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电气防火与防爆
第十一章电气防火与防爆第一节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特别危险场所除了有触电危险性外,由于电器上的发热、火花和事故,还是有产生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
如乙快站、煤气站、电石库、浸染室、木工房、某些化工厂产生续粉、铝粉的生产车间等。
一、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分共三类八级。
第一类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场所1.Q-1级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Q-2级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3.Q-3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第二类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G-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G-2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第三类有火灾危险场所1.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燃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2.H-2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致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H-3级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存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根据88年八部委联合颁发《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中规定: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状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五个区域等级。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区域(1) 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2) 1级区域: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 2级区域: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然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1):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分类表
汽车加油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壳体内部空间;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存放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房间内部空间
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阀门和法兰等在有孔、洞或开式墙时,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3m以内与房间等高的空间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6m以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圆柱形空间。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以中心线为中心线,半径为逐。5m高度为地面向上至加气机顶部以上0.5m的圆柱形空间。室外或棚内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瓶)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瓶江.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等在有孔、洞或开式墙的房间内,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为3m至7.5m以内至地面的空间。露天(棚)设置的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等壳体7.5m以内延至地面的空间。存放压缩天然气瓶组的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墙外,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R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
烟花爆竹工厂的危险场所类别见表A
表A2工作间和仓库的危险场所类别
名称
危险等级
工作间和仓库名称
危险场所类别
防雷等级
黑火药
A3
三成分混合,造粒、干燥、凉药、筛选、包装
Ⅰ
一
C
硫碳二成分混合,硝酸钾干燥、粉碎和筛选,硫、碳粉碎和筛选
Ⅲ
三
烟火药
A2
含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烟火药、摩擦类药剂、爆炸音剂、笛音剂等的混合或配制、造粒、干燥、凉药
石油库:易燃油品油泵棚和露天油泵站;易燃油品桶装油品敞棚和场地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就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就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与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与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与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1.各国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的标准是: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60079-0/1998和欧洲电工标准化组EN50014-1992,我国相应的通用要求标准是GB 3836.1-83。
中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4,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与IEC60079-10/1998标准等效)NEC (美国电气规程NEC550-4)爆炸危险场所划分方法: 1级1区(Class 1, Division 1):相当于IEC 规范的0区和1区 1级2区(Class 1, Division 2)2级1区(Class Ⅱ,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合 2级2区(Class Ⅱ, Division 2)3级1区(Class Ⅲ,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纤维的场合 3级2区(Class Ⅲ, Division 2) 2.中国关于爆炸性物质分类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Ⅰ、ⅡA 、ⅡB 、ⅡC), 爆炸性粉尘、纤维类分为两级(III A 、III B ),如下表:3.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GB3836.1-83,IEC60079-8,NEC500-2)燃气种类点火温度(℃)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乙烯氢一氧化碳7005505405305405505704.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防爆型式代号国家标准防爆措施适用区域隔爆型 d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Zone1,Zone2增安型 e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本安型ia GB3836.4-2000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Zone0,Zone1,Zone2 ib GB3836.4-2000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Zone1,Zone2正压型p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充油型o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充砂型q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无火花型n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2浇封型m GB3836.9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气密型h GB3836.10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本安型防爆等级说明:ia等级:( ia 是唯一适用于Zone0区域的的防爆型式)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在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危险环境,其中爆炸和火灾风险是常见的危险因素。
这些危险场所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定义爆炸和火灾场所是指存在爆炸、燃烧、自燃、化学反应、液体泄漏等与火灾有关的危险环境。
这些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油库、炼油厂、化纤厂、气体储罐、油气管道、矿山、码头等。
爆炸和火灾危险等级爆炸和火灾危险等级是针对不同危险场所的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区图规定》(GB 50016-2014),将危险场所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危险场所一级危险场所是指气体、蒸汽或粉尘等易引发爆炸的环境。
比如,酒精、氢气、甲烷等易燃气体的仓库及运输场所;干燥的木屑、煤尘等易燃粉尘的制造、仓储场所。
一级危险场所的特点是爆炸危险性大、爆炸压力高、容易形成爆炸波及传播。
在这种场所中,任何火源、静电电荷、电火花都可能引发爆炸火灾。
二级危险场所二级危险场所是指液体、气体等易引发火灾或爆炸的环境。
比如,酒精、溶剂、轻油等易燃液体的仓库及运输场所;丙烯、氩气、二氧化碳等易燃气体的生产与存储场所。
二级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比一级场所低,但仍然存在着火灾、爆炸的风险。
因此,在这种场所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三级危险场所三级危险场所是指粉尘、纤维等易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的环境,一旦遇到火源容易引发爆炸。
比如,造纸厂、面粉厂、塑料加工厂等。
三级危险场所的危险性低于一、二级场所,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
四级危险场所四级危险场所是指不易引起火灾或爆炸,但存在毒害、腐蚀、爆炸后果等其他危险性的环境。
比如,化肥厂、冶炼工厂等。
四级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相对较低,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在进行生产或操作时,必须正确使用相关设备、工具,保证操作安全。
结论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是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基础。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1.各国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的标准是: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60079-0/1998和欧洲电工标准化组EN50014-1992,我国相应的通用要求标准是GB 3836.1-83。
中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4,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与IEC60079-10/1998标准等效)NEC (美国电气规程NEC550-4)爆炸危险场所划分方法: 1级1区(Class 1, Division 1):相当于IEC 规范的0区和1区 1级2区(Class 1, Division 2)2级1区(Class Ⅱ,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合 2级2区(Class Ⅱ, Division 2)3级1区(Class Ⅲ,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纤维的场合 3级2区(Class Ⅲ, Division 2) 2.中国关于爆炸性物质分类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Ⅰ、ⅡA 、ⅡB 、ⅡC), 爆炸性粉尘、纤维类分为两级(III A 、III B ),如下表:3.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GB3836.1-83,IEC60079-8,NEC500-2)燃气种类点火温度(℃)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乙烯氢一氧化碳7005505405305405505704.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防爆型式代号国家标准防爆措施适用区域隔爆型 d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Zone1,Zone2增安型 e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本安型ia GB3836.4-2000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Zone0,Zone1,Zone2 ib GB3836.4-2000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Zone1,Zone2正压型p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充油型o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充砂型q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无火花型n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2浇封型m GB3836.9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气密型h GB3836.10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本安型防爆等级说明:ia等级:( ia 是唯一适用于Zone0区域的的防爆型式)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仓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划分
仓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在易燃、易爆物的生产、使用、储存、输送过程中,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能够侵入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指在生产、使用、储存或输送可燃物质过程中,能够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由于实际生活中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是有所差别的。
例如有的危险场所可燃混合气体始终存在,而有的只是暂时性存在;有的危险场所的可燃混合气体正常状态下不存在,而当有故障时才存在。
即使是始终存在易燃易爆混合气体的场所,也会因场所内混合气浓度不同,致使导致爆炸或火灾事故的危险程度不同。
为了科学合理地加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以便能经济有效地防止危险场所的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危险场所区域等级进行合理的划分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
火灾危险场所按其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三级区域,具体参见表3—1。
表3—1 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
二、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
(一)油库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
油库储存的轻质燃料是易挥发物质,当场所内轻质燃料与空气组成的可燃气体混合浓度达到一定比例时则易引发爆炸或火灾事故。
油库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标准见表3—2,油库内各场所危险等级划分见表3—3。
表3—2 油库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标准
表3—3 油库内务场所危险等级划分
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用有门的墙隔开的场所,此场所虽无爆炸危险物质,但由于爆炸性气体物可能侵入而有爆炸危险,其等级应见表3—4。
表3—4
(二)弹药库各场所危险等级划分
弹药库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参见表3—5,由高到低分为?级、?级和?级三个危险等级。
表3—5 弹药库危险场所等级划分。
安全评价 2.5 危险场所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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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第4.2.1条 火灾危险环境应根据火灾事故发 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 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 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8
丙、丁、戊类火灾危险
➢ 丙: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 丁: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
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 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 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 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 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 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它孔口。
26
第一级释放源
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类似 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 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四、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纤维。 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 人造纤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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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分组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出现的粉尘应按引 燃温度分组,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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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之一
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 行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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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粉尘环境分类
一、爆炸性粉尘这种粉尘即使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 境中也能着火,呈悬浮状态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 镁、铝、铝青铜等粉尘。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
现有标准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原则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采取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粉尘容器内部;――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装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化工生产中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化工生产中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化工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料多属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目前世界上已有化学物品600万种,经常生产使用的约6、7万种,我国约有3万种。
这些化学物品中约有70%以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强。
在生产、使用、贮运中操作或管理不当,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烧伤等安全生产事故。
火灾、爆炸是石油化工生产中多发而且危害甚大的事故类型。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将会造成厂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在社会上产生极坏的影响。
因此预防火灾爆炸事故是至关重要的。
化工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主要从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和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两个方面分析。
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与生产装置规模、工艺流程和工艺条件有很大关系。
一般来说,对同一生产过程,生产装置的规模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工艺条件越苛刻(如高温高压),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为了更好地进行安全管理,可对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进行分类,以便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原则(依据在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类别特征:类别特征甲1.闪点<28℃的易燃液体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6.受到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乙 1.28℃≤闪点<60℃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3.组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丙 1.闪点≥60℃的可燃液体2.可燃固体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辐射热、火花、火焰的生产丁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分类类别特征分级特征1有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Q-1Q-2Q-3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且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不正常情况下整个空间形成爆炸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2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混合物的场所G-1G-2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仅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3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H-1H-2H-3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的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爆炸性混合物分级级别ⅡAⅡBⅡC最大实验安全间隙(MESG)/mm MESG≥0.90.5≤MESG<0.9MESG<0.5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指空气中混合物在任何浓度下不使爆炸传至周围介质的外壳法兰之间的最大间隙,即把可燃性混合气体常用25.4mm(1英寸)的狭窄间隙分隔成两个部分,一方混合气体着火时,能使另一方混合气体着火的最大间隙,又称火焰逸走极限。
化工生产中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化工生产中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化工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主要从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和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
性两个方面分析。
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前面已作分析,不再叙述。
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与生产装置规模、工艺流程和工艺条件有很大关系。
一般来
说,对同一生产过程,生产装置的规模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工艺条件越苛刻(如
高温高压),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为了更好地进行安全管理,可对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进行分类,以便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目前我国将化工生产中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分为五类,分类原则见表1-6。
对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类八级,见表1-7。
对爆炸性混合物分为三级六组,见表1-8和表1-9。
表1-6 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原则(依据在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
见表
表1-7 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分类
见表
表1-8 爆炸性混合物分级
见表
注: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指空气中混合物在任何浓度下不使爆炸传至周围介质的外壳法兰之间的最大间隙,即把可燃性混合气体常用25.4mm(1英寸)的狭窄间隙分隔成两个部分,一方混合气体着火时,能使另一方混合气体着火的最大间隙,又称火焰逸走极限。
由于通过这个间隙,火焰面变成舌状,火焰的热损增加,且由于通过间隙后产生涡流运动,在达到着火之前,混合物中的热量被吸收,火焰的传播被阻止。
表1-9 爆炸性混合物分组
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主要为了使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
则。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技术
核爆炸
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因生产用的反应釜、泵、阀门管道等 泄漏出的易燃物质,与环境中空气混和成爆炸性混 合物,一旦被电气火花点燃,引起环境的压力和温 度骤升现象
GB3836.13—1997 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4—2000 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GB3836.15—2000
•2023/5/24
第二章 爆炸性混合物
第一节 爆炸性混合物的基本特征 一.易燃物质:
定义: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物起氧化反应, 并能产生燃烧(发热、发光)现象的物质。
•2023/5/24
3.易燃物质分类:
(1)GB50016-(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物品 的火灾危险性分成五大类,把易燃物质分在甲、乙、丙前 三类中。
甲类:闪点<28℃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10%的易燃 气体;自燃和遇水燃烧的固体
乙类:28 ℃≤闪点<60 ℃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 10%的易燃气体、易燃固体;
但是由于爆炸性环境空间很大,如果爆炸性混合物不能全部 爆炸完,则还会连续传遍整个未燃的爆炸性混合物,会引起压 力增加现象。也就是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爆炸,每次的爆炸 压力,是爆炸性混合物被前一次爆炸压力预压后压力(初始压 力)的倍数。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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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标准
主要内容:
特种的结构和电路主要型式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编号:SM-ZD-54426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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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作者:————————————————————————————————日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具有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篇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如火药、炸药、起爆药等)场所以及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1.0.2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l.0.3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二、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三、防用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l.0.7条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现场清理工作结束;二、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在埋有电气管路的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明测量电气管路引出口坐标的标高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三、会使防爆电气装置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的抹面或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四、电气装置安装用的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体温度组别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体温度组别划分 1.各国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体环境⽤防爆电⽓设备的通⽤要求的标准是:国际电⼯技术委员会IEC60079-0/1998和欧洲电⼯标准化组EN50014-1992,我国相应的通⽤要求标准是GB 3836.1-83。
中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灾危险环境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4,根据爆炸性⽓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体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与IEC60079-10/1998标准等效)NEC (美国电⽓规程NEC550-4)爆炸危险场所划分⽅法: 1级1区(Class 1, Division 1):相当于IEC 规范的0区和1区 1级2区(Class 1, Division 2)2级1区(Class Ⅱ,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合 2级2区(Class Ⅱ, Division 2)3级1区(Class Ⅲ,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纤维的场合 3级2区(Class Ⅲ, Division 2) 2.中国关于爆炸性物质分类根据可能引爆的最⼩⽕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Ⅰ、ⅡA 、ⅡB 、ⅡC), 爆炸性粉尘、纤维类分为两级(III A 、III B ),如下表:3.爆炸性⽓体温度组别划分(GB3836.1-83,IEC60079-8,NEC500-2)燃⽓种类点⽕温度(℃)甲烷⼄烷丙烷丁烷⼄烯氢⼀氧化碳7005505405305405505704.防爆⽅法对危险场所的适⽤性防爆型式代号国家标准防爆措施适⽤区域隔爆型 d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源Zone1,Zone2增安型 e GB3836.3 设法防⽌产⽣点⽕源Zone1,Zone2本安型ia GB3836.4-2000 限制点⽕源的能量Zone0,Zone1,Zone2 ib GB3836.4-2000 限制点⽕源的能量Zone1,Zone2正压型p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源隔开Zone1,Zone2充油型o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源隔开Zone1,Zone2充砂型q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源隔开Zone1,Zone2⽆⽕花型n GB3836.8 设法防⽌产⽣点⽕源Zone2浇封型m GB3836.9 设法防⽌产⽣点⽕源Zone1,Zone2⽓密型h GB3836.10 设法防⽌产⽣点⽕源Zone1,Zone2本安型防爆等级说明:ia等级:( ia 是唯⼀适⽤于Zone0区域的的防爆型式)在正常⼯作、⼀个故障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体混合物的电⽓设备。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备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备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备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发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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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LX-FS-A21282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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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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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
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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