人。

2. 事实确认:行政机关在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已经事实确认的前提下,可以直接通知相关当事人,并要求其陈述申辩。

3. 快速处理:行政机关在收到陈述申辩书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包括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及其履行义务的期限。

4. 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时,有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5. 申诉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6. 履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持异议,应按照决定书履行所承担的行政处罚及其履行义务。

三、简易程序的优点和注意事项1. 优点:简易程序的引入能够加快行政处罚的速度,降低行政机关的负担,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公正的处理结果。

2. 注意事项: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行政机关应保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简易程序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简易程序案例的分析:某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多个举报,称某餐馆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了临时露天自助餐区,并占用了大量人行道空间,导致行人通行受阻。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政处罚的⼀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政处罚有⼀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之分,你知道吗?⼈们总是在有意⽆意间做出⼀些犯法的事情来,⼤家有必要弄清⾏政处罚这两种程序的区别才好。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整理的以下内容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的⼀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简易程序是当场做出决定经由派出所所长同意即可,⼀般程序是要经县(区)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后作出的决定,和⼈数没关系,⼀个⼈可以简易程序,⼆⼗⼈也可以,同理⼀般程序也⼀样。

简易程序⼀般是罚款,⼀般程序从罚款⾄⾏政拘留都可以。

⾏政处罚的⼀般程序:(⼀)违法事实⽐较复杂、情节⽐较严重,需要调查取证或可能给予较重的⾏政处罚案件,应当适⽤⼀般程序。

(⼆)下列⾏政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或相应级别的有⾏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作出: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下列⾏政处罚由公安分局、县(市)区公安局作出: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政处罚决定,应当查明事实,充分举证,调查取证必须严格按照《⾏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全⾯、客观、公正地进⾏。

(五)执法⼈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与违法⾏为有关的场所、住所及物品等⾏使检查权。

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执法⼈员认为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可依法采取先⾏登记保存措施。

(六)公安机关作出⾏政处罚,应制作《公安⾏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治安处罚的,应当填写《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并向被处罚⼈宣布,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不服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政诉讼。

⾏政处罚决定宣布后,应依法送达被处罚⼈。

⾏政处罚的⾏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政管理⾏为,执法⼈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三个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三个程序是什么

⾏政处罚三个程序是什么
⾏政处罚三个程序是:
1、简易程序
《⾏政处罚法》第三⼗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当事⼈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六条、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履⾏⾏政处罚决定。

2、⼀般程序
《⾏政处罚法》第三⼗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外,⾏政机关发现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为的,必须全⾯、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检查。

3、听证程序
《⾏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当事⼈要求听证的,⾏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不承担⾏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政机关告知后三⽇内提出;
(⼆)⾏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前,通知当事⼈举⾏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外,听证公开举⾏;
(四)听证由⾏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员主持;当事⼈认为主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可以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
(六)举⾏听证时,调查⼈员提出当事⼈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政处罚建议;当事⼈进⾏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审核⽆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对限制⼈⾝⾃由的⾏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

派出所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派出所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派出所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在现代社,大家都知道派出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

比如说在街头上打架或者斗殴,还有一些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的话,那么都会进派出所来进行相关的处理。

实际上派出所所进行的包括一些行政处罚很多人想知道派出所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派出所不可以处罚1000元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二、行政处罚之罚款的标准行政处罚和百姓息息相关,在以往“人情罚”、“议价罚”、“同案异罚”的情况时有发生。

而现在,《实施办法》则严厉“挤”掉行政处罚中的“人为泡沫”,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处罚,裁量基准应当视情节在幅度范围内划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行政术语
01 处罚简介
03 听证程序
目录
02 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 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 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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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
当场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 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处罚简介
处罚的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处罚的程序分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 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处罚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 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异同点比较表

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异同点比较表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 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 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 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60、61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 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 决定。 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陈 请求行政赔偿等权利。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公民2000元,法人10000元)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异同点比 黄色填充栏表示共同点
简易处罚 事实 认定 执法 人数 执法 人员 身份 处罚 种类 及幅 度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罚的
处理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 告知
文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送达 当场收缴。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 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 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 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 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 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制定。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一种即时处罚程序,也称现场处罚程序,适用于一些情节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

简易程序的适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但是并不意味着简易程序的适用,可以不受限制,草率行事,所以说简易程序不可以简单行事,现在我就讲讲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一)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树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现场处罚的程序1、表明身份,现场取证①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②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的环境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不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这样做直接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

这是错误的做法。

③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要求当事人在《询问、调查笔录》上签章。

2、告知权利,听取陈述①向当事人告知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证据、理由应该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当场进行采纳;③另外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场裁决,就地送达①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二联;,载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引用法律时具体到条、款,罚款金额、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②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

4、及时备案、文书归档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呈报领导审阅。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享有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方式、方法和顺序、步骤。

所以行政处罚程序又分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两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一些不需要立案调查且影响不大、事实很简单、在其发现后即可认定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用的程序。

——也即我们日常口头提及的行政处罚办案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决定几个大的步骤。

听证程序是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中,基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的申请而启动的一种特殊程序。

我们主要详细说下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立案阶段在搜集整理上述材料同时或之先应当如实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对于不愿意留下姓名或者要求保密的应当在《案件来源登记表》中注明。

并由受理案件来源线索的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核查。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对有关材料和线索在七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然后决定是否立案。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二.填写《立案审批表》。

对于核查后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需要立即填写《立案审批表》。

该表按国家工商总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

1.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应当与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上的一致,其他情况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邮政编码和住所一栏。

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流程图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1页发现案源1、 检查 发现;2、举报;3、 上级交 办;4、 有关部 门移 交;5、 其他途 径。

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流程图*归档1、 两名执 法人员岀 示执法证 件,表明 执法身 份 ;2、办案人员当场 调查违法 事实,依 法收集必 要的证 据。

告知当 事人作 岀行政 处罚决 定的事 实、理 由及依 据,并 告知当 事人有 权进行 陈述和 申辩。

1、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 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 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 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2、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 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时 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 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由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罚款;2、由执法人员 当场收缴罚款的包括以 下情况:(1)处20元以 下罚款的;(2)处20元 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当 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的;(3)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 难,经当事人提岀。

收 缴时需岀具省财政部门 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1、处罚决 定下达 2 日内向法 制部门报 送处罚决 定书备 案;2、当 场收缴罚 款的在 2 日内向银 行解缴罚办案人 员对案 卷材料 进行整 理,按 规定归 档,并 移送档 案保管 人员妥 善 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流程图执行申诉、控告等。

局长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的签注核审意见, 退回案卷,由办案人员将整个案卷及法制部门的核审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日内采取法定送达方式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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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4种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4种决定程序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处罚的4种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查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所应遵守的程序。

决定程序主要包括一般程序、共同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般程序除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外,其他行政处罚都应当遵循一般程序进行。

一般来讲,对公民给予5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等,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对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在认定违法事实方面有分歧,以致于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也应适用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调查取证。

进行调查取证,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必要时,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询问或者检查应当按规定制作笔录;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抽取的样品应当封存,并由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或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先行登记保存,责令当事人妥善保存,不得转移、损毁,行政机关在7日内对此作出处理决定。

调查取证要坚持回避制度,凡是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都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本案的调查、处理。

2.作出处理决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海事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海事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海事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海事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具体情况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般程序需要经历立案、调查、审查与决定、制作并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并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等程序。

海事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章的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简易程序(一)适用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即简易程序。

(二)程序的办理。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3.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4.当事人在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将“当事人留存联”交当事人。

5.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留存联”报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一)适用范围。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外,发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海事行政处罚行为的,适用一般程序。

(二)程序的办理。

1.立案。

自发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

指定2名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担任调查人员,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或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或检查笔录。

对易灭失难取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在7月内对保存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制作《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海事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和证据材料,移送海事管理机构法制部门(海事处为法规员)进行预审。

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对于个体商户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商⾏政管理的规定,⼯商管理部门是可以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执⾏处罚要有⼀定的程序。

那么最新⼯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由店铺⼩编为⼤家进⾏解答。

⼀、什么是⾏政处罚狭义的⾏政处罚是指⾏政机关或其他⾏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给予⾏政制裁的具体⾏政⾏为。

⼴义的⾏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些⾏政⼈事处罚内容。

⼆、⾏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1.简易程序和⼀般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为,由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对简易程序,⾏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对违法⾏为除了按照简易程序处罚以外,都要依照⼀般程序给予⾏政处罚。

对⼀般程序,⾏政处罚法规定,⾏政机关发现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为的,必须全⾯、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检查。

2.申辩和听证程序。

⾏政处罚法规定,⾏政机关在作出⾏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有权进⾏陈述和申辩。

⾏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的意见,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复核;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的,⾏政机关应当采纳。

⾏政机关不得因当事⼈申辩⽽加重处罚。

同时规定,⾏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当事⼈要求听证的,⾏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不承担⾏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步骤有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步骤有哪些

⾏政处罚简易程序步骤有哪些⾏政处罚程序⼤多数适⽤⼀般程序,但是对于《⾏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可以适⽤简易程序。

那么,⾏政处罚中简易程序的步骤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进⾏具体了解。

⼀、相关法条规定:第三⼗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当事⼈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六条、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履⾏⾏政处罚决定。

第三⼗四条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出⽰执法⾝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

⾏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前款规定的⾏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的违法⾏为、⾏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员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政机关备案。

第三⼗五条当事⼈对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具体程序:1、向当事⼈出⽰执法⾝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

3、把⾏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

⾏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的违法⾏为、⾏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员作出的⾏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政机关备案。

根据法条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四个步骤。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政处罚简易程序步骤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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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3、紧急听证程序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交警开罚单、饭店停业整顿、交警对伪造牌照车辆处罚等等各种各类的行政处罚,而对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整个行政处罚程序的关键环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下面小编就为你一一解释,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的条文法规。

希望大家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大家。

▲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类(一)一般规则1.必须首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主要指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和其他权利。

(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该法条使用了“可以”一词。

“可以”既包括可以,也包括不可以。

因此,行政机关对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义务是当场表明身份,出具和交付依法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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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的方式
无规定
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照相关规定可以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证据的方式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行保存,并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处罚的方式
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①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②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③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印章。
行政决定的
送达方式
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决定不能
成立的情形
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空间、时间方式
简 易 程 序
一 般 程 序
适用的情形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除左栏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回避的情形
无规定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决定的形式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的审查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分别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集体决定。
决定书
内容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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