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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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浙建建[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目录1 总则2 安全管理2.1 一般规定2.2 安全生产责任制2.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4 安全检查2.5 安全教育2.6 特种作业管理2.7 安全警示标志2.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2.9 应急预案3 文明施工3.1 一般规定3.2 现场围挡3.3 封闭管理3.4 施工场地3.5 材料堆放3.6 临时建筑3.7 办公与生活用房3.8 施工现场标牌3.9 现场防火3.10 保健急救3.11 综合治理4 脚手架4.1 一般规定4.2 施工方案4.3 脚手架材质4.4 使用要求4.5 落地式脚手架4.6 悬挑式脚手架4.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4.8 卸料平台5 基坑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支护结构5.3 土方开挖5.4 降排水5.5 坑边荷载5.6 基坑监测5.7 作业环境6 模板工程6.1 一般规定6.2 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6.3 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6.4 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6.5 检查验收及使用7 “三宝”“四口”防护7.1 一般规定7.2 安全帽7.3 安全网7.4 安全带7.5 楼梯口防护7.6 电梯井口防护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 通道口防护7.9 临边防护8 施工用电8.1 一般规定8.2 外电防护8.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 配电箱、开关箱8.5 现场照明8.6 配电线路8.7 电器装置8.8 变配电装置9 货用施工升降机9.1 一般规定9.2 安全装置9.3 基础及导轨架9.4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9.5 吊笼9.6 安装、拆卸及验收9.7 使用管理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9 电气与避雷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0.1 一般规定10.2 安全装置10.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10.4 基础及导轨架10.5 安装、拆卸及验收10.6 使用管理10.7 电气与避雷11 塔式起重机11.1 一般规定11.2 安全装置11.3 信息标识11.4 基础11.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11.7 使用管理11.8 电气与避雷12 起重吊装12.1 一般规定12.2 施工方案12.3 起重机械13 施工机具13.1 一般规定13.2 常用施工机具13.3 其他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篮14.1 一般规定14.2 安全装置14.3 安全防护14.4 安装与拆卸14.5 安装验收14.6 使用管理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建质[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2013〕1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企业法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引领全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2013年9月22日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现场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

(现场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目前我市各别建筑工程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管理不规范、工程现场施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由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合同内容,明确施工、监理范围,落实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检查责任主体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情况。

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合同范围以外尚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其他后续专业工程进行梳理,提供预招标的专业工程内容和手续办理计划。

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当地质监机构。

二、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按图施工行为(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且不少于一套。

现场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盖有审图专用章。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图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凡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含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三)工程施工中所有设计变更都应由设计单位注明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凡属“重大变更”的,都应履行变更审查手续。

对已按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按变更时间和编号单独整理成册。

三、强化节点质量管理,确保整体质量受控(一)审阅施工图1.强化施工前审阅图纸工作质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熟悉和深入领会设计内容和要求,配齐相关规范和图集,提出审阅意见。

2.图纸会审应有完整有效的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的会审记录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2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2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2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提高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4年8月25日开始,开展全省第二次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检查项目。

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形象进度处于主体工程和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

(二)检查数量。

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本次检查数量如下:1、项目达标考核检查率长春市达到20%以上;吉林市达到50%以上。

其他市(州)、县(市)所有在建项目应全部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拟升级、增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所有在建项目应全部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3、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总承包企业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项。

4、拟申报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应全部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5、外埠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应重点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二、检查内容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3〕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4〕4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查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管理情况(25分)。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2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2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20号湘建建〔2010〕22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省管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我厅《关于公布2010年上半年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湘建建〔2010〕213号)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将纳入“2010年上半年湖南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及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范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创建项目”)最终结果的反映。

本办法所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纳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重点反映创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12.27
•【字号】沈建发〔2023〕34号
•【施行日期】2023.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沈建发〔2023〕34号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着力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切实推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局制定了《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2年,请各区、县(市)参照执行,并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特此通知。

附件: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

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

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样板先行和施工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样板先行和施工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样板先行和施工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消除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通病,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确保地基与根底和主体结构质量平安,提高工程的观感水平,减少用户投诉,保证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平安,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标准要求,落实?2021年AA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工作要点?〔闽建建〔2021〕 8号〕和?2021年AA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工作要点?〔闽建质安监总[2021] 46号〕等文件关于"推行分局部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和平安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制度,对模板、夕卜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夕卜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艺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经建设各方主体验收后作为分局部项施工过程控制及验收的依据。

"精神,结合本站工作实际,对在建建筑工程的模板、钢筋安装、砌体工程以及屋面、夕卜墙、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先行和标准化工作的监督验收方法。

具体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建筑工程应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样板屐示区1•展示样板包括模板〔包括支撑体系X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等各道工艺做法实体样板,每个样板均需设置资料版,辅以必要的文字、图示等说明,详细讲解工序技术要求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

2.样板质量和展示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建筑工程重要分项、分部工程样板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1〕执行。

3.展示样板必须在相应分项分部实际施工开始前一个月内搭设完成,并经建设各方主体验收合格,以作为分局部项施工过程控制及验收的依据。

〔1〕模板工程样板由可由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类型和特点确定搭设模板样板工程,样板工程应包括框架柱、剪力墙模板、主、次梁和板以及楼梯段整体〔包括转台或休息平台〕的模板及支架。

模板样板应搭设至少一个开间、纵横各两棉框架,样板的开间和进深不宜小于3米。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0-04-09【生效日期】1990-04-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1990年4月9日)为了加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我们在有关部门已颁发的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订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

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2024年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技术标准制定。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可控。

二、加强人员技能培训。

开展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施工过程中的标准化操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推动信息化建设。

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提高质量管理效率和能力,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支持。

五、加强协作配合。

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实现建筑工程质量全程可控,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六、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积极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的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不断发展。

以上是2024年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关键内容,通过这些措施的全面实施,将有力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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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号

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效能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确保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和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泉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大力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负总责。

应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进行总协调;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文件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

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约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罚条款及创建增加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筑施工承包合同》所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转账进行。本支付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单独支付,不 与其他工程款相混淆。
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 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
四、奖惩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
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
,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 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该项费用单独预付及支付、使用要求、调 整方式等条款。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应提供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参附件一)。对非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建工 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6%、市政工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2%且不能做出合理性说明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 重新核算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衡水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衡水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促进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工程实体质量保证,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现就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企业为重点,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引导和督促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企业日常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积极创建优质工程。

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36 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1 、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 、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 、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 、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

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 、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

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潍建监字…2011‟38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装饰办、市直及外地入潍施工企业:现将《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为推进我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验收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相关责任主体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和综合评价。

第三条各级监督机构依据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应在施工现场满足初次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中内容的情况下,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三个阶段,实行阶段性动态评定。

项目竣工验收时对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综合评价,阶段性动态评定全部合格的工程项目,确认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基础施工阶段评定为合格,主体施工阶段评定为优良的工程项目,方可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五条为强化项目施工阶段各阶段性动态评定,工程各阶段性动态评定与工程质量验收相结合。

即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相应阶段性动态评定,否则不得进行相应质量验收。

第六条阶段性动态评定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检查组复查的程序进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常态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规范申报制度凡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必须在开工15个工作日内报送申报材料。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工程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集中上报。

二、严格评审前初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在评审前对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

在初审中,发现未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的,给予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仍达不到评审要求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直接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预审关,指导企业搞好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拟参加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资格确认,每月上报评审计划。

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组在评审时,对发现达不到评审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

三、严格评审过程检查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组将对参加评审工程的所有单体进行现场查看,对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得分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

同时,评审组将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督促整改。

四、严格评审后复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不定期对已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进行复查和暗访,对降低管理标准的撤销其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处理。

五、调整评审考核标准和加分政策1.调整评审考核标准。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结合现行的建筑施工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管理的新要求,对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标准进行了调整修改,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纳入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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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

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

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二、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一)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专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库,对确认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封样存放,并在每件样品对应部位粘贴展板,说明材料名称、规格、批次、产地、供货单位、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确认意见等,作为大批量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的依据。

封样的主要建筑材料为各种规格的钢筋、墙体砌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围护系统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阳台栏杆、电线电缆、配电箱、水暖管材管件、散热器等。

对于数量较少、价值较大的设备材料,如高低压柜、变压器、发电机、水泵、电梯等,可不设材料设备样板,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进场验收。

(二)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现可视化管理施工现场推行"样板领路",重要工序如钢筋绑扎、砌体、顶砖、挂网、线槽及脚手架眼封堵、墙身护角、滴水、内外墙抹灰、室内楼地面、防水构造处理、外墙保温、水电底盒安装定位等应分别做样板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设置实物样板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区内适当位置,搭建实物样板(详见附件1),对主体结构和外墙抹灰、保温、饰面做法、门窗安装等各道工艺做法进行逐一展示,并在对应部位粘贴展板标识工艺做法。

主体结构重点展示梁、板、柱(墙)钢筋绑扎定位、保护层控制、混凝土成型质量。

砌块墙体重点展示砌筑排砖图、构造柱和圈梁设置、拉结筋位置、砌筑排砖、梁底预制异形混凝土块、顶砖斜砌等。

外墙保温、饰面做法重点展示对拉螺栓孔和脚手架眼封堵、抹灰、保温板粘贴、防火隔离带设置、成品阳角、界格、滴水线槽设置、聚合物砂浆刮涂、挂网、面层逐层做法等。

外窗重点展示外窗型材和玻璃规格、门窗主副框固定、节点防水处理、聚胺脂发泡、中性硅硐密封胶封口打胶、成品保护等(详见附件2)。

2、设置工程样板在装修阶段,选取标准户型做装修样板,对地面、墙面、天棚、厨卫间等做法逐层解剖,层层外露,逐层标识,展示室内装修及安装做法及质量控制要求。

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墙抹灰展示墙面冲筋贴饼、基层喷浆、不同基体交接处和墙体开槽封堵处防裂网设置、基层抹灰、墙体大面全部敷设防裂网、面层抹灰及腻子等(详见附件3)。

厨卫间镶贴张贴电脑排砖图,确保墙面、地面排砖合理,对缝规整。

水暖管道管沟敷设展示管道敷设、水泥珍珠岩砂浆保温地面、水泥砂浆保护层、管道走向警示标识等(详见附件3)。

(三)统一各专业平面与高程基准,解决施工尺寸冲突问题为有效解决施工现场各专业工序因交叉施工产生的诸多质量问题,施工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平面布置确定相应的平面与高程系统,对各专业工序提供统一的尺寸控制基准点,土建、水电等各专业统一按照基准点放线施工,保证每道工序在统一的平面与高程系统控制中,每个参与施工的工人都可以找到自己所施工工序的平面与高程依据,避免因不同的施工进度及各专业图纸冲突导致的位置及尺寸偏差问题。

如在每楼层墙上弹出建筑500mm标高控制线,作为高程控制点;在每楼层地面上距墙体200mm处弹出平面控制线,作为平面总控线(详见附件5)等。

(四)标识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确保使用功能施工单位应对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进行标识,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减少位置不准确形成的质量缺陷。

主体施工结束后,每楼层根据墙上建筑500mm标高控制线线,找准水、电、暖设备位置,喷涂颜色标识位置,贴字标识功能,弹墨线标识管线走向,直观反映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等(详见附件6)。

(五)标识检查、验收记录,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在结构和装修阶段,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对结构构件及房间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在墙面标注实测实量位置(详见附图7),刻制主体、装修检查专用章(详见附件8、附件9),加盖在测量的对应部位上,将检查记录上墙公示,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砌体和混凝土工程每一检验批施工完毕,对于砌体结构的全部承重墙、柱,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剪力墙和主要部位的填充墙体,应重点测量墙、柱垂直度、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外墙上下窗偏移、灰缝砂浆饱满度等。

装修抹灰完成后,应进行分户验收,重点测量房间净高、开间、进深及墙面垂直度、平整度等。

对误差超过允许偏差的应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测量。

房间净高测量每个房间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 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详见附件10)。

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测量部位及数据应在房间内相应位置标识清楚。

(六)卫生间使用现浇型止水节,解决卫生间管道周边渗漏为解决卫生间立管予留孔洞在安装中由于堵洞不密实、PVC立管收缩徐变产生裂缝等原因引起的渗漏,卫生间排水管道立管、大便器受水口、洗脸盆甩口等部位均应采用成品止水节(详见附件11)。

在施工时,将止水节直接安装在模板上,与现浇楼板面一次浇捣成型,通过止水节的凹凸管身加大与混凝土的结合面积,起到多道止水作用,使卫生间管道渗漏问题得以根治。

同时,卫生间防水和面层施工完毕,必须做24小时蓄水试验,竣工前检查时卫生间必须蓄水,确保卫生间不渗不漏。

(七)对拉螺栓孔采用防水封堵,消除外墙渗漏地下室外墙拆除后,将外墙止水螺栓圆台模具剔出,用气焊将止水螺栓割除,外用1:1防水砂浆抹平。

待砂浆干燥后,用聚氨酯涂膜防水刷在对拉螺栓孔处,为方便验收防止漏刷分3种不同颜色聚氨酯涂刷,第一遍为白色,第二遍采用红色涂刷,第三遍采用黑色涂刷,形状为直径150mm的圆形。

地上楼层对拉螺栓孔封堵将螺栓套管用电锤钻出,清理干净后采用无机发泡灌实,其它做法同地下室对拉螺栓孔封堵一致。

(八)控制填充墙体的砌筑和抹灰质量,预防墙体开裂填充墙在砌筑前应对每道墙体绘制排砖图(详见附件12),并将排砖图张贴在相应部位,排砖图包括:底部下垫高度、构造柱和圈梁位置、顶端斜砌或塞缝高度、植筋位置、木砖位置、灰缝宽度等。

根据砌块高度算好模数画出拉结筋位置进行植筋,植筋长度为不小于700mm且不小于1/5墙长,拉结筋须做拉拔试验。

墙体必须双面挂线,设置皮数杆砌筑。

填充墙砌筑至梁底20cm时,待7天后采用实心砖补砌滚砖,墙中填塞预制等角三角形混凝土块,二端采用直角三角形块,从中间向二侧按60°斜向砌筑。

当采用梁或板底预留30-50mm用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填塞时,先钉入防腐木楔子(间距600mm),顶紧砌块和梁或板底,再采用干硬性C25膨胀细石混凝土填塞。

拉结筋应每隔二皮砌块设置一道,端部绑扎钢丝,外露于墙面,画红圈标识位置。

填充墙与砼构件接缝处、墙面剔槽部位、临时施工洞口二侧等易开裂部位,应加设钢丝网片抵抗墙体裂缝。

钢丝网片与基体搭接宽度≥100mm,门窗洞口等应力集中区也应在角部设钢丝网片。

钢丝网片的网孔尺寸不应大于20mmх20mm,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2mm,且宜采用热镀锌。

钢丝网应用钢钉或射钉每200mm-300mm加铁片固定,挂网应做到平整、牢固。

底层抹灰完成后,在抹面层灰前整个墙面应满铺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方可进行面层抹灰,面层抹灰厚度宜控制在7~9mm之间,抹灰时须压实抹光。

抹灰砂浆宜掺加聚丙烯抗裂纤维、碳纤维或耐碱玻璃纤维等防裂材料,(九)加强成品保护,确保一次成优加强成品保护,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减少和降低成本,确保一次成优。

主体结构采用在柱角、剪力墙角、楼梯踏步处钉木板条的方式防护,室内抹灰完成后墙角粘贴成品塑料护角保护,柱、墙防护高度为1.5m。

管道采用缠绕塑料布保护,厨、卫间预留管道承插口采用专用护具,地漏采用塑料布缠绕保护,窗型材采用美纹纸覆盖,玻璃采用塑料布覆贴保护。

(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墙、外窗全面进行喷淋水试验,根治外墙外窗渗漏为根治住宅工程外墙、外窗渗漏问题,竣工检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墙、外窗全面进行喷淋水试验。

对喷淋水试验检查出的渗水部位,整改处理后必须重新对渗漏部位进行喷淋水试验,直至不再出现渗漏为止,检测机构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将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全面喷淋水试验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渗漏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重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进行喷淋水。

未经喷淋水试验,或出现渗漏未经处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申报竣前检查,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企业要乘势而上,切实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提高对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认识,针对企业实际和特点,制定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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